兩年內有 92,740 名勞工面臨聘期截止
泰國與緬甸原則上同意,豁免緬甸勞工依兩國政府招募協議工作滿四年後,須返國停留30天的規定。這項提議有助雇主留住資深勞工;2026年已有或將有45,834名緬甸勞工達到這項年限,2027年則有另外46,9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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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討論的近期提議適用於聘期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屆滿的勞工。泰國就業廳於2026年7月23日與緬甸當局會談,目前正擬定細節,供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委員會及泰國內閣審議。勞工若要繼續合法工作,仍須取得所需的移民及就業許可。
兩年度合計有92,740人已進入泰國勞動市場。對希望留住他們的雇主而言,實際考量是避免失去熟悉工作的員工,而重新招募需要時間。對勞工來說,中斷工作可能代表必須負擔旅費,並暫時失去薪資收入。
這些討論是因應勞工短缺整體措施的一環,其中包括受緬甸動亂及泰柬邊境衝突影響的營造業所面臨的壓力。勞工部長 Julapun Amornvivat 於2026年8月4日與泰國皇家贊助承包商協會會長 Liza Ngamtrakulpanich 率領的代表團討論相關措施。
豁免30天規定將帶來哪些改變
這項豁免提議涉及備忘錄(MOU)回轉程序中的特定環節。勞工完成許可聘期後,雇主若希望再次聘用,便會採用這項程序。MOU是政府間的諒解備忘錄,訂定招募與聘僱方式。
提議涵蓋的緬甸勞工將可免除返國休息30天的要求。取消這段間隔,可縮短他們離開工作的時間,也有助企業留用原有員工,避免重新招募與訓練替代人力。
泰國官員仍會查核雇主與工作場所、護照文件、健康檢查、簽證及工作許可。簽證關乎入境或留在境內的許可,工作許可則關乎工作資格。勞工的身分須同時符合這兩方面的規定。
2027年這批勞工略多於2026年,分別為46,906人與45,834人,相差1,072人。這表示官員還須為下一批人數可觀的勞工預作規劃。不過,7月討論的豁免提議適用於2026年聘期屆滿的勞工,較廣泛的勞工人數則涵蓋至2027年。
現行招募制度如何運作
泰國就業廳的雇主工作許可指南說明泰國與柬埔寨、寮國、緬甸及越南的MOU招募安排。在這套制度下,雇主須提出申請,才能引進勞工;勞工則須向負責工作場所所在地的就業辦公室申請工作許可。
指南列出柬埔寨、寮國及緬甸勞工可從事的一般勞動與家事工作類別。越南勞工適用的途徑較有限,涵蓋營造業一般勞動及海洋漁業。這些類別有助說明,為何需要大量人力的產業雇主密切關注目前的討論。
指南要求申請人向76個府的府級就業辦公室,或曼谷第1至第10區的就業辦公室提出申請。因此,雇主希望留用勞工,仍須遵循與特定工作場所及相關主管機關相連的行政程序。
泰國就業廳表示,將在考量泰國勞動市場狀況的同時,也評估企業需求。其既定目標是在保障泰國公民就業機會的同時,留住經濟所需勞工。這項評估讓豁免提議能依實際人力需求處理,而非將所有即將屆滿的合約一概而論。
為何引進替代人力並不容易
營造業雇主提出的勞工短缺問題,與緬甸動亂及泰柬邊境局勢都有關。他們與 Julapun 討論留用現有勞工、處理過期文件、改善招募管道、減少文書作業,以及從更多國家招募勞工等事項。
由於陸路通道仍因戰事與安全疑慮而關閉,從緬甸新招募的勞工目前主要仍須搭機入境。泰國提議重開陸路通道,以降低雇主與勞工的支出,但緬甸當局表示,基於安全理由仍須採取空運方式。
交通限制使留住員工對企業更具價值。雇主若失去有經驗的勞工,可能須透過仍需跨境旅行、備妥文件並取得許可的招募制度尋找替代人力。若勞工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留用已在泰國的員工可減少部分營運中斷。
這些措施分別處理同一個人力問題的不同環節。擬議的30天豁免涉及已在泰國受僱且即將達到合約期限的勞工;空運安排則關乎新招募的勞工。需要人力的企業可能兩種管道都會用到,但各自有不同要求。
另一項提議涵蓋文件過期的勞工
泰國當局也正考慮為居留或工作許可已過期的柬埔寨、寮國、緬甸及越南勞工制定臨時安排,其中許多人已在泰國受僱。討論中的提議將允許符合資格的勞工合法居留及工作,每次期間不超過兩年。
這批勞工需要一個恢復或正規化身分的途徑;MOU提議則處理即將完成原定四年聘期的勞工。因此,雇主與勞工在依據延長許可的公告採取行動前,須先確認自己適用哪項程序。
參與政策檢討的經濟與安全機關包括內政部、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情報局、陸軍及泰國商會。官員正權衡勞工需求、國家安全、泰國勞工的就業機會,以及泰國對勞工來源國所作的承諾。
針對文件過期勞工的擬議安排,尚未公布登記開放日期或實施時程。官員須先確定政策,再提交外籍勞工管理政策委員會及內閣審議。
泰國內閣於2026年7月14日另行決議,將寮國、緬甸及越南勞工的臨時優惠措施延長至2027年12月11日。最新討論涵蓋國籍與文件要求各異的多個群體,因此,各項措施附帶的條件對於希望繼續取得工作許可的人都很重要。
數位工作許可有望減少重複奔波
勞工部已開發電子工作許可系統,預計可線上辦理申請、核發許可、通報聘僱開始或終止,以及變更許可資料。官員表示,這也是減輕雇主與勞工行政作業負擔的措施之一。
其中一項具體改變涉及轉換雇主。依據所述安排,勞工更換雇主時,不必僅為了重新蒐集身分資料而返回服務中心。這項措施將省去重複奔波,而現行流程本已涉及多個官方步驟。
簽證及社會安全事務仍須與相關機關協調。因此,工作許可服務上線只能處理聘僱程序的一部分,移民身分與社會保險仍須由主管機關配合處理。
對完成四年聘期的勞工而言,這些措施可能影響同一段工作經歷的不同環節:擬議的豁免可免去返國停留一個月,電子服務則可能減少辦理工作許可所需的文書作業與奔波。實際效益仍取決於最終規定及必要許可是否核發。
斯里蘭卡是首個擬議的新招募合作國
泰國也正準備擴大招募來源,不再只依賴既有移工來源國。內閣於2025年8月19日核准從其他國家引進勞工的做法,並選定斯里蘭卡作為首個試辦對象。
目標是招募1萬名斯里蘭卡勞工,預計於2027年初開始作業。泰國就業廳已完成協議最終草案,目前正送交外交部條約及法律事務廳與內閣審議,之後才能簽署。
尼泊爾、孟加拉、印尼及菲律賓也列入可能招募勞工的國家。應徵者須年滿18歲,並完成必要法律程序。
斯里蘭卡試辦計畫的規模,有助於了解這項政策的定位。招募1萬人的目標約占2026及2027年達到四年聘期上限的92,740名緬甸勞工的10.8%。留住現有人力與從新國家招募,分別滿足不同需求:前者維持眼前的營運延續性,後者則拓展未來選擇。
雇主仍須依實際人力需求安排招募。增加來源國能讓泰國在衝突或交通限制妨礙既有管道時有更多選擇,但擬議的試辦計畫仍須先取得核准協議,並建立有組織的招募程序。
重要決策與日期
勞工措施是在多項不同決策與討論中逐步形成。按時間順序整理,有助理解哪些日期涉及現行優惠措施,哪些則是仍在準備中的提議。
- 2025年8月19日:內閣核准從其他國家招募勞工的做法,首波從斯里蘭卡試辦計畫開始。
- 2026年7月14日:內閣將寮國、緬甸及越南勞工的臨時優惠措施延長至2027年12月11日。
- 2026年7月23日:泰緬官員原則同意,豁免2026年完成四年聘期的緬甸MOU勞工返國停留30天的規定。
- 2026年8月4日:Julapun 與泰國皇家贊助承包商協會代表團討論勞工短缺及因應提議。
- 2027年初:泰國預計啟動斯里蘭卡招募試辦計畫,仍須完成協議程序。
- 2027年1月至12月:另有46,906名緬甸MOU勞工將完成四年聘期。
目前的行政工作重點,是將泰緬兩國的原則共識轉化為詳細的泰國措施,提交政策委員會及內閣審議。希望留用勞工的雇主需要知道相關條件,才能規劃人力;勞工則須取得相關許可,才能維持合法就業。
泰國的做法結合留用資深員工、處理過期文件、簡化許可服務及開發新招募管道。各項措施都在回應具體的營運中斷原因,從聘期截止到陸路通道關閉皆然。各項程序能否順利銜接,將決定企業與勞工能否從許可即將到期順利轉為持續受僱。
重點整理
- 泰國與緬甸原則同意,豁免2026年完成四年聘期的緬甸MOU勞工返國停留30天的規定。
- 這項提議仍須泰國政策委員會及內閣詳細審議,勞工也須取得必要許可。
- 2026年有45,834名勞工達到年限,2027年另有46,906名,合計92,740人。
- 另一項提議涉及持有過期文件的柬埔寨、寮國、緬甸及越南勞工。
- 受戰事與安全疑慮影響,從緬甸新招募的勞工目前仍主要搭機入境。
- 泰國首波計畫招募1萬名斯里蘭卡勞工,預計於2027年初開始招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