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與泰國同意海上互信措施,11月將舉行邊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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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bodia and Thailand Agree Maritime Trust Measures, With Boundary Talks Set for November

海牙五天會談達成互信協議

柬埔寨與泰國於2026年10月14日至18日在海牙和平宮舉行海上邊界會談,並同意採取措施建立互信。雙方預定11月24日至27日在吉隆坡舉行下一次會議,由調停委員會繼續努力解決泰國灣重疊海域主張。

目錄
  1. 海牙五天會談達成互信協議
  2. 兩國政府同意採取哪些措施?
  3. 泰國堅持先解決邊界問題
  4. 法律與技術討論的內容
  5. 委員會提供建議,而非裁決
  6. 會談如何來到吉隆坡
  7. 爭議海域為何重要
  8. 漁民與邊境緊張局勢凸顯民生影響
  9. 11月將考驗措施落實情況
  10. 重點

眼前的挑戰是落實協議。委員會表示,兩國先前的承諾仍未完全落實,並敦促兩國政府在執行新措施的同時,也履行既有安排。柬埔寨外交暨國際合作部表示,這些措施是進行建設性談判的必要條件。

柬埔寨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布拉索昆率領該國代表團。泰國代表團則由副總理兼外交部長西哈薩·蓬格吉歐領隊。雙方在五天會談中提出證據,並說明各自競爭性海域主張背後的法律原則。

這項協議是在雙方多年來的談判陷入停滯後達成。相關海域被認為蘊藏大量天然氣及其他碳氫化合物資源。泰國於2001年終止雙方簽署的談判架構後,柬埔寨於6月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啟動強制調停程序。

曼谷與金邊都支持持續對話,但雙方對新措施的公開說明,凸顯不同優先事項。柬埔寨強調各國有權捍衛自身合法利益並糾正不實資訊;泰國則著重避免公開指責、預防對峙,並主張談判議程應僅限於海上邊界。

兩國政府同意採取哪些措施?

柬埔寨外交部公開了協議中的一項具體條款:兩國均保有發表聲明、捍衛自身權利或糾正不實資訊的權利。該部在會後聲明中如此說明這項條款:

在雙方同意的措施中,雙方承認有權發表聲明,以捍衛自身合法權利,或糾正事實錯誤、錯誤資訊及虛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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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哈薩表示,雙方討論了避免在國際場合發表可能損害調停程序或升高緊張情勢的聲明或指控。他也提到,雙方應避免採取可能引發兩國對峙的行動。

雙方的立場都涉及爭端公開後,政府應如何應對。柬埔寨希望保有空間,回應其認為不正確的說法;泰國則希望公開交鋒不致讓談判更加困難。要落實這些原則,各國政府必須管理自身言論,同時接受對方可能作出回應。

雙方同意措施的完整內容尚未公布。柬埔寨外交部表示,委員會將於適當時候發布會議成果的正式聲明,但未提供發布日期。委員會也未公開指出哪些先前承諾尚未履行,或是哪一方應為這些缺口負責。

泰國堅持先解決邊界問題

西哈薩表示,委員會的工作應限於決定兩國海上權利的分界線。會後以泰國外交部長身分發言時,他闡述曼谷的立場:

泰國的關鍵立場是,這項程序必須完全聚焦於海上邊界劃界。其他事項不在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內。

劃界是指雙方同意劃出一條分隔各自海域的界線。這條界線將影響哪個政府有權行使界線兩側海域或海床的權利。

西哈薩之後表示,會中未討論共同開發與資源分享,是正面的訊號。泰國希望先確定邊界,再考慮這些議題。他也說,兩國重申各自的大陸礁層主張,並主張泰國的立場最符合現行國際法。

柬埔寨則希望有更廣泛的可能結果可供選擇。在9月舉行的委員會首次會議上,布拉索昆表示,柬埔寨希望透過條約確立他所稱的「單一、適用於所有用途的海上邊界」。柬埔寨也支持採取臨時安排,共同開發並公平分享資源,詳情已在第二次調停會議前說明。

泰國政府公共關係部6月表示,在邊界尚未釐清前,建立共同開發架構為時過早。實際分歧在於決策順序:邊界尚未定案時,能否先就資源合作,還是必須先確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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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技術討論的內容

海牙會議聚焦於支持各國主張的證據與法律論據。西哈薩表示,委員會要求兩國政府說明各自在大陸礁層及領海邊界上的立場。

領海是沿岸國家附近的一段海域,該國在其中行使主權,但須遵守外國船舶通行權等國際規則。大陸礁層則涉及對海床及其下方資源的權利。若海床可能蘊藏石油或天然氣,這些海床權利尤其重要。

這兩個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海上爭端可能涉及同一片海域內的多種權利。柬埔寨要求訂定單一邊界,目的是透過雙方同意的一條界線劃分海域;技術討論則檢視彼此競爭主張的法律依據。

西哈薩表示,委員會將研究雙方提出的立場,並可在後續會議要求澄清或提出措施建議。泰國外交部10月9日曾預告本次會議,表示曼谷將提供相關技術事實。10月的會談讓兩國代表團有機會向委員會提出各自論據。

委員會提供建議,而非裁決

調停委員會由澳洲籍的凱特琳娜·庫珀擔任主席。常設仲裁法院(PCA)則擔任委員會書記處,為程序提供行政支援。

調停與法院訴訟不同。委員會協助兩國政府檢視分歧,並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委員會可以提出建議,但是否達成協議,仍由柬埔寨與泰國決定。

西哈薩表示,這項程序不會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他以泰國外交部長身分說明程序目的時表示:

這項程序旨在協助雙方依據國際法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泰國外交部曾表示,程序預計歷時約12個月。西哈薩說,若提案能保障泰國的國家利益與主權,曼谷仍持開放態度。柬埔寨則感謝委員會與常設仲裁法院協助雙方進行討論,並同意採取建立信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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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院曾以東帝汶與澳洲間的調停為此類做法的案例。該程序最終促成雙方於2018年3月6日簽署條約。對柬埔寨與泰國而言,最終解決爭端同樣有賴兩國政府將談判轉化為雙方接受的協議。

會談如何來到吉隆坡

目前的程序始於雙邊安排瓦解。該安排將邊界談判與離岸資源可能的合作開發連結在一起。雙方於2001年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原本旨在為這兩項工作提供指引,但談判多年來一直停滯。

泰國於2026年5月終止該架構。柬埔寨於6月啟動UNCLOS調停程序,使爭端進入由委員會和常設仲裁法院支援的正式程序。主要進展如下:

  • 2001年:柬埔寨與泰國簽署諒解備忘錄,涵蓋海上邊界談判及碳氫化合物資源的共同開發。
  • 2026年5月:泰國終止該諒解備忘錄。
  • 2026年6月:柬埔寨依UNCLOS啟動強制調停程序。
  • 9月14日至16日:委員會在新加坡與雙方舉行首次會議。
  • 10月9日:柬埔寨稱此程序是朝和平解決邁進,泰國則說明為技術討論所做的準備。
  • 10月14日至18日:第二次會議在海牙和平宮舉行。
  • 11月24日至27日:第三次會議預定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

已公布的三個會議時段共計12天正式會議:新加坡3天、海牙5天,以及預定在吉隆坡舉行的4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還包括檢視證據、法律陳述,以及政府應委員會要求提供的進一步說明。

爭議海域為何重要

根據10月會議前的相關說明,重疊主張涵蓋泰國灣約1萬平方英里海域。該區域被認為蘊藏大量天然氣及其他碳氫化合物,因此除了主權問題,也牽涉經濟利益。

邊界協議將決定各國可在何處行使資源權利。共同開發安排則是另一種做法,讓雙方依照協議規則合作開發資源,並將最終邊界留待日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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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希望達成臨時安排,泰國則堅持先劃定邊界;兩者採取不同路徑,面對的實際問題卻相同:兩國都聲稱擁有權利的海域中,任何一方該如何開發離岸資源。

西哈薩表示,10月會議仍聚焦法律與技術論據。若要談判資源分享,雙方還需進一步達成政治共識,決定是否以及何時將此議題納入程序。

漁民與邊境緊張局勢凸顯民生影響

兩名於9月獲泰國釋放的柬埔寨漁民,自2月起遭扣留。泰國海軍表示,兩人的船隻進入泰國領土。柬埔寨則堅稱,逮捕行動發生在距離戈公省戈約島約7.2海里處,違反柬埔寨主權與國際法。

對海上作業者而言,彼此競爭的主張可能意味著遭到拘留,並且數月無法返家。因此,降低對峙風險的措施不只是會議聲明中的外交辭令,也有直接的現實作用。

2025年,兩國陸地邊界曾發生兩輪致命衝突,雙邊關係至今仍然緊張。在12月停火談判後,區域外交致力於維持局勢平靜、重建兩國政府間的互信,但雙方仍持續指責對方違反承諾。

目前的海上談判也對雙方提出類似要求:落實已同意的措施、保持溝通管道暢通,並在事件演變成更大規模對峙前加以處理。西哈薩表示,建立信心的措施不一定都要採取正式協議的形式,但兩國必須共同落實。

11月將考驗措施落實情況

11月24日至27日在吉隆坡舉行的會議,將讓委員會有機會進一步檢視彼此競爭的主張並尋求說明。這段期間也將讓兩國政府有機會證明,海牙會議同意的互信措施已付諸實行。

西哈薩以泰國參與打擊柬埔寨詐騙活動為例,稱此類合作有助於建立信心。他表示,泰國將繼續參與調停程序,並支持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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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在10月9日的聲明中表示,目標是和平解決海上爭端,讓兩國人民受益並促進區域和平與合作。該國對最近一次會議的說明,特別著重全面落實新舊承諾。

下一階段有兩項具體工作:繼續細緻處理邊界議題,並減少可能妨礙談判的公開爭執與對峙。委員會已要求落實措施,兩國政府現在必須把工作延伸到會議室之外。

重點

  • 柬埔寨與泰國於2026年10月14日至18日在海牙會談,同意採取措施建立互信。
  • 委員會敦促兩國落實尚未完成的既有承諾。
  • 柬埔寨強調有權捍衛合法利益並糾正不實資訊;泰國則呼籲克制指控,避免採取可能引發對峙的行動。
  • 泰國希望先確定海上邊界,再討論共同開發或資源分享。
  • 委員會可提出解決方案建議,但是否達成協議由兩國政府決定。
  • 下一次會議預定於11月24日至27日在吉隆坡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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