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談判架構瓦解後,雙方將進行為期五天的會談
柬埔寨與泰國預定於2026年10月14日至18日在海牙和平宮舉行第二次海洋爭端協商會議,進一步進行法律與技術討論,處理泰國灣約1萬平方英里的重疊主張海域。此次會談是在泰國5月終止雙邊談判架構、柬埔寨決定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尋求協商後舉行。
目錄
柬埔寨副總理兼外交與國際合作部長布拉索昆(Prak Sokhonn)於10月11日晚間率領法律專家代表團出發。柬埔寨政府新聞機構柬埔寨新聞社(Agence Kampuchea Presse)在10月11日公告中證實他的行程及職務。身為代理人,他代表柬埔寨王國政府出席委員會。
此次會議接續9月14日至16日在新加坡舉行的首場會議,兩國外交部長於9月15日發表開幕聲明。委員會尚未接受或駁回任何一方的海洋主張,也未宣布達成任何協議。
雙方的核心分歧已相當明顯。柬埔寨希望締結條約,確立單一海洋邊界;或先達成臨時協議,共同開發並公平分享資源。泰國則主張優先劃定邊界,其他事項留待之後處理。劃界是指商定一國的海洋權利止於何處,以及另一國的權利從何處開始。
儘管會議在和平宮舉行,這並非國際法院(ICJ)的訴訟程序。和平宮同時是國際法院與常設仲裁法院(PCA)的所在地,但這起爭端交由另一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協商委員會處理。常設仲裁法院擔任委員會的登記處,協助管理相關程序。
兩國政府由誰代表?
布拉索昆此行由柬埔寨副代理人、邊界事務國務秘書處部長林切亞(Lam Chea)及法律事務官員陪同。他們的任務是擬定柬埔寨對邊界及海上資源可能安排的立場。
泰國代表團將由副總理兼外交部長西哈薩(Sihasak Phuangketkeow)率領,他擔任泰方代理人。副總理帕功(Pakorn Nilprapunt)將擔任顧問;條約與法律事務廳廳長松猜(Songchai Chaipatiyut)則是泰方副代理人。
泰方團隊也包括泰國皇家海軍海道測量局與海軍作戰部門的專家,以及能源部礦物燃料廳的專家。這樣的組成反映相關技術工作的範疇:比較主張界線、檢視其地理位置,並評估爭議區域內的資源。
新加坡會議結束後,西哈薩談到下一階段所需的準備工作:
「我們必須把這些都仔細檢視一遍。從現在起,我們有功課要做。」他說。
爭端如何走上協商程序
直接導火線是終止第44號諒解備忘錄(MOU 44)。這份備忘錄於2001年簽署,旨在指引海洋邊界談判及共同開發碳氫化合物資源。備忘錄將這兩項議題視為「不可分割的一攬子事項」,而非分開談判。
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亞洲海洋透明倡議(Asia Maritime Transparency Initiative)在其9月30日分析中整理了事件經過。柬埔寨於2026年稍早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談判帶來新的法律背景。泰國隨後終止備忘錄,理由是25年來未取得實質進展。
- 2026年5月5日:泰國終止第44號諒解備忘錄。
- 5月26日:柬埔寨撤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聲明中排除海洋劃界適用強制爭端程序的部分。
- 6月2日:柬埔寨提交通知,啟動協商程序。
- 6月19日:泰國提交回覆並接受相關程序。
- 8月14日:四名受任協商員推選凱特琳娜・庫珀(Katrina Cooper)擔任主席。
- 9月14日至16日:首次會議在新加坡舉行,開幕聲明於9月15日發表。
- 10月14日至18日:第二次會議預定在海牙舉行。
兩國政府對終止備忘錄的意義各執一詞。柬埔寨表示,這使既有雙邊架構失效,促使其訴諸協商程序。泰國則表示,終止備忘錄是為了在共同法律基礎上重啟談判,並非要中止談判。
對過往談判的不同說法
雙方對第44號諒解備忘錄下談判紀錄的描述並不相同。亞洲海洋透明倡議的分析指出,雙方共進行五輪談判,但無論劃界或共同開發都未達成協議。西哈薩則在說明泰國的開幕立場時表示,25年來雙方只進行過兩輪正式談判。
兩種說法的差異可能在於如何計算會議場次,但目前尚未公布能調和這些數字的說明。雙方說法一致的關鍵結果是:備忘錄未能促成海洋邊界協議,也未能促成共同開發安排。
西哈薩也表示,泰國曾提議直接談判邊界;若六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再共同訴諸協商程序。基於此,他不接受柬埔寨所稱終止備忘錄後已別無選擇的立場。
這項歧見影響雙方如何說明程序啟動的外交脈絡,但本身並不決定邊界應如何劃定,也不決定委員會會建議哪些解決方案。
先劃界,還是先處理資源、日後再定界線?
柬埔寨提出三種可能結果。其首選是依據國際法締結條約,確立適用於所有用途的單一海洋邊界。另一種方案是在最終邊界協議達成前,先同意共同開發並公平分享資源。
若兩種協議都無法達成,柬埔寨希望委員會提出建議,作為日後談判的基礎。因此,柬埔寨的做法不只著眼於解決邊界問題,也保留在界線確定前先達成資源協議的空間。
泰國的立場則以劃界為程序核心。泰國外交部長兼代理人西哈薩在新加坡會議後說明他所主張的處理順序:
「泰方立場是先進行海洋劃界,其他事項留待之後處理。」他說。
雙方的差異既關乎議題,也關乎先後順序。共同開發可讓各國在邊界主張尚未解決時,仍能合作利用資源。依照泰國表明的做法,則須先處理邊界,再進入相關安排。
柬埔寨公布的開幕立場提到公平分享,並未指定五五分帳。雙方尚未同意任何資源分配公式,因此不應將公平混為已宣布平均分配。
強制協商能達成什麼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訂定各國在海上的權利與責任,也提供爭端解決程序。柬埔寨與泰國已進入一項在程序基礎上具有強制性的程序,但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不會直接形成具約束力的協議。
根據亞洲海洋透明倡議的說明,《公約》第298條允許各國將某些爭端,包括海洋劃界爭端,排除在具約束力的仲裁程序之外。泰國於2011年作出此項聲明,並保留相關排除。柬埔寨批准《公約》時最初也作出類似聲明,之後於5月26日撤回相關部分。
對符合條件的劃界爭端,《公約》仍在附件五第二節規定強制協商程序。委員會協助雙方檢視分歧並尋求協議,其角色不同於法院作出具約束力的判決。
委員會必須在成立後12個月內提交報告。報告將記錄雙方達成的任何協議;若未達成協議,則列出相關問題的結論及友好解決建議。兩國接著必須以報告為基礎進行協商。若協商失敗,須經雙方同意,才能進入具約束力的爭端解決程序。
這項區別有助於對海牙會議抱持務實期待。會議可以推進談判、縮小分歧,或為提出建議鋪路,但並非宣布最終邊界的期限,委員會也不能逕自強加資源分享條約。
五名協商員與保密程序
委員會由澳洲外交官凱特琳娜・庫珀擔任主席。柬埔寨任命丹麥大使彼得・塔克瑟-延森(Peter Taksøe-Jensen)及法國國際法專家尚-馬克・圖維南(Jean-Marc Thouvenin)。泰國任命德國的呂迪格・沃爾夫魯姆(Rüdiger Wolfrum)與南非的艾伯特・霍夫曼(Albert Hoffmann),兩人都曾擔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
五名成員是協商員,並非代表任命國談判的國家代表團。根據亞洲海洋透明倡議所述程序,兩國各選任兩名成員,再由這四人選出主席。除非另有協議,委員會以多數決訂定程序。
在新加坡會議上,兩國通過《任命條款》與《議事規則》,陳述各自立場,並與委員會進行更深入討論。程序原則上採保密方式,因此外界難以確認會議期間雙方交換了哪些提案。
委員會在首輪會議後安排了另外六次會議,首場定於10月14日至18日在海牙舉行。公開資訊尚未說明之後各場會議的日期。也應注意,12個月內提交報告的要求,不等於承諾在這段期間內簽署條約。
泰國灣資源與船舶資料的限制
重疊主張區域蘊藏潛在的海上石油與天然氣資源。泰國過去曾在該區核發特許權,授予雪佛龍、PTTEP及殼牌子公司BG Asia等公司。這些特許權屬於爭端的商業歷史,並不能證明任何一方的邊界主張已獲確認。
該區邊界部分依據柬埔寨1972年的大陸礁層主張及泰國1973年的主張劃定。第44號諒解備忘錄未說明其南界的由來。亞洲海洋透明倡議指出,南界似乎與越南土珠群島和柬埔寨韋島之間的理論等距線有關,同時也指出,採用這條界線同樣存在爭議。
儘管邊界尚未解決,漁業活動仍可反映海域的使用情況。分析引用的Starboard Maritime Intelligence資料顯示,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期間,主張區域內泰國漁船每月平均有57艘。
該資料集未觀察到柬埔寨漁船,但分析提醒,多數柬埔寨漁民沒有自動識別系統設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會傳送船舶身分與位置資訊,因此追蹤資料中沒有相關訊號,不能證明柬埔寨漁船未曾出現在該海域。
透過Global Fishing Watch檢視的其他船舶偵測資料顯示,部分船隻雖未傳送相應AIS訊號,仍有活動紀錄,且多聚集在航道沿線。兩國尚未就主張區域內的船舶作業限制達成協議。這些觀察描述的是海上活動,並不能確認捕魚權或資源所有權。
閣骨島與另外的陸地爭端
泰國表示,相關程序處理的是泰國灣海洋劃界,不涉及陸地領土主權,包括閣骨島(Koh Kood,亦稱Koh Kut)。該島位於較大範圍的主張區域內,國際上普遍承認其屬於泰國。泰國官員一再表示,第44號諒解備忘錄並未影響泰國對該島的主權。
泰國也不接受柬埔寨1972年的大陸礁層主張線,認為該主張缺乏法律依據。這是泰國的立場,不是委員會作出的結論。程序的範圍及雙方相互競爭的法律論點,仍有待透過協商處理。
海洋談判是在2025年陸地邊境衝突後雙邊關係緊張的背景下進行。12月停火暫停了大規模武裝衝突,而停火後的流離失所情況則顯示,1月初平民仍持續承受衝突代價。
這些事件說明外交環境艱困,但海洋程序與陸地邊界爭端彼此獨立。泰國在開幕說明中提出的火箭攻擊、地雷及違反停火協議等指控,都不是協商委員會的調查結果。
可供參考的先例,並非承諾達成相同結果
亞洲海洋透明倡議指出,自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來,柬埔寨與泰國的程序是第二起強制協商案件。第一起是東帝汶於2016年4月對澳洲啟動協商。
澳洲最初質疑委員會是否有權審理,但委員會一致認定有權處理該爭端。談判最終促成《海洋邊界條約》,於2018年3月6日簽署,並於2019年8月30日生效。該條約確立永久邊界,並為大日昇氣田設立特別制度,包括共同開發與收益分享。
這個案例顯示,協商可能促成同時處理邊界與資源的談判條約,但並未預定泰國灣爭端的結果。在帝汶海案例中,協商促成雙方談判終止並取代既有資源安排;在此案中,談判架構先遭終止,隨後才啟動協商程序。
海牙會議眼前的考驗,是深入的法律與技術討論能否讓兩國政府在解決方案的範圍與先後順序上更加接近。目前尚未宣布任何邊界、共同開發計畫、收益分配方式或委員會建議。
重點整理
- 柬埔寨與泰國第二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協商會議預定於2026年10月14日至18日在海牙和平宮舉行。
- 布拉索昆擔任柬埔寨代理人;西哈薩代表泰國。
- 爭端涉及泰國灣約1萬平方英里的重疊海洋主張區域。
- 柬埔寨尋求締結單一邊界條約,或先共同開發並公平分享資源;泰國主張先處理劃界。
- 泰國於5月5日終止第44號諒解備忘錄;柬埔寨於6月2日啟動協商程序。
- 委員會建議不具約束力。日後若要進入具約束力的爭端解決程序,須經雙方同意。
- 雙方尚未宣布最終協議或資源分享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