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務承諾進入國會表決程序
土耳其於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將與沙烏地阿拉伯及巴基斯坦簽署的防務協定送交國會,推進相互軍事援助承諾的批准程序。這份由16條條文組成的《麥加共同防務協定》規定,任何一個成員遭受外部武裝攻擊,將視同三國全體遭受攻擊;至於援助的規模與形式,則由各方依需求及可用資源評估決定。
目錄
協定於8月7日在麥加簽署,效期為無限期。協定生效滿10年後,成員才可退出,且須至少提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協定也規定在沙烏地阿拉伯設立秘書處,由巴基斯坦籍人士出任首任秘書長,並定期召開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及軍方首長會議。
土耳其將協定送交國會之際,沙烏地阿拉伯正面臨葉門胡塞運動再度攻擊能源及民用基礎設施,紅海航運也受到威脅。三國於10月稍早在利雅德舉行緊急會議,同意確保軍事部隊及能力迅速部署至沙烏地阿拉伯。
一名匿名受訪的土耳其官員表示,土耳其眼前的援助預計將以軍事裝備、情報分享及武器系統為主。該官員說,土耳其尚未在這項聯盟架構下向其他地區派兵。安卡拉也已同意加入沙烏地阿拉伯提出的倡議,協助維護紅海航行安全。
協定將眼前的安全應對與長期承諾結合,涵蓋訓練、武器生產、情報交流及後勤支援。協定實際涵蓋範圍,將取決於各國批准程序、三國政府的決策,以及各方可投入的資源。
土耳其接下來會怎麼做?
國會議長努曼・庫爾圖爾穆什(Numan Kurtulmus)預計在吉爾吉斯訪問返國後,將協定交由外交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後,將送交大會辯論及表決。國會只需簡單多數即可批准。
三名國會消息人士證實協定已送交國會。其中一人表示,委員會最快可能於10月23日星期五審議協定,但議程尚未確認。土耳其國會批准只是更廣泛程序中的一個步驟:第16條規定,每個成員都須完成各自的批准程序,待最後一份批准文件交存秘書處後,協定才會生效。
主要進展跨越一年多:
- 2025年9月:沙烏地阿拉伯與巴基斯坦簽署另一項雙邊共同防務協定。
- 2026年8月7日:沙烏地王儲穆罕默德・本・薩勒曼、土耳其總統雷傑普・塔伊普・艾爾段及巴基斯坦總理夏巴茲・謝里夫簽署《麥加協定》。
- 2026年10月稍早:三國在利雅德舉行緊急會議,同意迅速在沙烏地阿拉伯部署部隊及軍事能力。
- 2026年10月20日:土耳其將協定送交國會批准。
- 2026年10月23日:國會消息人士指出,委員會最早可能於當天審議協定,仍須視議程安排而定。
哪些情況會觸發相互援助?
第1條涵蓋對成員獨立、主權、領土完整及國際承認邊界的威脅。條文要求各方合作維護上述利益,並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消除對主權、領土或邊界構成的威脅或危險。
第2條則規範外部武裝攻擊。若有成員遭另一國或國家集團武裝攻擊或軍事侵略,其他成員承諾立即提供援助。各國政府將評估所需援助,並在可用資源(包括軍事能力)範圍內決定援助規模與性質。
因此,實際援助方式可能包括提供裝備、分享情報、提供後勤支援,或投入軍事能力。條約規定各方有援助義務,但由參與各國政府決定援助形式。
第2條也援引《聯合國憲章》第51條,該條承認遭受武裝攻擊後享有單獨及集體自衛權。集體自衛是指一國可以協助另一國自衛。協定並未指明任何特定敵手或地區。
土耳其會向海外派兵嗎?
土耳其政府表示,對沙烏地阿拉伯的預定援助將是防禦性的後勤及技術支援。外交部長哈坎・費丹表示,協定並非進攻性協定,土耳其不會派兵到其他國家境內發動攻擊。
土耳其國防部表示,任何部隊或軍事能力的投入,都將遵循國內法律程序。國防部於前一週發布聲明,說明相關規定:
在《麥加防務聯盟》框架下,土耳其可能向沙烏地阿拉伯提供軍事部隊及能力的相關程序,將依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土耳其若要派兵至沙烏地阿拉伯,須在協定批准後另行取得國會授權。因此,國會議員將分別決定是否批准條約,以及是否授權派兵。
根據大西洋理事會的說法,巴基斯坦已向沙烏地阿拉伯派遣部分部隊及防空能力。既有援助有助說明三個夥伴可能以不同方式分工:一方提供人員或防空能力,另一方則提供武器、技術支援或情報。
沙烏地阿拉伯為何尋求擴大安全網絡
沙烏地阿拉伯正尋求支援,以應對針對機場、石油設施、油輪及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的攻擊。控制葉門西北部大片地區、並獲伊朗支持的胡塞武裝,已宣布對沙烏地阿拉伯實施海上禁運。土耳其譴責這些攻擊,並呼籲停止襲擊沙國能源設施、民用基礎設施及聖地。
紅海使協定直接涉及航運安全。船隻遭受攻擊或航行受威脅,可能阻礙貨物及能源供應運輸。土耳其決定加入沙烏地阿拉伯的航行安全倡議,將其軍事科技與後勤援助連結到眼前的安全關切。
協定是在沙爾法宮(Al Safa Palace)簽署。這場峰會由沙爾曼國王邀請召開,穆罕默德・本・薩勒曼接待艾爾段與謝里夫,三國領袖並表示,協定將強化集體嚇阻。嚇阻是指藉由提高攻擊可能付出的代價,阻止攻擊發生。
沙烏地阿拉伯原已與巴基斯坦建立共同防務安排,始於2025年9月;也與海灣合作理事會夥伴建立始於2000年的安排。新協定是將土耳其納入這個網絡,而非取代既有關係。
共同承諾,各國利益不盡相同
大西洋理事會8月7日發布的協定評估指出,各成員參與的考量並不相同。該會中東整合計畫主任、前美國葉門問題副特使艾莉森・米諾(Allison Minor)認為,沙烏地阿拉伯正建立多項夥伴關係,以因應不斷變化的威脅,而非依賴單一安全提供者。
米諾評估,外交效益可能大於眼前的軍事收益。她指出,沙烏地阿拉伯與巴基斯坦關係升溫,已協助利雅德影響談判,並管理與德黑蘭之間的緊張升高。她也認為,美國尋求區域夥伴提供更多安全貢獻之際,雙方仍有持續合作的空間。
巴基斯坦的利益包括能源供應、重要區域盟友,以及數百萬名居住在中東的巴基斯坦僑民。大西洋理事會南亞常駐資深研究員麥可・庫格爾曼(Michael Kugelman)認為,協定可能提升伊斯蘭馬巴德的影響力,同時支持其深化與埃及及約旦防務關係的努力。
巴基斯坦也帶來與沙烏地阿拉伯另行簽署協定的經驗,以及在華府與德黑蘭之間扮演外交角色的經驗。巴基斯坦陸軍參謀長阿西姆・穆尼爾(Asim Munir)及外交部長伊沙克・達爾(Ishaq Dar)在8月簽署前,陪同巴基斯坦代表團前往沙烏地阿拉伯。
土耳其則為其國防產業拓展更廣泛的市場與夥伴網絡。大西洋理事會土耳其計畫非駐會資深研究員里奇・奧岑(Rich Outzen)評估,協定可能強化土耳其對以色列的嚇阻能力,並支持其在區域能源與貿易路線上的商業連結。這些是戰略層面的評估;條約本身並未指名任何國家為目標。
共同生產可讓協定發揮長期影響
第7條列出一項超越緊急援助範圍的計畫,涵蓋技術分享、共同研究、共同生產、專業訓練,以及國防機構與企業間的經驗交流。各項活動都須經雙方同意。
土耳其官員表示,國內產業可滿足該國約80%的國防需求,約有五分之一仰賴國外供應。此外,土耳其有五家國防企業名列全球百大武器及軍事服務業者。這些數據有助說明,安卡拉為何希望將政治夥伴關係轉化為生產及採購計畫。
英國皇家聯合軍種研究所的布爾居・厄茲切利克(Burcu Ozcelik)指出,土耳其可把握的產業機會包括:
共同生產、技術夥伴關係、採購,以及提升軍事互通性
互通性是指不同武裝部隊能使用相容的程序、通訊及裝備,有效協同作戰。第6條透過人員交流、聯合訓練、演習,以及和平與戰時經協議的部署,支持這項目標。
聯盟將如何運作
第8條設立戰略政治與防務委員會,成員包括三國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及總參謀長。委員會每年開會兩次,主辦國由成員輪流擔任。各國領袖認為有必要時,也可每年會晤一次。
設於沙烏地阿拉伯的秘書處將為委員會提供支援。秘書長任期三年,職位由創始成員輪流擔任,首任秘書長由巴基斯坦籍人士出任。各國政府將另行協商秘書處的組織架構及工作規則。
第9條規定,各方透過協議採用的安全管道交流情報。第13條限制機密資料僅能提供給具備所需安全許可且有知悉必要的人員,並禁止將資料移交外國、公司或個人。即使退出或終止協定後,保密義務仍然有效。
第10條涵蓋和平、戰爭及緊急狀況下的武器、彈藥、燃料、零件及其他後勤援助,並須視供應情況與相容性而定。第5條則增列反恐行動合作。這些條文合在一起,可能使協定成為日常軍事合作的架構,而不只是在遭受攻擊時才啟動的應對機制。
各方可透過後續協定或議定書,訂定特定計畫的運作方式。對條文解釋或執行有爭議時,將透過協商處理;修正協定則須所有創始成員一致同意。
協定開放新成員,區域緊張仍未化解
巴基斯坦外交部長伊沙克・達爾表示,協定具有防禦性,也對願意遵守協定原則並和平解決分歧的國家開放。他也說明協定與既有承諾的關係:
《麥加協定》不會廢除或取代這些國家彼此之間,或與其他國家及組織簽訂的任何現有雙邊或多邊協定。
第12條保留各方在先前國際協定下的權利與義務。對身為北約成員的土耳其而言,這項條文尤其重要。第8條則允許創始成員以共識方式,批准接納其他國家的程序。
這項共同防務承諾引發外界與北約第5條的比較。艾莉森・米諾及伊斯蘭馬巴德防務分析人士阿卜杜拉・汗(Abdullah Khan)都提醒,不應將兩種安排畫上等號。《麥加協定》訂有自身的決策程序,須評估所需援助、可用資源及各國法律要求。
巴基斯坦擁有核武,但協定並未訂定任何核保證。巴基斯坦官員也表示,該國於2025年9月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的協定不包括核子保護傘,也就是透過核武嚇阻承諾保護另一個國家。沙烏地外交部公共外交副部長拉伊德・卡爾馬利(Raed Qarmali)則表示,《麥加協定》與核野心或軍備競賽無關。
長期承諾面臨眼前考驗
伊朗國會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易卜拉欣・雷扎伊(Ebrahim Rezaei)在協定簽署後提出批評。土耳其及巴基斯坦官員表示,協定並非針對伊朗或任何其他國家;沙烏地官員則將其描述為長期防務夥伴關係,而非軍事或宗派陣營。
眼前的考驗在於實際執行:夥伴能否協調有效的防禦支援,協助沙烏地阿拉伯,同時控制衝突擴大的風險。10月的部隊部署承諾、土耳其承諾提供裝備與情報支援,以及巴基斯坦既有的軍事貢獻,都讓協定在相關機構完整建立前,已有具體任務可執行。
這項長期承諾格外持久。第16條未訂定條約到期日,退出後仍保障已同意進行的計畫,保密義務也持續有效。退出前須滿足的10年最低期限,從協定生效日起算,而非從8月簽署日起算。
協定以土耳其文、阿拉伯文及英文簽署,三種文本均具同等效力;若解釋有歧異,以英文文本為準。國會議員面對的核心決定,是是否批准一項廣泛的相互援助義務;至於具體的軍事及產業活動,則將隨時間逐步協商確定。
重點整理
- 土耳其於2026年10月20日將《麥加共同防務協定》送交國會。
- 協定規定,任何一個成員遭受外部武裝攻擊,將視同三國全體遭受攻擊,並要求立即提供援助。
- 支援範圍將取決於需求評估、可用資源及各國法律程序。
- 土耳其若要派兵至沙烏地阿拉伯,須另行取得國會授權。
- 協定涵蓋情報、後勤、訓練、反恐及共同國防生產。
- 秘書處將設於沙烏地阿拉伯,首任秘書長由巴基斯坦籍人士出任。
- 條約效期為無限期;協定生效滿10年後才可退出,且須提前以書面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