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推進每戶最高5萬泰銖太陽能補助,涵蓋100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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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land Advances 50,000-Baht Solar Subsidy for One Million Households

500億泰銖計畫邁向內閣審議

泰國貸款支出審查委員會已核准一項規模500億泰銖的計畫,將協助100萬戶家庭安裝太陽能板,每戶最高補助5萬泰銖。內政部預計於2026年10月26日提請內閣核准,登記則可能於11月開放。

目錄
  1. 500億泰銖計畫邁向內閣審議
  2. 資金來源
  3. 為何先前計畫提到150萬戶
  4. 哪些人可能獲得補助?
  5. 太陽能板不只可裝在屋頂
  6. 如何出售剩餘電力
  7. 每月收入1,000泰銖的估算代表什麼
  8. 三家國營銀行將提供額外費用貸款
  9. 安裝商資格與內閣決定
  10. 重點整理

審查委員會主席、財政部常務次長拉瓦隆・桑格斯尼特於10月20日證實,委員會已核准這項提案。計畫將協助家庭自行發電,並把未使用的電力售予電網。若安裝費用超過補助金額,家庭可向三家國營銀行申請專案貸款。

下一步將由內閣決定。目前尚未開放申請,最終資格規定、登記日期、購電條件,以及如何將售電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等安排,都還有待確認。內政部先前的計畫指出,登記日期為11月1日;較後續的時程則表示可能落在11月中旬。

對家庭而言,這項計畫的吸引力在於可分擔安裝費用、減少購電支出,並有機會從剩餘發電量取得收入。實際財務效益則取決於系統成本、太陽能板發電時家庭用電量、輸送至電網的電量,以及貸款還款金額。

資金來源

這項500億泰銖方案將動用緊急法令中用於能源轉型的額度。該法令授權財政部借款4,000億泰銖,其中能源轉型部分編列2,000億泰銖。因此,擬議的家庭補助占能源轉型額度四分之一,也占整體借款授權額度八分之一。

計畫的金額與目標相符:若100萬戶都領取最高5萬泰銖補助,所需資金即為500億泰銖。補助將用於分擔安裝費用,而非為所有太陽能系統訂定統一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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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前常務次長庫利特・松巴西里擔任能源轉型計畫小組委員會主席。拉瓦隆表示,該小組曾針對提案提出質疑並仔細查核細節,以確保借款用於預定目的並帶來效益。

政府補助與家庭貸款的資金來源不同。政府將透過借款計畫支應補助,參與計畫的國營銀行則預計動用自有資金,提供補助不足以支付的部分貸款。

為何先前計畫提到150萬戶

副內政部長蓬披・素萬納楚威於10月2日說明一項規模更大的提案,將以750億泰銖補助150萬戶家庭。該方案分兩輪登記:第一輪以500億泰銖補助100萬戶,第二輪再以250億泰銖補助50萬戶。

審查委員會後來核准的方案,是提供100萬戶家庭補助、總額500億泰銖。額外的50萬戶名額屬於先前規模較大的方案。家庭規劃是否參與時,應以目前正送交內閣審議方案所列的100萬戶目標為準。

這項提案歷經幾個階段:

  • 2026年10月2日:蓬披說明修訂後的安裝規定,以及最多涵蓋150萬戶家庭的較大規模計畫。
  • 10月20日:拉瓦隆證實,審查委員會核准以500億泰銖補助100萬戶家庭。
  • 10月26日:內政部預計提請內閣審議。
  • 10月27日至30日:政府預留時間讓反對黨進行不信任辯論。
  • 11月:預計暫定開放登記,先前提過11月1日,後續則指出可能在11月中旬。

哪些人可能獲得補助?

每戶家庭最多可申請一個名額。依初步資格規定,申請人須為登記在案的電表持有人或電力用戶,且安裝地點已有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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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披表示,持有國家福利卡的民眾也能參加。他也鼓勵每月電費約3,000至4,000泰銖或更高的家庭考慮加入,因為在家使用太陽能電力可立即減少購電量。

3,000至4,000泰銖是用來指出哪些家庭可能較能受惠的參考金額,並非申請所需的最低電費。這項提案也涵蓋用電量較低的家庭,讓他們有機會透過出售剩餘電力賺取收入。

除了電費金額,家庭每天的作息也會影響效益。太陽能板在白天發電。白天使用家電的住戶可直接消耗部分發電量;若大部分用電都在日落後,家庭自用與輸出電網的電量比例則會不同。

太陽能板不只可裝在屋頂

內政部修訂後的規定擴大了擬議的安裝方式,除了屋頂,也可在地面或水面設置浮動式系統。初步規格要求裝置容量至少5千瓦、最多10千瓦。

蓬披表示,擴大選項是為了考量家庭屋頂的實際限制。有些屋頂空間不足或結構強度不夠,無法安裝太陽能板;部分省分家庭及農民則有空地或大型池塘,可用於其他形式的設置。

現有電表的要求仍將參與資格連結到已有電力服務的地點。蓬披也表示,公用事業單位將免費更換智慧電表,並計畫在更廣泛的全國智慧電網計畫中,爭取借款資金購置設備。

智慧電表會以電子方式記錄電力流向。對自行發電的家庭而言,電表有助於計算從電網取用及回送的電量。這些資料是計算家庭電費,以及支付輸出電力款項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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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售剩餘電力

這項計畫將以現行安排為基礎,讓家庭把多餘的太陽能電力售予大都會電力局及地方電力局。作為比較,現行大都會電力局的家庭方案規定,在符合計畫規則的前提下,以每度2.20泰銖收購剩餘電力,合約期限為10年。

蓬披修訂後的提案則提出,合約期限延長至20年,收購價格維持每度2.20泰銖。即使家庭安裝容量較大的系統、最高達10千瓦,可收購的電量仍以相當於5千瓦發電量的部分為限。

系統容量與實際發電量是兩個不同概念。千瓦代表系統的功率容量;電費及購電款則以千瓦小時計算,通常稱為「度」,用來衡量一段時間內產生或消耗的電能。額定容量5千瓦的系統,實際發電量會隨日照及運作條件而不同。

提案採用的計費方式是淨額計費。向電力公司購買的電力與售予電力公司的電力,會分別計價。家庭輸出的電量可按收購價格領取款項;仍須從電網取用的電力,則按適用電價計費。

擬議的收購上限會影響系統選擇。考慮安裝10千瓦系統的家庭,應評估增加的發電量有多少能在家中使用,因為所列購電條件僅涵蓋相當於5千瓦發電量的部分。

每月收入1,000泰銖的估算代表什麼

官員估計,額定容量5千瓦的系統,每月可從出售剩餘電力賺取約1,000泰銖。這項估算取決於實際發電量及輸出電量;款項將依售電量計算,而非固定的每月津貼。

按每度2.20泰銖計算,每月售出約455度電,收入才能達到1,000泰銖左右。這項計算有助於理解估算的依據:家庭必須在自用之後,還有足夠的剩餘電力輸出至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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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也能透過直接使用自家太陽能電力受惠。這部分效益會反映在向電力公司購電量減少;輸出收入則來自出售未使用的發電量。比較預期節省金額與安裝及融資成本時,應分別計算這兩項效益。

提案指出,太陽能板使用年限約為25至30年。購電安排則有各自的合約期限:現行大都會電力局方案為10年,修訂後的提案為20年。家庭評估成本時,應依最終提供的購電合約條件計算。

三家國營銀行將提供額外費用貸款

政府儲蓄銀行、政府住房銀行及農業與農業合作社銀行預計提供貸款,支付超出補助範圍的安裝費用。擬議條件包括年利率2.5%、還款期約七年,且免提供擔保品。

蓬披表示,各銀行可自行規劃不同優惠。例如,政府住房銀行可提供額外貸款購買電池。電池能儲存電力供日後使用,有助家庭在日照時段過後繼續使用更多太陽能發電。

預定的還款機制是將售電收入用於支付貸款分期款。後續說明指出,電力公司會直接扣款,再將款項支付給國營銀行。

然而,蓬披於10月2日表示,以售電收入償還銀行或金融機構債務的作法仍待核准,10月期間可能還須與能源監管委員會及國家能源政策委員會討論。借款人實際面臨的影響,取決於計畫最終核准的還款安排。

售電收入可作為還款來源之一。家庭考慮貸款時,還須根據安裝價格、貸款金額及還款時程,計算每月應繳金額。補助設有固定上限,剩餘貸款需求則會因所選系統而異。

安裝商資格與內閣決定

修訂後的規定將要求安裝商列入大都會電力局或地方電力局的供應商名單。家庭可透過任一電力局,或直接委託已登記的民營公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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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披表示,供應商審查將涵蓋過往工程、工程人員及財務穩定度。此舉旨在避免家庭遇到施工品質不佳或詐騙問題,也讓電力主管機關得以查核哪些公司符合服務參與者的資格。

內閣審議時程也與國會議事安排有關。身兼財政部常務次長及審查委員會主席的拉瓦隆,解釋為何內閣可能比平常的週二會議提前一天審議:

「內閣會議可能提前至10月26日星期一舉行,因為反對黨的不信任辯論預定於10月27日開始。政府已預留10月27日至30日進行辯論,」拉瓦隆表示。

對有意參與的家庭而言,眼前的重要進程是內閣決定,接著是內政部公布登記資訊及參與規則。相關決定出爐後,家庭才能依據正式條件評估補助、貸款方案及購電安排是否適合安裝。

重點整理

  • 審查委員會已核准一項500億泰銖的太陽能補助提案,預計涵蓋100萬戶家庭。
  • 每戶最高可獲5萬泰銖補助,每戶限申請一個名額。
  • 預計於2026年10月26日提請內閣審議,登記暫定於11月開放。
  • 修訂後的規定涵蓋屋頂、地面及浮動式裝置,系統容量介於5至10千瓦。
  • 三家國營銀行預計提供年利率2.5%、還款期約七年的貸款。
  • 每月約1,000泰銖的售電收入估算,取決於實際售電量。
  • 先前涵蓋150萬戶家庭的提案規模較大,超出目前正送交內閣審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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