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取消電價交叉補貼,立委籲保障家庭用電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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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Plans to End Electricity Cross-Subsidies, With Calls to Protect Households

電力改革聚焦家庭電費與投資風險

越南於2026年10月20日向國會提出《電力法》修正草案,擬逐步取消不同用戶群體之間的交叉補貼,同時為新電廠及輸電線路融資訂定更明確的規則。立委要求政府說明哪些用戶將面臨費用增加、如何協助弱勢家庭,以及電力用戶預計須分擔哪些投資風險。

目錄
  1. 電力改革聚焦家庭電費與投資風險
  2. 取消交叉補貼將帶來哪些變化
  3. 直接援助須及時送達民眾
  4. 分時電價須考量家庭生活實況
  5. 哪些成本應納入電價?
  6. 零售電價調整延後時由誰埋單?
  7. 投資者盼收入可預期、決策更迅速
  8. 加快審批仍須配套保障措施
  9. 市場競爭仍須有人負擔電網成本
  10. 新規範涵蓋離岸調查至水壩安全
  11. 改革如何提上國會議程
  12. 重點整理

工貿部長黎孟雄代表總理,在第16屆國會第二會期提出草案。政府的10月20日聲明指出,修訂版《第八號電力發展計畫》的執行,以及2027年至2030年電力供應規劃工作所遭遇的困難,凸顯電力規劃、再生能源投資及電價方面的障礙。

草案將修訂《電力法》第61/2024/QH15號,該法於2025年2月1日生效。除電價改革外,草案也將擴大直接電力交易,以得標價格作為購電合約的基礎,並允許透過公私協力模式投資輸電網路。

國會科學、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席阮青海表示,審查委員會大致支持改革。委員會的核心要求是,電價應反映合理、有效的成本、投資效益及市場狀況,並明確界定投資者、購電方與國家的責任。

對家庭與企業而言,眼前的問題是未來電費將如何計算。取消交叉補貼的時程、對個別帳單造成的影響,以及援助的最終資金安排仍有待明確。政府描述的是分階段過渡,而非立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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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交叉補貼將帶來哪些變化

當向某一群電力用戶收取的費用,用來分攤向另一群用戶供電的成本時,就形成交叉補貼。逐步取消交叉補貼,將使收費更貼近服務各群用戶的成本,改變電力系統費用的分攤方式。

現行《電力法》第5條已訂定方向,要求減少並最終取消不同用戶群體之間的交叉補貼。新修正案旨在將這項原則轉化為更詳細的路徑圖,也涵蓋尚未進入競爭性零售電力市場的用戶。

草案將維持國家監管,同時允許電價依電力市場發展階段及國家能源安全需求,透過市場機制形成。因此,競爭仍將在受監管的架構內運作。

審查委員會要求政府明確指出涵蓋的用戶群體、實施階段,以及對家庭和企業電費的影響。部分條文也涉及不同地區之間的交叉補貼,因此偏遠地區的供電成本成為辯論的重要議題。

直接援助須及時送達民眾

電價調整期間,貧困家庭、符合社會援助資格者,以及居住在社經條件極為困難地區的居民,應獲得明確保障。立委呼籲訂定清楚的援助資格、資金來源及負責執行的機關。

海防市代表黃文選指出,山區、偏遠社區及島嶼建設與營運電網的成本往往較高,而許多家庭收入有限。他要求依用戶群體及地區進行評估,並建立相關安排,以合理價格維持安全、穩定的電力供應。

黃文選也要求訂定過渡規則,確保現有受助者在電價或付款方式改變時,仍能持續獲得協助。居住資料或貧困身分變動,加上繁複的查核程序,可能延誤遠離行政中心民眾取得援助的時間。

另一名海防市代表武文進表示,草案第5條第13款概括提及國家預算及其他合法財政來源或基金。他要求更明確規定電費補助的分配、支付及會計處理方式。峴港市代表阮春嚴也呼籲政府協調電價改革與社會扶助,讓民眾在電費改變時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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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電價須考量家庭生活實況

草案第50條將為家庭電價提供依尖峰、正常及離峰時段浮動的依據,前提是技術條件允許。這種定價方式能以經濟誘因鼓勵用戶,將可彈性調整的用電移出需求最高的時段。

奠邊省代表謝氏燕提醒,不應立即對所有家庭實施這套制度。她表示,工廠或許能調整生產班次,但家庭改變晚餐、孩子讀書、洗澡及其他必要晚間活動時間的空間小得多。

謝氏燕建議,適用資格應依用戶群體、用電量、需求調整能力、電表及技術基礎設施而定。她也要求訂定實施路徑圖,並在擴大適用前進行評估。

海防市代表阮氏越俄呼籲提出情境分析,說明分時電價與取消交叉補貼的合併影響。家庭可能同時面臨兩項變化,因此分開計算將無法完整呈現未來電費情況。

越南工商會的會議紀要記錄了越俄提出的要求,包括準確計量、提供用戶可核對的資料與帳單、事先公布資訊,以及協助弱勢家庭。工貿部副部長張青懷表示,總理將發布平均零售電價路徑圖,以減少對日常生活的干擾。

哪些成本應納入電價?

草案第51條規範購電合約價格,包括回收投資、融資、營運、燃料及其他合理有效費用,並包含合理利潤。這些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電力計畫必須具備可信的收入前景,才能吸引融資。

審查委員會要求訂定更嚴謹的規則,將可回收成本與投資效益、風險及市場狀況連結。謝氏燕與越俄要求明確區分購電方應分攤的成本,以及投資者應承擔的風險,包括管理不善或投資效率低落的責任。

代表海防市的國會代表越俄在9月28日的會議上,說明政府實施規則的作用:

價格計算方式、利潤率及具體程序將由政府訂定詳細規範。政府起草法令時,必須特別重視成本查核與審計機制。

成本查核、審計與資訊公開,能讓主管機關在費用轉嫁至用戶帳單前進行檢視。對投資者而言,同一套架構也能界定哪些合理費用可予回收,以及哪些決策仍應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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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電價調整延後時由誰埋單?

草案允許政府設立機制,在基於經濟穩定及社會福利考量而無法及時調整零售電價時,補償合理成本。這將處理供電成本上升、管制電價卻維持不變時可能出現的財務缺口。

歷史數據顯示這項議題為何重要。工貿部數據顯示,2023年平均電力成本為每千瓦時2,088越南盾,平均售電價格則為1,953越南盾。兩者每售出一千瓦時相差135越南盾,顯示成本與收入之間的差距,可能隨龐大售電量逐步累積。

審查委員會要求說明補償資金來源、支付方式,以及成本查核與結算的時程。國會副主席阮洪奠也要求訂定規則,明確界定由誰承擔費用、如何記錄與審計,以及如何償還。

補償延後調整電價的成本,與協助弱勢家庭的目的不同。前者處理供電收入缺口;後者則協助符合資格者負擔基本用電。立委希望兩者都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及問責機制。

投資者盼收入可預期、決策更迅速

總理黎明興在10月20日的分組討論中表示,經濟成長、科技投資與資料中心帶動的用電需求,意味著需要大幅增加投資。他指出,水力發電的發展已達上限,並提及國內天然氣、進口液化天然氣、風電、太陽能及離岸風電等需要重視的能源來源,同時配合越南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

總理表示,投資者曾反映,離岸風電計畫的行政程序可能長達10年。有效改革可將時間縮短至約5年,讓施工前所需時間減半。

投資者也對先前僅承諾收購計畫約65%發電量的安排表示憂慮,並關切匯率及計畫期間取得外幣的問題。這些因素會影響收入的可預期性,以及償還海外貸款的能力。

芹苴市代表蘇愛黃在9月28日的會議上,建議訂定機制,在較長期間內承諾採購適當的最低電量,並在已簽訂的合約中訂定燃料投入價格與售電價格連動的規則。她也建議訂定路徑圖,在工貿部下設立獨立的國家電力調度公司。電力調度是協調哪些電廠在何時向電網供電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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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審批仍須配套保障措施

政府提議,部分納入已核准規劃方案的電力計畫,可免於另行申請投資政策核准。一般而言,這項程序是在後續步驟展開前,先核准計畫的基本投資方向。

草案擬擴大的適用範圍,超出國會第253/2025/QH15號決議所涵蓋的輸電網計畫。審查委員會要求釐清擴大適用的法律依據,並建立涵蓋土地、森林、海域、環境保護、投資者能力、國防與安全的替代管控措施。

芹苴市代表陶志義要求更精確界定豁免條件。副部長懷表示,涉及安全、國防或環境議題的計畫,仍須取得投資政策核准。

草案也將以得標電價作為購電合約的基礎,減少投資者得標後反覆議價的情況。審查委員會要求釐清招標結果、合約期限與後續協商之間的關係。

政府表示,實質變更主要涉及27條,並廢除3條。阮洪奠提到,審查委員會採用較廣泛的統計方式,指出修正、替換及廢除條文合計涉及現行法律81條中的49條,占60.5%。他呼籲優先處理急迫且經充分評估的修正,因為現行法律施行至今未滿兩年。

市場競爭仍須有人負擔電網成本

依草案規定,電力零售商將有資格參與擴大的直接購電安排。這類安排允許符合資格的買賣雙方直接簽約,但供電仍可能仰賴共用電網及系統服務。

審查委員會希望參與者全額負擔分配給自己的輸電、配電、調度、備用容量及其他系統服務成本。備用容量是保留待命的發電能力,可在需求上升或其他電源無法供電時協助維持供電。

這些規則對未參與直接交易的用戶同樣重要。審查委員會要求透明分攤成本,避免擴大參與範圍後,將不合理的電網與營運費用轉嫁給這些用戶。委員會也要求明確規定零售商的權利與責任,以及既有合約在市場改革各階段的銜接方式。

公私協力模式將引進民間資金投資輸電網。阮洪奠要求明確訂定付款安排、投資回收規則及風險分攤方式,包括電廠延誤、導致已完工輸電線路的使用量低於預期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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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範涵蓋離岸調查至水壩安全

離岸風電條文將規範調查作業、計畫開發,以及所有權或控制權移轉。審查委員會要求說明調查資料的所有權、保密與調查費用的處理方式、調查者可享有的優先權,以及保證金與海域使用許可的規則。

再生能源憑證將建立法律架構,作為代表電力再生能源屬性的電子財產權。規劃中的憑證市場將與電力交易分開運作,並訂定規則,防止同一再生能源屬性被重複計算。

草案也提議允許民間參與小型模組化核能發電,為再生能源及儲能提供電價誘因,並納入廢棄物發電規定。審查委員會要求訂定可行規則、明確權限及安全要求,包括核能安全、海上安全與主權保障。

水力發電水壩安全條文引發對明確核准權責及省際協調的要求。黃文選要求界定洩洪警報、資料分享、緊急演習及及時通知上下游社區等責任。

改革如何提上國會議程

擬議路徑圖以2024年通過的立法為基礎,並延續後續對執行情況的討論。主要時程如下:

  • 2024年11月30日:國會以91.65%的支持率通過新《電力法》。
  • 2025年2月1日:《電力法》第61/2024/QH15號生效。
  • 2026年9月28日:代表在專題會議討論成本管控、投資者風險、家庭分時電價及交叉補貼。
  • 2026年10月20日:政府提出修正草案,審查委員會在第16屆國會第二會期提出審查報告。
  • 2027年至2030年:政府指出,這段期間的電力供應需求是提出修法的原因之一。

官員指出,接下來的工作是完善草案,並制定詳細路徑圖及施行規則。立委在整場辯論中將三項實務工作相互連結:為足夠的電力基礎設施籌措資金、透明分攤成本,以及在電價制度改變時確保援助送達家庭。

重點整理

  • 越南提議在國家監管下,逐步取消不同用戶群體之間的電力交叉補貼。
  • 立委要求提出電費影響情境分析、明確援助資格,並確保弱勢家庭有穩定的援助資金。
  • 家庭分時電價將視技術條件而定,立委呼籲審慎推行。
  • 成本審計及明確界定投資者責任,是國會審查的核心要求。
  • 草案將擴大直接電力交易、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並允許透過公私協力模式投資輸電設施。
  • 最終電價調整時程及詳細援助安排仍有待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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