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企業交易再受國會檢視
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依布拉欣以亞洲金融風暴後的三宗馬來西亞重大企業交易為例,說明金融監管機構與執法機關必須透明行事,且不受政治干預。他週二在國會發言時,提到1999年多用途控股(Multi-Purpose Holdings Bhd)收購案、RHB銀行重組,以及2001年菲利歐盟友銀行(Phileo Allied Bank)出售予馬來亞銀行(Maybank)。
安華表示,馬來西亞已有足夠法律打擊企業犯罪。他告訴國會下議院,核心問題在於國家領導層是否能明確指示,並展現執行法律所需的政治決心,包括在涉及有影響力人士時也是如此。
他的談話將金融危機後知名企業主受到何種對待的問題,與當前對調查、跨國交易及公共資金保障的關切連結起來。他也提到世霸動力(Serba Dinamik)案,表示公眾或股東損失高達340億令吉,並指稱先前曾有人要求停止調查。
兼任財政部長的安華,當時是在回答公正黨波德申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敏努丁哈倫的附加提問。阿敏努丁詢問涉及多個機構及海外交易的調查、加強國際合作,以及是否需要修訂金融與貿易法律,以防止執法和起訴出現漏洞。
安華談現行法律的效用
安華表示,馬來西亞國家銀行、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皇家警察、內陸稅收局及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都已有充分的法律權力。
這些機構負責金融活動的不同領域。銀行監管、資本市場、稅務、貪污及刑事調查,可能在企業案件中交會。例如,涉及公司的交易可能需要調查人員檢視財務紀錄,同時查核官員或企業領袖是否濫用職權。
安華的答覆將重點放在如何運用這些權力。他的立場是,有效執法須讓調查人員能追查資訊並採取適當行動,並由政府展現明確承諾予以支持。
阿敏努丁的提問涉及案件跨越機構與國界所造成的實際困難。證據可能分散在不同機構,資金或公司紀錄也可能存放在馬來西亞境外。安華表示,國際關係早已是執法體系的一環。
三宗交易與出售壓力
多用途控股於1999年由新加坡商人阿克巴汗(Akbar Khan)領軍的集團收購。安華提及相關指控,稱該公司的控股股東林天吉曾遭施壓,被要求出售持股。
安華舉出的第二個例子是RHB銀行。金融危機後,隨著銀行重組,外界普遍認為創辦人阿都拉昔胡先曾面臨政治和監管壓力,被迫放棄持股。控股股權讓持有人對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因此施壓要求其讓出股權,可能改變所有權和決策方式。
由童貴旺創立的菲利歐盟友銀行,於2001年出售予馬來亞銀行。外界也普遍認為,在金融危機後馬來西亞銀行業整併期間,童貴旺面臨巨大政治壓力,被要求退出。
安華將這些案件與當時的財政部長連結,但他在發言中沒有點名,僅形容該人士影響力大、財力雄厚。與當時銀行業整併相關的部長是敦達因再努丁。
相關指控關乎政治影響力是否左右企業主及監管機構的決策。安華以這些交易為例,主張國家銀行、證券監督委員會、反貪污委員會及警方應提高透明度與問責性。
事件脈絡
安華談及的企業交易,橫跨金融危機及銀行業重組的數年期間。主要發展如下:
-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為馬來西亞金融業重組,以及阿都拉昔胡先後來離開RHB一事所涉及的壓力,提供了背景。
- 1999年:阿克巴汗領軍的集團收購多用途控股,當時有指控稱林天吉遭施壓出售持股。
- 2001年:銀行業整併期間,菲利歐盟友銀行出售予馬來亞銀行。
- 2025年:馬來西亞接受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相互評估;安華引述這項評估,為該國金融執法工作辯護。
銀行業整併是指透過合併或收購,將銀行整合為數量較少的機構。在安華提及的案例中,核心疑慮是所有權決策如何作成,以及出售權益的人士承受了多大壓力。
世霸動力案與資訊揭露要求
世霸動力案將討論焦點從歷史上的所有權爭議,轉向重大企業調查的處理方式。安華表示,公眾或股東損失最高達340億令吉。他在所述國會發言中沒有提供這個數字的明細。
安華也指稱,先前曾有人要求中止調查。他表示,政府的立場是不干預調查工作,並確保企業不法行為相關資訊都能揭露,且一律接受調查。
安華向國會議員說明這項立場時表示,以下是從馬來語翻譯的發言:
我們的立場是,取得的任何資訊都應毫無例外地揭露,並視需要進行調查。
安華也區分了需要調查的資訊,與缺乏明確證據支持的指控。他主張,執法應依據取得的資訊進行,不論可能牽涉何人;調查人員則須評估採取進一步行動所需的證據。
對股東而言,這項承諾關乎如何處理損失,以及能否了解投資發生了什麼事。對執法機關而言,這關乎案件引起政治關注或涉及有權勢人士時,調查能否繼續進行。
跨國合作的重要性
安華表示,證券監督委員會、國家銀行及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都與國際機構保持聯繫。他解釋,金融犯罪可能跨越國界,因此這些聯繫不可或缺。
資金可能在不同國家的銀行帳戶之間流動,說明交易情況所需的文件也可能存放在其他地方。透過合作,各國主管機關可向對口機構尋求協助,以追查資金並調查涉案人士或公司。
安華引述馬來西亞於2025年接受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相互評估一事,稱這是對該國工作的肯定。他表示,國家銀行獲得特別高度肯定,馬來西亞打擊洗錢及追回遭挪用資金的努力也獲得認可。
FATF評估各國打擊洗錢及相關金融犯罪的措施。洗錢是將犯罪所得偽裝成合法來源資金的過程。相互評估會檢視一國的規範,以及其機構如何落實這些規範。
安華提及這項評估,是為了支持其論點,即馬來西亞已有完善的執法架構。他呼籲展現政治決心,則是要說明個案應如何運用這套架構,包括涉及有影響力人士的案件。
政府企業相關修法計畫
安華所述的立法修正,主要針對政府持有的企業。他表示,財政部正依據擬議中的政府持有企業架構準備相關措施,該架構稱為國有企業法(SOE Act)。
安華表示,預計相關提案將於年底前後提呈;若需要更多準備時間,則可能延至隔年年初。他沒有提供確切提呈日期。法案提呈國會是立法程序的起點,之後仍須經辯論及批准,擬議規則才能生效。
聚焦政府企業,意味著這些修正案的範圍比阿敏努丁提出的企業犯罪廣泛問題更窄。這類企業涉及公共持股,因此其管理與問責不僅直接關乎政府,也攸關納稅人。
因此,安華的立場包含兩部分:現行執法法律足以處理目前的企業犯罪調查;政府企業相關修正則另行準備。對機關的當前指示是,透明行事並追查資訊,不得以政治關係包庇涉案者。
重點
- 安華表示,馬來西亞現有金融及執法法律已足夠,但有效執法需要明確的領導方向與政治決心。
- 他提及多用途控股、RHB銀行及菲利歐盟友銀行,談及亞洲金融風暴後企業主遭施壓的指控。
- 他表示,世霸動力案相關損失最高達340億令吉,並指稱先前曾有人要求停止調查。
- 他表示,企業不法行為相關資訊應一律揭露並接受調查,同時須與缺乏根據的指控有所區別。
- 安華引述2025年FATF相互評估,稱這是對國家銀行及馬來西亞打擊洗錢努力的肯定。
- 財政部針對政府企業提出的方案,預計將於年底前後或隔年年初提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