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毒品案件引發警察問責爭議
甘帕哈地方法官班杜拉・古納拉特納認定,警察總長普里揚塔・韋拉蘇里亞未遵守一項旨在保障民眾免遭無理起訴的命令,因此將相關案卷移送斯里蘭卡上訴法院院長。
目錄
這項移送命令於 2026 年 10 月 21 日作出,起因是針對甘帕哈地區馬坎達納居民查馬拉・查圖蘭加・馬拉辛哈的第 1743 號及第 1744 號毒品持有案件。地方法官認定相關起訴毫無根據,並命令三名警察及警察局賠償他共 20 萬盧比。
古納拉特納也指示警察總長發布通函,適用於斯里蘭卡全體警察,要求警員不得對無辜民眾提出不合理的案件。在 10 月的聽證會上,警方代表提出的卻是由一名區域指揮官發布、僅適用於三個警察分區的指引。
地方法官認定,未執行命令已構成藐視法庭,並指示書記官將相關文件,包括兩宗原始毒品案件的案卷,送交上訴法院院長,以對警察總長展開程序。藐視法庭涉及違抗法院命令或妨礙法院行使權限的行為。此案現將交由上訴法院審議是否啟動正式程序。
兩宗案件開庭時發生了什麼事?
馬拉辛哈最初在一宗毒品持有案開庭時認罪,法院因此對他處以罰款。不久後,針對他的第二宗毒品持有案也提交同一名地方法官審理。
古納拉特納注意到,同一名男子面臨兩宗在同一天提出的案件。他審查相關起訴後,開始質疑指控是如何準備的,以及警方是否讓馬拉辛哈遭到不合理的法律程序對待。
指控涉及 2026 年 5 月 6 日前後發生的事件。其中一案指稱,馬拉辛哈在阿斯吉里亞路口持有 130 毫克冰毒(結晶甲基安非他命的常見稱呼)及 500 毫克海洛因;另一案則指稱他在甘帕哈持有 130 毫克冰毒。上述數量分別為 0.13 公克及 0.5 公克。
甘帕哈警察反貪腐小組主管、警察督察泰納孔提出了兩宗案件。列名證人包括警長塞納維拉特納(警員編號 12614)、警員迪爾尚(警員編號 24728)及督察班達拉納亞克。迪爾尚在兩宗案件中都列為證人。
警方試圖撤回其中一宗起訴
警長加揚(警員編號 30533)告訴法院,警方在突襲行動中除馬拉辛哈外,還逮捕了另外 16 人。他表示,對馬拉辛哈提出的指控有誤,並要求撤回第 1743 號案件,繼續審理第 1744 號案件。
古納拉特納駁回這項請求。他表示,警方突襲行動必須有充分依據,讓警員能在法庭上提出支持定罪的證據。他在審視起訴案件的準備過程時,也指出案件中列名的警方證人。
地方法官傳喚相關證人及高階警官,要求他們說明為何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7(1) 條,就這些毫無根據的案件採取行動。為此受傳喚的警官未出庭,進一步招致法院批評。
因此,賠償程序處理的不只是案件編號出錯。古納拉特納也檢視了指控的準備過程、列名支持指控的警官,以及案件重複曝光後警方提出的解釋。
馬拉辛哈獲賠及警方內部責任
法院命令三名警官及警察局賠償共 20 萬盧比。具體指示包括:與案件相關、被列為證人的警官各支付 2 萬 5,000 盧比;警察局則每案支付 5 萬盧比,兩案合計 10 萬盧比。
古納拉特納將警察局的賠償款與警察獎勵基金連結,並指出,依據規範毒物、鴉片及危險藥物的法律所收取罰款中,有相當金額撥入該基金。他表示,警方提出這類毫無根據的起訴時,也應動用該基金。
地方法官表示,這項命令旨在促使各界關注不當警務作法。他也警告,不應只追究直接涉案警官的責任。他說,若對這些警官採取懲戒行動,也應追究指示他們以該方式進行突襲的高階警官責任。
馬拉辛哈獲得的賠償,是針對一名被告所受待遇的處置。另行對警察總長下達的指示,則意在改變警察局全體的規範,讓甘帕哈以外的地區也能防止同類問題。
區域指引為何遭駁回
警方法律部代表考希卡・佩雷拉督察及普拉尼特・賈亞瓦德納總督察出席 10 月 21 日的聽證會。他們提交了一份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19 日的指引,發布者為負責西部省北部區域的副警察總長。
文件適用於甘帕哈、凱拉尼亞及尼甘布警察分區的警員。古納拉特納下令警察總長發布一份適用於全斯里蘭卡所有警員的通函。通函是組織內發布的正式書面指示;其適用範圍取決於指示的對象及實際收到文件的警員。
古納拉特納詢問警方代表,法院命令要求誰採取行動。他們確認,命令是向警察總長下達。當他進一步詢問呈交法院的文件由誰發布時,他們指出是區域副警察總長。
地方法官古納拉特納解釋他為何反對警方以該文件回應命令時表示:
這是在企圖誤導我。
地方法官的異議涉及發布權限及適用範圍。這項指示來自區域指揮官,而非警察總長;適用範圍也僅涵蓋三個分區,而非整個警察部隊。斯里蘭卡其他地區的警員並未納入提交法院的文件。
警方近五個月未採取行動
古納拉特納表示,警方有近五個月時間執行所要求的措施。此事先前曾兩度開庭,警方當時表示因各種原因無法完成任務,因而獲准延後至其他日期。
這一連串事件顯示,原本針對一名人士的起訴,如何演變成警方首長是否遵守命令的爭議:
- 2026 年 5 月 6 日前後:兩宗案件所涉的毒品持有事件發生。
- 先前的聽證會:地方法官審查兩宗起訴、命令賠償,並指示警察總長發布適用於全體警員的指示。
- 2026 年 10 月 19 日:西部省北部區域副警察總長發布適用於甘帕哈、凱拉尼亞及尼甘布的指引。
- 2026 年 10 月 21 日:警方提交該指引,地方法官下令將藐視法庭事項及兩宗毒品案件的案卷移送上訴法院院長。
這份指引的日期比聽證會早兩天。古納拉特納批評的重點,是在已給予相當時間後,警方仍未提出全國適用的指示,而不只是區域文件發布的時間。
地方法官質疑警方追求更多案件的作法
古納拉特納也批評以要求警員每月提出比前一個月更多案件的方式評量警務表現。他認為,起訴數量不斷增加,並不是衡量防止犯罪成效的好方法。
地方法官表示,有效的犯罪防治應該減少犯罪,而非鼓勵案件數無止境增加。他的評論將馬拉辛哈案件的處理方式,與要求警員提出更多起訴的壓力連結起來。
古納拉特納也提到毒品案件中的政府分析師報告。他表示,實驗室檢驗有時發現的毒品數量遠少於警方所稱的數量;有些送驗物證則只含微量毒品,甚至完全沒有毒品。政府分析師會檢驗提交的物質,以確認其成分。
地方法官也憂心,警方有時援引危險藥物法第 54 條,限制法院的裁量權,也就是法院依法作出決定的權力。他表示,這類作法會損害司法機關對警員的信任。
他的批評也涉及甘帕哈高級警司在受傳喚說明這些作法時未出庭一事。古納拉特納表示,警方高層須改變作法,並應在個別逮捕警員之上,追究起訴標準的責任。
移送後續發展
上訴法院院長將收到關於警察總長未遵守命令的案卷,以及第 1743 號及第 1744 號案件的卷宗。移送原始案件卷宗,可讓上級法院了解這些起訴如何導致賠償命令,以及要求發布全國適用指示的由來。
目前尚未公布上訴法院就此案的聽證日期或後續裁決。下一步程序將由該法院審議此事。
對馬拉辛哈而言,相關程序既涉及賠償,也涉及警方的決策如何讓他兩度面對刑事法院。對警察局而言,尚待履行的要求範圍更廣:警察總長須發布指示,讓全國警員都能收到,而非只提供給爭議發生地的警察分區。
古納拉特納將此事移送上級法院,要求審查這項命令是否獲得遵守。核心問題明確:警察總長是否已依命令向每一名警員發布指示,以防止毫無根據的起訴。
重點摘要
- 甘帕哈地方法官班杜拉・古納拉特納於 2026 年 10 月 21 日,將涉及警察總長普里揚塔・韋拉蘇里亞的藐視法庭事項移送上訴法院院長。
- 爭議起於針對查馬拉・查圖蘭加・馬拉辛哈的第 1743 號及第 1744 號毒品持有案件。
- 法院認定相關起訴毫無根據,並命令三名警官及警察局賠償共 20 萬盧比。
- 法院命令警察總長發布適用於斯里蘭卡全體警員的通函。
- 警方提交的卻是日期為 10 月 19 日的區域指引,適用於甘帕哈、凱拉尼亞及尼甘布。
- 地方法官表示,警方有近五個月時間遵守命令,並下令將兩宗原始案件的案卷一併送交上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