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對外投資規定,12月1日起新增年度申報及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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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evises Overseas Investment Rules, Adding Annual Reports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From December 1

新規涵蓋不斷擴大的海外資產

中國將要求每年申報對外投資,並規定涉及中國投資至少1億美元或影響外交關係的計畫須提前申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6年10月22日公布修訂規定。中國持有的海外投資已從2017年的1.8兆美元,增加至2025年底近3.4兆美元。

目錄
  1. 新規涵蓋不斷擴大的海外資產
  2. 中國為何取代2017年規定
  3. 明確納入境內居民個人
  4. 保護措施涵蓋技術及所有權受到施壓的情況
  5. 部分重大計畫須提早申報
  6. 再投資及計畫完成情況仍納入監管
  7. 核准與備案門檻
  8. 商務部數據顯示投資成長領域
  9. 投資支援措施不限於新辦法
  10. 12月1日前的準備工作
  11. 重點摘要

中國最高經濟規劃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以2026年第49號令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屆時將取代2017年發布的企業境外投資規定。

修訂後的架構明確將境內居民個人納入適用範圍,與境內企業及其他組織並列。新規也強化申報安排,協助主管機關因應中國投資人在海外遭要求交出技術或資料,或處分股權與資產等情況。

辦法共分六章、76條,內容涵蓋總則、投資指導與服務、監督管理、投資保護、法律責任及附則。核心目標是在支持對外投資的同時,讓主管機關能在計畫執行前、期間及完成後掌握更多風險資訊。

中國為何取代2017年規定

國家發改委表示,依據原有規定,對外投資大幅擴大,協助中國產品、服務、品牌及標準進入海外市場。委員會也指出,投資收益、就業機會、大型基礎建設計畫,以及服務當地社區的小型計畫,均為中國與投資目的地帶來效益。

根據國家發改委資料,對外投資年額從2017年的1,583億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億美元,增加553億美元,約35%。以四捨五入後的1.8兆及3.4兆美元計算,同期海外投資累計存量約增加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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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數字衡量的是不同項目。年度投資通常稱為「流量」,記錄特定年度內的投資額;投資存量則衡量截至特定日期累計持有的海外投資部位。存量遠高於流量,顯示修訂後的保護與監管安排將涵蓋規模龐大的海外利益。

國家發改委表示,外部環境也日益嚴峻,並提到單邊主義與保護主義升高、地方衝突及政治不穩定。委員會將此次修訂定位為落實中共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及第四次全體會議政策決策,以及國務院2026年6月《對外投資條例》的一環。

明確納入境內居民個人

2017年辦法主要規範境內企業及企業以外組織的對外投資。國家發改委表示,投資人與投資方式此後更加多元,因此規定須更充分反映赴海外投資者的身分。

國務院條例將境內企業、其他組織及境內居民個人列為投資人。國家發改委新辦法重申此適用範圍,並相應擴大服務與保護安排。委員會表示,這套架構支持依市場原則進行投資。

對個人而言,實務上既延續既有管道,也更加明確承認其投資身分。投資人可繼續透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及跨境理財通等既有管道投資海外金融市場。

這些管道提供不同方式,讓投資人參與符合資格的投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透過獲准的境內機構運作,互聯互通計畫則連結特定金融市場或理財服務。國家發改委表示,保留這些管道,是為了讓修訂後的辦法與現有投資安排相互銜接。

保護措施涵蓋技術及所有權受到施壓的情況

國家發改委指出,強化保護規定的原因之一,是某些國家或地區採取其所稱的歧視性措施,包括要求中國投資人提供技術或資料,或處分股權及其他資產。

要求處分股權,代表投資人可能必須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放棄持股。對在海外營運的企業而言,此類要求可能影響業務控制權,也會影響投資價值。至於要求提供技術或資料,所涉及的可能是企業營運的核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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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規定已要求申報重大不利情況,重點在於保護與對外投資相關的人員及資產。此次修訂改善申報制度,並建立年度對外投資資訊申報機制,涵蓋國家發改委所述的各類施壓情況。

發生重大不利情況時,必須立即申報。投資人每年須於6月30日前提交對外投資資訊年度報告。

國家發改委表示,向主管機關通報,有助投資人與政府部門共同維護合法權益。年度報告在重大不利事件通報機制之外,增設定期申報管道,讓這套架構同時納入定期更新及因特定問題而啟動的申報。

部分重大計畫須提早申報

修訂辦法也處理海外計畫尚未全面展開前可能出現的風險。涉及中國投資至少1億美元,或影響中國與相關國家外交關係的計畫,須申報前期工作。

投資人須透過國家線上系統,在進行重要前期工作至少10個工作日前提交前期工作報告。重要前期工作包括向外國政府作出投資承諾、簽署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中國與相關國家外交關係的前期工作。

提早申報可讓主管機關在籌備期間掌握相關計畫。這也改變了監管時點:主管機關能在投資及完工報告所涵蓋的後續階段之前,先取得計畫資訊。

國家發改委表示,部分投資人因低估海外風險或應對不當而蒙受損失。委員會以部分投資目的地政治不穩定、政策變動及安全風險升高為由,說明改善監測、預警及防範措施的必要性。

國家發改委的說明沒有列出金額門檻或年度申報期限,但辦法明定門檻為1億美元,期限為6月30日。國家發改委將公布標準申報表及應備文件清單;目前提供的資料不包含更新後的表格或詳細申報指南。

再投資及計畫完成情況仍納入監管

2017年架構已要求申報敏感類別以外的大型計畫,國家發改委說明中稱之為境外再投資,並要求提交計畫完成報告。此次修訂是在這些安排上進一步擴充,而非取代所有既有程序。

境外再投資概括而言,是透過既有海外企業進行後續投資。監測此類投資,有助主管機關掌握中國資金初次移出後的投資活動。計畫完成報告則用途不同,記錄計畫進入該階段時的狀況。

依第14條規定,投資人透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其他組織進行非敏感類投資,須在實施至少10個工作日前透過線上系統提交境外再投資報告。條文未設定金額門檻。透過這些受控境外實體回投中國的投資,也須依相同安排申報。

須經核准、備案或申報境外再投資的投資,投資人須在計畫完成或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透過線上系統申報。計畫完成包括工程竣工、標的股權或資產移轉,或中國投資金額全數支用。終止則包括放棄投資,或不再持有因此形成的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管理權或其他相關權益。

發展改革部門也可要求投資人就重大事項提交書面報告,投資人須針對詢問所列事項,在指定期限內回覆。資訊申報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且及時;投資人須迅速補交缺漏資料,或更正錯誤及遺漏。投資人可透過線上系統列印已完成申報的確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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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修訂後的再投資規定、年度資訊報告及計畫前期報告,分別涵蓋投資生命週期中的不同階段。合併來看,這些措施擴大了投資保護與風險管理主管部門可取得的資訊。

對投資人而言,實際變化是申報責任增加,但仍可取得相關指導與服務。國家發改委將資訊交流與海外風險協調因應相連結,尤其是涉及財務、安全及外交層面的計畫。

核准與備案門檻

敏感類對外投資,不論直接進行或透過受控境外實體進行,都須在實施前取得國家發改委核准。直接進行的非敏感類投資,須在實施前備案。中央管理企業由國家發改委受理備案;地方企業的中國投資金額達3億美元以上者,向國家發改委備案,未達3億美元者則向投資人登記地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其他組織依照企業的規定辦理;境內居民個人則向戶籍所在地或通常居住地的省級部門備案。資訊申報依相同的權責分工辦理。

中國投資金額包括直接或透過受控境外實體投入的資產與權利,以及提供的融資和擔保。適用的出資包括貨幣、證券、實物資產、技術、資料、智慧財產權、股權及債權。

在特定變更發生前,投資人須申請並完成既有核准或備案的變更。此類變更包括新增或退出投資人、投資地點、內容或規模重大變動,以及中國投資金額變動達原核准或備案金額至少20%,或至少1億美元。

商務部數據顯示投資成長領域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司長趙春峰10月22日表示,截至2025年底,中國對外投資存量已近3.4兆美元。商務部資料顯示,中國連續九年名列全球對外投資前三大國。

趙春峰是在10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記者會上作出上述表示。這場記者會屬於「十五五」規劃開局系列之一。

趙春峰也表示,2026年前九個月各產業對外直接投資為1,286.2億美元。這項數據涵蓋九個月,國家發改委所列的2,136億美元則為2025年全年數據,因此計算年度成長率前,必須先統一比較期間。

商務部表示,2026年前三季,綠色低碳活動及數位產業的投資額年增率均超過20%,兩類投資成長速度都高於整體對外投資。

這些數據有助說明政策討論為何不只著眼於傳統海外建設工程。商務部也正推動數位經濟、綠色礦產及綠色能源領域的合作安排;這些產業的投資除了實體資產,也可能涉及技術、資訊及戰略資源。

投資支援措施不限於新辦法

商務部表示,中國已與主要合作夥伴國家建立90多個投資合作工作組,並簽署近100份合作文件,涵蓋產業鏈與供應鏈、綠色發展等領域。

談到「十五五」時期的工作方向,趙春峰提出結合投資管理、服務、發展與安全的方針。商務部計畫進一步推動投資規則及實施規定,並修訂境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定。

商務部也將落實針對境外企業的誠信、合規及社會責任指引,並與其他主管機關合作,為汽車及礦產資源等產業提供合規指導並推動產業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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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與國家發改委的申報制度修訂相輔相成。政府合作機制處理與投資目的地的關係,企業指引則著眼於業者在當地的營運方式。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以制度化方式蒐集投資活動及投資人所面臨壓力的資訊。

12月1日前的準備工作

國家發改委表示,將與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其他機關合作推動辦法落實。近期工作包括修訂標準表格,並說明核准、備案及申報所需文件。

核准是由主管機關作成決定;備案則是向主管機關登記所需投資資訊。申報是在指定階段或特定情況發生時提供資訊。更新後的表格及說明有助投資人確認各項程序須提交的資料。

辦法要求核准申請說明投資人、投資計畫、對中國國家利益及國家安全的影響,以及投資人對資料真實性與合規性的聲明。投資計畫須列明計畫名稱、目的地、主要內容及規模,以及中國投資金額。核准申請及備案表須檢附佐證文件;標準表格及附件清單由國家發改委公布。

核准、備案及資訊申報原則上須透過國家線上系統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不適合透過系統辦理的事項,可採紙本提交。國家發改委將公布系統操作說明。

國家發改委也計畫更新常見問題答覆,並改善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國家線上系統。投資人將透過該系統辦理諮詢及行政程序。

主要日期及政策措施如下:

  • 2017年:發布即將由新規取代的企業境外投資辦法。
  • 2026年6月:國務院公布《對外投資條例》。
  • 2026年10月22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修訂辦法並說明主要變動。
  • 2026年12月1日:新辦法生效,2017年辦法同時廢止。

這次調整在保留既有投資管道的同時,擴大申報要求並建立更全面的保護架構。企業、組織及境內居民個人都須參照更新後的實施說明,確認規定如何適用於自身活動。

重點摘要

  • 中國修訂後的對外投資辦法將於2026年12月1日生效,取代2017年發布的規定。
  • 新架構共76條,明確將境內居民個人、企業及其他組織納入適用範圍。
  • 每年須於6月30日前提交資訊年度報告;重大不利情況則須立即申報。申報架構涵蓋技術、資料、股權及資產遭要求處分等風險。
  • 涉及中國投資至少1億美元或影響外交關係的計畫,須在進行重要前期工作至少10個工作日前申報。
  • 透過受控境外實體進行的非敏感類境外再投資,須在實施至少10個工作日前申報,且未設定金額門檻;須經核准、備案或申報再投資的投資,則須在完成或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申報。
  • 地方企業直接進行的非敏感類投資,金額達3億美元以上者向國家發改委備案,未達者向相關省級部門備案;投資金額變動達20%或1億美元者,須預先辦理核准或備案變更。
  • 中國海外投資存量從2017年的1.8兆美元,增至2025年底近3.4兆美元。
  • 國家發改委計畫更新表格、備案說明、政策問答及線上服務,以協助落實新規,但目前提供的資料不包含更新後的表格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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