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須於二月期限前回覆聯合國問題
中國須於 2027 年 2 月 15 日前,就香港國家安全法、少數族群語言教育,以及兒童與家人分離等問題作出回覆。自 2013 年以來首次接受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查前,委員會已提出上述問題。
目錄
委員會於 2026 年 10 月 2 日通過的《問題清單》包含 28 個編號段落,涵蓋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清單詢問國家安全措施如何影響兒童的言論、教育、隱私和家庭生活,以及兒童如何在寄宿學校、機構和拘留設施中安全通報虐待情事。
一項核心關注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 2026 年 3 月 12 日通過該法,並於 7 月 1 日施行。法條內容涵蓋教室、宗教機構、網路平台,以及親子間的對話。
此次審查將檢視中國遵守《兒童權利公約》的情形。這是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安全,以及參與攸關自身決策的權利。委員會由獨立專家組成,負責檢視各國政府如何落實這些承諾。
中國政府表示,其法律保障兒童的宗教自由、隱私、受教育權及表達意見的權利。委員會要求提供這些保障如何落實的具體資料,尤其關注藏族、維吾爾族及其他少數族群兒童,以及受香港國安檢控影響的兒童。
下一階段最快預計於 2027 年進行。中國的書面答覆將作為與委員會對話的依據,之後委員會會提出法律和實務改革建議。
中國政府稱已取得的成果
中國於 2022 年 12 月提交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併報告由外交部公布,涵蓋 2010 年至 2022 年的發展。政府引用 2020 年人口普查數據,指出 0 至 17 歲兒童共 297,655,944 人,占總人口 21.11%,約每五人就有一人。
報告說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打擊家庭暴力和性虐待的措施,以及教育和法律服務的擴展。報告指出,2021 年義務教育學齡身心障礙兒童的入學率超過 95%。
中國當局也表示,2015 年至 2020 年間向超過 805,000 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截至 2021 年底,負責公訴的檢察院中,有 2,207 個設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機構或辦案團隊。
政府承認城鄉及各地區之間的兒童保護工作並不均衡。政府表示,少數族群兒童可自由學習和使用自己的語言,同時將國家通用語言描述為學校教學的基本語言。
香港和澳門各自編寫了報告的相關部分,但外交部網站公布的版本未收錄這些內容。中央政府的說法構成此次審查的起點,而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則涵蓋報告期之後的法律變動及相關疑慮。
民族團結法為何受到審視
八名聯合國人權專家於 2026 年 4 月 16 日致函中國,質疑民族團結法是否符合國際人權義務及中國現行法律保障。他們致中國的函件檢視了規範語言、父母引導、宗教和表達的具體條文。
專家警告,這項全國性立法可能將先前在特定地區實施的政策擴大適用。他們如此描述相關風險:
將暫時性或試驗性的地方措施轉變為具約束力的全國性義務
該法列出國家團結、共同認同和共同發展等目標。第 5 條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並禁止民族歧視和壓迫。專家關注的是其他條文如何界定並執行可接受的言論和文化活動。
第 6 條禁止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專家要求中國明確界定這類行為,讓民眾了解哪些舉動可能遭受懲罰。他們關切的範圍包括日常活動,例如教授某種語言、討論歷史或從事宗教活動。
教室和家庭將有哪些變化?
第 15 條將普通話定為教育和教學的基本語言,鼓勵學齡前兒童學習普通話,並要求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第 16 條要求使用統一的國家教材,並將「中華民族共同體」這項指定主題貫穿各級教育。
4 月的函件將這些要求與中國於 2025 年 12 月修訂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提並論。修法刪除了允許例外、不以普通話作為學校教學語言的規定。兩項措施合在一起,使少數族群語言教學的法律空間成為此次審查的核心議題。
專家詢問第 15 條和第 16 條如何與中國《憲法》第 4 條相容;該條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自身語言的自由。《民族區域自治法》第 37 條則規定,少數民族可使用本民族語言教材並以本民族語言授課。
第 20 條將該法延伸至家庭生活。條文要求父母及監護人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祖國、人民和中華民族,也禁止傳播被認為有害於民族團結進步的思想。專家要求釐清相關定義,並說明父母教導孩子自身語言、文化或宗教時有哪些保障。
《兒童權利公約》提供兩項明確標準。第 30 條保障少數族群兒童使用自身語言和信奉自身宗教的權利;第 29 條第 1 項第 (c) 款則要求教育尊重兒童的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對家庭而言,實際問題在於,兒童能否在學習普通話的同時,也能以與父母和祖父母溝通的語言接受實質教育。
寄宿學校、宗教教學與家庭聯繫
委員會詢問中國如何回應相關報告:兒童從學齡前起便受到只能說普通話的壓力;以藏語、維吾爾語及其他語言授課的學校遭強制關閉;父母則因教導語言、文化或宗教而受到懲罰。
委員會要求說明如何確保兒童能在靠近家庭和社區的地方接受優質教育。委員會表示,只有在距離等客觀條件使每日通學有困難時,才應讓兒童寄宿。委員會也要求保障親子聯繫、身心福祉、語言、文化和安全。
聯合國負責婦女權利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條約委員會,早在 2023 年便呼籲停止強迫藏族兒童接受寄宿教育。相關建議包括允許設立私人藏語學校、確保以母語授課,以及撤銷關閉少數族群語言學校的措施。
兒童權利委員會如今也詢問,當局是否曾調查並起訴西藏國立寄宿學校和幼兒園據報發生的死亡、酷刑和虐待事件。
宗教教育也面臨相關法律問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 46 條要求宗教團體、學校和活動場所遵循「宗教中國化」政策,亦即引導宗教朝向中國認同,並符合國家要求。4 月專家函件詢問,在這項義務下,宗教社群如何保有對其教義和機構的自主權。
香港國安法與兒童言論
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引發另一系列問題,涉及兒童如何發言、參與公共生活及取得資訊。委員會詢問當局如何確保兒童能自由表達意見而不必擔心遭到檢控,並保護捍衛兒童權利的人士免受報復。
委員會提出警方暴力、逮捕,以及 2019 年反對引渡條例草案的抗議期間,逾 1,700 名學生被控暴動等問題。委員會要求提供青年遭受的待遇,以及後續國安法影響的相關資訊。
網路保護措施也在審查範圍內。當局必須保護兒童免受有害內容影響,同時尊重兒童取得適齡多元資訊的權利。委員會詢問,考量到香港《國安法》下涉及兒童及照顧者的檢控和監禁案件,當局如何平衡這兩項要求。
中國大陸的相關條文也引發網路言論方面的疑慮。《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 31 條要求網路營運者停止傳播、移除內容、保存紀錄,並通報被認為有害於民族團結的資訊。4 月專家函件警告,條文措辭寬泛,可能限制少數族群的文化表達。
委員會也詢問,在中國大陸記錄侵權事件並尋求正義的記者、人權捍衛者及非政府組織面臨哪些障礙。對於仰賴成人代為提出疑慮的兒童而言,這些倡議者能否安全工作,也是兒童能否獲得保護的一環。
家庭分離、基因資料與對海外家人的施壓
父母遭拘留、收押、強迫失蹤、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的兒童,是委員會提問的重點。委員會詢問當局如何避免違背兒童最佳利益的家庭分離,包括因國內勞工遷徙和強迫勞動轉移而造成的分離。
中國政府 2022 年的報告介紹了保障家庭照顧、緊急情況下臨時監護及家庭團聚的法律。委員會要求提供受安全措施影響兒童的詳細資料,尤其是西藏和維吾爾族聚居地區的兒童。
隱私方面的問題包括未經同意在西藏收集兒童基因資料,以及在維吾爾族和其他家庭推行的監控計畫,這類計畫被稱為「住家」或「結對認親」。基因資料包含可用來辨識個人及揭露家庭關係的生物資訊。委員會要求說明收集和監控的範圍、法律依據及目的。
中國政府報告引用《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法規定處理未滿 14 歲兒童的個人資訊時,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此次審查詢問,在受關注的具體措施中,兒童隱私如何受到保障。
議程也包括影響藏族、維吾爾族及其他兒童的旅行限制,以及針對海外家庭的施壓行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 63 條規定,對中國大陸以外從事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個人和組織追究法律責任。4 月的專家警告,這可能使施壓行動延伸至中國境外。
兒童能否在不受恐懼的情況下通報虐待?
委員會要求設立獨立、保密,且兒童能夠使用並理解的申訴機制,尤其是在西藏、維吾爾族聚居地區、香港和澳門的機構、寄宿學校及矯正設施內。
這些機制應讓兒童能通報歧視、虐待、剝奪自由、性剝削和性虐待。離家的兒童需要有辦法聯絡能採取行動的人,包括申訴對象是負責照顧自己的成人時,也能如此。
中國政府介紹了幾種現有管道。報告提到法律要求設立兒童保護專線,並透過 12309 檢察服務平台、12355 青少年服務熱線及 12338 婦女兒童服務熱線提供服務。
委員會的問題聚焦於封閉環境中機制的獨立性、保密性和可及性。委員會也詢問,當父母的族裔、宗教、政治信仰或活動、職業、語言、婚姻狀況或經濟情況與兒童不同時,當局如何避免兒童因此受到懲罰或差別待遇。
更明確檢視對 LGBTI 兒童的傷害
相較於 2013 年的審查,委員會此次更明確地處理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兒童的歧視問題。委員會詢問霸凌、暴力、歧視性政策,以及同性家長所生兒童受到的待遇。
委員會也詢問如何終止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轉化治療。這個詞指意圖改變個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做法。委員會並詢問是否應從《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中移除「性別多元障礙」類別,指出這種標籤可能助長污名和有害做法。
雙性兒童指出生時的性徵不符合典型男性或女性身體定義的兒童。委員會特別關注香港是否對這些兒童施行不必要且不可逆的手術和治療。
這些要求將醫療決策與教育、安全法規和家庭生活一併納入審查。在上述各種情境中,委員會都要求當局說明如何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和歧視。
影響審查進程的日期
此次審查彙整了 2013 年的建議、2022 年提交的政府報告,以及 2026 年制定的法律。主要時程如下:
- 2013 年:委員會上次審查中國。
- 2022 年 12 月:中國提交第五次和第六次合併定期報告,涵蓋 2010 年至 2022 年。
- 2025 年 12 月: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刪除允許以少數族群語言作為教學媒介的例外規定。
- 2026 年 3 月 12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 2026 年 4 月 16 日:八名聯合國人權專家致函中國,表達對該法的疑慮。
- 2026 年 7 月 1 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施行。
- 2026 年 10 月 2 日:兒童權利委員會通過《問題清單》。
- 2027 年 2 月 15 日:中國提交書面答覆的期限。
國際人權服務社於 2026 年 8 月向委員會提交資料,內容涉及國家安全立法、基本自由、家庭分離和教育。該組織在4 月就該法發表的聲明中,曾呼籲各國政府敦促中國暫停施行該法,並廢除或修正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條文。該聲明發布之際,歐洲議會排定於 4 月 29 日辯論,並預計於 4 月 30 日表決。
委員會與中國當局對話的日期尚未確定。非政府組織最遲可在審查會議前兩至三週提交最新資料。中國的答覆及相關證據將協助委員會評估先前建議的落實情況,並擬定下一階段結論。
重點摘要
- 中國須於 2027 年 2 月 15 日前回覆委員會的問題。
- 審查涵蓋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為 2013 年以來首次。
- 民族團結法因涉及學校語言、父母引導、宗教和網路言論而受到審視。
- 委員會詢問香港國安檢控、家庭分離、基因資料收集及安全申訴機制等問題。
- 中國政府在涵蓋 2010 年至 2022 年的報告中,列舉教育、法律援助和兒童保護法律的擴展。
- 審查也涉及轉化治療、歧視,以及對雙性兒童施行不必要醫療處置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