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中的上議院可能協助選出選舉行政機構
孟加拉國憲法修正委員會正研議,未來國會上議院是否可提供選舉看守政府的首長及顧問人選;目前提出的方案包括由副總統出任、由朝野協議選出議長,或由政府與反對黨同意其他人選。
目錄
特別委員會主席、內政部長薩拉赫丁.艾哈邁德於2026年10月24日星期六,在國民議會大廈召開第九次會議後說明各項選項。會中也討論下議院任期四年、上議院任期六年,以及由總統任命至少六個法定機構或委員會首長等提案。
委員會尚未敲定看守政府的遴選程序、組成或職責。核心構想是將執政黨與反對黨達成共識納入選擇監督選舉期間政府的程序。
會議從上午11時持續至下午約5時30分,中間休息一小時。約60名憲法專家、最高法院律師、法學教授及學者受邀,44人出席。部分人士提交書面意見,其他人則受邀於一週至10天內補交。
改革時程不會在國會下次會期前完成。各方預計於12月前完成諮詢與草案研擬,目標是在2027年1月提出憲法修正案。首席黨鞭努魯爾.伊斯蘭.莫尼表示,提案不會列入11月9日開始的會期。
看守政府將如何產生?
薩拉赫丁說明一項提案:下議院解散時,上議院仍繼續存在。在選舉期間,上議院可作為一個國會機構,透過該機構組成看守政府。
其中一項構想是設立副總統職位,並由副總統兼任上議院議長。此人之後可負責看守政府。另一種方案是由政府與反對黨協議選出一名議長,領導選舉行政機構。
其他建議則是由朝野協議選出議長以外的人選。顧問也可經雙方同意選任,其中包括由上議院議員出任。這些是正在討論的不同遴選途徑,並非獲提名人選名單。
與會者討論讓司法機關退出遴選程序,並取消由總統作為最後備援人選的做法。薩拉赫丁表示,目標是透過共識組成看守政府。將程序寫入憲法,可為未來政府與反對黨提供明確的遵循規範。
最關鍵的制度設計問題,是政黨意見不一致時如何達成共識。各項提案都將同意置於遴選程序的核心,但委員會尚未公布涵蓋任命、職責及僵局處理方式的完整程序。
不同任期可讓上議院持續運作
專家提議下議院任期四年、上議院任期六年。依此提案,上議院任期比下議院長兩年,也有助於說明下議院選舉期間,上議院如何繼續運作。
由兩院組成的國會稱為兩院制立法機關。在此處討論的架構中,上議院除了審議法案,還可能肩負另一項職能:成為遴選選舉行政機構的管道。
因此,上議院的組成將同時影響立法與選舉管理。提議包括讓64個縣及不同族群都有代表。專家也討論將總統提名名額提高至五席以上,並為這些席次訂定明確資格。
薩拉赫丁表示,部分與會者建議提名在藝術、文化、科學等領域對國家有所貢獻的人士。這可為任命提供明確依據,而非完全不設資格限制。
部分與會者質疑孟加拉國是否需要第二個國會議院,並建議改設諮詢委員會。選擇哪一種做法也會影響看守政府提案,因為透過上議院遴選的方案,前提是先設立上議院。
國會議員投票自由可能增加
另一項重要議題是第70條。該條文限制國會議員投票反對所屬政黨。與會者討論是否讓議員在多數議題上能表達意見並獨立投票,同時在四類事項上維持黨紀。
- 憲法修正案。
- 財政法案,即涉及特定財務事項的法案。
- 信任投票與不信任投票,用以決定政府是否仍獲國會支持。
- 國家安全事項或戰時情況。
薩拉赫丁表示,專家的意見大致符合委員會先前的討論。提案將讓議員在一般立法及其他國會事務上有更大空間反對所屬政黨,但對攸關政府存續、憲法修正、財政及安全的事項仍維持較嚴格限制。
與會者也討論是否允許議員提出異議紀錄,也就是正式說明不同意見的聲明。對選民而言,實際變化可能是議員能在更多議題上採取不同於黨領袖的立場,並將其正式記錄在案。
委員會也討論由選民直接選出婦女保留席次議員。這項建議與上議院納入縣及族群代表的提案一樣,關注的不只是誰能進入國會,也包括當選後議員能有多少自主空間。
由反對黨主持委員會可加強監督
第76條涉及國會委員會,也是讓反對黨議員在審查政府運作時承擔更多責任的提案焦點。薩拉赫丁表示,委員會將考量符合《七月國家憲章》協議的安排。
提案包括由反對黨人士主持重要常設委員會,討論範圍包括公共帳目委員會、公共事業委員會,以及監督內政與外交事務的委員會。這些機構審查的事項涵蓋公共支出與各部會運作。
前看守政府法律顧問、教授阿西夫.納茲魯爾呼籲制定第76條相關法律,使國會委員會更有效運作。由反對黨人士擔任委員會主席,以及賦予委員會取得答覆的權力,都是提案監督制度中的相關環節。
薩拉赫丁表示,憲章已就依反對黨席次比例分配委員會領導職務達成共識。不過,阿西夫說,會中未有人回應他提出的由反對黨領導重要委員會的建議。委員會主席說明了預定的政策方向,阿西夫則要求就如何落實作出承諾。
司法獨立涉及任命與行政管理
專家討論法官任命法,以及另設最高法院秘書處。秘書處是負責處理機構組織行政事務的辦公單位;另設司法秘書處,將讓法院擁有自己的行政架構。
薩拉赫丁表示,政府仍承諾設立該秘書處,但前一屆看守政府的法令未能轉為國會法律,是因為該法令存在缺失。他在簡報中未詳述相關缺失。
內政部長說明政府立場:
我們承諾設立最高法院秘書處。但我們沒有將前政府的法令轉為法律,因為其中有許多錯誤和缺失。我們對此仍有承諾。
阿西夫表示,他曾就法官任命法與設立秘書處的計畫提出疑慮,並獲得法律部長穆罕默德.阿薩杜札曼保證,政府日後會推動這些措施。他說,這些保證顯示,儘管先前措施未能成為法律,相關計畫仍在推進中。
與會者也提議將下級法院法官的管理與紀律行政責任移交司法機關。這將處理最高法院以下法官由誰管理的問題,與法官如何任命則是兩項不同議題。
憲法機構應由誰掌管?
與會者透過調整任命權、強化公共機構獨立性的提案,討論總統與總理之間的權責關係。薩拉赫丁表示,建議將賦予總統任命至少六個法定機構及委員會首長的權力。
法定機構是由法律設立的組織;憲法機構的地位則直接來自憲法。與會者討論賦予反貪腐委員會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憲法機構地位,為它們在國家體制中的定位提供更穩固的法律基礎。
會中也討論一項稱為「法定憲法委員會」的架構提案。薩拉赫丁表示,目的是研議如何組成各機構、如何界定其職責,以及如何確保它們獨立運作。
專家提議設立公正的遴選委員會,負責任命選舉委員會及其他憲法機構的人選。相關討論同時涉及由誰正式任命,以及透過何種程序尋找合適人選。
司法審查也是討論議題。司法審查是法院檢視政府行為或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權力。與會者討論這項權力如何適用於行政決定、一般法律及憲法修正案,也包括基本結構原則,即涉及憲法根本特徵的原則。
對於高等法院裁決能否直接修憲,多數發言者傾向由國會透過修正案,正式納入相關裁決。這項討論將法院對憲法的解釋,與國會修改憲法條文的責任並置。
朝野爭議不只涉及個別提案
這個由12人組成的特別委員會沒有反對黨代表。反對黨拒絕接受委員會的程序,要求依公投授權落實《七月國家憲章》,包括透過憲法改革委員會推動。
《七月國家憲章》在穆罕默德.尤努斯領導的看守政府期間通過。2月12日選舉後,勝選的孟加拉民族主義黨候選人宣誓就任國會議員;由伊斯蘭大會黨領導的聯盟勝選者則同時宣誓就任國會議員,並擔任擬議中的改革委員會成員。
薩拉赫丁表示,憲法改革委員會並未成立,議員已以國會議員身分當選並宣誓。他說,政府尊重公投授權;至於公投法令未轉為法律,是因為該法令沒有規定要再舉行公投。他表示,憲法修正後若舉行未來的公投,將依第142條辦理。
因此,分歧不僅涉及改革內容,也關乎改革的權限與程序。政府正透過國會修憲委員會推進改革,反對黨則要求循其支持的改革委員會程序,落實公投授權。
薩拉赫丁再次邀請反對黨參與,並表示會考量其提案。被問及孟加拉民族主義黨是否會撤回或放寬對《七月國家憲章》所提異議,他說尚未作出決定。反對黨必須說明希望在哪些議題上取得讓步。
阿西夫敦促委員會根據反對黨意見規劃看守制度,並讓反對黨參與討論。他表示,改革機構的名稱屬於他不想介入的政治爭議;他關心的是正面的憲法改革能否達成預期目標。
2011年的經驗影響本次協商
阿西夫回憶,他曾參與2011年的憲法修正諮詢,當時委員會由人民聯盟政府的蘇蘭吉特.森古普塔主持。他說,自己當時抱著很高期待參與討論,後來卻對透過第十五修正案所作的修改感到失望。
薩拉赫丁在簡報中也提到2011年廢除看守政府制度。他指控當時政府在委員會成員會見時任總理後,放棄了委員會內支持保留該制度的立場。這是現任部長對當年政治決策的說法。
阿西夫呼籲與會者銘記群眾起義的期待。他將當前協商與民眾對政治變革的要求連結起來;而他對2011年的回憶,則說明外界將以最終修正案檢驗諮詢期間作出的承諾。
現任委員會已與政黨及聯盟、學者、媒體代表、社會與專業組織、女性領袖及參與起義人士會面。薩拉赫丁表示,提案範圍可能超出《七月國家憲章》,納入民眾訴求及政黨競選政見中的承諾。
從現在到明年1月的安排
官員計畫先彙整書面意見,再敲定草案。預定時程是12月完成利害關係人諮詢與草案研擬,並於2027年1月提出修正案,可能安排在該年度國會第一次會期。
首席黨鞭努魯爾.伊斯蘭.莫尼表示,11月會期主要是為了符合憲法規定,即國會須於上次會期後60天內開會。談到修憲時程,他說:
憲法修正委員會的提案不會在本次會期提出。
主要日期與後續步驟如下:
- 2026年2月12日:選舉後,各方就宣誓擔任國會議員及改革委員會成員出現不同做法。
- 7月13日:因反對黨提名延宕,特別修憲委員會正式成立。
- 10月24日:第九次會議檢視看守政府遴選、國會權力及司法獨立等議題。
- 會議後一週至10天內:委員會要求補交書面意見。
- 11月9日:國會第四會期預定開始,不會提出憲法修正案。
- 2026年12月:預定完成諮詢及草案研擬。
- 2027年1月:預定提出修正案。
1月是提出法案的目標,之後預計還有進一步的國會程序。流程包括提出法案、交由相關常設委員會審查,再送回國會表決。莫尼表示,諮詢需要相當時間,未提供確切完成日期。
重點
- 擬議中的上議院可透過政府與反對黨協議,提供選舉看守政府的首長及顧問人選。
- 選項包括由副總統兼任上議院議長、由朝野共識選出議長,或協議選出其他人選。
- 專家提議下議院任期四年、上議院任期六年。
- 若修改第70條,國會議員在四類指定事項以外的議題上可能可自由投票。
- 法官任命、最高法院秘書處,以及由反對黨主持國會委員會等議題也在討論中。
- 反對黨因公投授權及改革委員會程序的爭議,仍未參與委員會。
- 委員會目標是在2027年1月提出法案,看守政府制度尚未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