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計畫將對酒精超標駕駛祭出更重處分
菲律賓陸路交通局(LTO)表示,酒精濃度超過法定上限的駕駛人將面臨駕照吊銷,這項政策預定於11月15日開始實施。LTO局長Markus Lacanilao表示,呼氣酒測結果呈陽性將啟動調查,並給予駕駛人說明的機會,之後該局才會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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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宣布將更嚴厲的處分列為該局應對酒駕的核心措施。Lacanilao表示,吊銷駕照將取代過去可處以停照或吊銷的做法,並指出宿霧發生的數起致命車禍,是採取更強硬措施的原因之一。
然而,現行法律已依駕駛人的駕照類別及定罪紀錄,訂有不同的駕照處分。《第10586號共和國法》,即2013年《反酒駕及藥駕法》,規定非職業駕駛人初犯停照12個月,第二次定罪則永久吊銷駕照。職業駕駛人初犯即永久吊銷駕照。
因此,這項擴大適用的行政政策是否有充分法律依據,成為駕駛人關注的核心問題。公告未說明11月15日開始實施的年份,也未解釋在所有案件中吊銷駕照的做法,將如何與法律對職業及非職業駕駛人分別訂定的處分並行。
呼氣酒測結果呈陽性後會如何處理?
Lacanilao表示,駕駛人酒測呈陽性後,LTO的情報與調查處將發出說明理由通知令。這是一種正式通知,要求當事人說明該局為何不應對其採取處分。
他表示,駕駛人將獲得正當程序保障,包括說明酒測結果的機會。他的說法顯示,在呼氣酒測結果出爐與吊銷駕照決定之間,會進行說明理由程序,儘管該局將吊銷駕照形容為自動處分。
實際上的改變,在於LTO表示完成上述程序後將採取的處分:註銷駕照,而非在註銷與暫時停照之間擇一。停照是指在一定期間內禁止駕駛;吊銷則是撤回駕照本身。
對於仰賴駕駛維生的民眾而言,後果可能立即影響其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永久吊銷處分更為嚴厲:法律明文禁止當事人日後再取得任何種類的駕照。
2013年法律的實際規定
《第10586號共和國法》於2013年5月27日通過。最高法院電子圖書館刊載的《反酒駕及藥駕法》第12條,列明酒精、危險藥物或類似物質影響下駕駛所適用的刑事處罰及駕照處分。
至於定罪後的駕照處分,法律明確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 非職業駕駛人初犯,駕照遭沒收並停照12個月。
- 非職業駕駛人第二次定罪,駕照遭沒收並永久吊銷。
- 職業駕駛人初犯,駕照遭沒收並永久吊銷。
這項差異至關重要,因為職業駕駛人初犯即面臨永久吊銷駕照,法律則規定非職業駕駛人在此階段暫時停照。因此,一律吊銷駕照的政策,對LTO處理非職業駕駛人初犯的方式影響最為明顯。
公告描述的是該局進行調查,而第12條則將這些駕照處分與定罪相連。駕駛人必須了解這兩種程序:LTO對駕照的行政處理,以及法律規定的刑事處罰。
酒精濃度上限依車輛類型而異
根據公告所引述的標準,駕駛重量不超過4,500公斤的自用車輛者,血液酒精濃度必須低於0.05%。公共運輸車輛駕駛人則適用更嚴格的規定:不得飲用任何酒精飲料。
血液酒精濃度是指一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呼氣酒測器會透過呼氣樣本估算該濃度,提供數值供執法人員與適用的法定門檻比對。
兩種標準的差異會直接影響實際判定。符合條件的自用車駕駛人,酒測結果若低於0.05%,可能未達公告所引述的門檻;公共運輸車輛駕駛人則不得攝取任何酒精。
法律將公共運輸車輛定義為收費載運乘客或貨物的車輛。酒精濃度門檻取決於駕駛人所駕駛的車輛,而第12條的駕照處分則依職業或非職業駕照區分。判定駕駛人適用哪些規定時,這兩項細節都很重要。
執法人員應如何對駕駛人進行檢測
《第10586號共和國法》第6條訂出調查疑似酒駕的程序。執法人員在進行路邊酒醉程度測試前,必須有相當理由相信某人正於受酒精影響的狀態下駕駛。
法律列出可能的警訊,包括超速、左右偏移、跨越車道線、突然煞車、轉向不穩、協調能力不佳,以及駕駛人呼氣明顯帶有酒味。接著透過路邊酒醉程度測試,初步評估是否可能醉酒。
測試項目可包括直線行走並轉身、單腳站立,以及檢查眼球不自主移動的情形。若駕駛人未通過酒醉程度測試,執法人員必須使用呼氣酒測器或類似測量儀器,確認其血液酒精濃度。
若車禍造成傷亡,還有進一步的檢測規定。第7條要求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及藥物化學檢測,包括藥物篩檢,必要時還須進行確認性藥物檢測。若有人已因此受害,調查人員就必須依規定進行檢測。
第8條也已規定,拒絕法律所明定的強制檢測,將自動遭吊銷駕照,並沒收駕照及適用其他處分。因此,拒絕必要檢測本身也會帶來嚴重後果。
另有徒刑及罰款
駕照遭註銷,只是駕駛人依該法被判有罪後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之一。第12條依違規是否造成傷害或死亡,訂有逐級加重的刑事處罰。
若違規未造成身體傷害或殺人結果,法律規定處以三個月徒刑及2萬至8萬披索罰款。即使無人受傷,駕駛人仍可能面臨監禁及鉅額罰款。
若造成身體傷害,該法規定依《修訂刑法典》第263條處罰,或適用未造成傷害之違規處罰,兩者以較重者為準;另處以10萬至20萬披索罰款。
若違規造成殺人結果,該法適用《修訂刑法典》第249條所定處罰,並處以30萬至50萬披索罰款。此類案件的最高罰款,是未造成傷害或殺人結果之違規最高8萬披索罰款的六倍以上。
該法也允許依其他適用的刑事法律及地方自治條例提出刑事追訴。因此,LTO宣布的駕照政策屬於更廣泛法律架構的一部分,另涵蓋徒刑、罰款,以及對所造成傷害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車主也有責任
第13條將財務責任擴大至駕駛人以外的對象。除非車主或營運人能有力證明自己在挑選及監督駕駛人時已盡非常審慎的注意義務,否則須與違規者共同承擔罰款及民事損害賠償的直接責任。
這項規定主要適用於公共運輸及商用車輛。法律列出的涵蓋車輛包括貨車、貨運及貨櫃卡車、校車及公司巴士、飯店接駁車、租賃汽車及廂型車,以及計程車。
因此,對運輸業者而言,問題不只在於個別駕駛人是否會遭吊銷駕照。違規後,駕駛人的遴選與監督方式也可能影響車主須承擔的罰款及賠償責任。
法律也要求提供酒精及藥物影響、安全駕駛與法律處罰相關教育。職業駕駛人在申請或換發駕照時,必須接受這類教育。這部法律將預防與處罰並列,駕駛人、雇主及執法機關都有各自的責任。
宿霧車禍與公告的實施日期
Lacanilao在說明採取更嚴格措施的原因時,提及宿霧發生多起涉及酒駕的致命車禍。他表示,令人擔憂的是,部分駕駛人明知會危及其他用路人,仍繼續酒後開車。
以下重要日期連結了現行全國法律與新宣布的執法政策:
- 2013年5月27日:《第10586號共和國法》通過,訂定酒駕刑事處罰、檢測規定及駕照處分。
- 11月15日:LTO表示,將開始實施超過法定酒精濃度上限者一律吊銷駕照的政策。
該局的公告明確說明預定採取的處分:超過適用酒精濃度上限的駕駛人,在獲得陳述機會後將面臨吊銷駕照。法律則詳列檢測規定,以及現行依駕照類別與定罪次數區分的處分。
對自用車駕駛人、職業駕駛人及運輸業者而言,眼前的利害關係十分具體。酒精違規可能危及駕照、工作及大筆金錢;若車禍造成傷亡,還會面臨更重的刑事處罰。
重點整理
- LTO表示,超過酒精濃度上限的駕駛人將自11月15日起自動遭吊銷駕照。
- 呼氣酒測結果呈陽性後,將發出說明理由通知令,並給予駕駛人說明的機會。
- 《第10586號共和國法》規定,非職業駕駛人初犯停照12個月,第二次定罪則永久吊銷駕照。
- 依該法,職業駕駛人初犯即面臨永久吊銷駕照。
- 符合條件的自用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須低於0.05%;公共運輸車輛駕駛人不得飲用任何酒精飲料。
- 刑事處罰包括徒刑及罰款;若造成傷亡,處罰將更加嚴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