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何收緊兒童乘車安全規定
香港將自2025年11月1日起,要求私家車上的兒童乘客使用認可的安全裝置。未滿八歲且身高不足1.35公尺的兒童,不論坐在前座或後座,都必須使用兒童約束裝置,俗稱兒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墊。年滿八歲或身高至少1.35公尺的乘客,則必須使用合適的兒童裝置或成人安全帶。未遵守規定的駕駛人可被處以230港元定額罰款;情節嚴重者可被起訴,最高可罰款2,000港元。這項修例源自《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旨在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兒童死亡及重傷。
目錄
運輸署指出,駕駛人有兩項有限的法定免責辯護。若駕駛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兒童已年滿八歲或身高至少1.35公尺,或兒童是在緊急情況下乘車,且來不及安排合適裝置,駕駛人可免負刑責。這些規定是為罕見情況設下的保障,並非允許日常行程不使用適當約束裝置。
私家車事故中受傷的兒童乘客日益增加。在未滿八歲兒童受傷或死亡的事故中,涉及私家車的比例從2021年的約43%升至2024年的約60%。國際及本地研究顯示,正確安裝的兒童約束裝置能大幅降低死亡或重傷風險。在正面碰撞中,適當裝置可將風險降低約70%。新規定使香港與歐盟、日本、新加坡及中國大陸多個城市的做法接軌。
規定內容與生效日期
自2025年11月1日起,私家車駕駛人必須確保未滿八歲且身高不足1.35公尺的兒童乘客使用認可的兒童約束裝置。規定適用於車內所有座位。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公尺的兒童可使用成人安全帶;年齡較小或身高不足的兒童則必須使用符合其年齡與體型的裝置。需要使用裝置的兒童若未妥善固定,駕駛人不得開車。
哪些兒童必須使用約束裝置
法律採用明確的門檻:未滿八歲且身高不足1.35公尺的兒童,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兒童約束裝置。兩項條件都須符合,才觸發這項要求。前座與後座都適用,遵守規定的責任由駕駛人承擔。
身高會影響安全帶是否合身。成人安全帶是依成人體型設計,若用在體型較小的兒童身上,腰帶可能滑到腹部,增加事故中內傷的風險;肩帶也可能壓在頸部而非胸前,提高頭部與頸部受傷的機率。合適的裝置能重新調整安全帶位置,並以成人安全帶無法做到的方式支撐兒童頭部與軀幹。
家長應讓孩子脫鞋,靠牆站在平坦地面上測量身高。若兒童身高接近1.35公尺,仍建議使用認可的增高墊或安全座椅,因為腰帶與肩帶是否合身才是安全的關鍵。能讓腰帶低貼髖部、肩帶平貼胸前的裝置,比安全帶碰到腹部或臉部更安全。
哪些裝置屬於兒童約束裝置
運輸署認可符合指定安全標準的多種裝置,包括供嬰兒及幼兒使用的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供較大幼兒及年幼兒童使用的前向式兒童座椅、供體型較大兒童使用的高背及無背增高墊,以及安全帶調整器和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等便攜式裝置。折疊式增高墊適合偶爾乘車使用。所有裝置都必須符合認可標準,並有永久標記證明符合規定。認可標準包括英國及歐洲規例,例如ECE R44及ECE R129、美國標準FMVSS 213、澳洲及紐西蘭標準AS NZS 1754,以及相關日本與中國標準。
安全帶調整器或穿戴式背心等便攜式裝置,可改善短程、偶爾乘車時安全帶的貼合度,總比毫無保護好。不過,與完整的兒童安全座椅或高背增高墊相比,這些裝置通常較無法提供側撞保護。若經常乘車,具側翼及頭部支撐的裝置能提供更好的保護。
相容性也很重要。許多新型兒童座椅採用ISOFIX固定系統。購買前應向零售商或供應商確認特定型號是否適用於您的車款。有些嬰兒座椅可扣上相容的嬰兒車,方便轉移。出發前務必閱讀並遵循安裝手冊,確認所有繫帶與固定點都已牢固固定。
官方指引及範例請參閱運輸署的兒童約束裝置網頁。該網頁提供選購提示、應留意的標準標籤,以及正確穿繞安全帶的示意圖。請造訪資訊網頁:td.gov.hk。
罰則與執法
若駕駛人讓兒童在未使用規定裝置或安全帶的情況下乘車,警方可發出230港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情節嚴重,例如屢次違規或涉及傷者,案件可交由法院審理,最高可判罰款2,000港元。法律責任由駕駛人承擔。當局訊息明確:需要使用裝置或安全帶的人都妥善繫好之前,不要開車。
法律設有兩項免責辯護。若駕駛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兒童已年滿八歲或身高至少1.35公尺,可免負刑責。若行程屬緊急情況,且來不及安排合適裝置,也適用免責辯護。這些規定只適用於有限情況,駕駛人不應在日常行程中依賴這些辯護。載朋友的孩子,或行程臨時有變時,備妥便攜式增高墊或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會有所幫助。
豁免與特殊情況
新規定適用於私家車,不會把相同的兒童裝置要求延伸至的士、專營巴士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但現有安全帶規定仍然有效。凡車上設有安全帶,乘客都必須繫上,包括符合安全帶適用身高門檻的兒童。經常搭乘的士的家長,可考慮隨身攜帶便攜式增高墊或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供孩子使用。改善安全帶貼合度,總比完全不作調整安全。
現行法例也對私家車以外的某些車輛類別設有長期規定:若私家小型巴士或貨車的前座乘客為兩歲或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約束裝置。家長應查看裝置標籤所列的體重及身高限制,並盡可能讓嬰兒與幼兒保持後向乘坐,直到座椅不再適用為止。後向式座椅能讓碰撞力分散至兒童背部及座椅外殼,為幼兒的頭部與頸部提供更好的保護。
如何挑選並安裝合適的裝置
挑選裝置時應依兒童的身高與體重範圍,年齡只能作為粗略參考。每項產品都會標示適用範圍。裝置太大,安全帶就無法正確定位;裝置太小,則無法在事故中保護頭部與軀幹。兒童通常會依序從後向式座椅轉換為前向式座椅、高背增高墊,最後在成人安全帶能正確貼合髖部與肩膀時改用成人安全帶。
請查看座椅外殼或標籤上的合規標記。ECE R129及ECE R44標籤會列出認可的體重或身高範圍及測試類別。通過FMVSS 213或AS NZS 1754認證的產品,會有永久標記及說明正確使用方法的使用手冊。若標籤遺失或無法辨讀,請勿購買。
首次乘車前,請先閱讀手冊並牢固安裝裝置,再於安全帶穿繞處拉動測試。座椅移動幅度不應超過些微程度。若有繫帶固定點,請務必使用。採用ISOFIX安裝時,兩個塑膠導槽都應妥善就位,兩側鎖扣也都必須完全扣入並發出喀噠聲。若使用汽車的腰帶與肩帶固定兒童座椅,請依手冊指示穿繞安全帶並鎖定,短程行駛後再檢查一次。
除非了解完整使用紀錄,否則應避免購買二手產品。裝置即使外殼看起來完好,碰撞後內部仍可能受損,零件也可能變形或拉伸。製造商通常建議碰撞後更換座椅。若須清洗布套或繫帶,請遵循手冊指示,強效化學品可能損壞材料。切勿加裝產品未附的配件,以免影響碰撞時的防護效果。
這項規定攸關安全的原因
碰撞時的物理作用不容忽視。以市區車速緊急煞車時,未受約束的兒童會以車輛行進速度繼續向前移動。成人安全帶是依肩膀與骨盆的形狀設計,與幼童體型並不相符。兒童約束裝置能調整受力位置,讓碰撞力作用於骨骼較強壯的部位。在側撞與正面撞擊時,裝置也能幫助兒童頭部留在車廂內較安全的空間。
本地數據凸顯改革的必要性。近年私家車事故在未滿八歲兒童重傷與死亡案例中所占比例持續增加,從2021年的約43%升至2024年的約60%。國際研究早已指出,正確使用約束裝置可降低兒童死亡及重傷風險。正面碰撞研究顯示,兒童妥善使用約束裝置時,風險可降低約70%。
香港與國際規定的比較
許多司法管轄區都要求兒童使用符合身高與體型的約束裝置。歐洲國家依據ECE規例按身高與體重制定規範。日本、新加坡及中國大陸多個城市要求兒童在達到特定年齡或身高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墊。英國於2006年實施類似規定。香港的新要求以2024年安全裝備修例為依據,使香港與這些標準接軌。法律以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公尺為明確門檻,與常見的國際做法一致。
各地的合規標準已有共同之處。歐洲的ECE R129或ECE R44、美國的FMVSS 213、澳洲及紐西蘭的AS NZS 1754,以及相當的日本與中國標準,均獲認可。這種做法讓家庭能從多種合規產品中選擇,同時維持高安全標準。
家庭、學校及網約車駕駛人應如何準備
開車的家庭應確認兒童身高,並在2025年11月期限前購買合適的裝置。若家中使用多輛車,可考慮多購一個底座或便攜式增高墊,方便調度。接送上學或共乘時,應安排好座位,確保每名兒童都有尺寸合適的裝置。照護者與祖父母也應學會安裝並繫好裝置,包括調整安全帶束帶高度及穿繞方式。
使用私家車接送的學校與活動中心應檢視接送安排。訂定明確政策,要求只有在備有合適裝置時才讓兒童乘車,可避免駕駛人迫於壓力作出不安全的例外安排。偶爾搭乘的士時,符合認可標準的折疊式增高墊或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能改善安全帶的貼合度。乘坐私家車的網約車行程,同樣受一般私家車規定約束。若需要使用裝置的兒童沒有合適裝置,平台駕駛人應準備好拒載。
當局如何協助民眾遵守規定
運輸署表示,將與警方及道路安全議會合作宣傳及教育。當局鼓勵家長與駕駛人依兒童體型選購裝置、遵循安裝指示,並在有疑問時向零售商或製造商查詢。運輸署也正與消費者委員會協調,改善向公眾提供的產品資訊。運輸署社群媒體提供官方最新消息與宣導貼文;如有查詢,可致電熱線2804 2600。詳細指引請參閱運輸署兒童約束裝置資訊網頁,查閱標準、範例及選購提示:td.gov.hk。
常見情況與實用提示
短程乘車也必須使用約束裝置。多數事故發生在住家附近及市區道路。每次乘車都要繫好安全帶。探訪親友時可帶上備用裝置,也可在行李廂放一個便攜式增高墊,以備臨時接送之需。若孩子在車上睡著,出發前應檢查安全帶束帶鬆緊及頭部位置;必要時停車調整。不要為了讓孩子舒服而放鬆束帶,因為過鬆的束帶會讓孩子在碰撞時向前移動太多。
體型較大的兒童可能較早不適合使用有束帶的座椅,但在成人安全帶正確貼合之前,仍須使用高背或無背增高墊。當腰帶低貼髖部、肩帶穿過胸部中央,且兒童能靠著椅背坐好、雙膝自然彎曲並位於座椅邊緣時,成人安全帶才算合身。若任何一項條件不符,就應繼續使用增高墊。
重點一覽
- 新規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 未滿八歲且身高不足1.35公尺的兒童,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約束裝置。
- 年滿八歲或身高至少1.35公尺的兒童,必須使用成人安全帶或合適的兒童裝置。
- 前座與後座都適用,駕駛人負責遵守規定。
- 定額罰款為230港元;情節嚴重者可被法院判罰最高2,000港元。
- 法律設有兩項免責辯護:有合理理由相信兒童的年齡或身高已達門檻,以及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安排裝置。
- 認可裝置包括兒童座椅、高背增高墊、無背增高墊、安全帶調整器,以及符合認可標準的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
- 便攜式裝置能改善偶爾乘車時安全帶的貼合度,但側面保護不如完整座椅。
- 兒童裝置規定不適用於的士及公共交通工具,但車上若設有安全帶,仍須使用。
- 運輸署網站td.gov.hk及熱線2804 2600提供官方指引與範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