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的裁定
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渣打銀行要求駁回民事索賠的聲請。該案索賠 27 億美元,與 1MDB 醜聞有關。這項裁定為案件在新加坡進入審理鋪路,追討資金的清算人對此表示歡迎。他們稱,這些資金是十年前從馬來西亞國營基金遭竊的款項。渣打銀行表示將提出上訴。
法院的裁定並未決定責任歸屬。駁回訴訟聲請是一項初步程序,被告可在索賠顯然無法成立或未揭示合理訴因時,請求法官提前終結案件。法院准許訴訟繼續,代表相關指控應透過證據加以檢驗。雙方接下來將進入證據揭露程序;除非上訴成功,否則案件將進入完整審理。
原告及其主張
本案由清算人代表三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提起。過去的調查曾指出,這些公司與金融家劉特佐(Jho Low)及其夥伴 Eric Tan 有關,分別為 Alsen Chance Holdings、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和 Brightstone Jewellery。這些目前正在清算的公司聲稱,2009 年至 2013 年間蒙受逾 27 億美元損失。
訴狀指控渣打銀行放行逾 100 筆銀行內部轉帳,掩飾遭竊資金的來源與去向;銀行忽視明顯警訊,且未遵守新加坡的反洗錢規定及客戶盡職審查要求。清算人也指出,約 2,000 萬新加坡元公款經由相關帳戶流轉,造成損失。
訴狀列舉的資金往來包括:Blackstone Asia 匯款約 1.5 億美元至時任總理納吉布・拉薩的個人帳戶;以及透過 Alsen Chance、Blackstone Asia 和 Brightstone 持有的帳戶,向奢侈品商家付款。清算人表示,為納吉布妻子羅斯瑪・曼梳購買物品的支出超過 1.35 億美元,其中包括流向珠寶商、鐘錶商和手袋零售商的 7,700 萬美元。這些數字呈現了部分最廣為人知、與涉嫌挪用 1MDB 資金有關的支出模式。
清算人包括 Kroll 的 Angela Barkhouse 和 Toni Shukla,於 2025 年 6 月在新加坡提起訴訟。他們主張,銀行處理相關帳戶及轉帳的方式,未達到監管機關對高風險客戶及政治公眾人物(通常簡稱 PEP)的篩查要求。
渣打銀行的回應
渣打銀行否認相關指控。銀行表示,這些索賠毫無根據,是由本身也曾挪用資金的空殼公司提出;銀行並稱,早在 2013 年初關閉相關帳戶前,已向主管機關通報帳戶活動。銀行表示持續投入資源,建立偵測及防範金融犯罪的控管措施,並將對高等法院的裁定提出上訴。
2016 年,新加坡中央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因與 1MDB 相關資金流動的違規事項,對渣打銀行新加坡分行處以 520 萬新加坡元罰款。MAS 也因同一醜聞處罰其他數家金融機構,並因嚴重疏失勒令兩家私人銀行停業。此後,金融業大幅加強執法與法遵措施。
除非上訴法院下令暫停程序,否則上訴將與案件管理程序同步進行。渣打銀行表示將繼續積極抗辯。
本案對馬來西亞追討資產行動的重要性
多年來,馬來西亞一直試圖追查並追回涉嫌從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遭挪用的資金。當局表示,2009 年至 2014 年間約有 45 億美元遭轉移。截至 2024 年 2 月,馬來西亞官員通報,透過和解、出售資產及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查扣資產,已追回約 290 億令吉,約合 70.1 億美元。
對銀行提起訴訟,是追討更多款項的途徑之一;索賠方主張,金融機構協助可疑資金流動,或未對警訊採取行動。高等法院的裁定並未證明這些主張成立,只是讓相關主張有機會在新加坡進一步檢驗。新加坡正是當初資金流向網絡的核心地點。
這項裁定也與另一項較早作出的高等法院判決相互呼應。後者限制外國清算人就 2018 年以前發生的交易提出某些撤銷交易的訴訟。本案則有所不同:訴訟由涉案帳戶所屬公司的清算人提出,而非外國清算人依跨境破產規則尋求撤銷舊交易。這項區別有助說明本案為何得以進入下一階段。
1MDB 醜聞簡介
1MDB 於 2009 年成立,是一檔由國家支持的投資基金。美國及其他國家的調查人員後來指出,大量資金經由多層空殼公司及遍布多個金融中心的銀行帳戶遭轉移。至少六個國家的檢察官及監管機關展開調查,涉案人士包括高階官員和金融業人士。
納吉布・拉薩擔任總理期間曾出任 1MDB 顧問委員會主席。在馬來西亞最高法院維持一宗相關案件的定罪判決後,他目前正在服刑;該案涉及 1MDB 前子公司 SRC International。特赦委員會將他的刑期從 12 年減為 6 年。納吉布始終否認有不法行為。多起案件及訴訟文件中提出的證據,則將 1MDB 運作期間的大筆轉帳與他的個人帳戶連結起來。
被控策劃這項計畫的金融家劉特佐仍在逃。這起醜聞對全球銀行業造成重大影響。新加坡當局勒令 BSI Bank 關閉,並在發現嚴重法遵缺失後要求 Falcon Private Bank 退出市場。高盛於 2020 年與馬來西亞達成 39 億美元和解;該公司前高階主管 Tim Leissner 和 Roger Ng 則在與 1MDB 債券交易有關的案件中被定罪。
新加坡訴訟接下來可能如何發展
渣打銀行計畫向上訴法院挑戰這項裁定。新加坡的上訴通常聚焦於法律問題,例如訴狀是否揭示法律承認的訴因、訴訟主張是否構成濫用程序,或訴訟時效規定是否禁止提起訴訟。若銀行勝訴,索賠範圍可能縮小,甚至遭駁回;若上訴失敗,案件將進入證據開示及審判程序。
證據開示可能會檢視銀行的帳戶檔案、內部警示、電子郵件紀錄、可疑交易報告,以及開立、監控和關閉帳戶相關的決策紀錄。原告將試圖證明銀行違反監管義務或普通法義務,或明知而協助不法行為。銀行則會主張已提交通報、及時採取行動,且不應對所稱損失負責。
此類大規模民事案件往往耗時數月。雙方隨時可能和解。若法院最終判定銀行須負責,賠償金額可能參照所主張的損失,並加計利息,且可能包括訴訟費用。任何判決都可能再遭上訴。營運疏失造成的部分損失有時可由保險承保,但實際保障範圍取決於保單條款,以及對當事人主觀意圖或知情程度的認定。
銀行應如何處理可疑資金流動
新加坡的銀行必須了解客戶身分、業務性質及其風險,這稱為認識你的客戶(KYC)和客戶盡職審查。政治公眾人物等高風險客戶須接受加強審查及持續監控,目的是防止銀行帳戶遭用於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
交易監控系統會搜尋特定模式。警訊可能包括大額整數轉帳、資金快速進出、使用多個缺乏實際業務目的的帳戶、向奢侈品商家付款但消費情況與帳戶持有人申報的背景不符,以及大量看似意在掩飾資金流向的銀行內部轉帳。警示觸發後,銀行應進行調查,必要時向主管機關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在某些情況下凍結或關閉帳戶。
法遵計畫仰賴員工訓練、獨立測試,以及明確的通報升級管道。1MDB 相關案件促使金融機構加強對空殼公司的篩查及實質受益人的查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發布詳盡的通知及指引,例如適用於銀行的 MAS Notice 626,列明相關要求。金融機構也應配合執法機關提出的跨境調查請求。
新加坡的角色與區域情勢
身為主要金融中心,新加坡成為部分 1MDB 資金流動的中轉站。為此,檢察官、警方及 MAS 展開資產查扣及行政處分,法院也審理與醜聞有關的民事及刑事案件。與馬來西亞、美國、瑞士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協調,一直是追討資產行動的重要環節。
針對渣打銀行的新訴訟,使新加坡繼續處於核心位置,供各界檢驗處理與 1MDB 相關實體帳戶之銀行的責任。上訴如何處理,以及證據如何管理,都將受到金融業法遵主管及法律團隊密切關注。
重點摘要
- 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渣打銀行要求駁回一宗與 1MDB 有關、索賠 27 億美元的訴訟聲請,准許案件繼續進行。
- Alsen Chance、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及 Brightstone Jewellery 的清算人指控,渣打銀行在 2009 年至 2013 年間放行逾 100 筆銀行內部轉帳,並忽視警訊。
- 訴狀提及約 1.5 億美元匯入納吉布・拉薩的個人帳戶,以及為羅斯瑪・曼梳購買超過 1.35 億美元奢侈品的支出。
- 渣打銀行否認須負責,表示已通報相關活動並於 2013 年初前關閉帳戶,且計畫提出上訴。
- 馬來西亞通報,自 2019 年以來已追回約 290 億令吉的 1MDB 相關資產,相關行動遍及多個國家。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 2016 年因與 1MDB 有關的違規事項,對渣打銀行處以 520 萬新加坡元罰款;其他銀行也遭處罰或退出市場。
- 法院裁定屬程序性決定,並非對案件實體爭議的認定;除非上訴成功,案件將進入證據開示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