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指標性案件為全國環境整潔執法立下先例
馬來西亞環境執法出現重大進展,兩名外籍人士成為首批依據該國新實施反亂丟垃圾法規遭到起訴的人士。案件於1月23日上午在新山推事庭審理,標誌著自1月1日起,全國實施《2007年固體廢棄物及公共清潔管理法》(第672號法令)後,公共清潔執法進入更嚴格的新階段。這些審理案件引起外界關注,因為當局如今可祭出重罰,包括高額罰款及強制社區服務令。
被告分別為28歲孟加拉籍男子Sultan Md,以及49歲印尼籍女子Anita Lukman。兩人被控在元旦凌晨發生的不同事件中亂丟垃圾。據稱,他們在新山市中心繁忙的Stulang Laut區Jalan Ibrahim Sultan一帶的公共場所丟棄垃圾。庭審凸顯政府致力充分運用新法授予的權力,以遏止長期存在的公共垃圾亂丟問題。
首宗認罪案件與判決
從事零工的Anita Lukman承認不當棄置固體廢棄物的控罪。根據法庭文件,她於1月1日凌晨12時41分左右將一個菸蒂和一個飲料瓶丟在人行道上,沒有使用附近指定的垃圾桶。控方由固體廢棄物及公共清潔管理機構(SWCorp)官員Siti Adora Rahtiman代表,主張判處足以警惕被告及一般民眾的刑罰。
Anita沒有律師代表,她向推事Nor Aziati Jaafar含淚求情,請求從輕發落。她說明自己經濟拮据,是一名獨自扶養兩名就學子女的單親母親,孩子分別為8歲和15歲。她強調,若因法律問題或罰款而無法工作,孩子的教育將直接受到影響。
我只是幫朋友打零工,如果我寄回家的錢不夠,孩子可能就得冒著不能上學的風險。
儘管她提出求情,法庭仍依新法判刑。Nor Aziati推事裁定Anita罰款500令吉(約160新元)。除罰款外,她也被判處6小時社區服務。法庭指定她須在6個月內完成服務,每天最多工作2小時。若未遵守社區服務令,可能面臨2,000至10,000令吉的高額罰款;若未繳交罰款,則須入獄15天。
翻譯安排使第二宗案件延期
涉及工廠員工Sultan Md的第二宗案件當天並未進入答辯程序。Sultan被控類似罪名,據稱於1月1日凌晨1時27分左右在同一地點亂丟垃圾,時間比Anita涉嫌犯案晚了不到一小時。然而,Sultan表示自己未充分理解所面對的控罪,要求安排孟加拉語翻譯,程序因此遇到障礙。
Nor Aziati推事認可被告享有公平審判及充分理解法律程序的權利,批准了這項要求。法庭隨後將案件提訊延期至1月28日,以安排合格口譯員。Sultan案的結果備受關注,預料將進一步揭示法院如何依新快速執法框架處理不諳英語的被告。
新法規的適用範圍
這兩人遭起訴,是《2007年固體廢棄物及公共清潔管理法》第77A(1)條的實際適用案例;該條文自1月1日起全面執行。這項法規代表馬來西亞市政清潔管理方式重大轉變,不再僅採取警告或小額罰款,而是改以更具懲罰性及矯正性的措施。法律適用於柔佛、馬六甲、森美蘭、彭亨、玻璃市和吉打等州,以及吉隆坡和布城聯邦直轄區。
依修訂後的條文,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令吉。不過,新法最顯著之處是引入社區服務令(CSO)。法院可判處違規者在監督下從事公共清潔工作,期限不超過6個月,勞動總時數最多為12小時。這項規定旨在讓刑罰與違法行為直接相關,要求違規者親自為自己破壞的環境整潔盡一份力。
從罰款轉向矯正
政府刻意引入亂丟垃圾者社區服務制度,希望在過去證明成效有限的罰款之外,培養公民責任感。SWCorp執行長Khalid Mohamed強調,這種做法反映漸進式的執法策略,重點在於問責與教育,而非單靠金錢處罰。目標是讓違規者直接面對亂丟垃圾的後果,促成持久的行為改變。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Nga Kor Ming先前表示,嚴厲處罰是培養媲美其他已開發國家的整潔文化所必要的措施。政府希望公開判刑能形成強大的社會阻嚇力,讓原本可能不把小額罰款放在眼裡的亂丟垃圾者因此卻步。
社區服務的實際內容
對於社區服務令如何實際執行,SWCorp曾進行模擬演練,展示相關流程。被判處社區服務者須向官員報到,以供點名並接受基本健康檢查。他們會獲發標準安全裝備,包括口罩、手套,以及印有「社區服務令」字樣的高能見度背心。
服務期間,違規者會使用竹掃帚、畚箕和拾垃圾夾。他們的工作包括清除公共步道垃圾、清掃街道、清理排水溝、刷洗公共廁所,甚至修剪草坪或粉刷建築物。所有工作均由SWCorp官員直接監督,且通常在民眾面前進行。工作地點會設置交通錐和告示牌,告知民眾清潔工作是法院命令的一部分,讓刑罰帶有額外的社會羞恥感。
SWCorp向民眾保證,違規者的安全與健康會列為優先考量。當局會提供口罩,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他們的身分,且每次服務時間最多為4小時。每5名違規者會安排一名督導人員,確保工作正確且安全地完成。分派的工作內容會依違規者的刑期及身體能力決定,確保任務負擔得起,同時仍具有懲罰性。
全國執法與統計數據
新山的案件並非個別事件,而是全國大規模取締行動「Ops Cegah」的一部分。今年初以來,SWCorp積極執行新規定。該機構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1月1日至1月22日期間,全國共開出418張亂丟垃圾違規通知。
柔佛因首批起訴案件受到高度關注,其他州也有大量執法行動。吉隆坡開出的通知數量居首,共127張;其次為吉打的99張,以及森美蘭的61張。柔佛同期開出58張通知,彭亨和馬六甲則分別開出30張和24張。全國開出的通知中,315張發給本地人,103張發給外籍人士,顯示執法不分國籍,一視同仁。
便衣執法與監控
為了當場查獲違規者,執法人員採取了不同以往的策略。在柔佛,尤其是靠近長堤的新山中央車站一帶,執法人員改穿便服。他們身穿T恤、牛仔褲、棒球帽和太陽眼鏡,混在人潮中。他們靠著欄杆、滑手機、喝咖啡,同時暗中留意亂丟垃圾的違規行為。
一旦有人違規,例如將菸蒂彈進草叢,執法人員會先用手機記錄,再迅速上前攔查違規者。這種方法證明相當有效,許多違規者都措手不及。柔佛SWCorp主任Zainal Fitri Ahmad指出,許多遭查獲者明明就站在垃圾桶附近,仍然亂丟垃圾,他形容這種行為令人失望。相關行動仍在持續,該機構也正與地方市議會合作,利用閉路電視監控亂丟垃圾熱點。
對外籍人士與觀光客的影響
統計顯示違規者中有四分之一是外籍人士,凸顯這些法律對外籍社群與觀光客的重要性。僅在柔佛,自1月1日以來遭查獲的55人中,就有28人是外籍人士,其中包括5名因丟棄菸蒂而遭查獲的新加坡觀光客。當局傳達的訊息很明確:訪客也必須遵守馬來西亞法律。
遭查獲亂丟垃圾的外籍人士會收到違規通知,並獲告知後續出庭日期。與可能當場處理的輕微交通違規不同,亂丟垃圾案件必須出庭。外籍人士在案件初期並不會被禁止離境,但當局已採取嚴格措施確保其遵守規定。若外籍人士未按時出庭或未完成指定的社區服務,SWCorp將向移民局提交報告。
這將啟動執法程序,可能使當事人日後無法再次入境馬來西亞。Zainal Fitri證實,未出庭紀錄會登錄在移民系統中,這表示屢次違規者或逃避司法責任者,下次試圖越境時將面臨後果。SWCorp與移民局合作,確保法律對短期停留人士也具有實質效力。
重點整理
- 兩名外籍人士,一名印尼籍女子和一名孟加拉籍男子,成為馬來西亞新反亂丟垃圾法在新山實施後首批遭起訴的人士。
- Anita Lukman承認將菸蒂和瓶子丟在街上,遭罰款500令吉並判處6小時社區服務。
- 新的《2007年固體廢棄物及公共清潔管理法》(第672號法令)規定,亂丟垃圾最高可罰款2,000令吉,並可判處最多12小時社區服務。
- 自1月1日起,全國執法共開出418張違規通知,其中吉隆坡案件數量最多。
- SWCorp派出便衣執法人員並透過監控查緝違規者,開出的通知中有103張發給外籍人士。
- 未出庭或未完成社區服務的外籍人士將被通報移民局,並可能遭禁止再次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