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網絡擴大
印度政府提議修訂《2021年資訊科技(中介機構指南及數位媒體道德準則)規則》,將從根本上改變社群媒體平台在全球最大民主國家的運作方式。電子暨資訊科技部(MeitY)於3月30日公布的修正草案,旨在將監管範圍從傳統新聞出版者擴大至個人使用者、網紅及播客主持人,凡是在 Facebook、YouTube 和 X 等平台分享新聞與時事相關內容者都將納入。依據提案,這些創作者將受到與現有媒體機構相同的監管審查,顯示政府對數位表達的處理方式出現重大轉變。
根據提議的修正內容,資訊與廣播部將有權直接向個別使用者發布下架通知,而不再僅限於已註冊的新聞媒體。這大幅擴張了現行制度的範圍;自2021年起,該制度透過三級申訴機制管理數位媒體出版者及 OTT 平台。修正案將「非出版者使用者」納入目前適用於成熟媒體機構的同一套《道德準則》,實質模糊專業新聞與公民評論之間的界線,同時要求個別發言者承擔原為企業設計的合規責任。
數位權利倡議人士認為,這項擴張形同建構大規模審查的基礎設施。倡議人士尼基爾・帕瓦(Nikhil Pahwa)以此形容自2021年以來一連串監管修正所累積的影響。帕瓦與阿帕爾・古普塔(Apar Gupta)共同創立的網路自由基金會(Internet Freedom Foundation)警告,這些變動將讓政府機關得以透過透明度及程序保障有限的機制,鎖定批評者並壓制異議。提議中的規則也將授權跨部會委員會主動受理案件,不必等待正式申訴,顯示監管方向將從被動處理申訴轉為主動監控內容。這波監管措施正值印度對網路內容的審查日益嚴格,以及外界對行政部門過度介入數位空間的疑慮升高之際。
美國政府近期一份報告指出,自2021年以來,在印度營運的美國社群媒體公司收到的內容及使用者帳戶下架要求日益增加,涉及的議題看來帶有政治動機。研究人員檢視透明度報告後發現,僅 Meta 在2025年上半年就應政府要求限制印度境內逾2.8萬則內容。這種限制規模顯示,現行執法已相當活躍;批評者認為,新修正案只會讓情況更加嚴峻。
從36小時縮短至3小時:加速下架制度
不斷演變的監管架構中,最具技術挑戰的部分之一,是合規期限遭大幅壓縮。2026年2月,MeitY 推出修正案,將社群媒體平台遵守政府封鎖命令的期限,從36小時縮短至3小時,並於2月20日生效。這種大幅縮短的回應時間,嚴重壓縮了平台在移除爭議內容前進行法律審查或實質人工評估的空間。
法律專家質疑如此迅速的合規要求是否可行。印度律師事務所 Panag & Babu 專精科技法的合夥人阿卡什・卡爾馬卡(Akash Karmakar)告訴路透社,三小時期限等於假設平台無須經過思考,也沒有在現實情況下抵制配合的能力。網路自由基金會則形容,這種壓縮期限將平台變成快速審查者,迫使平台自動化地過度下架,因為在如此有限的時限內,人工審查幾乎不可能。
加速期限適用於多類違法內容,包括私密影像、冒名頂替及經變造的內容。然而,批評者指出,印度法律對違法素材的定義廣泛,造成寒蟬效應,讓平台傾向先下架、再提出疑問。涉及公共秩序、國家安全及社群和諧的類別,賦予政府介入的廣泛裁量權。數位未來實驗室(Digital Futures Lab)研究副研究員阿努什卡・賈殷(Anushka Jain)警告 BBC,若內容審查完全自動化,誤刪正當表達的風險很高,因為企業難以在三小時期限內維持人工監督。
安全港保護的妥協
這些修正案的法律核心,在於《2000年資訊科技法》第79條所規定的安全港保護。這項條文賦予中介機構免於承擔使用者發布內容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的保障,前提是其遵守規定的盡職義務,並在收到適當通知後移除違法內容。若沒有這項保護,平台理論上可能每當使用者發布誹謗或具爭議性的素材就遭到起訴,形成不可能承受的負擔,並可能迫使平台對所有上傳內容進行全面事前審查。
3月30日公布的草案提議,從根本上改變這項有條件的免責保障。對第3(4)條的修正將要求所有中介機構,不僅遵守正式封鎖命令,還須遵循資訊科技部的澄清、諮詢、命令、指示、標準作業程序、實務準則及指引。若未遵守這七類行政文件中的任何一種,中介機構將失去安全港保護,並須為使用者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
憲法專家對硬法與軟法之間的區別感到憂心。一般法律認知中,澄清與諮詢屬於指引,不具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可以在一夜之間發布,無須公開諮詢、國會審查,也不必遵守制定從屬法規所要求的程序規範。修正案將賦予這些非正式文件具有約束力規則的實際效力,形同允許行政部門不經立法程序便創設具約束力的義務。
印度最高法院先前在《Shreya Singhal 訴印度聯邦案》(2015年)處理過類似疑慮,裁定中介機構只有在法院命令或政府通知載明特定憲法依據時,才負有下架義務。法院並裁定,言論管制若定義模糊或範圍過廣,在憲法上即無法成立。法律學者指出,提議中的第3(4)條與這項先例格格不入,可能形成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傑克・巴爾金(Jack Balkin)所稱的「附帶審查」:針對中介機構的言論管制,會使平台因承擔責任風險、卻不像發言者那樣重視表達,而過度下架內容。
創作者承受壓力:數位前線的聲音
這些監管變動對人的影響,在已遭政府採取行動的獨立內容創作者身上最為明顯。YouTube 頻道「The Deshbhakt」擁有逾600萬訂閱者,頻道主持人阿卡什・巴納吉(Akash Banerjee)警告,提議中的規則可能助長恐懼氛圍,促使許多創作者自我審查。
有趣的是,儘管有許多法律管制網路內容,仇恨言論與假新聞在國內並未減少。與此同時,批評政府的貼文,即使只是諷刺內容,也愈來愈常遭到封鎖或移除。
經營 X 帳號 @Nehr_who?、約有24.2萬名追蹤者的庫馬爾・納揚(Kumar Nayan),親身經歷了這類執法。上個月,X 根據印度《資訊科技法》第69A條發布的命令,封鎖了他的帳號及約十個其他帳號,其中許多帳號以發布諷刺政府的貼文聞名。納揚事前未收到通知,也未獲得封鎖理由。雖然法院命令已於本週恢復他的帳號,但有十則貼文仍遭封鎖,須由政府任命的小組審查後才能在印度解封。這些貼文嘲諷總理納倫德拉・莫迪,或批評其所屬的印度人民黨政府,其中包括以幽默方式評論總理獲頒以色列國會獎章,並搭配影射國內瓦斯短缺的圖像。
納揚談到政府對其諷刺內容採取不成比例的回應。
沒有理性的人會說這些貼文威脅國家安全或破壞社群和諧。它們只是好笑的貼文,政府為什麼要把它們下架?
這場法律訴訟迫使納揚揭露身分,使他失去社群媒體原本提供給吹哨者與批評者的匿名性。
我失去了社群媒體提供的匿名性。匿名是一把雙面刃,但也能保護吹哨者與批評者免受威脅和騷擾。
身分曝光後,納揚因安全疑慮搬了家。
桑迪普・辛格(Sandeep Singh)的 X 帳號 @ActivistSandeep 擁有逾10萬名追蹤者,截稿時在印度仍遭封鎖。辛格認為主流媒體偏袒執政的印度人民黨,因此開始發布批評性觀點。
我堅持真相,封鎖我的帳號或貼文也無法阻止我繼續向當權者說真話。
他的案例凸顯這些規定對發言者造成不對等負擔:他們必須經歷複雜法律程序才能恢復內容,平台卻因不配合而立即面臨責任風險。
憲法與法律挑戰
提議中的修正案在多個憲法層面面臨審查。印度新聞俱樂部於4月11日通過決議,要求全面撤回《2026年資訊科技第二修正規則》草案,理由是該草案可能造成寒蟬效應,使獨立創作者因擔心遭演算法錯誤識別而自我審查。該組織指出,合規架構對個人播客主持人、電子報作者及 YouTube 創作者而言,可能在財務上難以負荷;這些人缺乏成熟媒體機構所具備的法律資源。
憲法爭議的核心,在於權力授權與程序保障遭到削弱。孟買高等法院於《Kunal Kamra 訴印度聯邦案》(2024年9月)處理過類似問題,裁定廢除2023年的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授權政府事實查核單位將涉及中央政府的內容標示為假、錯誤或誤導。法院以2比1多數認定該修正案逾越《憲法》第14條、第19(1)(a)條及第19(1)(g)條所保障的權利,分別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言論與表達自由,以及從事任何職業的權利。印度聯邦政府的上訴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並於2026年3月發出通知。
法律分析人士指出,提議中的第3(4)條重現了遭裁定違憲規則的運作邏輯,並將觸發範圍從一個事實查核單位擴大至不特定類別的行政部門通訊。第三部分的《道德準則》原是為行使編輯權並聘用記者的出版者設計,如今修正案卻要將這些義務擴及討論貨幣政策、憲法案件或選舉議題的一般使用者。這些人都無力在德里向跨部會委員會申辯《道德準則》相關申訴,形成鼓勵沉默而非言論的合規失衡。
政府辯護與官方回應
MeitY 秘書 S. 克里希南(S. Krishnan)積極為提議中的架構辯護,稱這些修正案是釐清規定,而非擴大監管。在記者會及公開聲明中,克里希南強調,該部發布的指引符合憲法與現行法律。他主張,新聞與時事內容需要有共同政策或共同架構加以規範,因為這類內容已不再只由新聞出版者分享,普通民眾也會發布。
談到將使用者視為出版者的疑慮時,克里希南表示,這並非政府原意;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顯示有必要,政府願意修改甚至廢除特定條款。在電子尼克坦(Electronics Niketan)與業界代表、公民社會倡議人士及媒體機構舉行圓桌會議後,克里希南承認,利害關係人要求釐清中介機構、已註冊新聞出版者及個人使用者之間的區別。政府已將諮詢截止日從4月14日延至4月29日,以回應這些疑慮。
然而,公民社會代表仍持懷疑態度。網路自由基金會創始主任阿帕爾・古普塔表示,會議上提到的修改,並未從根本上改變提議修正案的違法性及其審查效果。
我們的立場以《2000年資訊科技法》的架構,以及現行規則下不透明審查的既有模式為基礎;這些規則運作時,並未實質遵循自然正義原則。
克里希南反駁這項說法,主張修正案並未違反自然正義原則。
控制模式:區域與全球脈絡
印度的監管走向並非孤立現象。印度與更廣泛的南亞趨勢一致,朝法律學者所稱的「微型網際網路」發展:各國政府日益掌控數位基礎設施,形成彼此分裂的網路空間,阻礙區域溝通。孟加拉的《2018年數位安全法》、巴基斯坦《防止電子犯罪法》下的網路內容封鎖規則,以及尼泊爾的網路媒體指令,都有相似特徵:對不實資訊的禁令定義模糊、行政部門裁量權過大,以及司法監督有限。
這些規範往往透過代理人審查,迫使私人平台執行政府在政治或技術上難以直接進行的內容管理。Sahyog 入口網站是集中式平台,讓多個機關得以在透明度有限的情況下發布下架通知。這套機制與第69A條規定的正式封鎖權限並行,造成管轄權重疊,使合規義務更加混亂,同時將政府的影響力最大化。
其國際影響不只涉及區域鄰國。美國政府已指出下架要求日益政治化;數位權利組織則警告,印度的監管模式可能輸出至模里西斯等其他新興民主國家,模里西斯已在試圖規範社群媒體時引用印度2021年的規則。Meta、Google 及 X 等平台在逾十億網路使用者的市場中因應合規要求,其配合當地規範的做法可能使西方民主國家難以接受的標準逐漸常態化,讓全球數位權利競相沉淪。
重點摘要
- 印度政府提議擴大《資訊科技規則》的適用範圍,將分享新聞與時事內容的個人使用者納入,不再僅限於已註冊出版者。
- 社群媒體平台現在必須遵守非正式諮詢及澄清,才能維持《資訊科技法》第79條規定的安全港法律免責保障。
- 新修正案要求平台在3小時內移除遭標記的內容,原期限為36小時。
- 數位權利倡議人士警告,這些規則將建立大規模審查的基礎設施,並透過平台過度下架造成附帶審查。
- 阿卡什・巴納吉、庫馬爾・納揚及桑迪普・辛格等創作者表示,諷刺及批評性內容遭封鎖的情況增加。
- 孟買高等法院先前於2024年裁定類似的事實查核規定違憲,理由是其侵害言論自由。
- MeitY 秘書 S. 克里希南為規則辯護,稱其旨在釐清規定,並表示在延長至4月29日的公眾諮詢後仍可修訂。
- 印度新聞俱樂部要求全面撤回修正草案,指出其將對獨立創作者造成財務及法律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