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285名失蹤者家屬帶來法律變革
尼泊爾發布一項災難法令,讓家屬可在45天後申請法律認定親人死亡,而非依循失蹤者一般適用的12年死亡推定期限。此一變革是在社區遭受2026年8月26日博特科希河與特里蘇里河洪災重創後,歷經數週請願而來;修正後的統計顯示,仍有5,285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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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拉蘇瓦、努瓦科特及其他受災縣的家屬而言,死亡證明可能攸關能否領取喪親補助、申請保險理賠、請領退休金或移轉財產。有些家屬已以神聖的庫夏草製作象徵性遺體,舉行印度教喪葬儀式。然而,地方行政區辦公室表示,若沒有找到遺體,也沒有其他獲認可的法律依據,他們無權登記死亡。
最新報導指出,法令於10月10日發布,並引述總統府發言人克里希納・巴哈杜爾・沙希證實此事。另一篇報導則將總統公告日期列為10月9日。兩篇報導都指出,這項變革旨在將等待期縮短至約45天,但並未證實所有失蹤者都已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證明均已核發。
理解這項改革,也須一併考量既有的法院程序。《2017年國家民法典》第40條第4款原已允許災難或意外事故案件由法院宣告死亡,不一定要等滿12年。眼前的問題是如何取得認定;悲痛且流離失所的家屬與地方官員都認為,以這次災難的規模而言,現行程序過於繁瑣。
因此,這項法令處理的不只是等待期,也包括行政上的障礙。實際成效將取決於登記機關如何適用法令、要求哪些證據,以及如何處理仍希望將親人列為失蹤者的家屬。
舉行喪葬儀式,仍無法取得經濟援助
來自拉蘇瓦縣卡勒特的洪災倖存者普爾納・加萊表示,他失去了家園,多名親人也下落不明,包括父親、長子、媳婦、弟弟、兩名孫女及三名女婿。他說,遺體尚未尋獲,也沒有死亡證明,因此無法申請救濟,也無力舉行自己希望辦理的喪葬儀式。
加萊說明這些儀式對他的意義:
至少我想依照我們的信仰與傳統舉行儀式。或許他們的靈魂能因此安息。
遺體無法尋獲時,家屬可用庫夏草舉行宗教儀式;但這本身並不能作為民事登記上的死亡認定。這項差異使一些家屬得以依信仰哀悼,卻無法處理失蹤親人的財務與法律事務。
努瓦科特縣安吉塔爾的薩比特麗・塔芒則面臨另一種阻礙:她想舉行儀式,卻無力負擔費用。她的地方行政區辦公室告訴她,由於案件涉及法律問題,沒有死亡證明就無法提供經濟援助。
塔芒談到有能力支付儀式費用與無力支付的家屬之間的差異:
還有些積蓄的人,已經辦完儀式了。我們什麼都沒有。
現行法律實際允許的做法
《國家民法典》第40條規定,若某人連續失蹤或音訊全無達12年,且沒有證據顯示其仍在世,即推定其死亡。該條也列有例外。因此,若說所有洪災受害者都必須等滿12年,並不恰當。
依第40條第4款,若有人失蹤後音訊全無,或有理由相信其死於災難或意外,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聲請宣告其死亡。法院會審查與推定死亡日期、地點、情況及依據相關的證據。《2018年民事訴訟規則》第60條則訂有聲請程序。
資深律師拉朱・卡德卡說,親屬可向地方法院提出聲請,並提供失蹤者與事故相關的證據。可用資料包括警方報告、目擊者證詞、旅行紀錄、監視器畫面及電話紀錄。何種證據足夠,須視個案情況而定。
法院宣告可作為家屬向相關地方行政區辦公室辦理死亡登記,以及後續處理財產或繼承事宜的依據。若當事人日後生還,該宣告可予撤銷。財產移轉或其他交易所造成的影響,則須依相關法律處理。
各篇報導對災難相關條文的解讀並不一致。憲法法律專家比平・阿迪卡里表示,第40條未針對這類洪災訂有規定。其他法律說明則指出,第40條第4款已有災難及意外事故案件適用的司法途徑。兩者的差別在於:法律雖提供法院救濟途徑,地方機關卻未必有一套簡便的登記機制,能應付數千件案件。
家園、文件與可能的證人都已失去的家屬,蒐集證據並逐案向法院聲請,本身就是沉重負擔。地方官員主張,政府應協助家屬確認親人的身分狀態,而不該讓每戶人家獨自摸索程序。
地方請願如何促成法令
拉蘇瓦與努瓦科特的地方政府於9月9日致函內政部,要求建立替代機制以確認死亡並辦理登記。達丁、戈爾卡及其他受災縣的主管機關也提出此事。他們在請願中指出,失蹤者身分未獲官方認定,導致保險理賠等事務難以處理。
北戈塔亞鄉主席馬達夫・普拉薩德・阿里亞爾表示,地方代表曾向總理巴蘭德拉・沙阿、內政部長及其他部長反映此事,要求內閣作成決定或立即修法。內政部發言人阿南達・卡夫萊隨後表示,當局已收到相關函件,並正在討論法律問題。
相關報導呈現政府回應從討論走向法律行動的過程:
- 2026年8月26日:洪災襲擊拉蘇瓦、努瓦科特及周邊地區。
- 9月9日:拉蘇瓦與努瓦科特地方政府向內政部提出請求。
- 10月5日:政府結束為期40天的搜救行動,宣布轉向復原與重建。
- 10月6日:法務部官員在國會特別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加速修法。
- 10月7日:報導指出,內閣建議發布災難法令,並提出約45天的等待期。
- 10月9日或10日:不同報導分別將總統公告或法令發布日期列為這兩天。
內閣宣布提出建議時,政府發言人薩斯米特・波克雷爾說明了擬議中的變革:
這項變革相當重大。12年的期限將縮短至約45天。
最新報導指出,這項法令修正了多部與災害管理相關的尼泊爾法律,並將開始實施。另有涉及土地與森林的法令草案仍待總統審議。
登記涉及不只一部法律
法務與國會事務部將《減災與管理法》及《國民身分證與登記法》列為優先修法項目。常務次長蘇巴什・庫馬爾・巴塔萊表示,該部正與內政部協調,處理災難受害者的法律身分及死亡登記問題。
巴塔萊在國會委員會上表示,修法工作已經展開:
現行法律規定不足以宣告並登記失蹤公民的死亡,因此已與內政部協調,啟動修正相關法案的程序。
法務部長索比塔・高塔姆也表示,該部正與國家減災與管理局討論死亡宣告及登記事宜。她指出,民法典與登記相關法規都是法律架構中的重要部分。
這些討論涉及兩個不同步驟:先在法律上認定某人死亡,再將死亡登記納入民事登記系統。若要讓家屬取得死亡證明,除了縮短等待期,也必須有地方行政區辦公室可實際執行的程序。
官員也提到,受害者可能在居住縣以外的地方失蹤,或全家都失蹤。努瓦科特首席地區官員尚布・普拉薩德・雷格米表示,若沒有直系親屬留下來通報失蹤,該以誰提供的資訊為準並不明確。即使等待期縮短,這些問題仍須透過行政措施解決。
家屬可能獲得的補助
據報導,現行救助政策為家庭中的首位洪災死亡者提供20萬盧比,每增加一名死亡者則另提供10萬盧比。喪葬補助據報最高為2萬5,000盧比。一篇報導稱首筆補助約為20萬零5盧比,與其他報導所列的20萬盧比略有出入。
以20萬及10萬盧比計算,若一家有五名死亡者獲得認定,可領取共60萬盧比的喪親補償,另不含可能適用的喪葬補助。這項計算說明登記的重要性,但不能據此認定任何特定家庭符合資格或已領到款項。
這些金額也不同於過去的災害補助。加萊回憶,2015年地震後,政府曾為每名罹難者提供4萬盧比喪葬補助,另發放10萬盧比救濟金。這是他對過去補助的描述,並非目前洪災的補助政策。
死亡登記也會影響退休金、社會安全給付、保險、寡婦身分的官方認定,以及動產與不動產的所有權。失蹤的軍警人員家屬也面臨類似的退休金與保險問題。一篇報導提醒,若未在一年內提出保險理賠,可能會遇到困難,但實際期限及要求可能因保單而異。
身分確認仍是另一項工作
洪災發生後數週,相關傷亡統計不斷變動。較早的報導列出1,397具尋獲遺體,另有5,130人下落不明。9月18日的一篇報導則引述國家減災與管理局數據,稱尋獲1,403具遺體,並有105具遺體已交還家屬。
後續統計將失蹤人數列為5,285人。一篇報導引述該局數據,稱至少有1,455人死亡;另一篇則稱已尋獲1,455具遺體。再後來的報導指出,已有112具遺體確認身分並交還家屬。這些數字來自不同統計時間,有時使用的分類也不相同,不應視為可以互換的數據。
據一份統計,警方已採集3,139份DNA樣本,其中1,286份來自遺體與遺骸,另有1,853份來自失蹤者親屬。DNA身分鑑定會比對遺骸與親屬樣本的遺傳物質,協助確認身分。採集樣本並不代表比對已完成。
日本國際協力機構向尼泊爾警察中央鑑識實驗室提供萃取試劑盒,最多可處理480份樣本。日本駐尼大使前田徹在馬哈拉吉根傑的尼泊爾警察學院,將試劑盒交給科學、科技與創新部長馬哈比爾・潘。這項援助是應尼泊爾外交部及實驗室的請求而提供。
法律上的死亡認定可讓家屬在遺體尚未尋獲時處理急迫事務。鑑識身分確認則有不同目的:確認尋獲遺骸的身分,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將遺體交還親屬。
搜救行動結束,家屬意見分歧
政府於10月5日結束主要搜救行動,將工作重心轉向復原與重建。國家緊急應變中心主任帕寧德拉・波德爾表示,工作將轉入搜尋與重建階段,顯示搜救結束不一定代表所有尋找遺骸的工作都會停止。
家屬曾舉行抗議與守夜活動,要求加強搜尋。先前的救援曾為家屬帶來希望:9月4日,兩名尼泊爾工人於特里蘇里水力發電計畫的隧道內獲救,兩天後又救出一名中國男子。
正在河畔城鎮搜尋丈夫、並查看尋獲遺體照片的烏莎・卡特里,反對在缺乏更確切證據時宣告丈夫死亡:
要嘛交還遺體,要嘛提出確切證據證明我丈夫已經不在了,只有這樣才能宣告他死亡。
失去五名家人的尼拉詹・波德爾則表達了不同看法:
過了這麼多天、這麼多週,找到生還者的希望已經很渺茫,甚至毫無希望。我們確信家人都沒能生還,現在只想要一個了結。
失蹤者中也包括外籍人士。當時有九名南韓員工在拉蘇瓦的上特里蘇里一號工程工地接受搜尋。由於人手有限,企業預計在達善節前後縮減搜尋規模,但部分使用重型機具的挖掘工作可能持續進行。這項法令無法滿足所有家屬對遺體、身分確認或完整了解事發經過的需求。
復原成本與尚待決定事項
尼泊爾公布的災損評估統計顯示,7,570棟私人建築受損或毀損,近3萬3,000人受影響。比杜爾市估計有超過3,000棟建築受損。數千名流離失所居民住在37處安置中心,飲用水、衛生條件及疾病風險等問題使他們的急迫需求更加沉重。
政府估計重建成本為7,230億盧比。其他報導則將復原與重建成本估為約47.7億美元或最高36億英鎊。這些是以不同貨幣表示的估算,並非可相加的不同帳單。
10月的國會討論也涉及如何進行更安全的重建、為失蹤者家屬提供法律與經濟援助、保護失去親人的兒童,以及建立更可靠的洪水預警系統。國會議員呼籲,在重建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之前,應評估多種風險,並盡可能避免沿河岸施工。
過去的災難也曾促使政府採取行動。2014年8月2日,信杜巴爾喬克縣久雷發生山崩,據報有145人失蹤,僅尋獲33具遺體。政府隨後宣告其餘失蹤者死亡。2015年地震後,也據報有約198人失蹤。
眼前尚未解決的問題,是新法令如何落實。相關報導未說明完整的申請文件清單、由誰核實每一個案件、是否必須由家屬提出認定申請,或跨縣及外籍人士案件將如何處理。報導也未訂出地方行政區辦公室開始核發證明的確切期限。縮短等待期是具體變革,但家屬仍須取得登記決定,才能進一步獲得經濟援助或確立法律權利。
重點摘要
- 尼泊爾發布災難法令,據報將死亡宣告的等待期縮短至45天。
- 修正後的統計顯示,2026年8月26日洪災後仍有5,285人下落不明。
- 第40條第4款原已為災難與意外事故案件提供法院處理途徑,不必一律等待12年。
- 死亡證明是申請喪親補助、保險理賠、退休金及辦理財產事務所需文件。
- DNA身分鑑定與法律上的死亡認定是兩項不同工作。
- 報導對總統公告或法令發布日期有不同說法,分別列為10月9日或10月10日。
- 相關報導尚未確定詳細登記要求及明確的實施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