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VNeID 規定訂出帳戶驗證期限,並非要求所有人連結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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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VNeID Rules Set Account Verification Deadlines, Not a Blanket Facebook Linking Order

12 月 31 日期限的法律適用範圍較窄

越南第 320/2026/ND-CP 號法令規定,2026 年 9 月 28 日前建立、且屬於規範範圍的電子交易帳戶,須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連結,並透過電子身分帳戶驗證。銀行帳戶的期限另訂為 2027 年 6 月 30 日。這兩個日期都不應解讀為要求所有 Facebook 或 TikTok 使用者自行將個人帳戶連結至 VNeID 的一體適用指令。

目錄
  1. 12 月 31 日期限的法律適用範圍較窄
  2. 社群媒體規定實際涵蓋的範圍
  3. 涵蓋哪些產業與商業帳戶?
  4. 區分不同義務的期限
  5. 更廣泛的身分政策不取代法令規定
  6. 既有驗證規定與隱私限制
  7. VNeID 擴大外國人士申請資格
  8. 整合更多文件,減少重複申辦
  9. 福利給付與仍待公布的細節
  10. 重點

這項區別取決於規定涵蓋的帳戶類別。社群媒體是列明的活動之一,但要求適用於《2023 年電子交易法》所稱的電子交易帳戶,而非所有僅因隸屬社群網路而設立的帳戶。使用者如何完成驗證,也取決於各平台與電子身分識別系統建立的連線方式。

政府於 2026 年 8 月 13 日發布、並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的電子身分識別法令修正第 69/2024/ND-CP 號法令。其適用範圍不限於社群媒體驗證:法令擴大外國人士的申請資格、增訂文件整合程序,並建立透過國家身分識別應用程式領取社會福利款項的架構。

因此,兩項不同的發展應分開看待。越南正推動一項廣泛政策,將數位服務與經驗證的身分連結;但這項過渡規定只適用於特定類別的既有帳戶,且給予銀行比其他受規範服務更長的期限。若將該規定視為所有人都必須連結 Facebook 的期限,就會抹去對使用者與服務提供者都至關重要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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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規定實際涵蓋的範圍

第 19 條在第 69/2024/ND-CP 號法令第 40 條增訂有關電子交易帳戶連結與驗證的規定。提及《2023 年電子交易法》是理解適用範圍的關鍵:法律上的帳戶類別,比日常所說的「社群媒體帳號」更為具體。

對讀者來說,電子交易帳戶可理解為在某個系統中用來進行電子交易的帳戶。這項說明不能取代法定定義或日後的實施指引。關鍵在於特定帳戶是否屬於法令規範的類別,而不只是帳戶持有人是否使用 Facebook、TikTok 或其他平台。

這並不代表所有一般社群媒體個人檔案都獲豁免。這表示,宣稱每位個人檔案持有人都必須在 12 月 31 日前親自將帳戶連結至 VNeID,超出了現有規定所支持的範圍。主管機關與平台仍須提供指引,才能完整釐清各類帳戶的分類及實際驗證流程。

公安部負責統籌指引、檢查並推動確保規定落實,且須與其他部會及機關協調解決執行上的困難。因此,使用者應區分平台針對特定帳戶發布的正式通知,與聲稱所有人都負有相同義務的流傳說法。

涵蓋哪些產業與商業帳戶?

一份詳細說明列出 11 個領域:教育、數位素養、證券、電信、銀行、電子商務、電子發票、運輸業、旅遊業、藥品與醫療服務,以及越南境內的社群媒體。其中,藥品與醫療服務類別將數項相關活動合併列為一個領域。

不同說明對產業清單的描述並不一致。有些說法也提到電力與住宿業,而詳細列出的 11 個領域則包括教育、數位素養、電子發票及運輸業。這些說法不應被視為可互換的法律清單。業務範圍接近界線的企業,須依據法令具體條文及相關執行指引確認是否適用。

電子商務的適用對象則有較明確的區分。據說明,依據《2025 年電子商務法》,規定適用於賣家、透過直播銷售的人,以及聯盟行銷者。聯盟行銷者推廣產品或服務,若推薦帶來銷售,便可賺取佣金。規定並未要求所有僅用來購物的帳戶都必須連結。

當同一平台支援多種活動時,這項差異格外重要。購物者、經營商店的商家,以及賺取佣金的創作者可能使用同一項服務,但不一定負有相同義務。是否適用應依帳戶的相關用途及法律規定判定,而非只看平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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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不同義務的期限

過渡期限適用於法令生效前建立、且屬於規範範圍的帳戶,不應將其視為所有 9 月 28 日之後開立帳戶的一般寬限期。新開帳戶的處理方式,須依適用規定及平台程序確認。

主要日期如下:

  • 2024 年 6 月 25 日:發布作為修正對象的電子身分識別架構,即第 69/2024/ND-CP 號法令。
  • 2026 年 8 月 13 日:發布第 320/2026/ND-CP 號法令。
  • 2026 年第三季:另一項國家工作計畫訂出研究社群網路與 VNeID 技術串接方案的目標期限。
  • 2026 年 9 月 28 日:第 320 號法令生效,並訂出過渡規定所適用既有帳戶的基準日期。
  • 2026 年 12 月 31 日:銀行業以外的受規範既有帳戶須完成連結與驗證;國家數位平台也須在此期限前完成整合。
  • 2027 年 6 月 30 日:受規範的既有銀行帳戶期限屆滿。

銀行業的期限比 12 月期限晚六個曆月。這是給予單一產業的展延,並不代表其他受規範平台也能將作業延至 6 月。

國家數位平台另負有相關但不同的責任:必須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整合電子身分帳戶,以供登入、驗證及交易使用。平台有義務提供這些功能,並不等於要求每位個人都以相同方式手動完成連結。

更廣泛的身分政策不取代法令規定

中央科技、創新與數位轉型指導委員會的 2026 年工作計畫,將 VNeID 納入更廣泛的國家議程。由指導委員會主席、越共中央總書記蘇林簽署的計畫,要求各機關在符合越南法律及國際承諾的前提下,研究於 2026 年第三季前將社群網路服務與 VNeID 整合的技術方案。

對這項計畫的說明,呈現出將所有社群媒體帳戶與經驗證身分憑證連結的更廣泛目標。這項政策目標的範圍,大於法令過渡規定所列的帳戶類別。研究目標、政策目標及可依法強制執行的帳戶期限各有不同用途,不應混為同一項指令。

公安部也受命草擬《電子身分識別與驗證法》,並將 VNeID 發展為國家數位平台。工作計畫要求平台在國家資料中心基礎設施上穩定運作,包括因應大量使用需求,並讓民眾及企業在辦理政府機關業務時使用共同的身分識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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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目標反映出這項議程的規模。計畫設定數位經濟於 2026 年占 GDP 14.5% 的目標,科學、技術、創新與數位轉型合計占 17.5%。這些是目標,不是已公布的成果。後者的整體目標比數位經濟目標高出 3 個百分點,但兩項類別不應被相加,視為彼此獨立的貢獻。

既有驗證規定與隱私限制

VNeID 連結並非越南首項社群媒體身分規定。第 147/2024 號法令要求平台透過越南電話號碼或個人身分識別碼驗證帳戶。依據該架構,未經驗證的帳戶不得發布或分享內容。既有帳戶驗證與連接國家電子身分識別系統彼此相關,但並非相同程序。

第 57 號指令也要求對社群媒體使用者、電信門號、網域名稱及 IP 位址進行身分驗證。這些措施有助於理解,為何即使特定期限規定的適用範圍較窄,廣泛要求所有人連結身分的說法仍可能聽來合理。

隱私規定限制了驗證方式。《個人資料保護法》自 2026 年 1 月起生效,禁止平台為驗證目的蒐集身分證件影像或影片,並要求透明說明資料蒐集方式。因此,不能將驗證要求視為平台可以任意索取身分證明的許可。

修正後的電子身分識別架構也要求對電子身分帳戶資訊保密,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私人生活、個人秘密與家庭秘密。這些義務是實施過程的一部分,並非帳戶連結完成後才需要考慮的選項。

VNeID 擴大外國人士申請資格

修正後的第 7 條允許依法入境越南或在越南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士申請電子身分帳戶,不再區分一級與二級。資格不只限於居留者,也涵蓋合法入境者。帳戶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並非所有外國訪客都會自動取得。

所述登記程序要求申請人前往省級公安機關下設的出入境管理單位辦理。申請人須提供有效護照或其他獲接受的國際旅行證件、填寫 TK01 表格,並提供臉部照片及指紋。表格須填寫登記電話號碼;如有電子郵件地址,也須一併提供。

若出入境系統已有申請人的臉部照片及指紋,處理時間為兩個工作日;若系統沒有,則為五個工作日。這些期限從收到完整申請起算,不包括預約所需的額外時間,或修正出入境紀錄不一致問題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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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使用仍與法律上的申請資格有所不同。短期訪問、在越南的紀錄有限,或護照資料與出入境資料不一致,都可能需要進一步指引或更正。外籍員工及公司代表也須區分個人身分帳戶與組織的電子身分帳戶。具備 VNeID 申請資格,不代表每項服務都已立即連結,也不代表所有申請人都能使用。

整合更多文件,減少重複申辦

法令在整合清單中新增 66 種個人文件,以及 140 種機關與組織文件,合計涵蓋 206 種文件;組織類文件數量是個人類的兩倍以上。這些數字說明的是清單涵蓋範圍,並非已上傳的紀錄數量或已投入運作的服務數量。

個人文件的例子包括出生證明、護照、簽證、車輛登記證及駕照。組織文件的例子包括營業執照、進出口許可證、印鑑樣式登記證明及識別名稱證明。更廣泛的修正內容也涉及身分、保險與土地資訊。

修正後的第 8 條區分自動同步與由帳戶持有人提出的整合申請。對非國家機密的文件,若核發機關的資料庫已連接電子身分識別系統,相關資料可自動更新。若核發機關沒有該資料庫,帳戶持有人須透過 VNeID 提出整合申請,主管核發機關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受理、處理並核准。

已連線的機關須立即更新變更後的資訊。若有客觀障礙無法立即更新,條文規定最長不得超過更新資料產生後 24 小時;若民眾直接透過應用程式要求更新,則不得超過五分鐘。這些文件更新期限,與外國人士帳戶登記所述的兩個或五個工作日期限不同。

修正後的第 4 條規定,機關、組織及個人在辦理行政程序、公共服務、民事交易及其他活動時,若相關資訊已整合至 VNeID,須使用該資訊,不得要求出示文件正本或副本。第 8 條也訂出存取界線:公部門可依職權使用資訊;其他人若要查閱他人的紀錄,通常須取得該人同意,但法律代表人與繼承人的相關規定除外。

福利給付與仍待公布的細節

法令在國家身分識別應用程式中新增社會福利帳戶。身分帳戶持有人可整合支付帳戶、電子錢包或行動支付帳戶資訊,以領取補助、退休金、社會福利款項及其他合法資金。這也是不應將該法令單純描述為社群媒體措施的原因之一。

這項變更接續2025 年數位現金發放。當時越南安排向逾 1 億 600 萬名民眾每人發放 10 萬越南盾禮金,總額約 11 兆越南盾。民眾可領取現金,或透過連結至 VNeID 的銀行帳戶收款。新的福利帳戶規定為多種支付管道及福利類別建立明確機制,不再只適用於單次紀念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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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及其他商業服務仍有一些實務細節待釐清。現有說明未提供通用的連結程序、完整的個人社群檔案分類,也未列出 Facebook 與 TikTok 各自的時程。當中也未說明錯過連結期限會受到何種處罰或帳戶限制。

接下來的工作包括由公安部發布指引、與各產業主管機關協調,以及由各服務提供者說明連結程序。使用者與企業須確認哪些帳戶屬於規範範圍、適用期限為何,並遵循各服務發布的程序。12 月期限確實重要,但不足以支持「所有社群媒體使用者都須自行進行相同 VNeID 連結操作」的說法。

重點

  • 第 320/2026/ND-CP 號法令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並修正越南電子身分識別架構。
  • 連結要求適用於受規範的電子交易帳戶,並未一概要求所有 Facebook 或 TikTok 個人檔案都須連結。
  • 9 月 28 日前建立的受規範帳戶,銀行業以外的期限為 2026 年 12 月 31 日;銀行業期限為 2027 年 6 月 30 日。
  • 電子商務適用對象明列賣家、直播賣家及聯盟行銷者,而非所有購物帳戶。
  • 國家數位平台須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整合電子身分功能。
  • 依法入境或在越南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士,可申請 VNeID 帳戶,不區分等級。
  • 法令擴大文件整合與福利付款功能,同時保留隱私及同意要求。
  • 帳戶分類與連結步驟須依官方指引及各平台的執行方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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