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 2026:收入新上限、優先計分計劃與租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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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Public Housing 2026: New Income Limits, Priority Schemes and Tenant Rules

新上限於 4 月 1 日生效

四人家庭申請香港公屋,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家庭每月收入上限為港幣 32,020 元,總資產淨值上限為港幣 608,000 元。單身申請人的每月收入及資產淨值上限,分別為港幣 13,230 元及港幣 295,000 元。

目錄
  1. 新上限於 4 月 1 日生效
  2. 申請限額是多少?
  3. 長者家庭的資產限額不同
  4. 誰可以申請?哪些人不符合資格?
  5. 四種優先處理途徑
  6. 如何遞交申請
  7. 現有租戶須遵守不同申報規定
  8. 加租安排及遷離門檻
  9. 物業買賣、罰則及暫住安排
  10. 實施日期及置業選擇
  11. 重點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 2026 年 3 月 26 日通過 2026/27 年度的限額。入息限額平均上調 2.8%,各家庭人數的資產限額則上調 1.4%。這些申請限額與用來判斷現有租戶是否須繳交額外租金或遷離公屋的高得多門檻,是兩套不同標準。

限額調整之際,房屋委員會一般申請者的綜合輪候時間,包括家庭申請者及獨自申請的長者,在 2025 年 12 月底為 5.1 年。2025 年有逾 20,000 名一般申請者獲編配傳統公屋,較當年登記的 14,500 宗一般新申請多近 6,300 宗。不過,這項整體數據不能據以判斷任何特定家庭何時可獲編配單位。

房屋委員會在 3 月 26 日的公布中,引述一名未具名發言人說明年度檢討機制:

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會按既定機制每年檢討。

申請人當下應先確認適用的家庭類別、準確計算收入與資產,並了解是否符合長者或新生嬰兒優先計劃。現有租戶則須分清例行申報、額外租金,以及哪些情況會要求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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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限額是多少?

房屋委員會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適用。以下依序列出每月家庭收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上限,金額均為港幣。

  • 一人:收入港幣 13,230 元;資產港幣 295,000 元。
  • 二人:收入港幣 20,680 元;資產港幣 400,000 元。
  • 三人:收入港幣 25,870 元;資產港幣 521,000 元。
  • 四人:收入港幣 32,020 元;資產港幣 608,000 元。
  • 五人:收入港幣 40,150 元;資產港幣 675,000 元。
  • 六人:收入港幣 46,620 元;資產港幣 731,000 元。
  • 七人:收入港幣 51,400 元;資產港幣 781,000 元。
  • 八人:收入港幣 57,470 元;資產港幣 816,000 元。
  • 九人:收入港幣 63,380 元;資產港幣 904,000 元。
  • 十人或以上:收入港幣 69,150 元;資產港幣 974,000 元。

申報收入時,可扣除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的法定供款。申請人應分清這類准許扣除項目與其他開支:一般家庭開支不會自動從申報收入中扣除。

入息限額的計算方式,是估算住屋及其他生活開支,再加上 5% 的應急準備金。住屋開支以私人住宅每平方米租金為基礎,並參考前 3 年編配公屋的單位面積。

其他生活開支則參照政府統計處最新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兩次調查之間的調整,會採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不包括住屋開支)變動或名義工資指數變動兩者中較高的一項。資產限額則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年度變動調整。入息上調 2.8% 是平均幅度,並非所有家庭人數類別都按相同比例上調。

長者家庭的資產限額不同

若家庭所有成員均年滿 60 歲,申請資產上限會是一般上限的兩倍。各家庭人數適用上限依序為:一人港幣 590,000 元、二人港幣 800,000 元、三人港幣 1,042,000 元、四人港幣 1,216,000 元、五人港幣 1,350,000 元、六人港幣 1,462,000 元、七人港幣 1,562,000 元、八人港幣 1,632,000 元、九人港幣 1,808,000 元、十人或以上港幣 1,948,000 元。

互不相關的長者一起申請,適用另一套限額。每月收入及資產淨值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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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人:收入港幣 24,820 元;資產港幣 800,000 元。
  • 三人:收入港幣 31,040 元;資產港幣 1,042,000 元。
  • 四人:收入港幣 38,420 元;資產港幣 1,216,000 元。
  • 五人:收入港幣 48,180 元;資產港幣 1,350,000 元。
  • 六人:收入港幣 58,940 元;資產港幣 1,462,000 元。
  • 七人:收入港幣 61,680 元;資產港幣 1,562,000 元。
  • 八人:收入港幣 68,960 元;資產港幣 1,632,000 元。
  • 九人:收入港幣 76,060 元;資產港幣 1,808,000 元。
  • 十人或以上:收入港幣 82,980 元;資產港幣 1,948,000 元。

例如,兩名互不相關的長者申請,每月收入上限為港幣 24,820 元,較一般二人家庭的港幣 20,680 元高港幣 4,140 元。他們的資產上限為港幣 800,000 元,與所有成員均年滿 60 歲的二人家庭相同。

誰可以申請?哪些人不符合資格?

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政府的 1823 資格指引指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居於香港,並享有不受逗留條件限制的入境權,逗留期限限制除外。

最少半數家庭成員在編配單位時須已在香港居住 7 年,且所有成員仍須居於香港。列入申請的已婚人士一般須與配偶一同申請。離婚、已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喪偶,以及配偶不享有香港入境權等情況可獲豁免,但須提供證明文件。

一般家庭申請的成員須具備認可親屬關係,例如配偶、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同住的受供養親屬。未滿 18 歲的家庭成員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已婚子女或孫子女能否列入申請亦受限制。

從填妥申請表起至簽訂租約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得在香港擁有或持有任何住宅物業權益。限制亦適用於已簽訂有效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以及持有擁有該物業的公司超過半數股份。

列明的不合資格人士包括現有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租戶;重複申請者或已列入其他一般申請、配額及計分制申請的人士;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下的現任或前任業主、聯名業主或借款人及其配偶;領取特定清拆或重建補償的人士;以及領取特定長者福利、選擇在中國內地居住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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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屋租約於 200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因違反租約或違反屋邨管理扣分制規定而終止,相關人士亦受 2 年限制。限制涵蓋前租戶及租約終止時已年滿 18 歲的家庭成員,但暫准住屋的情況除外。

這些限制須按個人情況仔細判斷。1823 指引指出,資助出售房屋的家庭成員在相關紀錄刪除其姓名後,如符合其他資格,便可申請。若買家在獲得資助前取消購買,簽妥取消協議後亦可能符合資格。

四種優先處理途徑

「單身長者優先配屋計劃」接受申請時年滿 58 歲、並會在獲編配單位時年滿 60 歲的申請人。合資格申請會優先於一般家庭申請處理,申請人可選擇 4 個編配區域中的任何一區。

「長者優先配屋計劃」讓兩名或以上長者,包括互不相關的人士,在承諾共住一個單位的前提下一同申請。所有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年滿 58 歲,並在獲編配時年滿 60 歲。互不相關的申請人須一同在申請表簽署或蓋章。此計劃同樣優先於一般家庭申請處理。

「和諧家庭優先配屋計劃」讓合資格家庭與年滿 60 歲的長者父母或受供養親屬同住一個單位,或申請同一區內兩個相鄰單位。申請人須同意相關照顧及居住安排。計劃提供 6 個月的優先處理期。

有關選區的公開說明並不一致。1823 網頁稱「和諧家庭優先配屋計劃」申請人可選擇 4 個區域中的任何一區;但申請指引則指出,申請兩個單位的安排不適用於市區。打算申請兩個單位的家庭,應在選區前向房屋署確認適用的地點限制。

「有新生嬰兒家庭配屋優先計劃」為符合資格、並有子女於 2023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出生的家庭申請,增加 1 年輪候時間。子女須在滿周歲當日或之前加入申請。新申請,以及將合資格嬰兒加入現有申請,均可符合資格。

雙胞胎或多名符合資格的嬰兒,最多只可獲 1 年輪候時間。家庭同時符合新生嬰兒計劃及和諧家庭計劃,只會合共獲得 1 年,而非 18 個月。這些措施會影響處理優先次序或計算輪候時間,但不保證在特定日期獲編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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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遞交申請

申請公屋費用全免。申請表編號為 HD300E,並附有資料冊 HD273。申請表可於屋邨辦事處、房屋署申請分組及民政事務總署公共服務諮詢中心索取,也可從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網站下載。

申請分組地址為九龍橫頭磡南道 3 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2 樓平台。申請人亦可郵寄至九龍城郵政局郵政信箱 89192 索取表格,並附上寫明回郵地址的信封及足夠郵資。

申請人須在指定的 3 個月遞交期限內交回填妥的申請表、證明文件及聲明,以供初步資格審核。完成申請並不代表保證獲編配單位。申請人的收入、資產、家庭組成及物業狀況,均須持續符合相關規定。

房屋委員會一般查詢熱線為 2712 2712。考慮申請優先計劃的家庭,應先確認年齡、關係、聲明及選區規定。

現有租戶須遵守不同申報規定

房屋委員會的租戶申報規定一般要求在公屋居住滿 10 年後,每 2 年申報一次收入及資產。按特定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家庭,不論居住年期,均須每 2 年申報一次;首次檢討可能會較早進行。

申報居住情況是另一項獨立責任。申報表會分批於 4 月及 10 月發出。不在收入及資產申報週期內的家庭,一般須在入住後每 2 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情況。

家庭成員全部年滿 60 歲、全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全部符合資格領取或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家庭,可獲豁免申報收入及資產。由上述合資格類別組成的家庭及分戶共住租約亦可豁免。獲豁免家庭仍須申報居住情況,但政策網頁指他們無須申報物業擁有權。

據報,2026 年 10 月申報期的期限為 11 月 30 日;租戶可經屋邨辦事處遞交,或掃描申報表上的 QR 碼,使用 iAM Smart+ 電子簽署。租戶應以自己的通知為準,不要將該日期視為適用於所有人的統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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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收入可包括稅前收入、僱主津貼、營業收入、退休金、投資回報及指定經濟援助。資產可包括現金、存款、投資、業務、車輛、物業及土地。在列明條件下,指定退休一次性款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補償、與死亡相關的款項及危疾保險索償可予扣除。

加租安排及遷離門檻

房屋委員會的 2026 年 4 月政策單張 HD1120C 列明租戶適用門檻。收入超過申請限額的兩倍至三倍,須繳交相當於淨租金 2.5 倍的租金,另加差餉;超過三倍至四倍,須繳交淨租金 3.5 倍,另加差餉;超過四倍至五倍,則須繳交淨租金 4.5 倍,另加差餉。

各級距的上限均包括在內。以四人家庭為例,公布的每月收入級距依序為港幣 64,041 至 96,060 元、港幣 96,061 至 128,080 元,以及港幣 128,081 至 160,100 元。收入超過港幣 160,100 元須遷離,但適用例外情況除外。若連續兩個申報周期(即 4 年)收入高於限額 4 倍但不超過 5 倍,也須遷離。

一般家庭超過以下資產上限便須遷離:一人港幣 133 萬元、二人港幣 207 萬元、三人港幣 259 萬元、四人港幣 321 萬元、五人港幣 402 萬元、六人港幣 467 萬元、七人港幣 514 萬元、八人港幣 575 萬元、九人港幣 634 萬元、十人或以上港幣 692 萬元。租戶應以公布金額為準,不要以申請資產上限代替。

對於一至三人家庭,若所有成員均年逾 55 歲,資產上限為港幣 321 萬元。其每月收入遷離門檻仍分別為港幣 66,150 元、港幣 103,400 元及港幣 129,350 元。這項年齡規定與申請時年滿 60 歲可享的資產限額及申報豁免不同。

家庭如有成員符合資格領取或正在領取傷殘津貼,即使超過收入或資產限額,仍可申請繼續租住,但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收入超過限額 5 倍,須繳交淨租金 4.5 倍或市值租金,兩者以較高者為準,另加差餉。若合資格家庭的收入其後連續 3 個月下降,或永久下降,並符合其他條件,可申請調低租金。

物業買賣、罰則及暫住安排

一般而言,不論收入或資產多少,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均須遷離。定義涵蓋物業權益、有效的買賣協議、持有物業的公司過半數股權,以及某些繼承所得的物業權益。租戶新取得物業,須在訂立協議(包括臨時協議)後 1 個月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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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的執行規定,容許已同意購買私人住宅或資助出售單位的租戶,在相關轉讓契據及交樓安排完成前繼續居住;其後須交還公屋單位,或將購買物業的家庭成員從租約中刪除。這只是過渡安排,並非容許無限期同時保留兩個住處。

作出虛假聲明或隱瞞資料,可能觸犯《房屋條例》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房屋委員會可追收少收的租金並終止租約。未有或拒絕提供所需聲明,也可能須遷離。

有關 5 年禁止申請的說法並不一致:一種說法指,租戶遷出後,其家庭成員也會受限制;官方政策則將虛假聲明的限制施加於負責的家庭成員。若其他成員仍符合資格,這項區別便十分重要。

房屋委員會援引《房屋條例》第 19(1)(b) 條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有臨時住屋需要的家庭,可獲最多 4 個月的定期牌照,須繳交淨租金 4.5 倍或市值租金,兩者以較高者為準。此安排不會觸發重新審查資格。若家庭因虛假聲明而隱瞞不符合資格、因此被要求遷離,則不能獲發此牌照。

實施日期及置業選擇

房屋委員會的2025 年小組委員會文件記錄,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約有 42,300 名租戶繳交額外租金,約佔公屋家庭的 5.2%。改革方案在提高租金之餘,也提出措施協助租戶轉購資助出售房屋。

調整幅度不小:最低級別的額外租金倍數由淨租金 1.5 倍升至 2.5 倍。收入高於限額 4 倍至 5 倍的家庭,租金倍數則由淨租金 2 倍升至 4.5 倍。以上比較均以淨租金計算,差餉另行徵收。

政策時間表將申報周期與調整後租金開始繳付的時間分開:

  • 2025 年 3 月 31 日:修訂後的執行安排生效。
  • 2025 年 10 月:收緊後的規定由這一輪申報開始實施。
  • 2026 年 4 月 1 日:修訂後的申請限額及租戶門檻生效。
  • 2026 年 10 月 1 日:小組委員會文件預定,適用於 2025 年 10 月申報組別的新租金開始生效。
  • 2027 年 4 月 1 日:文件預定,適用於 2026 年 4 月申報組別的新租金開始生效。
  • 2029 年 9 月 30 日:文件列明,2025 年 10 月申報組別若連續兩個周期維持最高級別,其遷離期限。
  • 2030 年 3 月 31 日:文件列明,2026 年 4 月申報組別相應的遷離期限。

小組委員會文件列出的日期仍須獲核准;現行政策網頁則確認新安排由 2025 年 10 月申報周期起實施。個別家庭應向屋邨辦事處確認適用日期。

繳交額外租金的合資格租戶,可在自願遷出前申請有效期 4 年的綠表資格證明書,以購買指定資助出售單位。租約終止或交還空置單位後,便不接受申請。小組委員會方案亦規定,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綠表配額比例由 40% 提高至 50%。有關申報的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公共房屋資源管理分組 3547 0881。

重點

  •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申請入息限額平均上調 2.8%,資產限額上調 1.4%。
  • 四人申請家庭的每月收入上限為港幣 32,020 元,資產淨值上限為港幣 608,000 元。
  • 家庭成員全部年滿 60 歲,可享一般申請資產限額的兩倍。
  • 長者及新生嬰兒計劃提供優先處理或輪候時間優惠,但不保證特定編配日期。
  • 現有租戶須遵守不同的申報規定、租金倍數及遷離門檻。
  • 虛假聲明可導致檢控、追收租金、終止租約,並限制負責的家庭成員申請。
  • 合資格租戶若要申請有效期 4 年的綠表資格證明書,必須在遷離公屋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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