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警方聲請逮捕令遭駁回率達34.1%,司法改革面臨案件積壓與人力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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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Korea's Police Warrant Rejections Hit 34.1% as Justice Overhaul Faces Backlogs and Vacancies

警方每三件逮捕令聲請,就有一件在送交法院前遭駁回

根據韓國檢察廳資料,2026年1月至8月,韓國警方提出的26,961件逮捕令聲請中,有9,186件遭檢察官駁回,駁回率達34.1%。這是該比率首度突破30%,而韓國正準備拆分一套結合偵查與起訴權力、運作78年的檢察制度。

目錄
  1. 警方每三件逮捕令聲請,就有一件在送交法院前遭駁回
  2. 趨勢攀升,原因各有說法
  3. 10月2日的制度變革
  4. 牽動交接的關鍵日期
  5. 移交尚未開始,積案已增加
  6. 系統未就緒,偵查主管職位懸缺
  7. 實際案件暴露管轄權爭議
  8. 被害人面臨一再移交偵查的處境
  9. 警方監督機制仍未到位
  10. 重點整理

駁回率大幅攀升:2025年為26.8%,最新數字高出7.3個百分點。搜索與扣押令聲請也呈現相同趨勢。2026年前八個月,檢察官駁回19.1%的聲請;2021年至2025年間,各年度比率則介於10.7%至13.7%。

這些數字指的是檢察官駁回,而非法院裁定不准。警方先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令狀,再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將聲請送交法院。因此,聲請遭駁回後,法官尚未審酌是否有逮捕或搜索的必要。

這些數字涵蓋10月2日制度改組前的月份,無法說明接替機關成立後的表現。不過,數據確實凸顯改革後仍存在的壓力點:警方承擔更多偵查責任,檢察官則保有聲請令狀的權限,並評估證據是否足以支持起訴。

這項權責關係正面臨考驗,同時檢察機關還有186,307件未結案件,主管職缺待補,電子系統也尚未建置完成。眼前的挑戰不只是機關間的權力競逐,而是新分工下的各機關能否順利推進案件,不致遺失證據、重複辦案,或讓受害者不清楚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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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攀升,原因各有說法

2018年至2020年,逮捕令聲請遭駁回率約為18%。2021年偵查權重新分配後,比率升逾20%。多數報導指出,2021年為22.8%,但有一份報導記載為22.9%。之後幾年的數字則一致:2022年23.2%、2023年25.0%、2024年24.7%、2025年26.8%。

整體趨勢向上,但並非年年攀升。2024年略降,與2026年大幅增加形成對比。最新的34.1%比率,按相對增幅計算,較2025年高出約27%。搜索與扣押令聲請遭駁回率為19.1%,比2021年至2025年間的最高年度比率還高出5.4個百分點。

警方偵查人員表示,檢察官愈來愈常要求補充資料後再提出聲請,包括要求增列支持聲請的法院判例。有些人指出,即使是簡單案件,也會被一再退回。一名警監階級的警官將警方不願聲請羈押令,部分歸因於檢察官工作量繁重:警方移送羈押中的嫌疑人後,檢察官必須在10天內提起公訴。

檢察官則有不同說法。他們指出,案件可能欠缺足以證明犯罪嫌疑的證據,強制偵查的理由不足,也可能涉及非法取得證據或法院審查趨嚴等問題。他們並主張,失去過去自行補足偵查缺口的權限後,檢察官在聲請羈押前必須更仔細審查警方的偵查工作。

單憑駁回總數,無法證明任何一種說法。現有資料沒有按駁回事由、罪名、重複聲請或聲請品質變化分類。比較時也以2026年前八個月對照先前完整年度。數字顯示駁回率大幅上升,卻無法釐清原因。

10月2日的制度變革

這次改組將偵查與起訴分開。原檢察機關拆分為負責起訴並在法院進行訴訟的檢察機關,以及負責偵辦指定重大犯罪的獨立機關。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責任則更多由警方承擔。

這套法制架構源自國會於2025年9月通過的《政府組織法》修正案;刑事訴訟程序與偵查規則的修訂,則規範各機關目前的合作方式。執政的共同民主黨表示,權力分立是回應外界長期批評檢察官權力過大:檢察官既能偵查案件,也能決定是否起訴。

10月1日,也就是新機關成立前一天,共同民主黨院內代表韓秉道談到改革對民眾的預期效益:

最重要的是強化偵查能力,保障公共利益。

在野的國民力量質疑,警方偵查是否已有足夠制衡機制,制度運作準備是否充分。這些疑慮不同於反對權力分立:即使機關的法定職權範圍縮小,也可能仍缺乏履行職責所需的人力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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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報導對新機關的名稱各有不同,偵查機關有「重大犯罪調查廳」及「重大犯罪調查局」等譯法。報導對其負責偵辦的七類犯罪也說法不一。一種列法包括貪污、金融、經濟、國防、國家安全、網路犯罪與法律歪曲;另一種則列為貪污、經濟犯罪、國防採購、毒品、內亂與外患、網路犯罪及法律歪曲。尤其在案件由誰負責仍有爭議之際,不應將這些說法視為完全一致的管轄範圍清單。

牽動交接的關鍵日期

改革啟動後的幾週內,數個期限與決策相互交錯。新制度上路後,外界才得知逮捕令統計,但數據僅涵蓋至8月。後續發展則凸顯另一項問題:各機關已依法開始運作,實務安排卻尚未完全到位。

  • 2026年9月29日:修訂後的偵查規則公告施行。警方與檢察官若有爭議或合作需求,可提出協商;除非有特殊情況,雙方均應參與。
  • 10月1日:代理警察廳長金宗哲召集約650名偵查主管,宣布進入緊急應變狀態。
  • 10月2日:接替原檢察機關的檢察機關及重大犯罪偵查機關成立。
  • 10月4日:逮捕令聲請遭駁回率達34.1%的數據公開。
  • 10月6日:警方展開金融機構遭駭案件調查;警方改革委員會公布12項建議。
  • 10月14日:偵查機關首長提名人金志勇的任命聽證會排定舉行。
  • 12月30日:檢察官直接偵辦現有案件的過渡許可到期。
  • 2027年2月:預計成立偵查管轄權協調委員會。

這段時程在12月既有案件調查權限期限屆滿,與預計於2月成立、負責處理管轄爭議的機構開始運作之間,留下空窗。在協調委員會運作前,警方與新偵查機關必須逐案協商由誰負責。

移交尚未開始,積案已增加

根據檢察機關數據,9月底未結案件達186,307件,高於6月底的140,513件。三個月增加45,794件,增幅約32.6%。

案件分類標準與移交清單已備妥,但10月9日的報導指出,實際移交尚未開始。案件必須依管轄權分配,並確認檢察官能否在12月30日寬限期結束前辦結。觀察人士預估,至少有100,000件案件將移交警方或新機關,但這是估算,並非已確認的移交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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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既涉及行政作業,也涉及偵查工作。接手機關尚未完成電子案件移交系統,計畫暫時使用警方的「韓國刑事司法資訊系統」(KICS)部分功能,並搭配紙本紀錄。已數位化的文件若無法以電子方式移交,可能還得重新列印。

延遲移交不代表案件一定已經遺失,但各機關必須同步追蹤案卷、承辦偵查人員、令狀狀態與通緝通知。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長金範俊建議,針對敏感案件另設追蹤程序,並檢查每件案件是否完整移交。

他也建議,在三個月與六個月時公布辦案時間、移交延誤、人力配置、令狀處理及被害人保護等情況。這些目前都只是建議,尚未宣布為正式報告承諾。公開資料有助於檢視制度轉型是否真正落實,而不只是更換辦公室招牌與機關名稱。

系統未就緒,偵查主管職位懸缺

新偵查機關成立時,尚無可運作的自有電子案件系統。10月2日提出申訴的民眾收到蓋章副本,而非電子收據。接下來一週的報導指出,卷宗與令狀可能還得以紙本處理數個月,甚至更久。

辦公空間的整備也未完成。首爾辦公室預計翻修至2026年底,部分地方辦公室也尚未配發員工電腦。官員表示,完整偵查作業可能還要一個月才會開始,而非機關成立後立即展開。

主管職缺又增添一項限制。首爾辦公室25個處長職位中有11個空缺,占44%。反壟斷調查局編制員額為122人,也尚未有局長。網路偵查主管職位懸缺,對於備受爭議的駭客案件尤其重要。

金範俊估計,新機關整體人力僅達核定編制的68%。這是他的評估,未按機關或偵查專業領域提供詳細數據。另一份報導指出,新偵查機關成立第一週時尚無警察人員,也還沒開始招募有經驗的警官。

首長提名人金志勇的適任性,受到執政黨內檢察改革倡議者及光州地方檢察廳廳長林恩貞批評。他承諾組成團隊,處理人力、設施及系統等問題,並招募前檢察官、警察、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士。任命聽證會排定於10月14日舉行;報導並未交代聽證會結果。

實際案件暴露管轄權爭議

警方國家調查本部10月6日展開一宗駭客案調查,成為新管轄規則上路後的早期考驗。案件涉及金融機構,但應由誰負責,取決於受影響系統在法律上如何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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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報導對關鍵問題的描述不一:相關系統是否屬於電子金融基礎設施,或是否屬於新機關職權範圍內的國家核心基礎設施。警方初步認為可以保留案件,並向金融服務委員會尋求法律解釋。報導尚未說明審查是否已有結果。

即使依法必須移交,新機關網路偵查主管職位懸缺,也引發由誰指揮調查的實務問題。這場爭議顯示,法定責任歸屬與實際執行能力可能相互牴觸。

另一宗管轄權重疊的案件發生於仁川彌鄒忽區的Won Hospital,2026年上半年有四名患者死亡。10月6日,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向新機關提出刑事告發,指控院長涉嫌業務過失致死、非法拘禁及指使無照醫療行為等罪名。

仁川警方已在死者家屬提出申訴後展開調查,並於同日搜索醫院。這些都還是偵查中的指控,並非有罪判決。兩個機關均收到相關申訴,當局必須決定如何協調偵查,避免不必要的重複詢問。

被害人面臨一再移交偵查的處境

改革的影響不只涉及令狀。警方決定不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官可以審查卷證並要求重新偵查。警方可能再次調查後仍維持原先決定,促使檢察官再次提出要求,或將案件移交其他偵查機關。

重新審查過去確實曾改變案件處理結果。國家警察廳提交給國民力量籍國會議員姜明求的資料顯示,2023年至2025年間,警方收到重新偵查要求後,在40,001件案件中的8,808件撤銷原先決定,約占22%。這項數據證明審查有時能更正原先決定,但不代表其餘決定全都錯誤。

2025年警方移送的752,560件案件中,有110,623件被要求補充偵查,占14.7%;報導所列2021年比率為11.9%。這些要求涉及已移送案件,不應與另一項針對不移送起訴決定所作的審查數據混為一談。

新制下,檢察官可以要求重新偵查並查證事實,但一般不能自行進行補充偵查。透過查證取得的陳述與資料,不能作為審判證據。既有案件的有限過渡許可僅到12月30日為止。

律師、前刑事部檢察官具本鎮說明證據規則的變化:

被害人有時會在和解後改變陳述,

過去,證人只要確認自己對檢察官所作的陳述正確,就能將該陳述作為證據。新制度下,即使本人確認,陳述也不能作為證據。

若仍需取得可採信的證據,就必須由偵查機關蒐集。這使機關間的溝通品質,成為影響案件進度與證據強度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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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人員通常有三個月完成補充偵查;被害人則可在收到通知後三個月內,針對警方不移送起訴的決定提出異議。一份報導估算,案件依序經過審查與調查程序,可能歷時11個月。這只是可能的程序路徑,並非所有案件的最低期限或實測平均值。該報導引用的2025年平均6.9個月,計算的是從偵查到法院初次裁定所需時間,因此兩項數據不能直接比較。

警方監督機制仍未到位

代理警察廳長金宗哲於10月1日在首爾警察廳召集約650名主管,因應制度轉型。他表示,民眾正觀察警方是否有足夠能力,並能否公平、審慎地行使權力,隨後宣布:

在新制度於第一線完全落實前,我宣布進入緊急應變狀態。

警方表示,各警察分局長將每日檢視重大案件及檢察官列管案件,地方與大都會警察機關及國家調查本部也會進一步審查。若涉及操弄案件或收賄等重大違紀,通常將予以免職或解除職務。警方也在9月成立專責小組,追蹤檢察官提出的補充偵查要求。

重建公眾信任的警察偵查改革委員會於10月6日提出12項建議,包括連續五年每年聘用至少100名具律師資格的警員,並在各警察分局增聘兩至四名法律專業人員。委員會也要求,未經授權查詢案件必須強制通報,未通報者應受懲處,主管對偵查工作的指示則須以電子方式留存紀錄。

其他建議包括,警員親屬涉案時應將案件移交其他機關、開放民眾線上查詢案件進度,以及依法設立全由外部人士組成的偵查審查委員會。國家警察廳表示將積極採納建議,並提交執行計畫與時程;這項回應並不代表措施已經開始實施。

外部監督也尚未定案。國家警察委員會改革提案將賦予該會要求提出報告、要求採取懲處措施及設置專屬行政秘書處等權限。人事輪調計畫因可能流失專業與地方經驗而遭遇阻力,與警方職場協議會的協商也已破裂。

自前警察廳長趙志浩因涉入2024年12月3日戒嚴宣告,於2024年12月遭解除職務以來,警方正由第三位代理首長帶領推動改革。這項改革的整體考驗很具體:加強審查必須找出薄弱的偵查工作,同時避免造成可避免的延誤;警方權力擴大之際,也必須確保監督機制能在實務上運作。

重點整理

  • 2026年1月至8月,警方提出的逮捕令聲請有34.1%遭檢察官駁回,高於2025年的26.8%。
  • 數據反映聲請在法院審理前遭檢察官駁回,統計期間也早於10月2日的機關改組。
  • 9月底檢察機關未結案件達186,307件,較6月底增加約32.6%。
  • 新偵查機關成立時,系統尚未完善、人力不足,主管職位也有缺額。
  • 既有案件調查權限將於12月30日到期;管轄權協調委員會預計於2027年2月成立。
  • 警方監督改革與法律專業人力配置建議,仍處於不同的規劃與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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