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司法改革受阻,重大犯罪調查機構成立時仍有三分之一職缺懸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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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Korea's Justice Overhaul Stalls as Major Crimes Agency Opens With a Third of Posts Empty

首月僅移送三起案件

南韓新成立的重大犯罪調查機構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前,僅移送三起案件起訴,並在全國逮捕五人。該機構編制員額為 2,874 人,啟動運作時約有 1,900 名員工。負責調查七類重大犯罪的機構,當時仍在籌設辦公室、招募調查人員,並以車輛和推車搬運紙本卷宗。

目錄
  1. 首月僅移送三起案件
  2. 調查人員、辦公空間與電腦功能不足
  3. 金融駭客案考驗分工機制
  4. 警方調查人力增加,平均年資卻下降
  5. 檢方為何一再要求警方補充調查
  6. 更多聲請狀在送交法院前遭退回
  7. 受害者與嫌疑人難以提交證據
  8. 法官面臨協助蒐證的壓力
  9. 招募、獨立性與接下來的期限
  10. 重點整理

這些數字顯示,大規模司法改革開局不易。《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於 10 月 2 日生效,終結運作 78 年的檢察體系,並將犯罪調查權與提起公訴及在法庭上進行訴訟的權力分開。

另一方面,根據國家警察廳提交給國民力量黨議員金睿智的資料,截至 10 月 29 日,警方收到 12,465 件補充調查要求。平均每天約 445 件,警方須重新檢視證據、訪談證人,或釐清已移送檢方案件的事實。

對受害者和嫌疑人而言,影響很實際:得多跑幾趟司法程序、等待時間更長,也不確定該向哪個機關提交證據。律師表示,審判開始後,要提出有利於嫌疑人無罪的資料,以及受害者的補充證據,都面臨困難。

新制度將工作分配給多個機關。公共檢察廳決定是否起訴並負責公訴。重大犯罪調查機構負責指定的重大犯罪,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則處理涉及高階官員的犯罪。特別司法警察調查稅務、勞動、衛生、環境和食品等領域的案件;其餘案件由一般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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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辦公空間與電腦功能不足

重大犯罪調查機構成立時,員額到位率約為 66%,仍有約 974 個職缺。各地到位率不一,光州為編制員額的 58%,釜山則為 74%。缺額最大的是四至八職等的實務人員,約短缺 100 至 200 人;高階職位則已補足,甚至超過編制員額。

該機構首月的三起案件移送及五起逮捕案中,三起移送案與四起逮捕案都在首爾。剩下一起逮捕案發生於水原。大田、光州、大邱和釜山截至 10 月 30 日都沒有移送案件或逮捕紀錄。

調查人員也缺乏基本工作空間,包括供律師與當事人會面的房間,以及受訊問者的等候區。辦公空間施工和冷暖氣系統安裝仍在進行。地方鑑識設施最近才設立,但部分單位還無法有效使用大型設備。

收容空間也受限制。首爾辦公室協調借用數個警察分局的拘留室,並規劃在仁川增設設施。江原道也需要增加收容量能。

該機構的刑事司法資訊系統已能接收、登錄和分派移交案件,但更完整的案件處理功能預計 12 月才會上線。要建置完整的自有系統,預計約需三年。在此之前,警方和檢察機關仍以紙本傳送卷宗,員工也得拿著紙本聲請狀到法院聲請搜索票。

金融駭客案考驗分工機制

一連串涉及人工智慧的駭客攻擊,凸顯複雜案件由哪個機關承辦並不容易判定。警方於 10 月 5 日正式立案調查,並從四個網路恐怖犯罪調查單位調派 28 名警員組成專案小組。到了 10 月 14 日,警方確認有 16 家金融公司受害,包括 KB 國民銀行、新韓銀行、韓亞銀行和現代資本。

由於受影響電腦系統的法律定位攸關案件是否屬於重大犯罪調查機構的管轄,警方請金融委員會正式解釋。約在 10 月 20 日,金融委員會表示,相關系統可能符合《電子金融交易法》所定義的電子金融基礎設施。警方因此增列涉嫌違反該法的罪嫌,並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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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於 10 月 23 日,也就是收到移送案件三天後,決定不立案調查。機構表示,警方已完成大量調查工作,包括取得並分析存取紀錄,以及尋求美國聯邦調查局協助。機構認為,由原有團隊繼續調查效率較高。

首爾機構的網路犯罪部門主管職位懸缺,鑑識設備也尚未移交,因為檢察機關仍在使用設備處理既有案件。這些缺口加深警方對該機構是否已準備好承接高難度調查工作的疑慮。

警方保留駭客案並表示,在移送程序期間調查仍持續進行。更廣泛而言,截至 10 月 20 日,警方已通知該機構 2,002 起已掌握的案件,但機構僅要求移交其中一起。

國家調查本部本部長洪錫基在 10 月 27 日的記者會上解釋,通知是程序上的步驟,警方調查仍會繼續:

通知機構有案件,不代表我們就停止調查,

依相關標準,警方通常須配合機構提出的移交要求,但若有正當理由,例如調查即將完成,也可以提出異議。旨在處理機關間爭議的新調查權限協調委員會,預定要到 2027 年 2 月才會開始運作。在此之前,各機關透過專線協調案件。

警方調查人力增加,平均年資卻下降

警方於 2026 年 9 月將調查人力擴增至 40,563 人,較 2025 年下半年增加 3,740 人,增幅為 10.2%;當時人數為 36,823 人。警方將巡邏及機動單位人員調往調查部門,以支應持續增加的工作量。

根據國家警察廳提交給共同民主黨議員李相植的資料,3,739 名調查人員,也就是 9.2%,沒有調查經驗。平均年資從 8.5 年降至 7.9 年。新進調查人員一邊辦案,一邊學習如何選擇適用法條、蒐集證據及製作卷宗。

資深同仁也必須檢視這些工作並提供指導。企業犯罪、稅務犯罪和操縱股價案件尤其棘手,因為調查人員必須熟悉細緻的法律規定和複雜的金融交易。

截至 9 月底,警方手上有 416,203 件案件。調查部門人員 8 月平均每月加班時數達 73.1 小時,高於 2025 年的 71.7 小時及 2021 年的 60.7 小時。截至 9 月,已有 633 名警員自願放棄調查資格,已超過 2025 年全年的 56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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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改革前,案件處理速度已經放緩。從收案到決定是否移送起訴的平均時間,從 2025 年的 54.5 天增至 2026 年上半年的 56.4 天。如今調查人員除了新的案件,也得處理先前移送案件的後續工作。

檢方為何一再要求警方補充調查

檢察官已不能自行進行補充調查。若發現證據不足或問題尚未釐清,就必須請調查機關處理。過去可在檢察機關內完成的工作,如今得透過再次傳送卷宗和指示來完成。

洪錫基在 10 月 27 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截至 10 月 26 日,補充調查要求共 8,995 件,較前一年同期的 5,615 件增加約 60%。警方之後公布的數字顯示,截至 10 月 29 日,案件數已達 12,465 件。

警員抱怨,補充調查要求愈來愈常涉及錯字和文件格式,而不只是實質證據。檢察官則擔心,即使只是更動調查文件的措辭,也可能引發是否逾越新法權限界線的爭議。

驛三縱火案顯示,程序步驟因此增加。檢察機關收到警方卷宗後,要求警方取得並分享一名隸屬檢察機關的犯罪分析師所做的心理分析。過去檢察官可以直接安排這項工作,以檢視犯案動機及陳述可信度。

國家警察廳表示,補充調查要求增加仍在可負荷範圍內,並說明過去由檢察官直接調查的案件,如今也透過補充調查程序退回警方,推高了總數。

配套措施本身也尚未到位。負責管理警方與檢方要求及回覆的新合作單位,原定配置 144 人,目前只有 130 人到位,其餘職缺預定於 2027 年上半年補足。警方支援工作小組在 9 月 29 日至 10 月 30 日期間,收到約 480 件程序和法律問題諮詢。

更多聲請狀在送交法院前遭退回

根據警方提交給國民力量黨議員朴相雄的資料,10 月 2 日至 10 月 24 日期間,檢察官拒絕將警方聲請送交法官核准的比例大幅上升。警方聲請相關司法授權時,檢察官是必經關卡。

羈押票聲請遭拒的比例達 36.2%,高於 2026 年 1 月至 9 月的 22.2%、2025 年的 17.9%及 2024 年的 11.7%。逮捕票聲請的相應比例則分別為 21.0%、8.4%、7.4%及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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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與扣押票聲請遭拒的比例達 11.7%,高於 2026 年前九個月的 2.8%、2025 年的 2.0%及 2024 年的 1.8%。10 月的比例是當年稍早平均值的四倍以上。

調查人員表示,針對聲請狀增加往返補件,可能拖慢緊急蒐證工作。檢察官已無權像過去一樣直接補足調查缺失,因此要求警方先完成必要工作,再提出聲請。

受害者與嫌疑人難以提交證據

Barun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崔承煥試圖向檢察官提交社群媒體訊息,為當事人的清白提供佐證,卻碰上新限制。檢察官擔心這些訊息在審判中作為證據的用途,因此拒絕收件。檢察機關要求警方補充調查後,崔承煥改向警方提交訊息。

修正後的法律允許檢察官在決定是否起訴時,聽取案件相關人士的說法,並接收書面意見或其他資料,以釐清事實。然而,透過該程序取得的陳述和資料不能作為審判證據。因此,若要在法庭上使用證據,必須透過獲准的蒐證程序取得。

受害者也面臨類似的不確定性。10 月中旬的一場電話詐騙案審判中,一名受害者到庭要求重判,並提出補充證據。法官表示,若辯方同意,法院可以收受這些資料,但檢察官對於直接收件表示疑慮。

辯護律師金炳國表示,庭訊繼續進行,但法院未決定如何處理受害者提供的資料。代表性犯罪受害者的律師李恩義也指出,目前缺乏明確規則,不清楚警方是否應先審查補充證據,再轉交法院。

程序上的不確定性也延伸至舊案。過渡條款允許檢察機關在 12 月 30 日前完成部分尚未結案的調查,包括即將超過法律追訴期限的案件,或其他非調查不可的案件。這些例外的適用範圍,以及審判期間提交補充證據的程序,仍未確定。

法官面臨協助蒐證的壓力

審判開始後,檢察官正考慮更多利用法院程序取得證據,包括請求法官核發搜索票、進行事實調查,以及命令提出文件。《刑事訴訟法》第 494 條與第 115 條,允許檢察官在審判期間指揮檢察機關職員執行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一宗較早的賭博所得案件顯示這類程序如何運作。一名 30 多歲男子於 2025 年 12 月遭控提領並轉交 15 億韓元犯罪所得。他在調查期間承認犯行,到了審判時卻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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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取地圖應用程式的搜尋紀錄,並聲請命令提供金融交易資料,以協助確認被告的行蹤和交易。警方也針對與相關帳戶有關的詐欺申訴進行補充查核。審理法院於 2026 年 9 月判決被告所有罪名成立,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是否協助蒐證,取決於審判法官的決定。法官面臨兩難:取得相關證據有助釐清案件,但若積極參與蒐證,被告可能質疑法院不中立。檢察官仍負有證明指控的責任,被告則應推定無罪。

招募、獨立性與接下來的期限

重大犯罪調查機構已成立專案小組,負責人力、辦公設施、職務分工和資訊系統等事項,並與公共檢察廳及人事革新處協商招募事宜。法律允許特別任用檢察機關職員的期限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機構也預計招募資深警員、律師、會計師和專利代理人。機構首長表示,招募人員中專業人士將占約 15%,人力和實體設施預計於 2027 年補足。

主要時程橫跨數個月:

  • 2026 年 10 月 2 日: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生效,新機關開始運作。
  • 2026 年 12 月:機構資訊系統預定啟用更多案件處理功能。
  • 2026 年 12 月 30 日:部分前檢察機關調查案件的過渡處理期限屆滿。
  • 2027 年 2 月:調查權限協調委員會預定開始運作。
  • 2027 年 4 月 30 日:特別任用檢察機關職員的期限截止。
  • 2028 年:警方預計完成調查訓練機構的擴建。

政治獨立性也是眼前的關切。該機構首長連續出席由總統李在明主持的內閣會議。在 10 月 27 日的第二次會議上,李在明建議首長約每月出席一次,降低外界對每週出席的疑慮。

洪錫基支持參與內閣討論,但前提是調查中立性受到保障;他並提到,合作有助預防犯罪及協助受害者復原。他表示,若總統介入個別調查,應啟動保護措施,包括提出異議。新機構必須建立適當運作方式,在與政府合作的同時,確保個案決策獨立。

重點整理

  • 重大犯罪調查機構成立時約有 1,900 名員工,編制員額為 2,874 人;截至 10 月 30 日,移送起訴三起案件並逮捕五人。
  • 檢察官失去調查權後仍在適應新制度,警方截至 10 月 29 日收到 12,465 件補充調查要求。
  • 警方擴增調查人力,但其中 9.2%沒有調查經驗,平均年資也下降。
  • 涉及 16 家金融公司的駭客案在重大犯罪調查機構拒絕接手後,仍由警方調查。
  • 受害者與嫌疑人提出補充證據的程序尚未明確,律師和法院因此面臨困難。
  • 電腦系統升級、人員招募及調查權限協調委員會,預定於 2026 年 12 月及 2027 年陸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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