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特別檢察官法案推進,李在明刑事案件爭議升溫

閱讀時間 6 分鐘
South Korea Special Counsel Bill Advances as Dispute Grows Over Lee's Criminal Cases

12起案件使檢方與總統府受到檢視

南韓國會於2026年11月5日展開辯論,討論一項法案,授權調查前總統尹錫悅任內涉嫌捏造起訴的案件。擬議中的特別檢察官團隊最多可達309人,調查期限為200天。列入調查範圍的12起案件中,有一半涉及總統李在明。

目錄
  1. 12起案件使檢方與總統府受到檢視
  2. 法案如何進入國會全體會議
  3. 兩黨為何對法案目的看法不同
  4. 哪些案件涉及李在明?
  5. 對北韓付款與地方政府支出
  6. 李在明的審判為何暫停
  7. 起訴仍可能撤銷嗎?
  8. 調查團隊規模龐大,權限引發爭議
  9. 由誰選任調查人員?
  10. 重點整理

國會議長趙正植在全體會議上提出法案,遭在野的國民力量黨(PPP)反對;該黨於下午4時左右開始進行冗長辯論。掌握國會多數席次的執政共同民主黨(DP)計畫在24小時後結束拖延議事,並於11月6日星期五表決。

爭議核心在於,調查檢方不當行為是否也可能成為終止總統刑事案件的途徑。共同民主黨刪除了明文允許特別檢察官撤銷起訴的條款,但國會委員會審查指出,刑事訴訟法下可能仍存在其他途徑。

法案將調查檢察官涉嫌捏造證據、誘導偽證或以其他方式濫用職權,追訴政治對手的指控。調查範圍也涵蓋國家情報院及監查院涉嫌濫權的情事;監查院是負責審查公共支出與行政工作的政府機關。

對李在明而言,利害攸關的案件包括土地開發、足球俱樂部捐款、對北韓付款及地方政府支出。對檢方而言,這項調查將把焦點轉向他們如何蒐集證據並追訴這些案件。原有刑事指控及調查不當的相關指控,雙方仍各執一詞。

廣告

法案如何進入國會全體會議

共同民主黨於4月首度提出這項提案。小組委員會及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於11月4日通過法案,為隔天在全體會議辯論鋪路。

國民力量黨的冗長辯論,讓原訂星期四進行的表決延至星期五下午。冗長辯論是議員延長辯論時間、拖延決策的一種方式。共同民主黨表示,將依據相關議事規則,在24小時後結束這項議事手段。

法案推進過程中的重要日期如下:

  • 2026年4月:共同民主黨提出特別檢察官提案。
  • 11月4日:小組委員會及法制司法委員會通過法案。
  • 11月5日:議長趙正植將法案提交國會全體會議,國民力量黨於下午4時左右開始冗長辯論。
  • 11月6日:共同民主黨計畫結束冗長辯論,並於下午進行表決。

國民力量黨也計畫舉行大型戶外抗議活動。截至本文所述時間,法案尚未宣布通過,也未公布擬議調查的啟動日期。

兩黨為何對法案目的看法不同

總統府表示,這項提案旨在調查檢察官,避免由他們調查自身同僚的行為。總統政務首席秘書洪翼杓在國會預算委員會會議上說明這項立場:

「這項法案的目的,是由特別檢察官調查前朝檢察官濫用職權、進行政治打壓式調查的指控,因為檢察官要調查自己的同僚有其困難,」他說。

國民力量黨則主張,這項調查將協助撤銷李在明的刑事指控,並對審理案件的法院施壓。該黨院內代表鄭點植當天稍早在黨內會議上提出反對:

「撤銷起訴特別檢察官法案,是憲政史上最嚴重的違憲國會政變,」他說。

「這是最惡劣的干預審判特別檢察官調查,先認定多數仍在審理中的案件都是捏造的起訴,再施壓司法機關作出無罪判決,」他說。

雙方分歧不只在於檢察官是否應受檢視,也涉及由誰調查、調查者擁有何種權限,以及調查結果可能如何影響由任命特別檢察官的總統所涉案件。

廣告

哪些案件涉及李在明?

法案列出的12起案件中,有6起涉及李在明,以案件數計占擬議調查工作的一半。這些案件多與他出任城南市長及京畿道知事時期有關,時間均早於他當選總統。

案件包括大莊洞、慰禮及白峴洞開發案;涉嫌在開發案中作偽證;涉嫌透過第三方賄賂城南FC;涉及雙鈴集團對北韓付款;涉嫌教唆金振成作偽證;以及涉嫌濫用京畿道公務信用卡。

在開發案中,檢方指控李在明擔任城南市長時,給予私人開發業者利益。白峴洞案的起訴書指控他使城南都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元損失;該公社是城南市的公共開發公司。

城南FC案涉及另一種涉嫌利益交換。檢方指控李在明向企業提供行政上的優惠,以換取企業捐款133.5億韓元給這家足球俱樂部。法律爭點在於,政府決策是否與提供給第三方、也就是該俱樂部的款項不當掛鉤。

擬議中的特別檢察官將調查檢方在建構這些案件時是否濫用職權。如此一來,調查人員的行為將與現有指控所聚焦的財務及行政決策一併受到檢視。

對北韓付款與地方政府支出

雙鈴案涉及該公司前會長金成泰涉嫌向北韓匯款800萬美元。檢方將款項分為兩部分:500萬美元據稱用於京畿道的智慧農場計畫,另300萬美元則與李在明擔任道知事期間擬議中的訪問行程有關。

公務信用卡案涉及2018年7月至2021年10月間,涉嫌將地方政府資源用於私人用途。檢方指控李在明私用公務車,並將餐飲、洗衣等費用列入地方政府預算,涉嫌侵占1億653萬韓元。

這些指控涉及不同形式的公權力運用:開發案決策、與企業往來、海外付款及日常政府支出。這項法案將這些案件納入同一項調查,聚焦調查人員所採用的手段及其動機。

廣告

李在明的審判為何暫停

李在明於2025年6月就任總統後,其刑事審判暫停。南韓憲法第84條規定,現任總統除內亂或外患罪外,免受刑事追訴。相關案件暫停審理,據稱是基於這項憲法保障。

他的提前大選勝選,是在尹錫悅於2024年12月試圖實施戒嚴、引發政治危機並隨後遭到罷免之後。李在明就任總統時,共同民主黨也掌控國會,使該黨得以在他的刑事訴訟暫停期間推動立法。

教唆偽證案的程序進度,與尚待一審判決的案件不同。李在明在一審獲判無罪,該案仍處於上訴階段。上訴是請求上級法院審查先前的判決。

這項區別對於撤銷起訴的爭議至關重要。尚未獲得一審判決的案件,與法院已宣判無罪、但上訴仍未有結果的案件,處於不同的法律階段。

起訴仍可能撤銷嗎?

共同民主黨原本尋求明文授權特別檢察官撤銷起訴。受到黨內外批評後,該黨刪除了這項條款。起訴是將刑事案件提交法院審理的正式指控。

不過,法制司法委員會的審查指出,刑事訴訟法仍可能被解讀為允許在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撤回公訴。審查建議考慮明文排除此項權限適用於總統為被告的案件。

國民力量黨另提出一種可能性:特別檢察官的調查結果可能被法務部或檢方用來撤銷指控。因此,該黨反對的不只是特別檢察官直接持有的權力,也包括其他機關在取得調查結果後可能作出的決定。

刪除明文撤銷起訴的條款,縮限了法案文字的範圍,但對其餘條文如何與現行法律搭配適用,爭議仍未解決。對被告、檢方及法院而言,實際問題在於哪個機關可根據調查結果採取行動,以及能在案件的哪個階段採取行動。

廣告

調查團隊規模龐大,權限引發爭議

特別檢察官團隊最多可有309人,包括20名從原職務暫時調派的檢察官,以及210名公務員。這兩類人員合計230人,約占團隊編制上限的四分之三。

法務部質疑調派檢察官的安排,理由是《刑事訴訟法》修正後已移除檢察官的調查權。法案的補充條款則允許受調派的檢察官依據舊法行使調查及監督權。

這項條款將使特別調查得以運用檢察官過去擁有的權力,儘管檢察官的整體職能已經有所調整。因此,人員編制之爭同時也是法律權限之爭:誰可以蒐集證據、指揮調查工作並監督他人。

調查期限最長為200天,包括20天準備期及最多180天調查期。準備期占總期限的十分之一。團隊須在有限時間內組織人力並調查12起案件,但各案的主題及訴訟進度差異甚大。

由誰選任調查人員?

李在明將從共同民主黨、國民力量黨及小黨祖國革新黨各自推薦的候選人中,選出特別檢察官。程序將納入執政黨與在野黨參與,最後由總統作出選擇。

這項安排使李在明同時扮演爭議中的兩個關鍵角色:負責選任調查人員的總統,以及調查人員將偵辦的6起案件中的被告。因此,任命程序也是調查獨立性之爭的一部分,與調查的法律權限同樣受到關注。

另外6起案件多與前總統文在寅執政期間的事件有關,包括文在寅女婿的就業、南韓官員在西海遭槍擊,以及文在寅任內遣返北韓漁民等指控。

因此,法案除了涵蓋李在明所涉案件,也將檢視與前一屆共同民主黨政府相關的決策及人士。調查範圍也將透過納入情報及審計機關,延伸至檢察體系之外。

若法案通過並完成任命,這將是李在明上任以來第七次獨立檢察官調查。先前調查涉及尹錫悅未能成功的戒嚴企圖、其妻涉嫌貪腐,以及6月地方選舉期間選票短缺等事件。

眼前的下一步是預定於11月6日舉行的表決。更長遠的爭議則在於,最終法律能否賦予調查人員足夠明確的職權,同時釐清撤銷總統指控的爭議途徑。

廣告

重點整理

  • 國會於2026年11月5日開始辯論特別檢察官法案;國民力量黨進行冗長辯論後,預計於11月6日表決。
  • 擬議調查涵蓋12起案件,其中6起涉及總統李在明,另外6起多與文在寅政府有關。
  • 共同民主黨刪除明文撤銷起訴的權力,但委員會審查指出,《刑事訴訟法》下可能仍存在相關途徑。
  • 李在明將從共同民主黨、國民力量黨及祖國革新黨推薦的3名候選人中選出特別檢察官。
  • 調查團隊最多可有309人,調查期為200天,其中包括20天準備期。
  • 總統府表示,調查旨在檢視檢方濫權;國民力量黨則稱,調查可能協助終止李在明的刑事案件。
分享本文

您可能也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