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件檢舉、少數內容遭移除,海外資料付之闕如
南韓修訂後的《資訊通信網路法》在五家國內平台收到2,732件假訊息檢舉,但僅有27件回報遭刪除或降低能見度。Google、Meta、X和TikTok未提交主管機關要求的檢舉與處理數據,使這項法律施行成效的首次檢視出現重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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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數據涵蓋7月7日施行後的不同期間。Naver截至8月31日收到900件檢舉,Kakao截至9月28日收到895件,DC Inside截至9月30日收到829件。Nate Communications收到66件,Daum則收到42件,統計期間同樣截至9月30日。Naver和Kakao均未對檢舉內容採取處置;DC Inside刪除26則貼文,Nate則有一件限制能見度。
這些結果使法律實際如何運作成為辯論焦點。政府將其定位為平台責任與受害者賠償的架構,而非讓官員宣告貼文不實並予以刪除的制度。批評者則擔心內容審查過度,以及這套架構可能難以執行。
這項區別很重要:提出檢舉不代表資訊已證實為假,平台的決定也不是法院判決。初期數據呈現的是企業如何回應檢舉,而非有多少貼文在法律上符合假訊息定義,或有多少受害者遭受可獲賠償的損害。
有哪些變動,何時生效?
由金鍾哲擔任委員長的廣播媒體通信委員會,在2025年12月30日發布的內閣通過公告中宣布,修正案已獲內閣通過。公告指出三項主要變動:符合條件的發布者須負擔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大型平台須制定內容審查政策,以及設立透明中心支援民間事實查核工作。
官方文件對施行日期說法不一。12月公告將7月5日列為預定生效日,政府2026年7月30日的指引則稱法律於7月7日生效。後續平台檢舉數據也以7月7日為起算日。官方未說明兩個日期為何不同。
公告與統計期間的先後順序如下:
- 2025年12月30日:宣布內閣通過修正案,詳細適用規則仍待透過下位法規訂定。
- 2026年7月7日:政府後續指引與檢舉數據所列的施行日期。
- 2026年7月30日:政府指引說明平台指定、發布者門檻及檢舉程序。
- 8月31日:Naver 900件檢舉的統計截止日。
- 9月28日:Kakao 895件檢舉的統計截止日。
- 9月30日:Daum、Nate Communications及DC Inside的統計截止日。
統計截止日不同,限制了直接比較。Naver的數據期間比其他幾家服務短,因此不應將總件數視為相同期間內的檢舉率排名。
哪些平台與訊息適用?
政府的7月政策指引將大型平台門檻訂為日均使用者至少100萬人,並指定九家業者:Naver、Kakao、Nate、DC Inside、AXZ、Google、Meta、X和TikTok。這些業者必須制定並執行自身政策,且公布處理非法資訊或經操弄不實資訊的報告。
指定名單與檢舉分類採用的名稱並不相同。前者列出AXZ,後者則在五家國內服務中另列Daum。讀者不應將Daum加入九家業者名單,彷彿兩份名單指的是完全相同的分類。
根據政府說法,私人KakaoTalk對話、直接訊息及其他私人交流不受假訊息散布規則管轄。法律並未授權政府查看這些對話或監控對話內容。
適用與否的區分在於是否公開散布,而非使用哪個應用程式。若KakaoTalk公開聊天室可讓不特定群體加入,且資訊在其中公開流通,便可能適用相關規則。因此,同一服務中的私人對話與公開可見討論,可能受到不同處理。
政府也表示,不會僅因政治批評或個人意見挑戰官員或冒犯他人,就加以管制。但這項說法不代表所有公開貼文都可豁免:法律評估取決於內容、目的及造成的損害。
什麼情況構成經操弄的不實資訊?
政府說明,判定須採累積要件,也就是所有必要條件都必須成立。發布者必須明知資訊全部或部分不實,或資訊經過改動,足以使人誤認為事實。此外,還必須具有造成損害或取得不當利益的意圖,並侵害受法律保障的權益,例如個人名譽、財產權或公共利益。
這比將每一項事實錯誤都視為禁止散布的假訊息更為限縮。單有不準確的陳述,並不足以符合全部要件;發布者是否知情、目的為何及是否造成損害,也都很重要,包括發布者是否透過廣告或觀看次數獲利。
官方列舉的例子包括:透過煽情剪輯,將未經查證的名人傳聞包裝成看似事實的影片。另一個例子是重新排列訪談內容、刪去部分內容或抽離脈絡,使其傳達與原意不同的訊息。即使是這些例子,也仍須證明具有造成損害的意圖或不當財務目的。
諷刺與戲仿被列為例外,但指引也附帶條件:即使內容看似諷刺,若符合造成損害或不當獲利的意圖,以及侵害受保障權益等必要條件,仍可能被認定為假訊息。將貼文稱為戲仿,不會自動決定其法律地位。
仇恨與歧視言論則與不實資訊分開處理。指引涵蓋直接煽動暴力或歧視,或嚴重鼓吹仇恨、實質損害人格尊嚴的言論;相關言論須以種族、國籍、地域、性別、身心障礙、年齡或社會及經濟地位等特徵為基礎。政治批評、諷刺或單純冒犯他人,單獨而言都不足以構成違規;還須評估情境與社會影響。
檢舉與申訴程序
任何人都可以向適用範圍內的平台檢舉涉嫌違法或經操弄的不實資訊。檢舉須指出內容位置,例如提供網址,說明檢舉理由並附上佐證。程序也要求提供檢舉人的身分與聯絡資料,而非將未作說明的指控視為完整檢舉。
提出檢舉不會自動導致貼文遭移除。平台依自身政策審查檢舉後,可以刪除或封鎖內容、降低能見度、停權帳號,也可以不採取行動。政府表示,企業應進行獨立審查,而非只依檢舉人數作決定。
平台必須向檢舉人與發布者說明決定及理由,並提供申訴程序資訊。雙方可在收到通知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訴。若爭議仍未解決,可提交廣播媒體通信審議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解,也可提起訴訟。
各方的法律角色仍有區別。平台依服務規則決定如何處理;法院裁定民事賠償;主管機關則另行決定是否針對屢次散布處以附加金,但前提是已有確定法院判決。政府表示,這套架構並未賦予其直接判定貼文不實並命令刪除的權力。
12月公告也指出,經操弄的不實資訊不在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範圍內,與非法資訊不同。這項區別不應與另行尋求爭議調解的機會混為一談。
誰可能面臨最高五倍損害額的賠償?
加重賠償規定適用於以向公眾傳播事實或意見為業,且達到特定營收與受眾門檻的人士。依7月指引,發布者在前三個月內至少三則貼文須有營收,包括廣告收入。
發布者還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至少10萬名訂閱者,或該三個月期間發布的內容月均觀看次數至少10萬次。兩種受眾門檻擇一即可,並非兩者都要符合。因此,即使營利頻道未達訂閱人數門檻,仍可能透過觀看數符合資格。
第44-10條規定,符合適用條件時,法院可判賠最高為實際損失五倍的金額。這是上限,不代表每則不實貼文或每件檢舉成立案件都會自動獲得此金額。責任是否成立及賠償額多寡,取決於司法認定,包括是否具備必要意圖、目的,以及是否侵害受保障權益。
若符合相關法律要件,YouTube頻道、新聞網站及媒體機構的社群帳號都可能適用相關規定。不過,公共利益資訊不適用加重賠償。12月公告特別列出《公共利益吹哨者保護法》涵蓋的行為、《不當請託及受賄禁止法》所禁止的行為,以及其他類似公共關切事項的資訊。
第44-11條新增防止公眾人物濫用規定的保障措施,包括公職候選人及公共機構首長。公告說明,其中包括中間階段法院裁定程序、公眾人物揭露該裁定的義務,以及反向求償機制。這些保障旨在避免損害賠償訴訟成為打壓公共利益資訊的工具。
10億韓元附加金另有判定標準
最高10億韓元的行政附加金,不會僅因發布有爭議的資訊就適用。政府表示,這項處分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商業發布者,且其在資訊經確定法院判決認定為假訊息後,至少又散布兩次。
發布者還必須在散布資訊前的三個月內,至少三則貼文曾帶來營收。官方對此附加金的說明未重申加重民事賠償所採用的10萬名訂閱者或觀看數門檻,因此不應將兩種機制視為適用資格相同。
須有確定判決的要求,使附加金與初步檢舉或平台內容審查決定有所區別。平台可以刪除貼文,但這項刪除本身並不構成處以最高金額罰款的依據。
在早期施行成效報告發布時,尚未通報相關訴訟或附加金案件。這只是對該統計期間的描述,不代表之後沒有案件,也不表示相關規定無法適用。
首批平台數據實際呈現什麼?
Naver、Kakao和Daum通報的1,837件檢舉,是五家國內服務合計2,732件中的一部分,兩者並不矛盾。Naver對900件檢舉均未採取行動,Kakao駁回895件,Daum則對42件中的41件未採取行動。剩下的一件由韓國網路自律組織(KISO)審查中。
DC Inside在829件檢舉中刪除26則貼文,駁回803件。Nate Communications在66件中有一件限制能見度。五家服務合計採取27項處置,約占2,732件檢舉的1%。DC Inside的刪文比例約為3.1%,Nate限制能見度的比例則約為1.5%。
這些計算衡量的是檢舉後記錄到的處理情況,而非假訊息的普遍程度。數據未揭露有多少檢舉指向相同內容、個別檢舉遭駁回的原因、後續提出多少申訴,或檢舉人最終是否獲得賠償。
這些數據也無法證明平台忽視了有效檢舉。處置率偏低,可能是因為檢舉未符合法律或服務政策標準、企業採取較嚴格的解釋,或其他因素所致。若未公布處理理由與申訴結果,單憑總件數無法區分這些可能性。
透明度仍待檢驗
Google、Meta、X和TikTok未回覆主管機關對檢舉及處置數據的要求。這些資料缺漏使國內外服務無從比較,也讓九家指定業者的檢舉總量仍無法得知。
共同民主黨籍國會議員李珠姬隸屬負責監督科學、技術、廣播及通信事務的國會委員會,她呼籲加強檢視法律施行情況。她在一份由韓文翻譯的聲明中,表示海外平台未提供數據,妨礙了對法律的評估:
不了解擁有許多國內使用者的主要海外平台的情況,就無法實現這項法律的目的。
部分執行限制是刻意設計的。政府12月聲明指出,為維護企業自主並避免造成過度負擔,已刪除與平台內容審查政策相關的懲罰規定。後續報導也指出,未公布規定報告者沒有罰則,是確保企業遵循規定的一項弱點。
預定設立的資訊通信服務透明中心是支援機構,而非負責判定真偽的單一主管機關。其職能包括支援民間事實查核、研究、教育、國際合作及資料庫建置。平台無須接受民間查核團體的結論。
尚待釐清的問題都很具體:內容審查理由是否會公開、申訴能否糾正錯誤、如何處理協同檢舉活動,以及海外業者是否會公布可供比較的數據。初期數據尚未回答這些問題,也未公布下次聽證會日期、法院期限或資料發布日期。
重點摘要
- 五家國內服務收到2,732件檢舉,其中26則貼文遭刪除,另有一件限制能見度。
- Google、Meta、X和TikTok未提交主管機關要求的檢舉與處理數據。
- 政府指引將7月7日列為生效日;較早的內閣公告則列出7月5日。
- 私人訊息不在適用範圍內,但公開可加入的聊天室可能受規範。
- 認定假訊息須具備明知內容不實或遭操弄、具有造成損害或不當獲利的意圖,以及侵害受保障權益等要件。
- 符合條件的商業發布者可能面臨最高為實際損失五倍的法院判賠,公共利益資訊則受保障。
- 最高10億韓元的附加金,須以屢次散布經確定法院判決認定的資訊為前提。
- 檢舉人與發布者可在收到通知後六個月內,對平台決定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