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將費用列為仲介負擔,實際卻由漁民買單
一名越南漁民在4,900美元的招募費中,支付了1,800美元的管理費。印尼漁民阿布杜羅希姆(Abdurohim)預付了4年10個月的管理費,合約卻在他抵達南韓兩個月後終止。他沒有拿回未使用部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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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例凸顯南韓移工漁民招募制度的一大問題:合約可將費用列為海外仲介的負擔,最後出錢的卻是漁民。每名漁民每月最高4萬5,000韓元的管理費,依合約應由海外招募仲介支付給南韓合作仲介。然而調查發現,這筆費用仍被列入向漁民收取的帳單。
全國水產業協同組合聯合會(National Federation of Fisheries Cooperatives,簡稱水協)表示,從未指示仲介將這些費用轉嫁給漁民,並已推動改革。海洋水產部承認,改善措施仍不足,漁民經由海外仲介流向南韓仲介的款項也構成問題。該部並表示,監督海外活動的能力有限。
問題不只是帳目爭議。招募債務、漁民離職時可能遭沒收的押金,以及仲介為阻止漁民離職而承受的壓力,都可能使漁民更難脫離剝削性的工作。距離1996年首批18名外籍產業研修生登上南韓漁船已過30年,如今外籍勞工已占南韓漁船船員的一半以上。
相關證據涉及兩個不同領域:在南韓周邊作業的沿岸與近海漁船,以及在遠洋海域捕魚的遠洋漁船船隊。兩者的招募安排和保障措施並不相同。某一領域的承諾,不應被誤認為已在兩個領域全面落實的保障。
招募鏈上的利益衝突
針對20噸以上的沿岸與近海漁船,招募鏈從海洋水產部延伸至水協,再到南韓接收仲介及海外招募仲介。約有1萬名外籍漁民在這類漁船工作,占外籍漁船船員總數的一半以上。
18家南韓仲介與水協簽約,負責招募並管理這些勞工。其職責不只媒合工作,還包括處理薪資爭議、漁船間調動、移民文件,以及漁民離開指定工作時的應對。水協代表由僱用船員的船主組成的漁業合作社,同時也負責管理政府委託的招募制度。
仲介必須向水協繳交3,000萬韓元履約保證金。未付薪資及漁民離職造成的損失,可以從中扣除。仲介也須負擔每名漁民21萬韓元的入境訓練費,以及交通、住宿和其他行政費用。
仲介所稱的每月收入,最高為海外仲介每名勞工支付4萬5,000韓元,船主支付1萬韓元。合計每人5萬5,000韓元,若有100名漁民則為550萬韓元,尚未扣除營運費用。據報,船主分攤的費用自2008年以來一直未變。
這種安排讓小型民營企業承擔廣泛義務,卻沒有解決最終由誰出錢的問題。這不能成為違法收費或脅迫行為的藉口,但也說明為何調查仲介合約和實際資金流向,與確認費用表面上是否符合規定同樣重要。
申報費用不代表釐清了誰付錢
《船員法》第111條禁止從事船員招募、僱用及管理的人,向船員收取相關款項或利益。特定費用是否違反該條文仍有待調查,但已有紀錄的管理費付款,足以質疑僅靠合約文字就能保障勞工的說法。
在越南漁民的案例中,1,800美元管理費約占4,900美元招募費總額的37%。阿布杜羅希姆預付了58個月的費用,工作卻在兩個月後終止。費用沒有退還,這筆財務負擔便在工作消失後持續存在。
水協表示,招募費用明細可能混列由漁民和仲介負擔的款項,並稱已修訂表格,以區分各項費用的負責付款方。然而,水協未提供已填妥的範例來證明兩者確實分開;調查檢視的一份2026年9月聲明,仍將管理費列在招募費用中,沒有欄位區分應由誰付款。
水協承認,查核海外仲介的帳目並不容易。因此,水協聲稱仲介已支付這些費用,依據的是合約,而非經查證的資金來源證據。
招募費用上限本身也值得檢視。費用明細將4,900美元總額拆分為13個項目。各仲介列出的個別項目金額不同,但總額都達到上限。這個情況本身不足以證明違規,卻讓人無法確認費用上限究竟反映有憑據的成本,還是成了向漁民收取的固定價格。
稽核建議未改變經費來源
海洋水產部2020年的全面稽核建議,考慮以不同方式支應實際由外籍船員負擔的管理及教育費用,並由船主、水協和中央政府共同分擔。
五年後,原有費用分攤方式仍未改變。水協表示,稽核所提問題已透過新增合約條款處理:若確認管理仲介違反《船員法》,可終止其合約。
這是執法措施,不是稽核建議的經費來源改革。違規後可終止合約的條款,既沒有提供管理服務所需經費,也無法阻止仲介一開始就向漁民收取這筆錢。
水協後來表示,自身資金不足、難以將費用轉由船主負擔,而且未獲海洋水產部提供中央政府資金。漁民支付的招募帳單仍列有管理費,水協和政府都未提供補助。
一名印尼漁民的債務明細顯示,負擔可能有多沉重。約1,250萬韓元的欠款中,約1,138萬韓元被列為南韓辦理費用及防止離職的押金。這兩個項目約占紀錄債務的91%。
留住勞工可帶來商業利益
水協的仲介評鑑中,勞工離開指定工作的比率占40分,滿分為100分。每發現一件人權侵害事件,扣2分。連續兩年排名最後的仲介將被終止合約,並在三年內不得投標。
這套評分制度使留任率成為影響未來招募名額及企業存續的重要因素。水協為重視離職率及仲介管理效益辯護,但未說明為何維持這樣的配分比重。
一起刑事案件顯示,將留任責任交給民間仲介執行可能帶來危險。2022年,一家接收仲介的員工找到三名離開漁船的印尼漁民後,將他們拘禁三天。法院判定這些員工犯有加重妨害自由罪,並認定其動機是避免在水協評鑑中受不利影響。
國家人權委員會早在2021年7月26日就曾警告這項風險。該委員會建議移除招募管理規則中相關條文,並改善工作條件,而不是逼迫仲介追捕離職勞工。五年後,相關條文據報仍未修改。
這些壓力與艱困的工作環境交織。漁民陳述包括薪資延遲、天候危險、工時漫長及身心疲憊。相關沿岸漁船不適用《船員法》中關於漁船工時與休息時間的規定。因此,另一項遠洋計畫承諾的每日休息10小時,不應被視為也適用於這些漁民。
禁令及合約制裁權限存在,押金仍未消失
海洋水產部認為,以防止勞工離職為目的收取押金,可能涉及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並表示嚴格禁止此類做法。調查也指出,越南法律允許收取約200萬韓元押金,超過此金額則違反當地規定。判斷時必須同時確認適用的各國法律及南韓招募安排,不能把所有名為押金的款項都視為法律性質相同。
漁民在多次接受海洋水產部調查時,都表示曾支付押金。然而,該部文件顯示,若沒有收據或其他佐證,便難以撤銷仲介資格。現金交易往往幾乎不留下紀錄,漁民被要求證明付款時因此處於不利地位。
水協使用的入境申報表有印尼文,內容意指押金不列入申報的招募費用。這段文字可能被理解為押金可在費用上限之外另行收取。水協表示,已要求仲介自2024年起刪除這段文字,但更改表格並不能證明收取押金的行為已停止。2025年的一筆貸款紀錄仍列有防止離職押金。
水協也表示,在2025年8月之前,對於與收取超額費用或押金的海外企業往來的南韓仲介,水協缺乏制裁依據。然而,2021年合約已規定,若海外合作夥伴超出費用上限,可限制其招募名額或終止合約。2025年的條款更明確列出制裁程度,並非首次授權採取行動。
2021年至2025年間,沒有南韓接收仲介因不當招募費或押金遭到制裁。海洋水產部表示,將調查提交給該部的書面證據,這使漁民及協助他們的人承擔相當大的舉證責任。
遠洋計畫的落實程度不一
2024年3月29日,海洋水產部公布移工漁民保護計畫,由公共利益法律家協會(Advocates for Public Interest Law)、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及遠洋漁業業者共同制定。計畫明文規定,遠洋漁業公司須負擔所有招募費用,並禁止非法招募收費及保證金。
計畫要求鮪魚延繩釣漁船在出航一年內進港。措施還包括每日休息至少10小時,其中連續休息6小時;個別保管護照;以及在韓國船員福利與就業中心(Korea Seafarers' Welfare & Employment Center)設立匿名通報平台。
時任海洋水產部長康道亨(Kang Do-Hyung)在公布計畫時,說明政府的承諾:
(海洋水產部)將密切監督這項計畫的執行,致力改善移工漁民的工作條件並加強保障其權利,並努力確保所有船員都能在安全且不受歧視的環境中工作。
美國國務院的2026年人口販運報告記錄了進港規定的可量化進展。2025年共有46艘船遵守規定,2024年則為14艘,增加32艘,超過前一年的三倍。另有3艘船因未遵守規定而遭減少捕撈配額。
同一份報告指出,政府未通報曾對遠洋漁船船主執行計畫中的招募費用制裁。因此,進港規定的執法有所進展,招募費用方面卻未見同等行動的證據。海洋水產部估計,每艘船增加進港一次的成本為1億7,000萬韓元,顯示當執法與捕撈配額掛鉤時,營運可能需要重大調整。
人口販運認定晚於虐待通報
南韓在美國評估中維持第一級,代表其符合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但這項評級與漁業領域的嚴重缺失並存。報告指出,當局從未起訴涉及遠洋漁業的人口販運案件,且在報告期間未通報漁業中有任何被確認的強迫勞動受害者。
報告記載,移工漁民的標準招募費約為4,900美元,部分勞工支付高達13,500美元;另有指控稱仲介施壓勞工,要求他們就費用提供不實資訊。在就業勞動部調查的勞工案件中,89件有87件在未認定違法的情況下結案。這項數字並非僅限漁業,不能當作漁業起訴率呈現。
海洋水產部通報,曾對遠洋漁船進行17次船上檢查,其中3次有海洋勞工工會觀察員參與,並對沿岸漁船進行43次突擊檢查。船主因扣留6名漁民的護照而被處以兩筆各100萬韓元的罰款。檢查次數本身並不能證明漁民是否獲得有效的人口販運篩查或保護。
後續發展讓情況更加複雜。據報,2026年8月,一名在7月21日於釜山汽車旅館逃跑未遂事件中倖存的印尼漁民,獲正式認定為人口販運受害者,並被稱為首位來自漁船的此類受害者。兩名男子曾試圖用綁在一起的床單,從八樓窗戶逃離拘禁。一人死亡,倖存者腿部骨折。
據報導,8月的受害者認定與美國報告中「未發現漁業受害者」的結論,反映的是不同時間點的紀錄。不能抹去這項受害者認定,也不能把它視為過去辨識失靈的問題已獲解決。
2026年9月2日,海洋水產部與性別平等與家庭部公布修訂版人口販運指引,列出未獲治療的傷勢、手機遭沒收及網路使用受限等警訊。這些指引並非法律。移民與人權研究所所長李韓淑(Lee Han-sook)強調,實際運用才是關鍵:
歸根究柢,重要的是我們如何運用[反人口販運]指引。
改革需要經費、保障及明確時程
幾項重要進展顯示,相同問題已持續多年:
- 2020年:海洋水產部稽核建議,考慮共同補助由勞工負擔的管理及教育費用。
- 2021年7月26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建議移除鼓勵強力阻止勞工離職的條文。
- 2022年:仲介員工拘禁三名印尼漁民,遭法院判決加重妨害自由罪成立。
- 2023年1月1日:《人口販運預防及被害人保護法》施行。
- 2024年3月29日:海洋水產部宣布為遠洋船員提供新的保障。
- 2026年8月至9月:一名漁業勞工據報獲認定為人口販運受害者,隨後公布修訂版產業指引。
一場區域公民社會諮詢會提出的2023年10月東協政策提案,指出相同的招募風險:費用和押金可能使勞工背負債務,執行不力的禁令及新的借貸制度也可能延續剝削。提案呼籲由雇主支付招募費用、查核仲介資格、公開仲介資訊,並對因人口販運及強迫勞動遭定罪者施以制裁。這是一項提案,並非東協已採納的法律要求。
勞動力政策同樣重要。一項2023年漁業就業研究分析147名船主的回覆,以及其499名移工的資料。研究發現,依技術勞工積分制度,外籍漁民難以達到轉換簽證身分所需的最低積分。研究建議調整技術勞工安排,並擴大區域簽證試辦計畫。
這些研究結果指出,應透過可行的就業與移民選項留住技術勞工,而非以財務懲罰迫使他們留下。政府2026年7月公布的數據顯示,移工占遠洋船隊船員的80.5%,凸顯該船隊高度仰賴移工,也凸顯保障他們通報虐待的能力十分重要。
水協目前提議建立由政府主導的公共招募及管理制度,海洋水產部則表示將強化公共責任。類似提案自2021年以來便不斷出現,卻都未提出具體實施日期或方式。仍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管理費由誰負擔、如何查證實際付款,以及勞工如何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或合法身分的情況下通報脅迫行為。
重點整理
- 合約列為海外仲介負擔的管理費,出現在由漁民支付的招募帳單中。
- 2020年稽核建議共同分擔經費,但五年後費用分攤方式仍未改變。
- 水協評鑑中,勞工離職率占40分;每發現一件人權侵害事件則扣2分。
- 合約至2021年已賦予制裁權限,但2021年至2025年間,沒有接收仲介因不當收費或押金遭到制裁。
- 遠洋船舶進港規定的遵守船數,從2024年的14艘增至2025年的46艘;招募費用制裁則未通報已執行。
- 2026年公布的新人口販運指引,以及據報一名漁民獲認定為受害者,都是新的進展,但公共招募管理制度仍未公布實施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