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限制即將上路,重大爭議仍未解決
澳洲將於2027年1月1日實施聯邦政治捐款與競選支出上限,捐款年度上限為50萬澳元,政黨全國競選支出上限則為9,000萬澳元。然而,捐款人若將資金分散給政黨各分部及其他政治受款對象,每年仍最多可捐出160萬澳元,因此,上限的適用架構與明面上的金額同樣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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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選舉委員會(AEC)在其資金改革指引中確認了實施日期。過渡規定將於2026年7月1日生效,適用於已受聯邦資金與申報義務規範的個人和組織。選委會正為這項變革準備新的申報系統、教育資料及指引。
《2025年選舉立法修正法(選舉改革)》於2025年2月在工黨與聯盟黨支持下通過。這項法律在聯邦制度中引入捐款上限、支出限制、更快速的申報制度及更多公共資金;此前,聯邦層級並無一般性的捐款或競選支出上限。
改革之際,外界正檢視礦業億萬富豪吉娜・萊因哈特對一國黨的支持、克萊夫・帕爾默在歷屆選舉中的支出,以及企業向主要政黨募款論壇支付的款項。這些安排引發不同問題:有多少資金能進入政治、選民何時能看到相關資訊,以及取得接觸機會的付款是否算是捐款。
改革支持者主張,上限可降低政黨對富有金主的依賴。批評者則認為,這項立法讓既有政黨享有獨立人士與新進者無法比擬的財務選項。AEC現行指引已確定實施時程,但公平性、執法及合憲性的爭議仍未解決。
萊因哈特的支持使捐贈與接觸機會受到檢視
據報導,萊因哈特及其親近人士在近期帳目所述的會計年度內,向一國黨提供超過300萬澳元現金及其他支持。相關帳目指出,預計要到2027年2月才會公布該年度的申報資料。因此,這筆總額應視為報導所述的金額,而非已由公開選舉申報資料完整證實的數字。
這些支持不只包括現金。據報導,萊因哈特4月送給寶琳・漢森一架私人飛機,價值超過150萬澳元。同月,在一國黨募款活動後,漢森與一國黨國會議員巴納比・喬伊斯也曾入住萊因哈特位於布里斯本的豪宅。
一國黨正準備將全國總部從布里斯本機場一帶遷至春丘的一棟辦公大樓。該大樓由萊因哈特的房地產投資公司漢萊恩公司(Hanrine)購入,估值約800萬澳元,但這並非經確認的成交價。該大樓上一次有紀錄的成交是在2003年,價格為240萬澳元。
喬伊斯表示,政黨將支付商業租金。漢考克探勘公司發言人否認這項房產安排涉及補貼租金:
漢考克探勘公司持有各類商業房地產,這棟大樓是其中之一。漢考克並未向任何外部租戶提供免費或折扣空間,無論對方是政治團體或其他單位。
商業租約本身並不代表有不當行為;房東持有一棟價值800萬澳元的大樓,也不等同於向承租方捐贈800萬澳元。評估支持規模時,這項區別十分重要。
漢森曾稱萊因哈特是非正式政策顧問,並表示一國黨提出讓領取養老金者工作時仍可保有養老金與健保卡的構想,是受到她啟發。一國黨反對氣候行動並支持化石燃料產業,也使這段關係受到檢視,但政策立場相同並不能證明存在金錢交換。
此外,據報導,漢森未依參議院規定申報漢考克探勘公司贈送的數趟航班行程。國會利益申報與AEC財務申報是不同義務。選舉申報資料延後公開,不會免除另外的國會申報責任。
申報門檻降至5,000澳元以上,申報時程加快
AEC於2026年4月1日更新的申報制度概要指出,門檻將於2027年1月1日從17,300澳元降至超過5,000澳元。降幅為12,300澳元,約71%。
不同報導所列的現行門檻不一。有報導稱為16,900澳元,而AEC有日期的指引則列為17,300澳元。本文採用後者作為官方比較數字。這些金額不應被當成同一門檻的可互換說法。
捐款超過5,000澳元,或同一捐款人在同一曆年內給同一受款對象的捐款總額超過該金額時,就必須申報。因此,即使每筆金額都低於門檻,反覆向同一受款對象捐款也不能藉此免於申報。
申報義務適用於註冊政黨及其州分部、國會議員、參議員、候選人、捐款人,以及數類相關組織和外部競選團體。財務資訊將透過捐款揭露通知及年度申報表提交。
年度申報週期將改為曆年,申報表須在年終後八週內提交。個別捐款通知的期限,取決於受款對象類別及付款是否發生在選舉期間。加快申報不代表每筆付款都會立即公開。
雪梨大學榮譽退休教授安・圖米指出,最終門檻訂為5,000澳元,高於原提案的1,000澳元,仍可能讓大量未揭露資金透過分散給不同受款對象、每筆4,999澳元的方式進入政治。她關注的是資金如何分散於整個政治網絡,而非在累計規則下反覆付款給同一受款對象。
為何5萬澳元不是捐款人的總上限
最終政治協議將捐款上限從原提案的20,000澳元提高至50,000澳元。相關累計規則限制捐款人可給予政黨分部,以及該分部認可的國會議員、參議員或候選人的捐款總額。
但這不代表捐款人一年最多只能向一個全國性政黨提供50,000澳元。圖米計算,一個在六個州、兩個領地及聯邦層級分別註冊分部的政黨,每年可從單一捐款人處收到45萬澳元:九個分部各計50,000澳元。
向其他合資格受款對象捐款,包括相關募款組織及立場相近的外部競選團體,還有其他可能性。捐款人年度總額上限更廣:歸屬於特定州或領地的捐款為25萬澳元,全國合計則為160萬澳元。
這些數字代表不同限制,並非對同一上限的不同估算。45萬澳元是針對全國性政黨各分部的計算;160萬澳元則是在遵守其他限制的前提下,適用於不同受款對象的較廣泛上限。
獨立人士無法複製這種分部網絡,且每年從特定捐款人處收到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0澳元。這是社區獨立候選人提出批評的核心:名義上相同的捐款規則,會因候選人是否屬於全國性政黨,而帶來截然不同的募款能力。
選區上限仍為政黨全國性廣告留下空間
支出制度為眾議院選區競選活動設定80萬澳元上限,政黨全國競選支出上限則為9,000萬澳元。參議院另設依州或領地而異的上限。圖米的分析舉例,新南威爾斯州上限為920萬澳元,塔斯馬尼亞州則為100萬澳元。
關鍵區別在於廣告是否針對特定選區。依她的分析所述規則,點名候選人或選區的廣告會計入地方上限。若廣告宣傳政黨但未點名候選人或選區,則可能不受該選區上限約束,但仍須遵守政黨整體上限。
因此,政黨候選人除了地方競選活動,也能受惠於宣傳黨魁、政策及政黨品牌的全國性廣告。獨立候選人的訊息則更緊密地與自身候選資格連結,因此較難在選區上限之外取得同等效益。
據報導,帕爾默在最近三次全國大選中的支出超過2.6億澳元。其他數字則涵蓋較狹窄的活動或期間:某次聯邦大選前捐給澳洲聯合黨的1.17億澳元,以及2019年大選後討論的一場6,000萬澳元廣告活動。捐款、廣告支出及跨數屆選舉的支出並非相同的衡量方式。
9,000萬澳元上限將在聯邦層級首次設下限制。但實際效果取決於哪些支出會被計入、涵蓋的競選期間,以及如何認定政黨與其他組織的支出。
公共資金讓現任者處於有利位置
改革將選舉公共補助提高至每張合資格選票5澳元。由於選民分別投下眾議院與參議院選票,每位選民的兩票補助合計可能達10澳元,但這並不代表每位選民都會自動讓同一政黨獲得10澳元。
另一筆行政補助將依據各政黨及獨立國會議員在聯邦國會中的席次提供。這使已經取得席次者與爭取進入國會者之間,再多了一項差異。
圖米也指出,以前次選舉所得補助為基礎發放的選舉預支資金,讓現任者享有優勢。新候選人與新政黨沒有相同的既有補助可供運用。
政黨競選帳戶可從指定實體,也就是指定的政黨募款機構,取得轉帳。她的分析指出,這類轉帳不受與外部捐款人捐款相同的限制,但競選支出仍受上限規範。這讓政黨多了一條資金來源,仰賴受限捐款或貸款的獨立人士則無法使用。
昆士蘭大學榮譽教授格雷姆・奧爾指出,南澳立法禁止向國會政黨及議員捐款,是另一種模式;據報導,該州每票公共補助為14澳元。這是聯邦改革每票5澳元補助的2.8倍,但兩套制度的資格與資金安排不同。這只是對列明補助率的比較,不能證明兩者的整體支持程度完全相當。
企業論壇款項考驗「捐款」的定義
對贈款設限,並不會自動解決付費取得接觸機會或會員資格的疑慮。主要政黨的企業論壇向公司收取參與活動及接觸政治人物的費用,這類款項可能被列為收入,而非捐款。
亞馬遜六年間透過34筆付款,向工黨與自由黨分部支付53.8萬澳元,其中包括2025年6月28日支付給聯邦工黨的46,500澳元。自2021年年中以來,亞馬遜也支付超過20萬澳元的工黨商業論壇會員費。這些費用被列為「其他收入」,而非捐款。
2021年年中至2025年年中,亞馬遜向新南威爾斯工黨及新南威爾斯自由黨支付38,100澳元與37,400澳元,合計75,500澳元。這些金額是跨黨派往來的更廣泛情況之一,單憑它們並不能證明有不當決策。
亞馬遜發言人否認論壇付款與公共投資公告有關:
亞馬遜長期參與這些論壇。任何稱這些付款刻意配合公開公告時點的說法都不正確。
自2000年以來,麥格理科技集團向工黨與自由黨的州及聯邦分部支付220萬澳元。該公司表示遵守申報規定,且不會以政治支持交換核准、政府決策或政策成果。
另一家資料中心公司維里迪斯綠能(Viridis Green)於2025年10月向昆士蘭自由國家黨捐款20,000澳元,並聘請昆士蘭前州長羅伯・博比奇遊說部長及官員。這些例子顯示,募款與遊說接觸機會是兩項相關但不同的議題,並不能證明付款促成了有利決策。
澳洲透明國際執行長克蘭西・摩爾批評這個產業利用政治募款與遊說。監管上的核心問題是,某筆款項是否屬於受上限規範的捐款,而不只是資金最終是否流入政黨。僅憑公布的上限,仍無法確定所有會員或商業安排將如何處理。
外部競選團體帶來熟悉的執法難題
遊說團體的選舉競選支出上限為1,125萬澳元,而僅針對政策議題的廣告則可能不設上限。因此,如何區分倡議政策與宣傳或攻擊候選人,將攸關執法。
這項問題早於聯邦改革便已存在。新南威爾斯州議會委員會在2011年法案調查中,探討是否應將政黨關聯組織的支出與政黨支出合併計算,以及是否僅允許登記選民捐款。
報告記載,新南威爾斯州於2009年及2010年的修法,將捐給政黨的金額上限訂為5,000澳元,捐給候選人的上限則為2,000澳元。修法也禁止房地產開發商、菸酒公司及博彩業者捐款。這些是新南威爾斯州的歷史數字,並非現行聯邦上限。
委員會建議,若關聯組織直接呼籲選民投票支持政黨,或依政黨要求、與政黨合作而進行相關活動,就應將其支出與政黨支出合併計算;同時應保留關聯組織獨立競選的空間,包括反對該政黨。
委員會也建議,允許有會員的組織在既有限額內集資進行議題倡議;政黨關聯會費應僅用於合理的行政成本,並須取得會員同意。可汲取的教訓相當明確:監管者必須區分協同行動與獨立倡議,也要辨別真實服務成本與假借費用之名提供的財務支持。
憲法挑戰可能同時涵蓋兩類上限
圖米認為,若制度對政黨、獨立人士及新進者採取不平等待遇,聯邦制度可能面臨高等法院挑戰。另有報導稱憲法挑戰正在進行,但未提供案件名稱、開庭日期或裁決。這項分析不應被誤認為法院已裁定該法無效。
相關憲法原則是政治溝通自由的默示保障。澳洲沒有一般性的憲法權利法案,但高等法院承認,因憲法要求國會由人民直接選出,政治溝通因此受到保障。這項保障限制政府施加的規範,但不代表所有捐款或支出上限都違憲。
圖米將此議題置於一系列判例脈絡中,包括Australian Capital Television v Commonwealth(1992年)、Unions NSW v NSW(No 1)(2013年)、McCloy v New South Wales(2015年)及Brown v Tasmania(2017年)。她關注的是,這套制度能否為其限制提出合理依據,同時公平對待不同政治參與者。
修正案明定,捐款與支出上限應一併運作。依她的分析,這項連結可能意味著若成功挑戰,兩類條文都會受影響,而非只有其中一類。
新南威爾斯州委員會也曾警告,若不經修正便通過其2011年提出的限制,可能面臨憲法挑戰。委員會明確表示,結果應由高等法院裁定。聯邦爭議同樣不能只看是否設有上限;制度架構及實際運作方式才是關鍵。
2027年1月前的進程
報導指出,實質制度原定於2026年7月上路,但因執行困難而延後。AEC現行指引提供了實際適用的區分:過渡規定於7月開始,新的資金與申報義務則於次年1月生效。
- 2025年2月:國會在工黨與聯盟黨支持下通過《2025年選舉立法修正法(選舉改革)》。
- 2026年4月1日:AEC更新申報制度概要,列明5,000澳元門檻及曆年申報要求。
- 2026年7月1日:現行制度涵蓋的參與者開始適用過渡規定。
- 2027年1月1日:實質改革及規劃中的新資金與揭露系統開始實施。
- 2027年2月:近期帳目預計將依現行年度申報安排公布相關捐款資料。
奧爾形容這項改革「聊勝於無」,並稱約250頁的立法內容「錯綜複雜」。他擔心,小型政治組織與志工可能難以掌握規則,而財力雄厚的參與者則能聘請專家協助因應。
他也表示,萊因哈特支持一國黨,可能讓主要政黨有理由延後上限生效。未具名的主要政黨人士否認這種說法。這仍是有爭議的解讀,並非已證實的延後理由;官方說法則聚焦於執行準備。
限制支出的主張有更長的歷史脈絡。格拉坦研究所於2019年改革提案中引用澳洲選舉研究,指出74%的澳洲人認為政府官員只顧自身利益。該研究也引用2018年的「民主2025」調查,指出競選支出上限是最受支持的改革措施。
另一項調查收到226名聯邦政治人物中的98人回覆,受訪者有四分之三支持支出上限。這代表受訪者中的支持情況,而非整個國會有四分之三支持。格拉坦研究所提議,限制應聚焦於政黨及外部團體付費刊播的廣告,同時不限制其他政治表達。
眼前的工作是落實改革:提供清楚指引、建置可正常運作的申報入口,並一致處理捐款、收入及競選活動。尚待解決的問題包括憲法爭議、獨立人士的實際處境,以及這套規則能否有效涵蓋協同支出,同時不限制真正的政策倡議。
重點整理
- 聯邦捐款與支出改革將於2027年1月1日實施,過渡規定則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申報門檻將從17,300澳元降至超過5,000澳元。
- 50,000澳元捐款上限須與分部累計規則一併適用,捐款人全國年度總額上限為160萬澳元。
- 全國性政黨競選支出上限為9,000萬澳元,選區競選支出上限為80萬澳元。
- 政黨一般性廣告、企業論壇收入及獨立議題倡議,仍是規則爭議的核心。
- 據報導,萊因哈特支持一國黨的方式包括提供飛機;政黨則表示,會為租用她公司在布里斯本的房產支付商業租金。
- 公共資金增加,但批評者認為,現任者仍比新進者享有財務優勢。
- 有報導指出正進行憲法挑戰,但未公布開庭日期或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