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en Onsu再提警方申訴,Sarwendah為影片辯護並要求鑑識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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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en Onsu Files Further Police Complaints as Sarwendah Defends Video and Seeks Forensic Review

一段27分鐘錄影成為爭議焦點,風波持續擴大

Ruben Onsu針對一通私人視訊通話的錄影及散布,進一步向警方提出申訴,與前妻Sarwendah的爭議也隨之擴大。雙方的糾紛還涉及子女監護權、離婚協議,以及有人涉嫌未經授權存取兒子Betrand Peto電子郵件等指控。Ruben的律師Minola Sebayang表示,最新申訴於2026年10月13日凌晨在雅加達的雅加達大都會警察局(Polda Metro Jaya)提出。

目錄
  1. 一段27分鐘錄影成為爭議焦點,風波持續擴大
  2. Ruben於10月11日提出的申訴
  3. 新增申訴指向另外兩人
  4. Ruben尚未公開指出有爭議的影片片段
  5. Sarwendah承認剪短影片,但否認捏造內容
  6. 誰提供錄影,又是誰同意發布?
  7. 鑑識檢驗尚未完成
  8. Betrand電子郵件申訴涉及另一批私人資料
  9. Instagram下架影片不代表真偽已定
  10. 監護權庭審及事件時序
  11. 重點整理

爭議核心在於一段錄影的後續處理。Sarwendah表示原始錄影長達27分鐘;Ruben則指稱,網路流傳的影片部分內容與實際發生的情況不符。Sarwendah承認只發布了幾分鐘的片段,但否認捏造影片呈現的事件。她的法律團隊也表示,另一名參與者的臉部是應其要求打上馬賽克。

警方已確認收到Ruben於10月11日提出的先前申訴,內容涉及透過電子媒體誹謗或中傷的指控。警方已將案件移交網路犯罪局進一步調查。同日稍早提出的另一項申訴,則涉及有人涉嫌存取Betrand的電子郵件,以及散布他的私人照片與影片。

目前尚未公布完整的鑑識結果,也未認定是否有人須負刑事責任。Sarwendah一方委託數位鑑識專家Abimanyu Wachjoewidajat檢視錄影。他表示,初步目視檢查未發現明顯的人工智慧生成跡象,但仍有必要檢查原始媒體並檢測音訊。

因此,這場爭議涉及數個不同問題:錄影是否如實呈現對話、錄製及散布時是否取得充分授權,以及是否有人非法取得Betrand不相關的私人資料。解決其中一項問題的證據,並不會自動釐清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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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en於10月11日提出的申訴

Minola表示,Ruben於2026年10月11日先後兩度向警方報案。第一件在凌晨提出,Betrand陪同前往,內容涉及有人涉嫌未經授權存取Betrand的個人電子郵件。第二件於印尼西部時間下午3時提出,涉及Ruben與一名男子視訊通話的影片遭散布。

據報,電子郵件案件的受理編號為STTLPB/7627,誹謗申訴的編號則為STTLP/B/7634/Polda Metro Jaya。這些編號是申訴案件的識別資料,並不代表已認定違法行為確實發生。

雅加達大都會警察局發言人Budi Hermanto證實,Ruben的申訴涉及透過電子媒體誹謗或中傷的指控。他表示,警方已收到一支隨身碟及一張Instagram貼文的截圖。警方公共資訊官員Onkoseno Grandiarso也證實警方已受理,並表示調查人員將進一步調查。

警方在最初的說明中,並未公開申訴所指涉的對象,也未說明正在調查的具體貼文。部分說法稱申訴對象是Sarwendah,但這超出警方公布的資訊。Onkoseno表示,警方仍在調查被申訴者的身分。

新增申訴指向另外兩人

10月13日凌晨,Ruben再提出申訴,指控有人未經許可錄製並散布影片,爭議進一步擴大。Minola表示,被申訴的兩人姓名縮寫為AA或AO,以及F(又名Y)。他說,雅加達大都會警察局整合警務服務中心已受理申訴,登記編號為7671。

有關最新申訴的報導也提到,另有一件申訴指控有人透過影片誹謗,但未提供該申訴的獨立登記編號。因此,僅憑目前報導的細節,無法確認新案件的確切編號及案件安排。

Minola表示,申訴援引《刑法》第258條及第259條,並稱最高可能判處10年徒刑。這是律師對相關法條及可能刑罰的說法,並非警方已宣布起訴,也不是法院裁決。

他也表示,Ruben已排除和解的可能性,並認為不太可能採用修復式司法。修復式司法是透過受影響各方參與尋求解決,而非只以懲罰為目標的程序。不過,律師的立場並不能確定法律上是否適用這類程序,也不能說明調查人員將如何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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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en尚未公開指出有爭議的影片片段

Ruben的主張不只是有人發布了較短版本的影片。Minola表示,當事人懷疑影片部分內容與實際對話不符。這名律師於10月12日在南雅加達Kuningan受訪時說,Ruben將在向調查人員正式陳述時指出這些差異。

Ruben的律師Minola Sebayang如此描述這項疑慮:

依我們當事人的說法,有理由懷疑影片經過剪輯。

這段話表示,依當事人所述,有理由懷疑影片曾被剪輯。Minola並未公開說明有爭議的時間點、言詞或片段順序。他表示,相關細節將在BAP程序中提出;BAP是調查人員詢問當事人時製作的正式書面紀錄。

因此,「有人指控影片被剪輯而改變原意」與「有證據證明影片被改動」兩者之間仍有很大差別。Ruben一方也指稱,對話是在未經他同意下錄製,之後又被非法使用。這些指控涉及同意及發布是否合法,也涉及錄影內容是否準確。

Sarwendah承認剪短影片,但否認捏造內容

Sarwendah表示,原始錄影長達27分鐘,她只發布了幾分鐘,目的是說明與Ruben發布的監視器畫面相關事件。她於10月12日在Instagram限時動態中承認縮短了影片,但否認竄改影片所呈現的事件。

針對剪輯指控,Sarwendah說明了縮短影片與編造不同版本說法之間的差異:

剪掉的是影片長度,並沒有捏造事件內容。

她表示,影片只是縮短了,而非捏造其中的事件。她也呼籲,任何認為影片造假、由AI生成或經過操弄以誹謗他人的人,都可以向警方報案,讓數位鑑識檢驗影片真偽。

她的律師Pablo Benoa於10月12日則提出略有不同的說法。他表示,剪輯僅包括應男子Y的要求,將Y的臉部打上馬賽克。Sarwendah本人承認縮短影片,Pablo的說法則只提到遮蔽臉部。因此,兩人對發布前所做修改的描述範圍並不相同。

兩人的說法都無法證明,影片節錄是否保留了完整對話的原意。影片即使影像與語音都是真實的,也可能因省略內容而失去上下文。反過來說,縮短影片本身也不能證明內容遭到捏造。要釐清兩者差異,關鍵在於檢視有爭議的片段及完整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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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提供錄影,又是誰同意發布?

Pablo表示,Sarwendah是直接從Y手中取得錄影,Y是Ruben的對話對象,並以自己的手機錄製影片。據這名律師說,Y簽署書面聲明,確認電子資料屬於自己,並授權Sarwendah公開分享。

Pablo主張,這項授權代表影片上傳並未違反印尼《電子資訊與交易法》(通常稱為ITE法)第32條。他的論點基於Y是錄影的合法所有人,且已授權傳送影片。這是Sarwendah代表提出的法律主張,並非對申訴案件的裁決。

雙方的說法涉及不同層面的同意。Sarwendah一方主張,提供錄影的人已授權發布;Ruben一方則指稱,Ruben並未同意錄製或散布影片。即使確認了是誰錄製檔案,以及是誰允許上傳,也不一定能解決對話另一方的所有權利問題。

關於Sarwendah最初如何看到影片,各方說法也不一致。據報,她曾表示,Artos向她展示錄影,內容與Artos伴侶所涉的互動有關。Pablo則說她是直接從Y手中取得影片。這些說法可能描述的是傳遞過程中的不同階段,但完整的持有與轉交過程尚未公開證實。

一個名為@fachrufyn_的Instagram帳號於10月12日下午發布未遮臉的影片,並宣稱這是原始版本。據稱,帳號持有人就是與Ruben對話的男子。這項說法並非獨立驗證,且目前不清楚上傳內容是否涵蓋完整的27分鐘對話。

鑑識檢驗尚未完成

Abimanyu Wachjoewidajat表示,他已收到較長的原始影片,並受邀擔任專家證人。Sarwendah一方委託他檢視錄影。他說,法律評估將以原始媒體為依據,而非只憑網路發布的版本。

他初步目視檢查後,未發現明顯跡象顯示對話由AI生成。不過,他強調這只是初步觀察,並非已完成的數位鑑識。他也表示,音訊仍須進一步檢測,並與畫面比對。

電信與數位鑑識專家Abimanyu說明了檢驗的限制:

我已經看過這份媒體資料,但只是從視覺上檢視。我還需要時間進行數位檢查。

他解釋,嘴部動作與聲音不同步,可能是因為傳輸中斷或錄製品質所致。模糊處理、調整尺寸及裁切可能表示影片曾經處理,但並不能直接證明影片是用AI生成。這項差異很重要,因為真實影片可以經過剪輯,而不必然加入合成影像或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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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manyu表示,檢驗將參照ISO 27037:2012,這是一項規範潛在數位證據處理方式的國際標準。他也說會採用稱為4R的方法,包括Rentang、Reka、Rangkai及Runut,以及稱為4T的方法,包括Teliti、Telisik、Telusur及Terukur。提及標準或方法,並不能取代公布檢驗結果,也不能說明具體結論是如何得出的。

一則報導標題提到預計兩天內取得結果,但詳細內容並未說明這段期間從何時起算,也沒有確認公布日期。目前也沒有報導指出已完成鑑識報告,因此不應將他的初步目視觀察說成警方最終鑑識結論。

Betrand電子郵件申訴涉及另一批私人資料

10月11日提出的較早一項申訴,與21歲的Betrand Peto有關。申訴指控有人未經許可登入他的電子郵件或個人資料帳戶、取得照片及影片,再轉交社群媒體帳號發布。據報,影片包含他與朋友相處的私人畫面。

Minola表示,私人資料開始流傳後,Betrand檢查自己的帳戶,發現帳戶與另一個電子郵件地址有連結。申訴中列出該帳戶,以及兩組Betrand認為屬於Sarwendah的電話號碼。這項認定並不能證明帳戶由誰控制,或是誰執行了特定登入行為。

這名律師區分了兩項涉嫌行為:未經授權取得資料,以及之後散布資料。兩者可能涉及不同的人與證據。即使證明某個檔案出現在網路上,也不能單憑這點證明是誰存取電子郵件帳戶,或如何取得檔案。

Minola表示,相關人士的調查、傳喚及訊問工作已交由警方處理。目前的報導尚未公布有關帳戶存取的技術鑑識結果、涉案使用者身分,或特定登入行為與流傳檔案之間的關聯結論。

Instagram下架影片不代表真偽已定

截至10月13日上午11時,Sarwendah發布的爭議影片已無法瀏覽。先前的說法稱影片已遭刪除。Sarwendah後來表示,影片不是由她自行移除,而是Instagram在收到更多使用者檢舉後下架;她雖曾提出申訴,並一度讓貼文保留,但仍未能阻止下架。

她也表示,自己的帳號直播功能遭限制一年,並收到可能被停權的警告。這些是她對Instagram處置方式的說明。平台下架貼文的具體原因、收到的檢舉數量及審查結果,目前均未獲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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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消失與貼文消失原因獲得確認,兩者之間有所區別。貼文遭下架不代表錄影是假的,而對下架處置提出申訴未果,也不代表發布行為合法。內容審查與刑事調查處理的是不同問題。

警方表示,Ruben提出申訴時提交了截圖和一支隨身碟。這表示部分資料已保存以供檢查,但目前公開說明的證據並未證實隨身碟內有哪些版本的影片,也不清楚調查人員是否已取得27分鐘的原始檔案。

監護權庭審及事件時序

提出刑事申訴的同時,雅加達南區地方法院也在審理相關訴訟。據報,這場更廣泛的爭議於2026年年中升高,起因是前夫妻雙方就離婚協議Akta 39的履行方式產生分歧。最初是兩名子女的照顧安排,後來擴大為經濟扶養、監護權及私人指控等爭議。

Sarwendah也對Ruben提起違約訴訟。她的律師Chris Sam Siwu表示,團隊目前專注於監護權訴訟,刑事案件則交由其他法律代表處理。他說,Sarwendah了解發布爭議影片可能帶來的後果,也不意外後續出現相關申訴。

下一場監護權庭審排定於2026年10月14日舉行,採實體開庭,而非透過電子法院系統進行。不同報導對庭審內容的描述略有差異:一則稱雙方將提出初步書面證據,另一則則說明由原告Ruben提出書面證據。Chris表示,影片爭議的後續發展可能成為監護權案件的補充證據,但目前尚未宣布法院是否會採納。

據報導,事件時序如下:

  • 10月10日:Sarwendah發布Ruben視訊通話的片段。
  • 10月11日凌晨:Ruben與Betrand就涉嫌未經授權存取電子郵件報案。
  • 10月11日下午3時:Ruben提出申訴,指控有人透過影片誹謗。
  • 10月12日:警方確認收到申訴;雙方律師就剪輯及授權問題發表說法;一個帳號發布未遮臉的影片。
  • 10月13日凌晨:Ruben就另外兩人提出進一步申訴。
  • 10月13日:Sarwendah表示影片是由Instagram下架;Abimanyu說明初步檢視結果。
  • 10月14日:監護權案件預定進入書面證據程序。

一則報導將Chris發言日期寫為2026年8月13日,其他報導則列為10月13日,並將該回應與10月14日的庭審相連。8月的日期與前後時序不符。目前報導所述的下一步是10月的庭審;警方訊問日期及最終鑑識報告的公布日期則尚未確認。

重點整理

  • Ruben於10月11日提出兩項申訴,並於10月13日進一步提出申訴,涉及涉嫌未經授權錄影、散布及誹謗。
  • Sarwendah表示,她縮短了一段27分鐘的錄影,但沒有捏造影片所呈現的事件。
  • 她的律師表示,對話對象已書面同意發布影片,並要求將臉部打上馬賽克。
  • 警方證實已收到先前提出的誹謗申訴,並將案件移交網路犯罪單位調查。
  • Abimanyu初步目視檢查未發現明顯的AI生成跡象,但數位及音訊檢測尚未完成。
  • 另一件電子郵件申訴涉及有人涉嫌存取及散布Betrand的私人資料。
  • Sarwendah表示影片是由Instagram下架;平台尚未說明具體理由。
  • 監護權庭審排定於2026年10月14日舉行。目前尚無最終鑑識結果,也未認定是否有人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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