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 泰銖可能吃掉一天的收入
若一筆 3,000 泰銖的醫療帳單須由病患負擔 10%,費用就是 300 泰銖,相當於日薪 300 泰銖者一整天的收入,也等於部分長者每月領取 600 泰銖敬老津貼的一半。這項試算正是社區運動反對修改泰國《2002 年國家健康保障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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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賽邁區的社區領袖威蒙・塔溫蓬(Wimon Thawinpong)於 2026 年 10 月 5 日參加反對修法的遊行。根據 10 月 12 日的報導,她呼籲立法者停止可能要求使用全民健保制度(俗稱金卡)的民眾,在接受治療時支付更多費用的修法。
她所警告的是,家庭在支付食物及其他必需開銷後所剩無幾,可能面臨兩難:支付治療費,或保留收入供家人生活。她擔心有些病患會忍受病痛,也不願就醫。10% 的試算是用來說明這項風險,並不代表已核定收費。
這場爭議也涉及由誰掌控醫療支出、病患能保有多少影響力,以及財務壓力應透過醫院經費、採購改革,還是就醫時收費來處理。官方 2012 年公告顯示,法律沿革比「免費醫療與付費」的簡單二分法更複雜:現行法早已容許收取有限度的 30 泰銖費用,並設有豁免規定。
修法提案將帶來哪些改變
參議院公共衛生委員會於 2026 年 7 月提議修改《國家健康保障法》,並討論病患可能須分擔部分費用。提案原預計於 9 月或 10 月送交國會。8 月 26 日,泰國消費者委員會在曼谷阿瑪瑞廊曼酒店舉行記者會,表達反對立場。
運動人士警告,修法可能在未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削弱民眾就醫權益。他們也反對可能調整國家健康保障委員會組成,以及修改對承保服務的描述方式。這些是對修法提案的疑慮,並非國會已核准特定付費制度的證據。
現有報導無法確認最終分擔比例、費用上限、完整豁免名單,或國會是否已確定表決。這些細節十分重要:固定費用、按帳單比例計費,以及僅針對特定服務收費,對病患造成的負擔各不相同。
現行法律已有收費沿革
國家健康保障委員會的2012 年收費公告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該公告依據《國家健康保障法》第 5 條第 2 段發布,規定符合條件的就醫及領藥,每次須分擔 30 泰銖。
公告適用於指定醫療服務機構,包括社區醫院級以上的公共衛生部醫院、其他公立醫院、大學醫院,以及同等級的私立醫院。公告由時任公共衛生部長兼委員會主席威塔亞・布拉納西里(Witthaya Buranasiri)於 2012 年 7 月 27 日簽署,並於同年 9 月 1 日生效。
豁免對象包括健康促進、疾病預防、危急及緊急治療、貧困者、公共衛生部長另行指定的群體,以及社區醫院以下等級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
這份文件證明,2002 年法律已容許一種有明確規範的病患付費方式;但它無法證明目前每位病患都須支付多少費用,也不能說明 2026 年修法會要求哪些支出。關鍵差異在於,過去是有豁免規定的固定費用,未來則可能按治療費用比例分擔。
運動人士為何認為病患已經有所貢獻
威蒙主張,金卡受益者已透過稅收協助支應公共服務,包括日常消費所繳的加值稅。在她看來,若民眾到了醫院還得再付一次費用,負擔將更多落在最無力承受的人身上。
她也提到,該制度按符合資格的人數分配經費。這種方式稱為人頭計酬,依每位受保人編列固定金額,而非將每個人的分擔款項視為獨立的醫療帳戶。透過資金共同分攤,醫療需求較少者所對應的經費,可以協助照顧重病患者。
威蒙認為,這種風險共擔方式代表沒有必要再向病患收取額外費用。不過,她的說法並未提供最新財務評估,無法證明預算已足夠。她對共同分攤風險及稅收的主張,應與經查證的醫院財務狀況分開看待。
她回憶,這項制度實施前,病患曾為支付醫療帳單而出售農地、房屋及其他資產。她擔心,提高費用可能再次迫使家庭在維持生計與接受治療之間做出選擇。
病患經歷顯示,負擔不只來自醫院帳單
2017 年 6 月 27 日刊出的病患訪談,說明即使費用相對不高,也可能造成影響。當時 60 歲、失業的妮姆金・乍雷諾(Nimjin Jareno)表示自己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和氣喘,每三個月就要到醫院一次。對定期接受治療的人來說,費用是持續支出,而非一次性的緊急開銷。
妮姆金支持有能力者自願協助,而非強制分擔費用。談到一家醫院為糖尿病患者提供早餐時設置的捐款箱,她說:
但應該由他們自行決定。有餘裕的人應該幫助資源較少的人。
當時 76 歲、經營雜貨店且患有高血壓的汶倫・乍倫努威塔亞坤(Boonlern Jaremnoerwittayakul)說,他每三、四個月看一次醫生。他回憶,有次眼睛治療原本要花 9,000 泰銖,但持金卡只付了 30 泰銖。這是他對特定經歷的描述,不代表所有病患的收費標準。
賣印度煎餅和咖啡的瓦拉蓬・通查利(Waraporn Thongchalee)表示,她曾被刀子割傷,接受緊急治療時沒有付費。保全人員威拉差・西里奈(Wiracha Sirinai)則說,交通、食物及其他開銷,已會影響他要不要去醫院,或改到藥局買藥。
2026 年 8 月的運動也提出相同憂慮。帕夭發展基金會秘書拉披・勒克迪(Laphit Roekdee)警告,住在離醫院很遠的人,除了交通費還得負擔病患費用。即使醫院收費不高,若路程已耗去家庭收入的一大部分,仍可能難以負擔。
誰有權決定福利與預算?
素林府金卡權益保護中心主席米娜・杜昂拉西(Meena Duangrasi)警告,修法後的委員會可能納入更多醫療服務提供者,並減少民間代表的比例。她擔心這會削弱病患對服務、政策及支出的影響力。
她也質疑可能將基本福利與其他治療分開。如果某些藥物或服務被排除在基本給付範圍外,她擔心即使醫療上有必要,病患仍可能被要求分擔費用。要判斷這項風險是否會成為法律要求,仍須查看實際通過的修法條文。
藥師兼宋卡消費者協會副會長查隆・吉金達(Chalom Ketjinda)回憶,2002 年有 5 萬名民眾連署,促使金卡法案進入立法程序。她呼籲提高每位符合資格者的經費、支持醫療人員,並透過地方健康基金持續讓民眾參與,而非將病患倡議者與醫療工作者視為對立雙方。
這場爭議多年來一再浮現
2026 年的運動延續了過去對修法及病患分擔費用的爭論。時間軸顯示,即使政治情勢不同,類似疑慮仍一再出現;但不應將這些提案視為同一項法案的延續。
- 2002 年:《國家健康保障法》建立了這場爭議所涉及的法律架構。
- 2012 年 7 月 27 日:國家健康保障委員會發布 30 泰銖收費公告,9 月 1 日生效。
- 2017 年 6 月:修法公聽會引發抗議,四場公聽會中有三場因倡議人士離場或集會反對而取消。
- 2019 年 2 月 12 日:據報導,四大政黨領袖反對一項要求病患負擔治療費 10% 至 20% 的提案。
- 2026 年 7 月及 8 月:參議院委員會提出修法,消費者委員會隨後於 8 月 26 日舉行反對活動。
- 2026 年 10 月:威蒙參加 10 月 5 日遊行,並於 10 月 12 日的報導中進一步提出反對意見。
2017 年,總理帕拉育・占奧差表示金卡制度不會被廢除。公共衛生部長皮亞薩功・薩坤沙亞達東表示,修法是針對部分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財務管理不善,而非金卡持卡人。這些保證與抗議者及病患表達的擔憂不同,也都無法證明 2026 年另一項提案的內容。
受益人數也有不同說法。威蒙提到超過 4,500 萬人,2026 年 8 月的運動人士則稱有 4,700 萬人。2017 年 6 月的病患報導與 2019 年 2 月的政治辯論提到約 4,800 萬人;另一篇 2017 年 6 月的財務討論則稱約 4,900 萬人。若沒有一致的參保資料,不應將這些不同日期的估算解讀為經查證的趨勢。
財務壓力確實存在,但舊數字須放在脈絡中看
過去的支出數字說明,為何經費問題始終是爭論焦點。全民健保預算從 2003 年的 553 億泰銖增至 2017 財政年度的 1,650 億泰銖,增加 1,097 億泰銖,增幅約 198%,後期預算接近前期的三倍。
2017 年 6 月的一篇財務報導也提到,五家面臨流動性問題的醫院獲得 50 億泰銖緊急撥款。流動性是指是否有足夠可用資金支付近期開銷。健保制度可以保障病患免於收到帳單,但個別醫療機構仍可能難以支付營運成本。
同一篇報導指出,2016 年 60 歲以上人口占 14%,並預測到 2025 年將達四分之一。報導列出的老人福利支出為 2014 年的 2,700 億泰銖,並預估 2024 年達 6,800 億泰銖。這項整體福利支出包括退休金與津貼,不只是金卡醫療支出。
這些都是歷史數字與預測,並非經查證的 2026 年實際結果。它們說明高齡人口帶來的長期財務疑慮,但無法證明目前必須向病患收費。
一名 2017 年受訪病患表示,每人分配額曾從 1,500 泰銖提高至 3,200 泰銖。這是個人回憶,並非目前官方核定的補助額度。要評估今天的預算,須掌握最新撥款、治療成本及醫療機構帳目;本文所列資料均未提供這些資訊。
替代方案著眼於預防與整合三大醫療基金
2019 年 2 月,反對向病患收費的立場跨越黨派。為泰黨、人民國家力量黨、民主黨及未來前進黨都反對 10% 至 20% 的分擔費用提案,並提出不同的醫療改善方案。
時任為泰黨策略委員會主席坤英・素達拉特・革育拉潘(Khunying Sudarat Keyuraphan)主張加強預防、健康促進及預算管理。她在曼谷一場研討會上表示:
本黨將著重於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並擴大公眾參與醫療體系。
時任人民國家力量黨副黨魁蘇威・梅辛西(Suvit Maesincee)提議透過採購改革降低藥品及耗材成本,並整合三大醫療基金。這三項基金分別涵蓋公務員、參加社會安全制度的受僱者,以及全民健保受益者。他也支持讓病患可在任何醫院接受服務。
時任民主黨黨魁阿披實・威差奇瓦(Abhisit Vejjajiva)呼籲提供國家健康保障辦公室充足經費,並主張應由生產會導致疾病商品的人承擔額外負擔,而非病患。未來前進黨黨魁塔納通・宗倫吉吉(Thanathorn Juangroongruangkit)則表示,當時引用的 2.33 兆泰銖年度國家預算足以支應該制度。這是根據當時預算提出的政治主張,並非目前的財政評估。
2026 年 8 月,北碧府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主席順通・蘇里約(Sunthorn Suriyo)再次提議整合三大基金,以縮小福利差異。反覆出現的替代方案,是先改善公共資金的籌措、分配與運用,再考慮向病患加收費用。
下一個關鍵步驟,是公布具體修法條文並交由國會審議。原先預期提案於 2026 年 9 月或 10 月送交國會,但目前尚無已確認的表決、核定的分擔比例或實施日期。在細節確定前,必須區分運動人士的警告與已生效的法律變動。
重點整理
- 賽邁區社區領袖威蒙・塔溫蓬呼籲立法者停止可能新增病患費用的修法。
- 她以 3,000 泰銖帳單的 10% 為例,指出病患須付 300 泰銖,相當於日薪 300 泰銖者一天的收入。
- 2012 年官方公告規定收取固定 30 泰銖費用,並豁免貧困者及特定急診照護等情況。
- 運動人士也反對可能削弱民間代表性,以及限縮承保福利的修法。
- 歷史預算顯示支出大幅增加,但無法證明該制度目前的財務狀況。
- 2026 年提案尚未確定最終收費標準、豁免制度或國會表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