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食品安全法,涵蓋廚房、教室與網路平台
中國擬將《食品安全法》條文從154條增至191條,新增校園供餐與網路食品業者的專門規範,同時調整可能讓輕微違規也面臨高額最低罰款的罰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10月10日公布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至202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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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將由學校校長與幼兒園園長負起食品安全首要責任,要求網路平台更嚴格查核賣家的許可證,並透過直播影像呈現食品製作過程。草案也將釐清直播銷售者,以及透過電子商務進口食品的企業所負責任。
網路市場的規模有助於理解這些修法提議。中國每天處理超過1億筆外送訂單,涉及近1,000萬家商家。每筆訂單可能牽涉平台、餐廳與外送服務,因此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便有多個環節需要查明並處理。
草案新增37條、修訂93條。按新增37條相較現行154條計算,草案篇幅約增加24%。這將是2015年全面修法以來最大規模的修訂。
與此同時,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行動也將加強調查、懲處,以及監管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之間的合作。兩項措施合力推動,旨在更明確界定日常營業責任,並對嚴重不法行為加強執法。相關立法修正目前仍屬提案,最終條文與施行日期尚待確定。
學校主管將共同為孩童飲食安全負責
草案將增設校園供餐專章,規範主管責任、人員配置、食材採購、檢查、供餐安排與監督。學校校長與幼兒園園長將負起食品安全首要責任,校方主管也須與學生一同用餐。
孩子通常無法選擇由誰準備午餐。草案將責任交由經營學校的人員承擔,包括由外部公司供餐的情況。因此,即使將供餐外包,學校主管仍須持續負責監督服務。
食材採購與檢查是監督工作的核心。餐點可能在烹調前就因供應品不合適或處理不當而變得不安全。草案將這些環節與受聘準備或配送食品公司的管理一併納入規範。
與學生一同用餐,能讓校方主管直接了解所供餐點的情況。這項要求將與人員配置、採購及檢查責任並行,讓學校有多種方式發現並處理問題。
平台須查核食品賣家身分
網路平台業者須在其營運所在省份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也須設置指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安全總監與食品安全員,組成明確負責執行安全職責的團隊。
賣家須以真實身分登記。平台則須實質查核必要的許可證與備案,而不能只收取證件影像。實際而言,草案要求平台確認賣家是否取得營業所需的授權。
這些要求針對網路餐點出現疑慮時的兩個基本問題:誰賣了這份餐點?又是哪個機構負責查核該商家?實名登記與省級辦事處將讓監管機關在跨越地方界線的市場中,更容易找到明確聯絡窗口。
網路外送業者也須透過直播影像公開呈現餐點製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消費者透過手機下單時,便能看到平常無從得知的備餐情況。
直播銷售與食品進口責任將更明確
草案規範範圍不僅限於餐廳外送,也將釐清網路賣家、直播業者、直播帶貨人員及行銷服務機構的食品安全責任。這些業者在產品從生產者送到買家手中的過程中,可能扮演不同角色。
直播銷售可能涉及供應食品的賣家、推廣產品的主播,以及負責安排行銷的機構。明確界定各方責任,將讓監管機關更容易判定各環節出現問題時應由誰負責。
從事跨境商業活動的企業,須對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及相關產品的安全負責。草案提出的責任不僅涵蓋成品食品,也延伸至其他進入食品供應鏈的產品。
配套的刑事執法指引也要求,進一步釐清生鮮食品交易、食品外送與直播銷售的監管責任。兩項措施都在因應可跨越多個司法管轄區、串連供應商、推廣者與消費者的商業模式。
輕微違規的罰款可能更符合比例原則
現行部分規定對涉及貨值低於1萬元人民幣的違規行為,設有最低罰款。固定的最低罰款可能導致即使涉及食品數量很少,仍須繳納高額罰款,因此引發對輕微違規遭受重罰的爭議。
草案將在部分規定中,以按貨值倍數計算的罰款取代固定罰款。依此方式,涉案貨品的價值將有助於決定罰款金額。修法提議旨在讓處罰更符合比例原則,同時維持嚴格的食品安全執法。
此次修法也將追究故意違法或涉及嚴重不法行為的負責人,包括企業主管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企業與相關責任人都可能因此受到處分。
兩項修法處理不同的執法需求。輕微違規將採取更貼近涉案貨值的罰則;故意或嚴重違法則會讓決策者面臨更重的個人責任。對企業而言,違規性質及責任歸屬都將成為執法核心。
直播影像將納入監管
食品業者須在關鍵風險環節安裝監控設備,並將相關直播影像串接至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機關將獲准透過網路攝影機進行檢查與物聯網監控;物聯網是指能傳輸環境或活動資訊的連網裝置。
草案推動所謂「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的做法。軟體可協助官員從大量食品業者中辨識需要留意的活動,影像則可讓部分檢查不必仰賴稽查人員親自到場。
不過,攝影機只能拍到鏡頭涵蓋的範圍。許多污染情況仍須透過食品抽驗才能查出,也仍須實地訪查才能直接檢視環境。數位監控將在這些工作之外,增加另一種發現風險的方式。
制度落實仍須對鏡頭涵蓋範圍、錄影保存期限、影像存取權限,以及出現警示時由誰處理等實務問題作出決定。地方機關也需要人力與技術能力來評估資訊並安排後續處理。蒐集影像與採取行動是兩項不同的實務工作,兩者都是讓擬議制度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
刑事執法將聚焦日常食品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發布指引,要求加強食品安全犯罪的調查與懲處。優先查處項目包括肉製品、校園供餐、保健食品、蔬菜與水果,監管範圍則涵蓋生產、加工、網路銷售、餐飲與進口。
指引旨在加強行政監管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之間的協調。監管機關可檢查業者並施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案件則須進入另一套程序,由警方、檢察官與法院處理。
透過更明確的案件移送程序、資訊共享平台,以及雙向移送機制,將能串連兩套程序。各機關也將釐清檢查與鑑定標準,以及行政作業中蒐集的證據如何用於刑事訴訟,反之亦然。
對社會影響重大情節嚴重的犯罪,將面臨更重懲處。指引也要求嚴格控管緩刑與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緩刑是指在符合法律條件下,讓當事人暫免立即入監服刑,因此是否適用緩刑是量刑的重要一環。
調查若發現新的違法添加物,主管機關將更新禁用添加物清單。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截至2026年5月,已發布1,750項食品安全標準,涵蓋超過340類食品,範圍從原料、生產延伸至運輸與儲存。
廈門調查案凸顯協調重要性
福建省廈門市的一起案件受到中央督辦。據稱,一家病媒防治公司多年來使用農藥敵敵畏,服務超過100家餐廳。警方於8月30日對6人採取刑事拘留,之後至少一名嫌疑人獲准逮捕。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此案列為直接督辦案件,並派出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監督調查工作。
這起案件涉及一家服務多家餐廳的業者,凸顯食品安全風險如何擴散到單一廚房以外。調查這類行為,主管機關必須同時檢視提供服務的公司,以及接受其服務的食品業者。
政法委也指出,遭甲醛處理的白菜與經化學處理的楊梅等事件,是推動加強執法的背景因素。指引鼓勵法院、檢察院與警方運用個案調查發現,找出整體監管的弱點,包括透過正式提出司法建議與發布風險預警。
修法與立法時程
這次草案是在中國食品安全法規歷經多次修正後提出。2025年修法聚焦特定產品與運輸安排;新草案則涵蓋範圍更廣,包括多種商業模式、機構責任與執法措施。
- 2009年:中國制定《食品安全法》。
- 2015年:全面修法,重塑相關法律。
- 2025年:有限度修法,規範散裝液態食品與液態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運輸。
- 2026年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食品安全標準增至1,750項,涵蓋超過340類食品。
- 2026年10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最新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 2026年11月10日:公開徵求意見截止。
公開徵詢讓企業、學校、消費者及其他相關方有機會針對影響日常責任的規定提出建議。攝影系統、許可查核、校園供餐安排與罰款計算方式,都需要制定可一致適用的規則。
申訴必須有後續處理機制
消費者已透過申訴、檢舉、協助選擇抽驗項目的檢查計畫、校園供餐委員會及通報工具參與食品安全監督。草案擴大影像公開,也將讓民眾多一種發現疑似問題的方式。
有效的通報制度須包含調查、矯正措施,以及向提出疑慮者回覆處理結果。保護通報者也很重要,尤其是他們直接了解企業或機構內部作業情況時。
地方執法能力將影響這些安排如何運作。監管機關需要專業知識、經費、跨部門合作,以及足夠人力追查線索。新的刑事執法指引將透過資訊共享、明確移送程序,以及監督重大或複雜案件來加強合作。
對家庭而言,修法將更明確規範學校主管與食品平台的責任。對企業而言,規範一方面加強查核許可證、廚房與管理決策,另一方面也擬調整輕微違規的罰款。公開徵求意見將有助於決定如何在下一版法律中明訂這些責任。
重點整理
- 草案將中國《食品安全法》條文從154條增至191條,新增37條、修訂93條。
- 公開徵求意見至2026年11月10日。
- 學校校長與幼兒園園長將負起食品安全首要責任,校方主管也須與學生一同用餐。
- 網路平台須查核賣家身分與許可證、指派食品安全人員,並在省級行政區設立辦事處。
- 直播影像與連網監控將協助社會監督及監管機關執法。
- 部分固定罰款將改為按貨值計算,嚴重不法行為則可能使負責主管受到懲處。
- 另有指引要求加強刑事執法、明確案件移送程序及改善證據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