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通知行李所有人,直接開啟可疑行李
自2026年10月16日起,泰國機場安檢人員若發現可疑託運行李,可不必等候行李所有人到場便予以開啟。泰國民航局(CAAT)表示,檢查過程必須錄影,並須在行李內放置書面檢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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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於2026年3月11日發布的託運行李指引,說明新規定的實施日期,以及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行李內有違禁物品時檢查行李的權限。相關措施適用於泰國各機場系統中託運、放置於飛機貨艙的行李。
旅客將面臨實際影響:安檢時被標記的行李,可能會在旅客身處機場其他地方時遭到開啟。人員可取出違禁物品,必要時也可破壞行李鎖以完成檢查。若行李無法以其他方式開啟,規定不提供因破壞行李鎖所造成損壞的賠償。
CAAT表示,此舉旨在處理安全疑慮,避免因尋找旅客並請其前往行李旁而延誤作業。檢查必須在指定區域進行,並留存錄影及證據,以便事後檢視程序。
泰國機場公司(AOT)已通知旅客相關安排。泰國觀光局也提醒,2026年10月16日或之後搭機、且有託運行李的旅客,應在出發前確認更新後的規定。旅客應檢查行李箱內物品,也要留意行李鎖的使用方式。
什麼情況下人員可檢查行李?
依修訂後的程序,人員開啟行李前,安檢必須先發現需要進一步檢查的理由。例子包括X光影像顯示可能有爆裂物、違禁品、危險物品,或其他禁止攜帶上機的物品。
CAAT將門檻定為有合理理由懷疑。簡單來說,人員必須發現與行李或其內容物相關的安全疑慮。這項程序適用於安檢後仍須進一步檢查的行李。
安檢影像可能顯示某件物品需要人員近一步檢視。開啟行李箱後,人員便能確認物品為何,並判斷是否可以運送。旅客在場將不再是進行檢查的必要條件。
相關規定適用於託運行李,也就是旅客辦理報到時交付、並放置於飛機貨艙的行李。旅客應另行確認隨身行李的規定,因為允許放在飛機某處的物品,在另一處可能受到限制。
檢查程序的紀錄要求
機場人員必須將被標記的行李送至指定檢查區域。開啟和檢查過程必須錄影,並留存影像及其他證據,以便事後確認由誰執行檢查,以及發現了什麼。
CAAT發布的指引也要求人員在行李內放置文件,告知行李所有人曾進行檢查。因此,旅客領回行李並開啟時,可能會得知行李曾遭檢查。
總理府副發言人Ploytalay Laksameesangchan表示,這些防護措施可讓檢查過程留下紀錄、便於追溯。她說明,程序包括在每個階段錄影及保存證據,並於事後通知行李所有人。
錄影和檢查通知為旅客留下有紀錄可查的程序,若日後對行李處理方式提出疑慮,可據此查詢。主管機關也可檢視相關資料,確認檢查執行情形。
從2月公告到10月上路
CAAT於2月發布《佛曆2569年航空器託運行李檢查公告》,讓機場營運業者、航空公司及其他機關有時間準備。佛曆2569年即泰國佛教曆的2026年。
在CAAT NEWS 28/2569中,該局將這項措施稱為《佛曆2569年航空器託運行李檢查公告》,並確認規定將於2026年10月16日生效,而非2月發布後立即實施。CAAT表示,這段期間可讓機場、航空公司及相關機關準備人力、系統及旅客通知作業。
實施時程將公告日期與新制開始日期分開。現行安檢程序會持續適用至10月新制上路。
- 2026年2月:公告發布,讓各單位有時間準備人員、程序及旅客通知作業。
- 2026年3月11日:CAAT發布旅客指引,說明檢查安排及10月實施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修訂後的程序於泰國各機場系統生效。
航空公司和機場利用準備期間向旅客說明新規定。出發日期為10月16日或之後的旅客,應在打包行李前確認航空公司、出發機場及CAAT的最新指示。
行李鎖可能遭破壞的原因
CAAT建議使用國際認可、適合安檢的行李鎖,例如TSA鎖。這類行李鎖設有授權安檢人員可用專用設備開啟的機制,可降低必要檢查時行李受損的風險。
TSA是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的縮寫。若有適當設備,適用的行李鎖可讓安檢人員開啟上鎖行李,無須剪斷行李鎖或強行破壞鎖具機制。
若行李有必要檢查,但無法以其他方式開啟,人員可破壞行李鎖或鎖具機制。依據公布的規定,在所述情況下,因必須強行開啟而造成的損壞不予賠償。
因此,旅客準備行程時,應將行李鎖與行李重量、尺寸一併納入考量。CAAT指出,使用適用的行李鎖可降低損壞風險,但人員仍有權進行必要檢查。
旅客可就行李損壞提出申訴,供主管機關檢視;不過,規定明確允許在所述情況下破壞行李鎖,且不予賠償。旅客選擇如何上鎖託運行李時,應將這項規定納入考量。
哪些物品可能從行李箱中取出?
機場安檢人員可扣押爆裂物、違禁品、危險物品及其他被認定會威脅航空安全的物品,也可依相關法律、規章及安檢程序採取進一步措施。
依據這些規定遭沒收的物品可能不會歸還旅客。因此,打包不能攜帶的物品,可能不只會導致行李遭到開啟,物品也可能被沒收。
旅客通知列出行動電源、爆裂物、槍枝及彈藥,提醒旅客確認這些物品是否符合行李限制。依通知所述指引,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攜帶槍枝或彈藥的旅客,應在抵達機場前確認適用的法律及航空公司規定。
危險物品是指運輸過程中可能造成安全風險的物品或物質。以電池為例,航空運輸對電池設有特定規定,因為電池受損或短路可能發熱或起火。旅客應確認特定物品的相關規定,不要因為某物在家中使用安全,就認定可以放在飛機上的任何位置。
應隨身攜帶的物品
CAAT建議旅客不要將貴重物品、易碎物品、重要文件或個人必需品放入託運行李。將允許攜帶的必需品放在隨身行李中,便可在託運行李運送或接受檢查時取用。
交付行李前,應特別留意護照、旅行文件及旅途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物品。易碎和貴重物品也應妥善包裝,並確認航空公司的運送條件。
國際旅客應確認出發機場、轉機機場及最終目的地的規定。行程可能涉及多套安檢系統及不同國家的限制,因此若只確認首段航班的行李額度,旅途中後續階段仍可能措手不及。
泰國觀光局建議旅客向航空公司、機場及CAAT確認。行李額度規定旅客可攜帶多少行李;違禁品及危險物品規定則決定哪些物品可以放入行李。
申訴方式及減少延誤的目標
若旅客遇到與檢查相關的行李損壞或其他問題,可聯絡航空公司,或透過CAAT申訴系統 complaint.caat.or.th 提交申訴。主管機關可檢視相關情況,並在職權範圍內採取措施。旅客指引未訂定處理這類申訴的期限。
CAAT表示,取消開啟行李前尋找行李所有人的要求,可減少行李處理和航班作業受到的干擾。旅客繼續在機場內行動時,安檢人員即可檢查被標記的行李,及早處理安全疑慮。
監管機關表示,新加坡、日本、南韓、美國,以及歐洲和中東部分地區都採行類似程序。泰國的安排則結合了旅客不在場時進行檢查的權限、指定檢查區域、錄影、證據留存及檢查通知等要求。
對旅客而言,實際上應採取的措施很簡單:出門前確認限制攜帶的物品、使用適當的行李鎖,並避免將必需品放入託運行李。對機場人員而言,新制賦予其不必等候旅客即可採取行動的權限,同時要求檢查過程留下紀錄。
重點整理
- 泰國修訂後的託運行李檢查規定將於2026年10月16日生效。
- 安檢若有合理理由懷疑行李內有違禁品或危險物品,人員可在旅客不在場時開啟行李。
- 檢查必須在指定區域進行、全程錄影,並在行李內放置檢查通知。
- 違禁物品可能遭沒收;若有必要開啟行李,行李鎖可能遭破壞,且不予賠償。
- CAAT建議使用適合安檢的行李鎖,並提醒旅客勿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及必需品放入託運行李。
- 旅客可透過航空公司或CAAT申訴系統提出檢查相關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