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已撤銷,但既有案件仍將繼續處理
印度國家醫學委員會(NMC)已撤銷《2023年醫學教育標準維護規則》。該規則訂明,每違規一次可處機構最高 1 億盧比罰款,提交不實紀錄者可處個人最高 50 萬盧比罰款。醫學院仍須提交年度揭露報告;過渡條款則保障先前作成的決定、已產生的責任及待審案件。
撤銷通知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由 NMC 秘書 Dr Raghav Langer 發布。通知刊登於《政府公報》後生效。公開說明的通知資訊未列明確切刊登日期,因此法律上的變更起始點是刊登日,而非通知所載日期。
實際上,既有事項與新事項將分別處理。待審申請、程序、上訴及調查,在適用範圍內並受撤銷通知規範,仍依 2023 年規則繼續辦理。撤銷生效日當日或之後發生的事項,則依《2019年國家醫學委員會法》及相關時點有效的其他法定與監管規定辦理。
這項變更對醫學院、醫師及學生的影響不只涉及罰款。遭撤銷的規則也涵蓋視察、年度申報、課程續辦、招生限制,以及對監管決定提出異議的期限。
通知保留了哪些效力
NMC 納入過渡與保留條款,也就是在規則變動時,讓特定先前行動與義務繼續有效的法律規定。條款保留撤銷前已採取的行動、已核發的核准與續辦,以及已作出的命令、決定與指示。
依據該規則取得或承擔的權利、特權、義務與責任也不受影響。因此,已有監管命令的學院仍須將該命令與保留條款一併考量,不能逕自認定規則撤銷後義務即告終止。
待處理事項也受到明確保障。申請、程序、上訴、調查及其他尚未完成的事項,在適用範圍內並受新通知規範,須依 2023 年規則繼續辦理。這表示舊制度仍適用於已在進行中的案件。
規則的制定與撤銷
NMC 的原始《政府公報》規則由時任秘書 Dr Vipul Aggarwal 簽署。規則援引《2019年國家醫學委員會法》第 10、24、25 及 57 條,並於 2023 年 9 月 21 日刊登後生效。
撤銷通知援引《NMC 法》相同條文,並援引《1897年通用條款法》第 21 條。該條涉及修正或撤銷通知與規則的權限。重要日期如下:
- 2023 年 9 月 19 日:NMC 依通知編號 F. No. N-P016/1/2023-PGMEB-NMC 發布《2023年醫學教育標準維護規則》。
- 2023 年 9 月 21 日:規則刊登於《印度政府公報》特別號第 III 部第 4 節第 652 號,並生效。
- 2026 年 10 月 14 日:撤銷通知由 Dr Raghav Langer 簽發,並以該日為通知日期。
- 撤銷通知刊登日:撤銷正式生效,並以此為界,區分先前事項與之後發生的事項。
原有制度包含哪些處罰?
2023 年規則授權 NMC 各委員會,針對違反法律要求、未達最低標準,或不符合醫學教育與執業宗旨的情形採取多種措施。委員會可展開調查、要求改正,或施加一項或多項處罰。規則也允許學院獲得合理機會,以補正缺失。
對機構的制裁從警告到影響學院招生或擴張的措施不等,包括:
- 每次違規或疏漏最高可處 1 億盧比罰款。
- 暫停認證,或暫停並撤銷認證,最長五個學年。
- 建議凍結新課程或增額招生申請。
- 減少招生名額,或停止一門或多門課程招生。
- 建議撤銷學院的營運許可。
若學院透過個人或機構向大學部委員會、研究所委員會或 NMC 施壓,也可能立即遭停止處理所有申請與請求。這些措施可能影響現有教學運作及擴張計畫。
這項撤銷代表該特定制度不再適用於新事項。先前已產生的責任及待審程序仍受保留條款規範,學院則繼續受《NMC 法》及其他適用規則約束。
年度揭露仍屬強制義務
年度揭露報告(ADR)不因規則撤銷而失效。醫療機構仍須依《NMC 法》及適用規則,提供教職員、基礎設施與設施等相關資訊。
NMC 的撤銷通知明確說明這項持續義務:
提交年度揭露報告(ADR)的要求,仍應依據《2019年國家醫學委員會法》第 24(i) 條及第 25(h) 條,以及不時適用的規則辦理。
ADR 定期向監管機關說明學院是否具備應維持的人力、設施及教學資源。其法律依據不只來自遭撤銷的規則,因此學院仍須持續提交報告。
NMC 是法定監管機關,由 33 名成員組成,並協調四個自治委員會。依原有制度,大學部醫學教育委員會與研究所醫學教育委員會,分別審查各自職權範圍內機構的揭露資料。學院目前仍須遵守持續有效的《NMC 法》、適用的申報要求,以及委員會後續發布的任何規則。
視察的檢查項目
2023 年規則詳列對學院實際提供資源的評估方式。視察人員可檢查實體基礎設施,以及是否有足夠的合格教職員定期到場,從事教學、研究並協助學生學習。
視察人員也可評估「臨床素材」,也就是醫學生累積實務經驗所接觸的病患、疾病、處置及檢查。規則涵蓋各專科的病患人數、病例種類、手術、實驗室檢驗及放射線檢查。
教學方法、學生評量、評分及學生回饋也在審查範圍內。這些檢查將學院正式申報的內容,與日常實際提供的教育連結起來:由誰授課、學生接觸哪些病例,以及如何評量學習進度。
TeamLease RegTech 的法規摘要也說明,規則允許非該機構主管委員會的其他委員會,獨立或共同評估 ADR。依《政府公報》所載規則,評估可採實地或線上視察,學院則須提供文件、證據及陳述資料配合審查。
不實紀錄仍有法律風險
原有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教職員、系主任、院長、主管及醫師。上述人員若提交不實聲明、文件或紀錄,包括病患紀錄,可處最高 50 萬盧比罰款。
相關行為包括列報「幽靈教職員」,也就是紀錄上列有教師,實際上卻未提供規定教學;或使用偽造病患紀錄,營造不實的臨床活動情況。規則將責任同時加諸提交資訊的個人及機構。
規則也規定,可依當時有效的醫療行為規則,對專業不當行為採取紀律處分。規則並明文允許 NMC 或其教育委員會,針對不實資訊或偽造文件,依適用刑法展開刑事程序。
對新發生的事項而言,MSMER-2023 所訂最高 50 萬盧比的特定罰款將隨該制度一併失效。專業紀律規則與刑法仍然適用,撤銷前已產生的責任則受保留條款保障。醫師簽署聲明時,仍有法律責任確保內容正確。
上訴與期限如何處理?
遭撤銷的規則允許不服決定的學院或個人,於 60 日內依規定繳費,向 NMC 提出上訴。若申請人不服委員會決定,或委員會在收到上訴後 45 日內未作出決定,還可再向中央政府提出上訴。
第二次上訴須在 NMC 作出命令後 30 日內,或適用情況下在決定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提出。依該規則,中央政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待審上訴明確列於撤銷通知保障的事項之中。在適用範圍內並受通知規範,仍依 2023 年規定繼續處理。新爭議則依其發生時有效的《NMC 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辦理。
舊制度也訂有作業期限。除非獲准延長,學院通常須在收到要求後 30 日內提供 ADR 補充資訊。進行獨立或共同評估的委員會,須在七日內將評估及結果提供給其他委員會與 NMC。這些要求屬於遭撤銷的制度,處理既有事項時須一併考量過渡條款。
對學院與學生有何影響?
醫學院現在須處理兩項相關工作:持續提交年度揭露報告,並確認各項監管事務適用哪一套法律制度。既有續辦申請、待審調查及撤銷後新發生的事項,可能各循不同程序,因為通知一方面保留先前行動的效力,另一方面要求新事項依現行法律辦理。
學生直接受到既有核准與續辦效力的影響。依原有規則,符合要求的學院可取得續辦證明,讓課程及招生延續至下一學年。撤銷通知明確保障已核發的續辦與核准。
招生與教育標準也彼此相關。原有制裁可減少名額或停止招生,而評估則檢查學生是否有教師、設施及足夠臨床經驗。持續有效的揭露義務,要求學院繼續申報支撐訓練所需的資源。
因此,核心變化在於監管制度的運作方式。MSMER-2023 不再適用於新事項,但年度申報仍須辦理,先前決定繼續有效,待審案件也有明確保留的程序可循。
重點整理
- NMC 已透過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14 日的通知,撤銷《2023年醫學教育標準維護規則》;通知於刊登《政府公報》後生效。
- 原有制度規定,每次違規機構最高可罰 1 億盧比,提交不實紀錄的個人最高可罰 50 萬盧比。
- 先前採取的行動、核准、續辦、命令,以及已取得的權利或已產生的責任,仍受保障。
- 待審申請、程序、上訴及調查,在適用範圍內並受通知規範,仍依 2023 年規則繼續辦理。
- 依《NMC 法》第 24(i) 條及第 25(h) 條和適用規則,年度揭露報告仍為強制要求。
- 新事項依《NMC 法》及相關時點有效的其他法定與監管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