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項合約使公部門研究支出受到檢視
2022年至2026年6月,韓國政府資助的研究機構向研究人員創辦的公司授予336項合約,總值120億6,475萬韓元。根據提交給國會議員的國家科學技術研究會(NST)資料,其中超過一半、共182項合約,是未經公開競標直接授予特定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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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合約於2026年10月20日在大田韓國科學技術院(KAIST)舉行的國會稽核中受到檢視。國民力量黨籍議員朴正河是國會科學、資訊通信、廣播及通訊委員會成員,他向NST取得相關資料。
最受關注的案例涉及韓國土木工程與建築技術研究院授予一家暖氣設備公司的三項合約,總值4,543萬韓元;該公司由一名在職研究人員領導。三項合約都來自同一研究計畫,且各自金額均低於適用規定所允許直接授予合約的2,000萬韓元門檻。
議員也檢視了調查耗時數百天的研究不當行為申訴,以及員工在上班時間屢次連線遊戲伺服器所受的懲處。這些案例使公費研究機構的採購決策、調查期限與職場管理一併受到檢視。
這場辯論也帶出另一項關切:如何在強化防範措施的同時,維持公立研究機構與企業之間有益的合作。在同一場聽證會上,議員討論了一項調查;受訪的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中,有61.2%預期,取消以計畫為基礎的研究經費制度(PBS)後,與企業的合作將減少。
直接授予合約占54.2%
NST資料顯示,研究機構向研究人員創辦的公司授予的336項合約中,直接授予的合約占54.2%。這些合約總值約54億韓元;清單中所有合約的總值則約為120.6億韓元。
因此,直接授予合約的數量雖超過半數,金額卻約占總值的45%。這項差異表示,直接授予的合約平均金額低於其他合約。
直接授予合約,是指機構不透過招標程序邀請公司競爭,而直接選定供應商。特定情況下允許採用此類採購方式,包括部分小額合約。聽證會提出的核心疑慮,是當供應商創辦人同時任職於負責付款的公部門機構時,機構該如何管理採購。
朴正河呼籲檢查各研究機構,並改善合約管理及利益衝突防範措施。當個人的公務職責與私人財務利益重疊時,就會產生利益衝突,因此有必要揭露相關利益並確保決策獨立。
110項合約涉及仍與研究機構有任職關係的研究人員
八家研究機構與由仍和採購機構保持任職關係的研究人員創辦的公司,簽訂了110項合約。這些任職關係包括在職、留職停薪,以及獲准兼任其他職務。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ETRI)有83項此類合約,其次是韓國原子能研究院的11項,以及韓國土木工程與建築技術研究院的5項。以83項占110項計算,ETRI約占這類合約的四分之三。
八家機構的110項合約中,有41項是直接授予,約占37%。各機構的情況不一:原子能研究院的11項合約中有10項,土木工程與建築技術研究院的5項中有4項,都是未經公開競標授予。
任職關係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研究機構可能一方面支持研究人員的企業,另一方面又決定是否購買該公司的產品或服務。當同事分別在關係雙方任職時,明確劃分供應商遴選、完工查驗及付款核准的責任就格外重要。
同一研究計畫衍生三項合約
土木工程與建築技術研究院的案例,凸顯了這些職務交疊的問題。2023年,該院核准延長一名在職研究員的兼任許可,讓他繼續在一家以E公司為名的暖氣設備公司擔任第二職務。
2025年9月至12月間,該院直接授予E公司三項合約,內容包括管線工程、測量設備安裝及控制器製造,總值4,543萬韓元,每項金額均不超過2,000萬韓元。
適用規定允許直接授予金額不超過此門檻的合約。由於三項採購都屬於同一研究計畫,這種安排引發疑慮,外界懷疑工程可能被拆分為較小合約,以符合門檻規定。
提出採購需求,以及負責監督和查驗工程的員工,都來自與該公司研究員兼執行長相同的研究部門。E公司也在該院的新創支援設施內使用辦公空間。
這些細節說明,受到檢視的不只是每項採購的金額。供應商的領導人、監督交付的官員,以及提供辦公空間的研究機構,彼此都與同一工作場所相連。
研究機構援引規定並承諾修改
土木工程與建築技術研究院向朴正河辦公室表示,利益揭露或申請迴避相關決策的規定並不適用。該院稱合約遵循現行規定,並正研擬修訂措施以提升公平性。
在國會稽核中,該院院長朴善奎表示,合約金額約為4,500萬韓元,並說明部分採購適用允許小額直接授予的條款。
朴正河表示,應鼓勵研究人員創業,同時確保合約決策透明,並讓技術接受公平競爭的檢驗。這名國民力量黨籍議員說明他希望各機構維持的界線:
研究人員創辦新創公司,不應導致利益衝突,或引發與原任職機構簽約時受到優待的爭議。
官方並未宣布是否認定存在涉嫌拆分合約的情況、研究機構規定的修訂完成日期,或全面檢視的時程。機構當下的回應是為遵循現行規定辯護,同時承認有必要修訂規定。
研究申訴平均約耗時300天
重建韓國黨籍議員金善敏向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取得的另一份資料顯示,該部自2021年起共收到108件研究不當行為或研究經費不當使用的檢舉。
扣除撤回或駁回的4件申訴後,其餘104件的平均處理或經過時間約為300天。其中29件耗時超過一年,約占這104件的28%。
這項平均值包含已結案案件,也包括仍在處理案件截至目前已耗費的時間。對等待裁決的研究人員而言,這些數字反映出整個程序可能持續近一年或更久。
其中一件由研究開發特區振興財團處理、涉嫌不當取得政府補助的案件,從2022年2月接獲檢舉,到2024年9月提交調查結果,耗時938天。另一件涉及虛報參與研究人員的指控,則耗時621天才提出調查結果報告。
一件由韓國研究財團監督、慶北大學調查的抄襲申訴,於2022年4月提出後,已進入重新審議程序四年六個月。
六個月規定允許展延,但未設最終期限
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針對資訊、通信及廣播領域的規定,以及教育部的研究倫理指引,一般要求案件自初步調查開始起,六個月內進入裁決程序。
兩套規定都允許展延,但未限制展延次數或調查總時長。因此,案件可能遠遠超過所定的六個月期限。
申訴統計是從檢舉時間起算,規定則從初步調查開始時起算。因此,讀者須留意兩個階段:調查正式啟動前所花的時間,以及調查與裁決所花的時間。
耗時最久的案件顯示,最終裁決可能遙遙無期。補助案件耗時兩年半以上才提出調查結果報告,而抄襲申訴在四年半後仍處於重新審議階段。
案件發展時序
合約、申訴及懲處案件橫跨數年。按時間順序整理,有助了解為何2026年10月的聽證會同時檢視個別決策與相關規範。
- 2021年起:主管機關收到108件研究不當行為或研究經費不當使用的檢舉。
- 2022年2月:一件涉嫌政府補助詐欺的案件遭到檢舉;2024年9月提出調查結果報告,歷時938天。
- 2022年4月:由慶北大學調查的抄襲申訴提出。
- 2023年:土木工程與建築技術研究院延長研究人員在E公司兼任職務的許可。
- 2024年:ETRI附屬國家安全研究院的5名員工因在上班時間屢次連線遊戲伺服器而遭查獲。
- 2025年9月至12月:E公司獲得三項直接授予合約,總值4,543萬韓元。
- 2026年6月:NST統計結算,涵蓋自2022年起的336項合約。
- 2026年10月20日:議員在大田舉行的國會稽核中檢視合約及企業合作相關疑慮。
時序顯示,三項授予E公司的採購發生在研究機構核准研究人員繼續兼任職務之後,也顯示部分申訴歷經多個年度的監督週期,仍未結案。
上班時間玩遊戲遭申誡
職場紀律也帶出公立研究機構管理上的另一項疑慮。國家安全研究院有5名員工因2024年在上班時間屢次連線遊戲伺服器而遭申誡。
其中一名員工的紀錄連線時間超過90小時。研究院原本認為應對該員工減薪,但因其先前曾獲表揚而減輕懲處。
研究院表示,已扣除與連線時間相當的年假及薪資,並加強封鎖與工作無關的網站。這些措施與申誡處分一併實施。
這起案件使外界關注所選擇的懲處,以及是否因過去獲獎而減輕處分;也讓日常監督與更廣泛的支出及研究倫理調查問題一同受到檢視。
經費制度變動之際維持企業合作
聽證會也討論了取消PBS可能降低公立研究機構與中小企業合作的疑慮。PBS將研究經費與個別計畫連結;改革辯論關注的是,如何在讓研究人員取得更穩定經費的同時,繼續承接企業委託的工作。
共同民主黨籍議員韓俊浩引用韓國產業技術協會2026年6月的一項調查。調查顯示,61.2%的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預期取消PBS後,企業合作將減少;曾與公立研究機構合作的企業中,77.2%表示共同研究有助於其研發工作。
這兩項數據反映的是不同群體:前者是預期制度變化的研究人員,後者是評估過往合作經驗的企業。兩者一同說明了外界的疑慮:旨在讓研究機構獲得更穩定經費的改革,可能削弱企業已認可的服務。
韓俊浩呼籲,為中小企業保留期間較短的小型計畫、深化與既有合作夥伴的合作,並向更多地方企業開放機會。他以韓國機械材料研究院東南部研究部門為例,該部門的共同計畫從2023年的6項增至2025年的30項,增加至五倍。
韓國產業技術研究院院長孫雄熙承認,外界擔心企業合作可能萎縮,並呼籲設計能反映與產業現場密切連結之研究機構需求的經費安排。
研究人力也面臨額外壓力。NST於10月稍早公布的資料顯示,2025年有155名研究人員自願離職,其中137人為30至40多歲;年輕研究人員離開研究機構另謀發展,許多人轉往學界。
研究機構眼前的具體任務,是讓供應商遴選更具獨立性、加快申訴處理,同時保留研究工作所需的人力與企業關係。聽證會上,議員一方面要求加強涉及研究人員企業的採購管控,另一方面也希望中小企業能持續使用公立研究機構的資源。
重點摘要
- 2022年至2026年6月,公立研究機構向研究人員創辦的公司授予336項合約,總值約120.6億韓元。
- 其中182項為直接授予合約,占54.2%,總值約54億韓元。
- 土木工程與建築技術研究院有三項合約總值4,543萬韓元,因來自同一計畫且每項金額均低於直接授予門檻而受到檢視。
- 104件研究不當行為及經費申訴的平均處理或經過時間約為300天,其中29件耗時超過一年。
- 調查規定通常訂有六個月期限,但允許展延,且未限制展延次數或總時長。
- 議員也要求在研究經費制度變動之際維護企業合作,並引用調查指出企業重視共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