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方財富面臨FATF檢驗:調查、資產扣押與銀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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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nmar's Military Wealth Faces a FATF Test of Investigations, Seizures and Bank Scrutiny

金融檢驗不只關乎緬甸的文官頭銜

緬甸尚未完成的洗錢行動計畫可追溯至2020年2月,當時軍方尚未奪權,計畫期限已於2021年9月屆滿。多年後,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仍要求當局證明已調查可疑財富、起訴符合該國犯罪風險的案件,並沒收犯罪所得。

目錄
  1. 金融檢驗不只關乎緬甸的文官頭銜
  2. 列入黑名單後銀行須履行的要求
  3. 期限如何一再延後
  4. 完善規範與有效執法是兩回事
  5. 軍方權力屢次重塑私人財富
  6. 政變中斷的銀行改革
  7. 通膨讓儲戶承受更大負擔
  8. 詐騙園區使執法成效備受檢視
  9. 保護合法匯款,同時追查犯罪資金
  10. 重點摘要

FATF在2026年2月聲明中,仍將緬甸列為須加強審查的國家,也就是對金融往來進行更密切的查核。聲明指出,若緬甸在2026年6月前未取得進一步進展,將考慮採取反制措施。本文未記載後續是否作出解除警告的決定,因此該次檢視的結果仍不明朗。

金融審查持續進行之際,敏昂萊也在努力爭取外界接受他出任總統;他曾領導2021年2月1日的政變。由軍方主導的國會選舉讓他的職位有所改變,但經濟問題關乎誰掌控銀行、誰從房價上漲中受益,以及調查人員能否追查資金流向權勢人士。

對一般家庭而言,這些問題迫在眉睫。政變三個月後,實兌一間銀行每天只允許50名客戶提領自己的存款。此後,仰光公寓價格大致翻倍,部分原因是買家尋求對抗通膨的保值方式。儲戶苦於領不到現金,屋主則看著房產價值上漲,兩者經歷的是同一個經濟體截然不同的面貌。

列入黑名單後銀行須履行的要求

FATF於2022年10月21日將緬甸列入須採取行動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名單。此前,FATF於10月20日至21日在巴黎舉行全體會議。緬甸與伊朗、北韓同列名單,但三國適用的金融措施並不相同。

FATF在2026年2月的聲明中呼籲對伊朗和北韓採取反制措施。緬甸仍屬於須加強審查的類別。與緬甸往來的銀行必須加強監控,以辨識異常或可疑活動,查核力度則應配合風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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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審查可能包括進一步詢問客戶身分、資金來源、付款目的,以及最終擁有企業的人士。反制措施則是更強硬的回應,可能包括限制金融往來。2月聲明尚未決定未來是否對緬甸採取這類措施。

亞洲太平洋基金會針對2022年列名所作的分析指出,額外審查和通報要求可能使企業與金融機構卻步,不願在緬甸經營。分析也記錄緬甸中央銀行的回應,稱緬甸與伊朗、北韓面臨的情況不同。

基金會的分析指出,該財政年度稍早進入緬甸的投資,有70%流向仰光省和伊洛瓦底省。投資集中於少數地區,有助說明金融限制為何會對全國各地造成不均衡影響;投資與正規銀行服務原本就分布不均。

期限如何一再延後

FATF程序源於2018年相互評鑑所指出的緬甸缺失。當局於2020年2月同意行動計畫,當時仍處於民選政府執政期間,但計畫在2021年9月期限屆滿後仍未完成。

FATF在2025年10月24日發布的聲明,是在10月22日至24日全體會議後公布。聲明肯定緬甸改善扣押資產的管理,使資產在沒收前得以維持價值;但也形容進展緩慢,並警告可能於2026年2月考慮採取反制措施。其後,2月聲明將這項警告的期限延至6月。

  • 2018年:相互評鑑指出緬甸金融防護措施存在缺失。
  • 2020年2月:緬甸承諾執行行動計畫。
  • 2021年2月1日:軍方推翻民選政府。
  • 2021年9月:行動計畫期限屆滿。
  • 2022年10月21日:緬甸被列入FATF高風險名單。
  • 2025年10月24日:FATF維持加強審查,並警告可能於2026年2月採取反制措施。
  • 2026年2月13日:持續加強審查,並將2026年6月列為可能升高措施的下一個期限。

FATF表示,緬甸必須完成整份行動計畫,才能脫離呼籲採取行動的名單。因此,檢視重點在於仍待完成的工作,而非政府頭銜是否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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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規範與有效執法是兩回事

緬甸已改善部分法律與監管架構。FATF介紹2024年後續追蹤報告的頁面記載,7項建議評為合規、19項大致合規,另有14項部分合規。

在40項建議中,有26項、也就是65%,獲列為前兩級。第7項和第25項由不合規升為部分合規。這些評級衡量的是技術合規,包括是否已建立必要規範與機構。

2026年2月的行動計畫要求在四個領域取得實際成果:更充分運用金融情報、依洗錢風險進行調查與起訴、就跨境案件加強國際合作,以及增加對犯罪資產的凍結、扣押和沒收。

金融情報是指分析可疑交易報告等資訊,以辨識可能的犯罪活動。凍結可防止資產被移轉或出售;扣押是將資產置於官方管控之下;沒收則是透過法律程序永久剝奪資產。

緬甸當局聲稱,15項行動項目中已有13項完成。FATF在2月聲明中仍列出四個待處理領域。對銀行與調查人員而言,核心問題在於可疑交易是否引發案件,以及案件是否能追回犯罪所得。

軍方權力屢次重塑私人財富

緬甸的金融問題,植根於軍方長期掌控經濟生活的歷史。奈溫將軍於1962年3月2日奪權,逮捕民選總理及在仰光開會討論聯邦制提案的少數民族領袖。

1987年取消部分紙鈔,導致估計占流通貨幣總額80%的資金一夕化為烏有。持有受影響鈔票的家庭瞬間失去積蓄,顯示高層決策如何摧毀民間財富。

丹瑞將軍執政期間,782家國營企業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買家多為軍方家族及關係密切的商界人士。敏昂萊執政期間,某部門轄下107座工廠中,有55座轉手給私人買家,包括軍方企業集團。這略高於該部門工廠總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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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2011年間的軍政府,通常將超過40%的預算編列於國防,教育僅占1%至2%。這些選擇將公共資源導向軍方,使學校分得的資源少得多。

反覆出現的經濟疑慮十分具體:掌控公共資產、銀行信貸和政府支出,會讓關係密切的業主獲得一般民眾無法取得的機會。因此,追查企業和房產交易背後的實際所有人,是了解財富流向的關鍵。

政變中斷的銀行改革

曾任翁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政府顧問的經濟學家肖恩・特納爾,曾直言私人銀行與關係密切的商業集團之間的關係。

不過是企業的現金箱

大型借款人一再以土地作擔保展延貸款。自2017年起,文人政府時期的中央銀行要求銀行依國際標準將貸款分類、把持續展延的透支轉為須償還的貸款,並維持充足資本。

銀行資本是借款人違約時用來吸收損失的財務緩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警告,改革正揭露不良貸款增加、銀行資本原已不足的問題。疫情使合規期限延至2023年。

政變中斷了改革。特納爾在政變後幾天內遭拘留,入獄650天。他後來表示,他認為一批關係密切的企業集團涉入政變;這項指控也讓大型借款人的利益,成為政變受益者相關討論的一部分。

對存戶而言,實際的疑慮在於銀行是否如實承認損失,並保有足夠資源因應提款。獨立稽核有助確認貸款組合狀況,以及公眾存款面臨大型借款人和政府融資的風險程度。

通膨讓儲戶承受更大負擔

世界銀行指出,緬甸自2021年以來的財政赤字,主要透過央行創造貨幣融通;近來則透過商業銀行持有的公眾存款融通。這些管道讓政府支出與貨幣價值、家庭存款的運用直接相連。

通膨可能減輕固定債務的實際負擔,同時侵蝕現金的購買力。借款人仍欠下相同數目的緬幣,但這些緬幣能買到的東西變少。借款人能否受益,取決於其收入和還款能力;陷入困境的企業仍可能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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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示例以100億緬幣貸款為例,該筆貸款於2020年約值750萬美元。按該示例採用的匯率計算,貸款價值在官方匯率下跌至約480萬美元,在市場匯率下則約為220萬美元,而作為擔保的土地價格大致翻倍。這個例子說明的是一種運作機制,並非任何具名公司的帳目。

官方匯率由當局訂定,市場匯率則反映市場交易可取得的價格。兩者價值不同,說明同一筆緬幣債務可能換算出差異甚大的美元金額,但以緬幣計算的還款額仍是100億緬幣。

儲戶、勞工和退休人士則承受通膨的另一面。多年來,物價漲幅接近或超過20%,燃油價格震盪、戰事及2025年地震也加重壓力。據報約有1,640萬人低於國家貧窮線;涉及約350萬人的流離失所,也加劇仰光等城市的住房壓力。

當局也擴大2019年推出的稅務特赦,對用於購買房產或車輛的未申報資金,課徵最低3%的稅。這類安排使查明資金來源格外重要:繳稅和調查資金是否源自犯罪,是兩件不同的事。

詐騙園區使執法成效備受檢視

緬甸邊境的詐騙產業,直接考驗FATF對調查、國際合作和資產追回的要求。軍方將2025年10月對妙瓦底附近KK園區的行動描述為掃蕩,隨後拆除園區建物。

在KK園區拆除行動後,估計妙瓦底周邊詐騙據點仍有5萬至10萬人。軍方曾通報在KK園區逮捕2,198人,並計畫拆除148棟建物;工人則越過莫艾河逃往泰國。

2025年11月6日,印度開始遣返逃離園區的公民,凸顯了這起事件的國際影響。首班航班從湄索載運270人返國。他們是逃離園區後抵達泰國的465名印度護照持有人之一。

緬甸當局其後公布較大範圍的妙瓦底行動數字:拘留14,730名外國人,遣返13,553人。當局表示,662人因違反移民法及涉毒罪名遭起訴。這些數字涵蓋的行動範圍,比先前KK園區的逮捕人數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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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調查工作須辨識組織者、追蹤款項,並跨境追回犯罪所得。調查人員也必須區分詐騙網絡的經營者,與透過虛假工作機會遭人口販運、被迫從事詐騙的勞工。

倡議打擊人口販運的傑・克里蒂亞,談到追究犯罪網絡責任人所需採取的行動。

必須逮捕、起訴,並扣押他們的全部資產。

保護合法匯款,同時追查犯罪資金

FATF明確要求保障人道援助、合法的非營利活動,以及海外工作者寄回家鄉的匯款。FATF在2月聲明中也特別提及地震救援,並警告不應過度審查合法資金流動。

制定這些標準的政府間組織FATF表示,各國在加強審查時,應保障這類資金往來。

不得中斷,也不得阻礙

對家庭而言,這項保障意味著應維持合法管道暢通,讓家人能收到用於購買食物、支付房租和醫療費用的款項。對援助團體而言,則意味著在遵守適當金融查核的同時,仍能支付員工薪資、採購物資並提供援助。

要求採取更強硬行動的聲音,聚焦於政權掌控的機構,包括2023年遭美國財政部制裁的緬甸外貿銀行和緬甸投資商業銀行。其他提案則主張,公開房產及特許經營交易的實際所有人、進行銀行獨立稽核,並優先保障小額存戶。

外交互動也與這些要求同步推進。敏昂萊於2026年10月7日至8日訪問馬來西亞期間,會見總理安華・依布拉欣,並向商界領袖發表談話。馬來西亞支持緬甸更全面參與東協,同時協商遣返緬甸公民事宜。

取得承認、投資和外國銀行服務,對緬甸領導層與商界菁英都很重要。FATF列出的要求仍十分明確:依風險調查洗錢案件、進行國際合作、追回犯罪資產,並維護合法支付管道。達成這些要求,既攸關金融體系安全,也影響仰賴金融體系維生者的日常生活。

重點摘要

  • 緬甸未完成2020年2月同意的行動計畫,於2022年10月被列入FATF高風險名單。
  • FATF在2026年2月的聲明維持加強審查,並將2026年6月列為考慮採取反制措施的期限。
  • FATF要求加強調查與起訴、國際合作,以及追回犯罪資產。
  • 2024年技術審查中,40項建議有26項被評為合規或大致合規。
  • 通膨、流離失所和住房成本上升,加重家庭負擔;部分房產持有人和借款人則從中受益。
  • FATF要求採取保障措施,維護人道援助、合法非營利活動、匯款及地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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