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6 日的回覆未揭露選民篩查流程
印度選舉委員會拒絕公開在特別密集修訂(SIR)期間,用於辨識選民名冊錯誤的軟體名稱與版本,理由是《資訊權法》保障商業機密、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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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 10 月 16 日回覆泰倫加納邦卡里姆納加爾的社會運動人士 MA Mujeeb Ayyub,並未說明由誰審查被標記為可能有問題的紀錄。對於自動篩查、人工智慧,以及防止誤將真正選民標記為異常的保障措施等問題,選委會認為這些是在要求澄清,而非索取該法涵蓋的資訊。
選委會表示,修訂作業並未開發或採購新軟體。選委會稱,選民登記官(ERO)會依據事實與紀錄,決定是否納入或剔除選民。
這項拒絕公開資訊的決定正值各界檢視一項據報從選民名冊刪除 1.3 億個姓名的作業之際;西孟加拉邦也傳出不當刪除指控,另有兩名選委會委員提出異議。國大黨要求暫停 SIR,並撤換首席選舉委員 Gyanesh Kumar。選委會則表示,所有決定均依法並依既定程序作成。
運動人士想了解什麼
Ayyub 的申請要求說明選民紀錄如何流經選委會的數位系統。除了軟體名稱,他也詢問用於偵測不一致情況的軟體版本、應用程式或人工智慧平台,以及系統是否會自動標記紀錄,以供查證、更正或刪除。
他也詢問紀錄遭標記後會如何處理、有哪些保障措施可避免真正選民受到錯誤影響,以及由哪個機關在採取行動前審查或核准異常紀錄。
申請提出的疑慮之一是「偽陽性」:系統將有效紀錄標示為可能有誤。對選民而言,實際關鍵在於這類警示會促成審慎查核、要求提出文件,還是導致其姓名遭自名冊刪除。
Ayyub 另詢問,選委會是否在任何階段使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預測分析或支援決策的自動化工具。這類工具可搜尋模式,或將紀錄分派進一步查核;其作用可能只是協助官員整理資訊,也可能影響哪些案件會受到檢視。
拒絕回答的三項法律依據
選委會針對不同問題援引《資訊權法》的不同條文。對於軟體名稱與版本,選委會援引第 8(1)(d) 條。該條涉及商業機密、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若公開資訊會損害第三方的競爭地位,即可適用。
印度選委會(ECI)將相關資訊描述為上述受保障類別。回覆也表示,SIR 並未開發或採購新軟體,因此焦點落在已經使用的工具上。
對於自動標記、人工智慧及保障措施等問題,選委會則採取不同回應,表示這些問題是在要求澄清,不屬於第 2(f) 條所定義的資訊。實際上,選委會將這些請求視為要求解釋,而非公開 Ayyub 想了解的作業細節。
對於負責審查異常標記的機關,選委會援引第 8(1)(g) 條。該項豁免適用於公開後可能危及個人生命或人身安全,或可能揭露協助執法或安全工作的機密消息來源身分的資訊。
因此,回覆未揭露多項作業細節:軟體名稱、是否使用人工智慧、對警示採取的保障措施,以及對紀錄採取行動前的審查流程。
誰有法定權力更改選民紀錄?
ECI 說明 ERO 負責編製及修訂選區選民名冊時,援引《1950 年人民代表法》第 13B(1) 條與第 13B(2) 條。
選委會說明,這些官員會依據以下原則,決定是否納入或剔除選民:
依據事實與紀錄。
選民名冊是某選區登記投票者的正式名單。修訂名冊意指加入符合資格者、更正登記資料,並在符合法定刪除條件時移除姓名。名列其中與否,直接攸關個人能否投票。
選委會的回覆指出,哪位官員依法負有責任。但 Ayyub 的問題也涉及更早的步驟:紀錄如何受到關注、哪些證據會送交官員,以及電腦警示促成決定前由誰查核。
西孟加拉邦指控使作業流程受到檢視
據報,西孟加拉邦有 53.8 萬名選民透過 Form 7 異議遭到刪除,但這些異議並非由任何人提出,且自動產生的駁回結果沒有說明理由。Form 7 用於對選民名冊中的登記提出異議,或要求刪除姓名。
另一項據報事件涉及選委會對已列入名冊的選民提出 160 萬件上訴。這些上訴是在西孟加拉邦名冊為 4 月的邦議會選舉凍結期間,於三天內提出。
這些數字涉及不同事項:據報刪除的 53.8 萬筆紀錄,以及針對納入名冊提出的 160 萬件上訴。兩者不能直接相加,當作遭移除的選民總數。
選委會資訊科技部門的高階官員也將西孟加拉邦 SIR 的部分問題,與選民登記官網路(ERONET)入口網站連結起來。這使得特定行政系統的運作,也成為各界更廣泛爭論官員如何使用數位工具的一部分。
對受影響的選民而言,具體問題在於:他們是否會收到不利決定的理由、是否能追查原始異議,以及官員能否查閱用來更改其身分狀態的紀錄。
兩名委員多次提出異議
據報,選委會委員 Sukhbir Singh Sandhu 與 Vivek Joshi 在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8 月間,至少 14 次提出書面不同意見與異議。這些異議涉及多項決定與命令,其中多數與 SIR 有關,部分據稱是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作成。
兩名委員也向內閣秘書 T.V. Somanathan 提出疑慮。另有指控稱,中央資訊科技團隊限制選舉官員使用 ECI 軟體的權限,進一步引發另一項疑問:負責選舉決策的官員,能在多大程度上使用支援其工作的系統。
選委會回應,不同意見與觀察是機構內部討論的正常部分。選委會表示,數位平台採取嚴格的資料安全規範,所發布的命令具有完整法律效力,並遵循既定法定程序。
這場爭議牽涉選務管理的兩個層面:分派給選區官員的法律責任,以及由中央數位系統控管的存取權限。兩者都會影響官員如何審查案件並採取行動。
國大黨鎖定 ECINET,要求暫停 SIR
國大黨傳播事務總書記 Jairam Ramesh 指控 ECI 隱瞞 ECINET 的資訊。ECINET 是提供選民登記及相關服務的線上平台。Ramesh 指稱,該平台被用來集中操控選民名冊。
Ramesh 也質疑,為何據他所述,是塔塔顧問服務公司(Tata Consultancy Services)披露該公司開發了 ECINET,而不是由選委會公開透明地宣布。他指稱,選民名冊修訂作業使用人工智慧,並質疑選委會在此事上的立場。
談到國大黨反對資訊未公開時,Ramesh 表示:
ECINET 軟體及人工智慧使用情況缺乏透明度,已損害民眾對整個流程的信任。
Ramesh 表示,涉及 ECINET 與選委會資訊科技部門的異議已提交人事與培訓部。國大黨再次要求撤換 Kumar 並立即暫停 SIR;此前,選委會的運作方式及修訂作業涉嫌不當,已引發抗議。
操控選務及使用人工智慧的指控,是國大黨提出的主張。ECI 表示,其決定均依法作成、程序已有既定規範,平台也遵循嚴格的安全規程。
爭議發展經過
這場爭議從名冊修訂作業本身,延伸至內部異議,以及後續索取軟體資訊的申請。主要日期如下:
- 2025 年 6 月:SIR 作業啟動。
-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8 月:據報 Sandhu 與 Joshi 至少 14 次提出書面不同意見與異議。
- 9 月 23 日:兩名委員提出異議的細節公開。
- 10 月 16 日:ECI 回覆 Ayyub 的申請,拒絕提供軟體細節及其他所請資訊。
最高法院於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 Association For Democratic Reforms & Ors. v. Elec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 Ors. 一案中,維持比哈爾邦 SIR 的合法性。該作業依據選委會 2025 年 6 月 24 日的命令啟動。法院的判決,2026 INSC 564指出:
受到質疑的 SIR 作業既未與《人民代表法》及《1960 年規則》直接衝突,也未減損自由、公平選舉的憲法要求。相反地,這項作業可追溯至《人民代表法》第 21(3) 條,並結合《憲法》第 324 條;其目的在於推進《憲法》第十五編所要保障的目標。
法院也認定,該作業符合比例原則要求,通知與聽證保障在實質上受到維護,刪除名冊也未違反《1960 年規則》第 21A 條。法院維持相關文件規範,認定其並非恣意,也不違反法定架構。既有登記只產生可推翻的有效推定,並不妨礙進行特別密集修訂。
關於公民身分,法院允許就選民登記資格進行有限度查詢,但區分這類查詢與公民身分的最終認定;後者屬《公民法》授權主管機關的權限。遭排除選民名冊本身不會剝奪公民身分。若選委會不確信某人符合納入名冊的法定條件,必須將案件轉交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任何以公民身分為由的刪除,仍須由該機關裁定。
法院指示選委會,在四週內將 2003 年名冊中因公民身分問題遭刪除者的案件,轉交主管機關。該機關必須通知當事人並提供陳述機會,且以能在下一次國會、邦議會或地方政府選舉(以最早舉行者為準)前作出決定為宜。經認定具有公民身分者,必須恢復登記。居住於比哈爾邦,且因誤認為缺席、死亡、遷出或重複登記而遭刪除姓名者,可以透過司法審查提出異議。
前首席選舉委員敦促提出上訴
前首席選舉委員 OP Rawat 建議 Ayyub 向適當機關提出申訴。他將此事形容為法律爭議,並指控選委會迴避問題。
Rawat 表示:
這是法律問題,申請人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上訴,才能就 ECI 刻意迴避的問題尋求答案。
提出上訴後,審查選委會 RTI 決定的機關將檢視其拒絕提供資訊的理由。眼前的問題是能否取得有關軟體、保障措施及審查責任的紀錄,此外還有選民名冊如何修訂的另一場爭議。
重點整理
- ECI 在 10 月 16 日的回覆中,援引商業機密、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拒絕公開 SIR 軟體名稱與版本。
- 關於自動標記、人工智慧及保障措施的問題,被歸類為要求澄清。
- 選委會表示,SIR 未開發或採購新軟體,且 ERO 會依據事實與紀錄決定是否納入或剔除選民。
- 西孟加拉邦據報發生的不當情事,以及兩名選委會委員多次提出異議,使數位系統與官員存取權限受到更多檢視。
- 國大黨要求暫停 SIR 並撤換首席選舉委員。ECI 則表示,其行動均依法進行。
- 最高法院 2026 年 5 月 27 日的裁定維持比哈爾邦 SIR,並允許為確認選民資格而有限度查詢公民身分;但公民身分的最終認定仍由《公民法》授權主管機關負責。
- 前首席選舉委員 OP Rawat 敦促申請人對 RTI 回覆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