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要求市區電動三輪車登記並限定行駛區域
孟加拉已規定,所有市政公司轄區內的電池電動三輪車都必須登記,登記費為 8,000 或 10,000 塔卡,並禁止行駛於國道、快速道路及主要公車路線。規定也限制每輛車只能在核准的營運區域行駛,改變駕駛能在哪裡謀生,以及乘客能在哪裡搭車。
目錄
地方政府司於 2026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透過官方公報發布《2026 年市政公司轄區三輪低速電池電動人力車(電動三輪車)行駛規則》。規定立即生效,取代 2025 年 12 月 14 日發布的規定。
市政公司將決定轄區內可營運的電動三輪車數量,但須事先取得政府核准,並與交通主管機關協商。地方主管機關與交通官員將共同訂定路線、營運區域及車身顏色。因此,登記只是取得營運許可的一部分:車輛也必須行駛於指定道路。
規定涵蓋的範圍不僅是交通管理,也訂定乘客人數上限、要求車輛符合工程與安全標準、限制電池只能在核准地點充電,並要求零售商回收舊電池以供再利用。涉及事故的駕駛必須停車、協助傷者並通知警方。
車主眼前須處理的事項包括文書、費用及車輛檢查。市政機關則須決定車輛數量、劃定允許行駛的路線並安排停車空間。乘客最明顯感受到的變化,將是電動三輪車可行駛的範圍,以及每輛車可搭載的人數受到限制。
哪些道路禁止電動三輪車行駛?
電動三輪車不得行駛於國道、快速道路、高架快速道路、主要公車路線、公車捷運系統(BRT)專用廊道及人行道。主管機關另行實施交通管制的道路也一律禁止行駛。公車捷運系統(BRT)利用指定廊道,讓公車在繁忙的都市區域通行。
市政公司將把轄區劃分為不同營運區域。獲准在某一區域營運的車輛不得進入其他區域,即使仍在同一市政公司轄區內也不例外。在某市政公司登記的車輛,也不得在另一市政公司轄區內從事商業營運。
因此,駕駛載客前往區域邊界時,必須確保行程不超出核准範圍。行程跨越邊界的乘客,可能需要改搭另一輛車或改用其他交通方式。這些安排是否實用,將取決於核准路線能否連接民眾需要前往的地點。
主管機關也必須在各行政區或其他適當地點規劃指定停車空間。目前公布的細節尚未列出各地車輛配額、區域地圖、地方路線清單,以及停車與充電設施的建置時程。這些決定將左右全國規定如何落實於各條街道。
車主須繳費並提交哪些資料
核准搭載兩名乘客的車輛,登記費為 8,000 塔卡,年費為 4,000 塔卡。核准搭載四名乘客的車輛,登記費為 10,000 塔卡,年費為 5,000 塔卡。駕駛不計入乘客人數。
因此,四人座車輛的登記費多 2,000 塔卡,每年續費多 1,000 塔卡。兩項費用都比雙人座車型高出 25%,但核准乘客容量是其兩倍。
地方政府司的公告指出,適行證費用為 1,000 塔卡。另有資料刊載 10,000 塔卡的不同金額,因此申請人繳費前應向所屬市政公司確認。若費用為 1,000 塔卡,雙人座車輛的登記費加適行證費合計為 9,000 塔卡,四人座車輛則為 11,000 塔卡;此金額尚未計入年費或通過檢查所需的任何整修費用。
申請人必須提交經認證的國民身分證影本、兩張經認證的護照規格照片、登記費繳納證明及規定的適行證。經認證意指影本或照片已正式核驗。
每次登記有效期為五年,續費則須按年繳納。申請通過者將取得與 QR 碼連結的專屬登記號碼、車牌及載有車輛資料的藍色行照。車牌必須以白字標示市政公司名稱、區域代碼及車號,並使用規定的底色。
登記設有期限,也有申訴程序
申請符合規定時,主管機關必須在 30 個工作天內完成登記,期間會查核文件並確認車輛適行狀況。工作天不包括相關辦公室休息日,因此期限會長於 30 個日曆天。
申請遭拒者,必須在七個工作天內收到書面理由。申請人可在 10 個工作天內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書面理由能讓車主了解遭拒原因,並據此決定是否提出異議。
一張國民身分證最多可用於在一個或多個市政公司轄區登記五輛電動三輪車。此上限計算所有登記車輛的總數:在不同城市登記不會讓每個城市都各有五輛的額度。
主要日期與期限如下:
- 2025 年 12 月 14 日:發布前一版電動三輪車規定。
- 2026 年 10 月 29 日:新規定立即生效,並廢止 2025 年規定。
- 30 個工作天:申請符合規定時核發登記的期限。
- 七個工作天:通知申請遭拒及提供書面理由的期限。
- 10 個工作天:提出申訴的期限。
限速並嚴格限制乘客人數
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25 公里。在學校、醫院、宗教場所及人潮聚集區附近,駕駛必須減速至每小時 15 公里以下。這比一般最高速限少每小時 10 公里,降幅相當於一般最高速限的 40%。
駕駛必須靠左行駛、遵守交通號誌,不得不當超車或違法變換車道。駕駛時禁止使用手機。每輛車都必須配備車速表或里程表。車速表顯示行駛速度,里程表則記錄行駛距離。
乘客容量依核准車輛設計而定,為兩人或四人,不含駕駛。超載屬違規。除乘客可手提的隨身物品外,不得載運商業貨物,因此規定將這類車輛限定用於載客,而非貨物配送。
喇叭音量不得超過 40 分貝,分貝是測量音量的單位。駕駛也須接受交通法規、道路安全、電池操作及車輛保養等訓練。這些要求同時規範駕駛行為與車輛狀況。
既有車輛須接受工程檢查
車輛設計與適行狀況必須符合孟加拉工程與科技大學(BUET)制定的技術及安全標準。未登記車輛,以及有機械或安全缺陷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既有電動三輪車完成必要的車體改裝後,可能符合資格。車輛必須通過適行檢查,並取得經交通部門會簽的證明。因此,車輛需要改裝的車主,除了登記費外,還須負擔檢查與維修費用。
規定也管制製造業者。生產商必須取得執照,核准須符合政府要求並通過 BUET 標準評估。由地方政府司負責都市發展的副秘書長領導的委員會將提出建議,成員包括 BUET、警方及縣行政機關代表。
為取得適行證而進行的核准改裝,必須符合規定標準。未經授權改動車輛馬達或結構,也被列為違規行為。規定另禁止使用未經核准的電池。
每輛車自登記日起的經濟使用年限為 12 年。年限屆滿後,登記與車牌都必須註銷。車主因此須留意兩種不同期限:五年的登記效期,以及車輛最長可使用年限。
充電限於核准設施
電池只能在核准的充電站,或由相關市政公司核發執照的指定車庫充電。駕駛與車主必須使用這些設施,不能只要有電源就任意充電。
違法使用電力充電,可能依現行法律處置。規定也要求充電站增加太陽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的使用,包括逐步引進電力淨計量制度。
電力淨計量是指依相關安排,將場址所發電力(例如屋頂太陽能板的發電量)與從電網取用的電力相互計算。這可讓充電設施在使用電網供電之餘,也利用當地自行發電。
充電規定將交通管理與電力管理連結起來。已登記的車輛仍須有合法充電地點,才能繼續營運。因此,核准設施的位置與容量,對駕駛而言和允許行駛的道路同樣重要。
電池零售商須回收舊電池
零售商每售出一顆新電池,都必須回收一顆舊電池,並確保廢電池送至核准的回收設施。因此,責任不只在交出舊電池的駕駛身上,賣方也必須安排將電池送入核准的回收流程。
舊電池或無法使用的電池不得丟棄在空地、土壤、水域或一般垃圾中,也不得焚燒。拆解或熔化電池須取得環境部門的許可。
這些要求涉及車輛使用期間的另一個階段,與登記或道路檢查不同。電池終究需要更換,而電池離開三輪車後若未妥善處置,也會帶來風險。由零售商回收,可為電池從車輛送往回收設施建立明確管道。
北南大學學生德巴・努斯拉特・奧爾娜(Deba Nusrat Aurna)撰文探討電動三輪車規範,並呼籲提供誘因,協助駕駛將鉛酸電池換成鋰離子電池。奧爾娜也指出,車輛結構不堅固、違法接電充電及電網負荷加重等問題都需要處理。電池購買補助將在新規定公布的登記、充電及回收管制之外,再增加一項財務措施。
執法涵蓋事故與日常生計
涉及事故的駕駛必須立即停車、協助傷者並通知警方。肇事逃逸列為違規行為之一,其他違規還包括未登記營運、超速、超載、駛入禁行道路、危險駕駛及不遵守交通號誌。
使用未經核准的電池或違規改裝車輛,也可能面臨法律處置。因此,執法範圍不僅涵蓋道路上的行為,也包括營運車輛所使用的設備。
奧爾娜認為,正式規範優於全面禁行,因為駕駛、修車技師及小型企業都仰賴這個產業。她以印度對電動三輪車實施登記與安全標準,以及菲律賓推動以電動替代車款更新當地三輪車為例,說明如何將這類交通工具納入受規範的制度。
孟加拉的新規定允許電動三輪車在明確限制下繼續營運。車主可依程序辦理登記,也能為改裝後的既有車輛申請核准,但須負擔定期費用、檢查及充電義務。駕駛的營運範圍將縮小,乘客熟悉的行程也可能改變。
市政公司如今肩負把規定轉化為可行地方安排的重任。實際成效取決於核准車輛、路線、停車空間及充電設施能否妥善配合,既支援日常出行,也讓這些低速車輛遠離留給高速或大型交通工具行駛的道路。
重點整理
- 規定於 2026 年 10 月 29 日生效,適用於所有市政公司轄區,並取代 2025 年 12 月的規定。
- 雙人座車輛登記費為 8,000 塔卡,四人座車輛為 10,000 塔卡;年費分別為 4,000 及 5,000 塔卡。
- 電動三輪車不得行駛於國道、快速道路、主要公車路線、BRT 專用廊道、人行道或其他管制道路。
- 車輛必須留在核准的營運區域內,不得在其他市政公司轄區從事商業營運。
- 最高速限為每小時 25 公里,在學校、醫院、宗教場所及人潮聚集區附近須降至每小時 15 公里。
- 車輛須符合 BUET 標準、使用核准充電設施,並於登記滿 12 年後停止營運。
- 電池零售商須回收舊電池並送交核准機構處理;駕駛發生事故後必須停車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