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事故凸顯台灣運輸安全紀錄缺口
台灣運輸安全委員會呼籲主管機關規定,公共運輸上只要行動電源冒煙或起火,就必須通報。委員會彙整了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間的17起事故,其中12起發生於鐵路系統、3起發生於航空運輸,水路及道路運輸則各有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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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表示,相關紀錄並不完整,因為強制通報規定僅適用於台灣航空公司,其他運輸方式沒有同等規範。主委林信得表示,調查人員是向主管機關詢問已收到哪些通報,這也意味著可能有事故未曾通報到主管機關。
交通部已同意與運輸業者及委員會研議這項提案。目前尚未公布實施日期或詳細通報程序。
這項提案將改變運輸主管機關掌握電池事故的方式。主管機關不再只能依靠事後蒐集的紀錄,而是透過強制程序接收通報,藉此辨識反覆出現的事故情況,並判斷哪些環節需要加強安全措施。
17起已記錄事故呈現的情況
17起事故中,有12起發生於鐵路,占約71%。航空運輸有3起,水路及道路運輸則各有1起。鐵路類別涵蓋傳統鐵路、高鐵及捷運系統。
2025年發生9起事故,2026年前六個月則有3起。其餘5起發生於2024年,是以17起總數扣除前述數字計算得出。
這項比較涵蓋兩個完整曆年及2026年上半年的資料。此外,各運輸方式的通報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委員會希望先取得更完整的紀錄,再評估整體運輸網絡的事故趨勢。
7起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主要是座椅和地板;其餘10起則沒有設備損壞紀錄。換言之,約每5起已記錄事故就有2起造成實際損壞,儘管多數火勢很快就被撲滅,沒有擴大。
傷者數字存在出入。委員會摘要記載有4人受傷,但其分析的詳細分類列出1起事故造成3人受傷,另有3起事故各造成1人受傷,合計6人。兩種說法都指出,這些傷者來自一組沒有造成重大傷亡的事故。
委員會為何認為統計數字不完整
林信得表示,17起案例太少,不足以進行委員會希望展開的安全分析。他擔心主管機關掌握的事故,可能只是實際發生事件的一部分。
2026年5月26日,委員會向交通部所屬機關,以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和高雄的交通主管機關索取事故資料。蒐集範圍涵蓋2024年至2026年6月間發生的事故。
洽詢的中央機關包括民用航空局、航港局、鐵道局、公路局及高速公路局。資料蒐集範圍涵蓋台灣籍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鐵路及捷運列車,以及公路客運。
這種方法取決於相關單位是否已經收到通報。如果運輸人員及時處理了冒煙的電池,但事件未通報至相關主管機關,就可能不會列入蒐集資料。
強制通報將明定業者有義務向主管機關通報。長期維護的資料庫則可協助調查人員比對事故,而不必一再向不同主管機關索取資料、重建紀錄。
超過半數事故不清楚行動電源當時的使用狀態
17筆紀錄中,有9筆未能確認行動電源開始冒煙或燃燒時正在做什麼,約占總數53%,顯示事故情況仍有很大一部分不明。
4起事故中,行動電源連接著手機。另外2起事故發生時,行動電源本身正在充電。還有2起則發生於裝置未使用時。
這項差異很重要,因為行動電源可能正在為手機供電、正在充電,或是未連接任何裝置而放在乘客的隨身物品中。記錄當時的狀態,能為調查事故原因提供基本線索。
在8起已知使用狀態的案例中,有4起涉及行動電源連接手機。另有2起事故發生時裝置未使用,顯示除了充電過程,存放狀況也是調查時需要考量的因素。
更完整的通報程序能協助委員會一致蒐集這些細節。現有資料也顯示,主管機關彙整紀錄時,連這類基本資訊都經常付之闕如。
近期列車事故再度凸顯問題急迫性
2026年6月統計截止後發生的數起事故,再度讓這個議題受到關注。這些事故不在17起已記錄案例的統計期間內。
8月10日高鐵發生事故,隔天台北捷運也發生一起。10月29日又有一起捷運火警,起火的行動電源放在乘客背包內。
- 2026年5月26日:運安會向中央運輸主管機關及5個地方政府索取事故紀錄。
- 2026年6月:17起已記錄事故的蒐集期間截止。
- 2026年8月10日:一名乘客的行動電源在高鐵列車上冒出白煙,並散發刺鼻氣味。
- 2026年8月11日:台北捷運上一個冒煙的行動電源引發滅火器使用,約1,000名乘客疏散。
- 2026年10月29日:一個行動電源在台北捷運列車上起火,當時列車行經大安站至信義安和站間,車廂充滿煙霧,並傳出爆炸聲。
10月29日的事故約發生於上午10時40分,地點在淡水線。行動電源放在一名男子的背包中,顯示乘客隨身物品中的裝置也可能在車廂內引發緊急事故。
工作人員如何處理冒煙與起火事故
委員會彙整的案例顯示,航空器客艙組員會用水或其他液體冷卻受影響的行動電源,再將其隔離。船舶、列車及道路運輸的工作人員、列車長或駕駛則使用滅火器並疏散乘客。
多數事故很快受到控制,沒有造成重大傷亡或火勢蔓延。不過,7起案例中座椅和地板受損,仍顯示部分事故在結束前已影響車輛內部周遭環境。
行動電源以可充電電池儲存電力。電池嚴重過熱時,可能釋出熱氣和煙霧,甚至起火。冷卻電池是為了降低溫度,撲滅火焰則是為了控制可見火勢。
委員會描述的處置方式也顯示,有用的事故紀錄不能只有日期和地點。工作人員遇到的情況、採取的處置、乘客是否疏散,以及後續損害,都有助於釐清事故經過。
航空公司已有通報義務
林信得表示,台灣航空公司依據國際航空規則遵守強制通報規定。其他運輸方式則沒有針對行動電源冒煙或起火事故的同等義務。
因此,鐵路在沒有同等強制通報規定的情況下,占已記錄案例的大多數。委員會提案將把例行資料蒐集擴大至目前尚無通報義務的運輸領域。
交通部表示,運輸主管機關目前會通報委員會規範的重大事故,包括遊覽車火災,以及疑似涉及駕駛輔助系統的交通事故。
將行動電源事故納入通報架構,便能增加一項更明確的事故類別。提案涵蓋冒煙及起火情況,讓主管機關也能蒐集那些在演變成更大事故前,已由工作人員控制住的事件資料。
交通部將研議的內容
交通部計劃與業者及運安會討論可行性和通報機制。交通部表示將研議這項提案,但任何新規定的具體形式尚未定案。
委員會希望運用蒐集到的資料分析趨勢及反覆發生的事故模式。簡單來說,委員會需要足夠且一致的紀錄,才能發現反覆出現的問題,並在下次事故造成更大傷害前採取行動。
對乘客而言,眼前的問題是共乘交通工具內發生冒煙或起火事故。對業者而言,提案將在緊急應變後增加一項正式責任:確保事故通報到負責運輸安全的主管機關。
已蒐集的17起案例提供了初步資料,包括事故發生地點、裝置當時的使用狀態,以及工作人員採取的處置。接下來的政策決定,是是否應將這類事故通報列為台灣公共運輸系統的例行義務。
重點整理
- 台灣運安會蒐集了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間17起行動電源冒煙或起火事故的紀錄。
- 其中12起涉及鐵路、3起涉及航空運輸,水路及道路運輸則各有1起。
- 7起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主要是座椅和地板。
- 摘要記載有4人受傷;詳細事故分類合計則為6人。
- 9筆紀錄未說明行動電源當時是否正在使用。
- 台灣航空公司已有強制通報義務,其他運輸方式則沒有針對這類事故的同等規定。
- 交通部將與業者及運安會研議強制通報,目前尚未公布實施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