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監察專員促全面稽查森林用地,火災調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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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nesia's Ombudsman Urges Forest Land Audits as Fire Investigations Widen

森林許可遭檢視,火災一再發生

印尼監察專員呼籲定期稽查使用森林用地的企業,並警告政府監督往往在許可核發後便告一段落。警方已將20家企業列為森林及土地火災案件嫌疑對象,環境部則正在調查335家企業的涉案情形。

目錄
  1. 森林許可遭檢視,火災一再發生
  2. 監督在哪裡失靈
  3. 稽查應檢視的項目
  4. 為何聚焦油棕種植園
  5. 調查顯示執法規模
  6. 廣大焚毀面積增添迫切性
  7. 呼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合作行動
  8. 重點摘要

負責森林治理事務的監察專員成員菲克里・雅辛,於2026年11月4日在雅加達一場線上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記者會題為「森林與土地火災及其對公共服務的影響:印尼監察專員初步監測結果」,聚焦企業使用土地的管理缺失。

菲克里表示,許多火災發生區域位於森林用地。他最關切的是企業取得使用許可後的情況:主管機關應持續檢查企業的活動、占用範圍,以及使用土地的期間。

監察專員指出,這類檢查經常缺漏或不足。因此,企業可能持續營運,卻沒有明確且定期的評估,確認實際用地是否符合許可條件。

監察專員提出的因應措施不僅止於滅火。他們希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強化許可制度、環境執法及稽查,在下一場火災揭露長期未受檢視的問題之前採取行動。

監督在哪裡失靈

許可代表企業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從事指定活動;監測則是持續確認企業是否遵守這些條件。監察專員擔憂,主管機關把最初核發許可視為工作已經結束。

菲克里在記者會上說明監督因此出現的缺口。他以印尼語表示:

我們現在了解到的是,企業一開始使用森林用地後,就不再有人監督,也不再有稽查限制,之後便一直使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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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警告,監督薄弱會造成實際影響:若沒有人定期確認用地界線或許可期限,企業可能持續使用土地。監察專員希望主管機關在整個使用期間持續檢視相關條件。

因此,政府機關不能只確認企業是否持有許可,也必須查明實際營運是否符合許可內容,以及是否在指定範圍和期限內進行。

稽查應檢視的項目

菲克里提出三項彼此相關的定期稽查事項:土地用途、使用範圍,以及使用期間。這些檢查合併進行,主管機關便能比對企業取得的許可與實際營運情形。

他在另一段談話中說明建議的稽查範圍,以下為印尼語原文的翻譯:

必須定期稽查這些企業,首先是土地用途。接著要檢視土地使用限制,包括面積和使用年限。

在此脈絡下,稽查是有系統地檢視企業是否遵守其活動所受規範。確認使用面積很重要,因為企業占用的土地可能超出許可範圍;確認使用期間也很重要,因為土地使用許可會規定使用應於何時終止。

監察專員的要求也涉及許可期限屆滿後將土地歸還國家。要讓這項要求落實,主管機關必須掌握期限何時屆滿,以及企業是否遵守規定。

菲克里的談話中並未公布稽查時程、檢查頻率或政府採取行動的期限。這些細節將決定定期檢查的呼籲如何轉化為實際運作的制度。

為何聚焦油棕種植園

菲克里特別提到使用森林用地的油棕種植園。他主張,這類土地的使用應接受持續監督、定期稽查,並限制營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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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關切連結了企業兩項可能被分開看待的義務:企業必須在獲准使用的範圍內營運,主管機關也必須依時間經過檢視其許可。只檢查其中一項,就會讓另一項缺乏監督。

監察專員表示,大型種植園及其他使用森林區域的企業都需要接受持續評估。若缺乏這類評估,主管機關便難以確認占用土地及進行中的活動,是否仍符合最初核准的條件。

對國家而言,問題在於如何持續管控提供企業使用的土地;對周邊社區而言,土地管理監督不周若提高反覆發生火災的風險,影響就格外迫切。監察專員表示,監督失靈時,民眾與國家都必須承受後果。

調查顯示執法規模

警方已將20家企業列為森林及土地火災案件嫌疑對象。其中4家有來自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南韓的外資,占遭列為嫌疑對象企業的五分之一。

環境部也正在調查335家企業在火災中的涉案情形。警方公布的數字涉及已被列為嫌疑對象的企業;環境部的數字則涵蓋更廣泛、正接受調查的企業。兩者代表不同階段及類型的官方行動。

監察專員的批評著重於政府介入的時機。該機構評估發現,政府仍採取事後應對,許可持有人違規往往是在火災發生後才受到官方關注。這項評估的依據是,主管機關通常要等火災影響擴及社區後,才發現疑似違反空間規劃及特許經營規定的情形。

定期稽查能讓監督提前到火災發生之前。主管機關可以檢查土地使用是否符合許可,並透過巡查發現問題,而不必等災害發生後才深入檢視企業營運。

因此,這項呼籲也為執法工作增添一項預防層面的問題:在警方或環境調查人員介入之前,主管機關是否持續檢查營運中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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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焚毀面積增添迫切性

據全球野火資訊系統(Global Wildfire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GWIS)估計,印尼2026年森林與土地焚毀面積達860萬公頃。按1平方公里等於100公頃換算,約為8萬6,000平方公里。

這項數字是焚毀面積的估計值。監察專員的調查結果則聚焦森林用地治理,包括監督獲准使用土地的企業。焚毀規模之大,加上監測缺失,凸顯稽查呼籲的迫切性。

菲克里表示,多數受火災影響的區域是森林用地。他的談話指出,負責管理土地使用的機關有責任持續檢查許可持有人,而不能在許可核准後便逐漸放任不管。

兩者的關聯很直接:若主管機關不定期檢查企業活動及用地界線,便較難及早發現違規並要求改善。監察專員希望預防成為持續履行的責任。

呼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合作行動

監察專員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合作、協調監督。其改革建議涵蓋許可制度、森林資源管理,以及環境與林業規定的執法。

這些職責彼此相關:許可訂定企業必須遵守的條件,稽查確認是否合規,執法則讓主管機關能在條件遭違反時採取行動。監察專員的調查結果指出,從核發許可到官方採取行動之間,持續檢查存在缺失。

以土地用途、面積及使用期間為重點的稽查,能讓主管機關針對每家企業查明具體問題:土地上正在進行什麼活動、使用多少土地,以及許可期限是否仍然有效。

菲克里警告土地可能遭無限期使用,因此最後一項問題尤其重要。主管機關追蹤期限並在期限屆滿時採取行動,時間限制才有實際效力。土地界線也一樣,必須比對核准範圍與實際占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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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專員要求這些工作成為例行措施。警方調查及環境部對企業涉案情形的調查,處理的是已進入調查範圍的火災;持續稽查則能處理該機構指出的管理缺失,避免森林區域繼續暴露於反覆火災的風險。

重點摘要

  • 印尼監察專員於2026年11月4日的記者會上,呼籲定期稽查使用森林用地的企業。
  • 菲克里・雅辛表示,主管機關往往在核發許可後便停止監督,導致企業營運缺乏持續評估。
  • 建議的稽查將檢視土地用途、占用面積及許可期限,包括將土地歸還國家的規定。
  • 警方已將20家企業列為火災案件嫌疑對象,其中4家有來自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南韓的外資。
  • 環境部正在調查335家企業的涉案情形。
  • GWIS估計,印尼2026年焚毀面積達860萬公頃。
  • 監察專員希望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將預防及持續監督納入森林管理例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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