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因應公海條約,駛向新局
新加坡目前正全面檢視國內法規與海事政策,以符合一項具歷史意義的全球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聯合國公海條約正式名稱為《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BNJ協定),於1月17日正式生效,為國際海洋治理立下重要里程碑。這項協定旨在保護不受任何單一國家管轄的廣大海域中的海洋生物,涵蓋全球近三分之二的海洋。新加坡是80多個締約國中的早期批准國之一,如今正著手將國際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國內法規。
新加坡外交部證實,政府機關正積極檢視現行法律架構,找出不足之處。這項檢視著重確保新加坡能有效管理條約規範範圍內的活動。預期相關修法將可能改變環境影響評估的執行方式、海事活動的管理規範,以及深海研究的管理方式。對於深度融入全球海事經濟的新加坡而言,這些變革代表朝永續海洋管理邁出重要一步。
主持條約談判的新加坡國際法大使李莉娜(Rena Lee)表示:「BBNJ協定今天生效,象徵多邊主義的成果,也見證了全球無數堅定投入的人士多年來的奉獻、對話與合作行動。」
她在談判期間的領導,對於弭合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分歧至關重要。這項條約普遍被視為《巴黎氣候協定》以來最重要的多邊環境公約,為保護國際水域生物多樣性首度建立法律架構,確保各國公平分享海洋資源帶來的利益。
全球海洋的重要里程碑協定
公海是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域,涵蓋各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以外的水域。這些海域過去一直由零散、不完整的規範管理,常被形容為監管薄弱的「狂野西部」。數十年來,缺乏全面規範使公海容易遭受過度捕撈、污染、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以及開採海床礦物的產業不受約束地掠奪。
新條約透過四大支柱,彌補這些治理缺口: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永續利用、海洋保護區等區域型管理工具、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能力建構與海洋技術移轉。條約建立統一架構,旨在確保永續利用海洋資源,並提升海洋生態系面對日益嚴峻氣候威脅時的韌性。
科學家指出,海洋吸收了人類活動產生的大量多餘熱能與二氧化碳,但也因此付出代價,造成海洋酸化、暖化與缺氧。條約透過保護大片海域,提供減緩這些衝擊的機制。這對落實全球承諾、在2030年前保護全球30%的陸地與海洋至關重要,這項目標稱為「30x30」。若沒有這項條約,在法律上將無法達成保護公海的目標。
BBNJ協定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一項執行協定,也是《海洋法公約》下的第三項此類協定,進一步鞏固海洋法律架構。協定設立締約方大會,作為決策機構,每年召開會議監督執行情況,並通過具體標準與指引。
全面檢視環境影響評估
新加坡法律檢視中最關鍵的一環,是環境影響評估。根據條約規定,若各國規劃的活動可能損害海洋環境,就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即使活動源自本國管轄範圍內,只要影響公海也不例外。這代表現行做法將有所改變:新加坡目前的環評程序對國內計畫而言相當完善,但尚未將公海活動的環評要求完整納入法律。
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前自然歷史博物館顧問吳彼得教授(Peter Ng)指出,建立嚴謹的評估架構至關重要。他強調,政府需要為在公海營運的新加坡註冊企業制定明確指引,包括從事海床探勘,或為商業用途採集海洋生物的公司,例如採集稀有海綿以萃取藥用化合物的業者。
條約要求評估過程必須公開透明。各國須公告規劃中的活動,並歡迎受影響群體提出意見。這項透明要求可能需要調整新加坡處理機密資訊的方式,不過外交部指出,國內開發案已有完善架構。挑戰在於如何將國內標準調整至適用公海的特殊情境。
這些評估標準最終將由條約決策機構通過。新加坡計畫在更新國內程序時參考國際標準。如此一來,當地企業與科學家將與國際同業遵循同樣嚴格的基準,促進公平競爭。
兼顧航運利益與海洋保育
身為全球最繁忙港口之一與國際航運樞紐,新加坡在落實公海條約時面臨獨特挑戰。協定允許在公海設立海洋保護區,以保育海洋生物。這些區域可能限制人類活動,進而影響航道與海上交通。
海洋政策分析師尤娜・萊昂斯(Youna Lyons)指出,擬議中的保護區可能影響新加坡的航運活動。政府必須謹慎兼顧促進全球貿易與保護敏感海洋生態系的需求。這需要與現有監管機構密切合作,確保新環境措施不會阻礙海上商業活動順暢進行。
新加坡國立大學國際法中心的塔拉・達文波特博士(Tara Davenport)強調,條約不應削弱現有監管架構。國際海事組織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等機構,分別已負責航運與海床採礦事務。公海條約旨在補充這些組織的工作,而非取而代之。
例如,國際海事組織已在指定的敏感海域實施更嚴格的反污染法規。條約中的環境影響評估條款,預定與這些現行規則配套運作。新加坡計畫積極參與條約即將舉行的峰會,並與國際海事組織合作,確保兼顧國際航運需求與海洋環境保護。這類外交交流至關重要,有助於在維護保育目標的同時,為海事界爭取利益。
科學領導與能力建構
除了制定規範,新加坡也致力於在條約涉及的科學領域扮演領導角色。協定高度重視海洋科學研究,以及分享海洋遺傳資源帶來的利益。新加坡在公海研究方面的實力,使其成為開發中國家的重要合作夥伴,協助這些國家培養海洋學與海洋生物學研究能力。
近期一項聯合考察展現了這項承諾。2025年10月,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科學家與非營利組織OceanX合作,探勘印度洋的一處海底山脈。這次考察測繪超過8,300平方公里的海床,並有來自多個亞洲國家的科學家參與。這類合作對條約至關重要,因為條約要求協助開發中國家建構能力,並移轉海洋技術。
吳彼得教授強調,研究氣候變遷與洋流等現象,必須採取全球視角。這些考察所進行的研究能提供跨越國界的資料。新加坡透過分享相關知識與專業,協助其他國家履行條約義務,並實質參與海洋治理。
考察運用遙控載具與環境DNA分析等先進技術。這些工具可偵測水中的遺傳物質痕跡,以非侵入方式調查生物多樣性。任務期間發展的技術與技能,也同樣適用於淺海水域,有助於區域科學家更妥善管理各自的海洋資源。能力建構是BBNJ協定的核心支柱,確保各國都能受益於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
區域影響與未來方向
公海條約生效對東南亞具有重大影響。該區域四面環海,蛋白質來源與就業高度仰賴漁業。包括新加坡、印尼與菲律賓在內,共有七個東協國家加入條約。區域參與至關重要,因為公海的情況會透過魚群遷徙與洋流,直接影響沿海水域。
公海聯盟亞洲區域協調員麗莎・薩克拉-德胡科斯(Rizza Sacra-Dejucos)指出,保護公海水域對維持生態系平衡至關重要,因為沿海社區仰賴這些生態系維生。鮪魚等洄游物種會在各國水域與公海之間移動,因此國際合作對糧食安全至關重要。
這項條約是多邊主義的一項成果,但挑戰仍然存在。國際水域的執法機制本就難以落實。條約仰賴會員國合作,並將條文納入各國法律。美國已簽署但尚未批准條約,因此將以觀察員身分參與,沒有表決權。儘管如此,83個批准國所帶動的勢頭,顯示全球對此有高度承諾。
條約首屆締約方大會預計於今年內召開,敲定執行細節。新加坡計畫積極參與相關討論。未來幾年將是關鍵時期,國際社會將從外交協議邁向實際落實。公海首批海洋保護區的設立,將是值得關注的重要里程碑。
對新加坡而言,這段歷程包括更新法律、管理產業,以及為全球科學研究作出貢獻。透過整合這些工作,新加坡希望履行條約義務,同時維持其作為全球主要海事樞紐的地位。
重點整理
- 聯合國公海條約於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首度為保護國際水域生物多樣性建立法律架構。
- 新加坡正檢視國內法律,特別是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規定,以符合條約義務。
- 條約的四大支柱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區域型管理工具、環境影響評估與能力建構。
- 新加坡必須兼顧全球航運樞紐的地位、新的保育措施,以及設立海洋保護區的可能性。
- 新加坡國立大學與OceanX赴印度洋考察等科學研究,在新加坡協助落實條約能力建構目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