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人士面臨最高終身監禁刑罰
香港知名民主派社運人士之一黃之鋒,承認一項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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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29歲的社運人士已因顛覆罪服刑4年8個月。該罪名同樣屬於《國安法》涵蓋的罪行,定罪時間為2024年底。法院週二審理這宗最新案件,並表示將於日後判刑。他目前的刑期預計於明年初屆滿。
這宗案件為一名在香港大型民主示威期間聲名國際的社運人士,增添新的法律威脅。案件也顯示,社運人士在香港境外採取的行動,包括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可能被視為違反北京於2020年施加的《國安法》。
約40名支持者出席聆訊,包括社運人士及親近友人。黃之鋒身穿深藍色襯衫,戴著深色鏡框眼鏡。他沒有否認指控,旁聽席上的民眾向他喊話時,他微笑點頭。
檢方指控黃之鋒的行為
這項控罪涉及2020年7月至11月底期間的行為。當年中國制定《香港國安法》。檢方指控黃之鋒與其他社運人士合作,包括前社運人士及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要求外國政府和組織對北京實施制裁或其他限制。
法院聽取案情時得知,黃之鋒和羅冠聰曾多次參與國際遊說活動。他們曾前往美國、德國和義大利,尋求各方支持對中國及香港官員採取行動。
檢方也提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項美國法律於2019年11月生效,當時正值唐納.川普首任總統任期。法案要求美國政府考慮制裁被認定須為香港侵犯人權負責的中國大陸及香港官員。
檢方表示,即使黃之鋒協助創立的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解散後,他仍繼續尋求國際支持。檢方主張,他維持原有政治立場,並持續促使外國向中國施壓。
黃之鋒認罪後,法院將著重於判刑,而不會就相關指控進行完整審訊。這項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最終刑罰將取決於法院對相關行為及案件其他因素的評估。
《國安法》為何重要
2019年歷經數月大型示威後,中國於2020年6月對香港實施《國安法》。該法訂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部分涉及國安罪行的案件也可不設陪審團審理,特定案件亦可移交中國大陸審理。
包括北京及香港當局在內的支持者表示,這項法律在動亂期間過後恢復秩序,並保障國家安全。他們否認該法摧毀香港自治,並主張政治權利必須在國家主權的範圍內行使。
批評者則表示,這項法律大幅壓縮反對派政黨、獨立倡議活動及公眾抗議的空間。法律實施以來,多名知名政治人物、社運人士、記者及公民社會人士遭到逮捕、判刑、限制行動或被迫流亡。
勾結外國勢力在該法下涵蓋範圍廣泛,可能包括要求實施制裁、煽動對中央或香港政府的仇恨,或向外國機構提供敏感資訊。這項法律使社運人士與海外政府接觸的風險大增;過去,他們往往視國際倡議為政治工作的常態。
從雨傘運動到身陷囹圄
黃之鋒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首次受到國際關注。當時,學生及其他示威者佔據主要道路,要求以更開放的制度選出香港行政長官。他當時還是青少年,並成為這場運動的重要代表人物。
2016年4月,他與包括羅冠聰在內的其他年輕社運人士共同創立香港眾志。該團體呼籲推動更多民主,並主張香港居民應對城市的政治前途擁有更大發言權。黃之鋒和羅冠聰也參選當年的立法會選舉。
香港眾志於2020年6月解散,時間就在《國安法》生效後不久。檢方表示,黃之鋒仍繼續支持國際遊說,並公開批評北京的政策。
黃之鋒是2019年席捲香港的大規模民主示威相關領袖人物之一。示威最初因反對一項引渡條例草案而起,後來發展為更廣泛的運動,訴求包括民主改革、調查警方行為,以及當時香港特首下台。
示威高峰期間,數百萬人走上街頭,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也造成嚴重動盪。《國安法》制定後,當局開始以該法對付多名運動領導人物,示威運動也隨之告終。
黃之鋒服刑期間面臨第二宗國安案件
黃之鋒已在服長期刑期,這宗最新案件因此引發關注。他先前因顛覆罪被定罪,案件與反對派團體於2020年舉辦的一場非官方初選有關。當局稱,這場選舉是取得立法會多數席次、藉此迫使政府接受政治訴求的計畫一環。
該案檢控依據《國安法》的顛覆罪條文。黃之鋒及其他被告被控串謀顛覆政府;支持者則形容,初選只是為了在預定選舉前協調候選人。
黃之鋒已身陷囹圄,卻再度遭到起訴,令支持者更加憂心。社運人士李振盛表示,黃之鋒的親友對他在服刑期間又被控一宗國安案件感到沮喪。
李振盛說,黃之鋒仍設法善用獄中時間,包括學習彈吉他及運動。他也表示,希望其他人能從黃之鋒的堅持中有所體會。
支持者呼籲從輕量刑
聆訊期間,支持者在旁聽席向黃之鋒喊話。法院聽到一名團體成員出聲鼓勵被告,黃之鋒則微笑點頭回應。
已解散的社會民主連線前成員曾健成表示,希望法院從輕判刑。曾健成提到黃之鋒被羈押的時間,指出這名社運人士已在獄中度過逾2,000天。
撐住,黃之鋒!
這段簡短互動反映出,香港反對派人士目前仍能獲得的公開支持相當有限。過去曾為運動提供公共平台的大型示威及政治組織大多已不復存在,許多社運人士如今流亡海外,或在香港面臨刑事指控。
黃之鋒認罪後,案件也將直接進入判刑階段。法院尚未公布判刑日期,也未透露可能判處何種刑罰。
案件反映香港政治氛圍的哪些變化
以《國安法》檢控海外遊說活動,顯示2020年後香港法律體系的廣泛管轄範圍。這項法律推出前,社運人士經常出訪海外、會晤外國議員,並要求各國政府就香港的政治權利發聲。如今,同樣的活動可能在法庭上被當作與外部勢力合作的證據。
這宗案件也使香港的國際倡議爭議成為司法程序的核心。黃之鋒的支持者認為,制裁及外交施壓是捍衛公民自由的和平手段;中國及香港當局則認為,這類呼籲是企圖讓外國政府介入中國內政。
這項分歧影響香港與西方政府的關係。美國、英國、歐盟及其他政府批評《國安法》,並對部分官員實施制裁或簽證限制。北京譴責這些措施構成干涉,並在部分情況下以自身制裁措施回應。
對社運人士而言,風險不只存在於公開示威。當局若認為募款、與海外團體聯繫、旅行及政策倡議與外國施壓有關,都可能受到更嚴格審查。因此,黃之鋒的案件也牽涉一場更廣泛的角力:在中國的國家法律與政治架構之內,香港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維持獨特的政治認同。
反對派政治付出的更廣泛代價
香港保有獨立法院、自己的貨幣,以及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商業制度。香港的憲制架構也依據「一國兩制」原則,承諾給予高度自治。北京表示,這套安排仍然維持;批評者則認為,香港的政治自治已大幅削弱。
《國安法》實施以來,反對派議員遭撤職或取消資格,政治團體相繼關閉,獨立組織也面臨壓力。選舉規則亦經過修改,以確保被視為效忠北京的候選人主導立法會。
黃之鋒早年的社運經歷,使他成為香港青年運動的象徵。他如今遭到檢控,凸顯政治體制轉變後仍持續倡議的社運人士所付出的個人代價。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實際刑期仍由法院在考量案情後決定。
預料黃之鋒的支持者將繼續關注司法程序,許多前同事則仍在海外。他的案件已成為另一項重大考驗,檢視香港當局如何將《國安法》適用於國際政治活動。
重點整理
- 黃之鋒承認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罪。
- 這項控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 檢方指控案件與2020年遊說外國對北京實施制裁及施加其他壓力有關。
- 黃之鋒已因同一部法律下的顛覆罪服刑4年8個月。
- 法院尚未公布判刑日期及刑罰。
- 支持者表示,這宗案件反映香港反對派政治及國際倡議的空間日益縮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