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支出有限,復原資金遭命令返還
首爾法院裁定,代表2007年泰安漏油事故受影響社區的兩個組織,須向韓國公益募捐總會返還約2,852億韓元。法院認定,這些組織的區域發展計畫停滯,支出的多數款項卻用於薪資及其他營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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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庭於2026年10月1日作出判決,由審判長南仁洙主持,部分支持公益募捐總會對西海岸協會基金會及河北社會合作社提出的請求。合作社已宣布有意上訴。
判決詳細內容載明,合作社須償還185,074,448,715韓元,另加逾期付款損害金。基金會須支付1,552,250,529韓元,另加逾期付款損害金,並返還另外986億韓元,但須取得海洋水產部長核准。上述本金合計為285,226,699,244韓元。
法院的核心認定並非整筆基金已經不知去向,而是這些組織未能推動資金原本指定用於的公益計畫。截至2021年底,基金會僅支出分配款的4.4%,合作社則約為7.8%。其中大部分支出用於組織本身。
這項區別對受影響居民很重要:銀行帳戶裡還有大筆餘額,並不能證明組織有能力提供承諾的協助。判決處理的是基金管理和計畫方案能否達成目的;要追回全部款項,仍須完成後續法律及行政程序。
返還金額為何有差異
報導將返還總額描述為約2,800億、2,850億或2,836.74億韓元。判決詳列的付款條件有助於說明其中部分差異。2,836.74億韓元的數字,是將合作社約1,850.74億韓元的返還款,與基金會986億韓元的基本財產相加,但未計入法院另行判令基金會支付的15.52億韓元。
基本財產是正式列為基金會永久財務基礎一部分的資產。本案中,法院認定基金會未經主管部會核准,不得處分這部分資產。
因此,法院命基金會申請處分986億韓元的許可,並申請修訂章程,讓這筆款項不再被列為基本財產。這部分款項能否支付,取決於是否取得上述核准。這項限制說明,儘管法院接受公益募捐總會追回資金的主要理由,判決對其而言仍只是部分勝訴。
多數報導將基金會的總返還金額列為約1,001億韓元。但有一篇英文報導稱約1,100億韓元,與判決詳列的命令不符。報導所列金額均為本金;最終財務責任還包括法院指定的逾期付款損害金。
從2007年漏油事故到2018年資金分配
這場災難始於2007年12月7日,當時一艘起重船在忠清南道泰安郡外海與油輪「河北精神號」相撞。多數資料記載漏油量為12,547千公升,相當於1,254.7萬公升;另有資料記載為10,900噸。前者是體積、後者是質量,若不知道油品密度,兩者無法直接比較。
船隻的描述也不盡相同。多數資料指出起重船隸屬三星重工,並稱油輪懸掛中國旗;另有資料稱油輪在香港註冊,起重船則是與三星物產相關的「三星一號」。這些差異不影響基金追回訴訟所裁定的問題。
主流說法是,三星重工於2016年2月與代表受影響居民的11個團體達成協議,透過韓國公益募捐總會捐出2,900億韓元。另有資料提到較早於2013年11月承諾捐出3,600億韓元。報導未說明這筆較早承諾與後來的協議有何關聯。
較詳盡的資料指出,後續捐款於2018年指定捐贈的總額約為3,067億韓元。其中約1,042億韓元分配給基金會,2,024億韓元分配給合作社。兩筆約數合計為3,066億韓元,略低於報導所列的約3,067億韓元總額。
部分報導將2016年的協議描述為捐款本身,較詳盡的資料則指出,指定捐款及分配發生於2018年。各方對組織成立於2016年或2018年也說法不一,但都指出兩個組織於2018年11月收到分配款。
服務不同沿海社區的兩個組織
河北社會合作社由來自泰安、瑞山、舒川及唐津的團體組成。西海岸協會基金會則集合保寧、新安、靈光、洪城、群山、扶安及務安的團體。因此,基金服務的範圍涵蓋數個沿海地區,而不只有泰安。
這筆資金原本用於支持居民福利、社區復原及區域經濟活動。儘管有些報導將爭議描述為清理經費失蹤,但這筆款項並非單純用於立即清除油污的預算。漏油事故發生近11年後,款項才分配給這些組織。
合作社表示,仍持續推動包括照護機構營運及釋放貝類苗種等計畫。合作社也稱,約1,800億韓元的現金資產分散存放於數家金融機構。這些是合作社對其活動及財務狀況的說法,不代表法院認定其管理方式適當。
兩個組織涵蓋的地理範圍,也攸關未來接手管理的提案。若計畫以泰安為中心,仍須納入資金原定分配對象中其他社區居民的利益。
支出數字揭露的問題
截至2021年底,基金會在約1,042億韓元的分配款中,支出了46億韓元。其中30億韓元用於薪資及其他機構營運成本。按這些約數計算,營運費用約占支出的65%,其餘16億韓元用於其他支出。
合作社在約2,024億韓元的分配款中支出了158億韓元。多數報導稱,其營運費用為94億韓元,約占支出的59%;另有報導列為98億韓元。合作社支出占分配款的比率也有不同約數,分別為7.7%或7.8%。
兩個組織截至2021年的常見統計顯示,合計支出204億韓元,其中124億韓元用於營運成本。也就是說,已記錄支出的約61%用於維持機構運作。這是支出所占比例,並不表示捐款總額的61%已經用完。
後續數據顯示支出增加,但比例失衡的情況仍在。根據國會議員林浩宣取得的海洋水產部資料,合作社截至2022年底支出226億韓元,占分配款的11.2%。其中營運費用為129億韓元,計畫支出則為97億韓元。
與2021年底相比,合作社累計支出增加68億韓元,但營運成本仍比計畫支出多32億韓元。據報導,兩個組織合計支出288億韓元,占3067億韓元的約9.4%;不過報導將比率約計為9.5%。
訴訟前的稽查已揭露問題
社區居民約於2021年前後開始表達不滿。保寧居民調查委員會質疑基金會董事薪酬及招聘程序,要求解散基金會並要求其領導層辭職。2022年,該委員會要求海洋水產部調查計畫是否在未充分納入受影響居民意見的情況下推動。
海洋水產部進行文件查核及實地調查,但基金會不配合,導致稽查中斷。稽核及調查發現不當差旅費、非必要借款,以及合作社延遲成立代表大會等問題。
審計院於2022年對合作社進行實地稽查,指出計畫執行架構存在問題,且未採取有效改善措施,並要求提出方案,確保計畫能在期限內完成。
一份對先前稽查結果的描述指出,合作社在六名主管任期屆滿後,仍於九個月內支付2億3,733萬韓元人事費,另有5,100萬韓元會議出席費不當支付。相關款項已採取追討措施。
另有報導指出,基金會理事長及秘書長因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包括侵占等罪名遭起訴。起訴是指控,不等同定罪。這起刑事案件與民事判決要求返還分配款,是不同案件。
法院著重計畫能否落實
公益募捐總會於2023年8月通知兩個組織,將追回其剩餘分配款。兩個組織提出異議後,公益募捐總會提起民事訴訟。據報導,合約依據為分配協議第6條第2項第6款及第7款,內容涵蓋計畫中止或無法達成目的,以及計畫執行或預算執行出現重大問題。
2018年11月5日的捐款申請書也載明,三星重工同意依公益募捐總會內部規定,將未支用款項轉為一般公益捐款。不過,這項判決不應被解讀為公布新的分配計畫,目前並未確認最終的替代方案。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庭表示,基金會的運作似乎將人事費置於完成預定工作之上:
基金會似乎並未在計畫期間內完成預定計畫,而是利用分配款產生的利息等收入,支付包括人事成本在內的各項費用。
同一法院指出,合作社內部紛爭阻礙有效決策及計畫執行:
內部分裂導致合作社代表大會無法運作,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以及總部內部都存在嚴重衝突,使計畫無法妥善推動。
法院也認定,計畫方案不足以因應資金規模。法院的理由在於這些組織是否有能力達成合約目的,而非必須認定其所有資金都遭侵占。
調解未果後,合作社擬提上訴
合作社理事長國應福宣布有意上訴,並否認合作社侵占或挪用基金。他主張,這筆款項是受影響居民多年努力爭取而來,並表示組織將處理受到批評的問題。
合作社將部分延誤歸因於訴訟;法院則認定,其內部狀況才是工作停滯的根本原因。據報導,未能召開計畫遴選委員會、缺乏具體執行方案,以及討論拆分分支機構等情況,都是相關困難的證據。
判決前,法院提出調解方案,內容包括指派董事及修訂合作社章程。合作社表示,內部程序包括代表大會在內,使其難以迅速接受方案。調解於7月23日以失敗告終。
爭議發展的重要日期如下:
- 2007年12月7日:泰安外海發生漏油事故。
- 2016年2月:三星重工據報與11個居民團體達成2,900億韓元協議。
- 2018年11月:兩個組織收到分配款。
- 2021年至2022年:社區投訴及官方稽查檢視管理和支出情況。
- 2023年8月:公益募捐總會通知兩個組織將追回款項。
- 2023年12月:據一份資料記載,民事訴訟於此時提起。
- 2026年7月23日:調解未果。
- 2026年10月1日:法院作出判決。
- 2026年10月6日:泰安郡議會前議長提議由公部門管理返還款項。
合作社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有兩週時間提出上訴。判決書送達日期及上訴庭審理日期均未公布。因此,合作社的聲明僅表明有意上訴,並不能證明已正式提出上訴。
居民尋求新的管理架構
泰安郡議會前議長金鎮權於10月6日的記者會上提議成立公共基金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將包括公益募捐總會、泰安郡、郡議會、忠清南道、海洋水產部、受影響居民及專家。
委員會將討論如何保全返還的本金及利息、公益計畫的優先順序、居民參與、外部稽核及資訊公開標準。金鎮權表示,若正式協商未能展開或遭到延宕,他會考慮從泰安步行約160公里前往公益募捐總會。他也回憶,2012年曾步行前往首爾並多次叩頭請願,爭取三星捐款。
另有報導稱,忠清南道知事為朴秀賢;他支持由居民掌控資金,並表示願意由道政府介入及協調。同一報導指出,道政府沒有直接支用這筆基金的權限。因此,表示願意介入並不代表財務控制權已獲核准移交。
目前尚待解決的問題包括:合作社是否提出上訴、海洋水產部是否批准處分基金會的基本財產、款項何時實際追回,以及由何種安排取代現有爭議管理方式。報導中的提案都不構成最終支出決定。出席宣判的居民憂心,後續程序將讓他們繼續等待援助。
重點整理
- 判決詳列的返還本金總額約為2,852.3億韓元,另須支付逾期付款損害金。
- 基金會的986億韓元基本財產,須取得部長核准才能返還。
- 截至2021年底,兩個組織分別僅支出分配款的4.4%及約7.8%。
- 當年兩個組織合計已記錄支出中,約61%用於營運成本。
- 法院認定,計畫方案不足及內部治理問題足以構成追回款項的理由。
- 合作社計畫上訴,但目前未公布上訴庭審理日期。
- 外界已提議成立公共管理委員會,但替代分配方案尚未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