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許可將重塑大麻市場
泰國擬議的《大麻管制法》將設立七類許可,要求每季以數位方式申報,並建立大麻花與患者處方連結的制度。這份共 77 條的草案,旨在規範以醫療及研究為目的的大麻種植、生產與交易;農民和小型業者則警告,光是實驗室檢測,每次就可能花費 1 萬至 2 萬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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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批准草案。變革論壇討論會上公布的說法指出,草案將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送交國務會議審查。要讓整套制度全面上路,仍須經國會批准,並制定 15 項以上配套法規。內閣批准不代表法案已成為法律。
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布法案草案概要,說明計畫加強監管、保障社會安全,並引導大麻用於醫療及健康目的。擬議的許可制度涵蓋種植、生產、進口、出口、銷售、偶發性進口及偶發性出口。據稱許可效期為三年。
核心轉變在於,監管對象將從個別業者擴大到追蹤大麻在整個市場中的流向。種植者、加工業者、銷售者與開立處方者,都將透過可供官員查核的紀錄彼此連結。小型業者是否負擔得起參與,與能否取得許可,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患者和銷售者將面臨哪些改變?
根據論壇討論的制度,患者只能向獲授權的機構購買大麻花,包括醫療機構、西醫藥局、草藥產品商店,以及獲認可的傳統民俗療法醫師執業場所。購買時須出示 Phor Thor 33 處方單(亦寫作 ภ.ท.33),購買量不得超過 30 天所需用量。
公共衛生部長帕塔納・蓬帕表示,內閣草案將限制大麻及大麻萃取物的用途,僅供醫療專業人員治療及研究使用。他說,草案是在進行監管影響評估(檢視擬議規則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公聽會後提出。
帕塔納以保障公眾為由,說明政府的立法目的:
「這是為了保護民眾健康,尤其是兒童與青少年,並防止濫用大麻,」他說。
他對零售業轉型的說法,代表一般大麻店將面臨更嚴格的要求。申請換照的商店須符合醫療機構的規定,包括在店內配置醫師。處方須有醫師簽名。
這也凸顯最終規則仍須釐清的一項差異。論壇說法列出多種獲准供應大麻的場所,但帕塔納的談話著重於要求現有商店轉型為醫療機構。目前公布的資訊尚未確定各類機構換照的具體條件。業者不應將所有擬議制度的說法,都視為相同的許可途徑。
大麻如何從農場一路追蹤至處方
許可持有人須記錄大麻的收受與供應情形,並每三個月透過數位系統申報。每批產品都會有一組批次識別碼(Lot ID),用來將種植來源與後續交易,以及供應給患者時所使用的處方連結起來。
採取這種方式,官員就能追蹤特定批次,而不只是確認商店持有許可。官員可比對農場的產量、業者收到的貨品,以及實際調劑的數量。規劃中的中央資料庫也會顯示獲授權商店的座標,並將大麻花紀錄與處方系統,以及用於驗證患者身分的政府應用程式連結。
帕塔納表示,商店與種植地的地圖已有約 1 萬個地點,他認為涵蓋率超過 95%。另一項說法則稱,登記地點超過 1 萬個。這些數字同時包含零售與種植地點,不能直接與僅計算大麻店數量的估算相比。
2026 年 6 月查獲偽造醫療證明及 Phor Thor 33 處方單的報導,凸顯處方查核的重要性。數位驗證旨在偵測重複或無效的處方代碼。銷售者已完成登記、批次號碼有效,本身並不能證明購買所需的醫療授權確實有效。
檢測成本可能高於許可費
論壇討論指出,擬議的三年許可費為 3,000 泰銖,遠低於取得分析證明(COA)的據報費用。分析證明記錄大麻樣本的實驗室檢測結果。小型業者表示,每次檢測費用介於 1 萬至 2 萬泰銖。
依這些數字計算,一次實驗室檢測的費用約為擬議三年許可費的 3.3 至 6.7 倍。由於檢測頻率和所需樣本數量尚未明定,這項比較無法推算每年的合規成本,但足以說明許可費即使不高,也不代表新制度就負擔得起。
種植者也提出,農場若要符合論壇討論的 GSCP 種植標準,改建成本可能不低。官員表示,規定將依土地面積調整:小型農場不超過 5 萊,中型農場超過 5 萊、至多 20 萊,大型農場則超過 20 萊、至多 400 萊。萊是泰國土地面積單位,1 萊等於 1,600 平方公尺。
換算後,小型農場不超過 0.8 公頃,中型農場超過 0.8 公頃、至多 3.2 公頃,大型農場則超過 3.2 公頃、至多 64 公頃。公布的說法未說明超過 400 萊的土地將如何處理。
官員建議可由政府研究機構或農業廳協助分析。與會者則呼籲,成本和標準應反映業者規模及風險,並為小型業者提供具體檢測協助。目前公布的說法尚未宣布確定的補助金額、實驗室收費標準或檢測時程。
數千家商店將分階段轉型
現有商店許可效期為三年,將分別於 2026、2027 及 2028 年到期。帕塔納表示,持這些許可繼續營業的業者,申請換照時將須符合新規定。因此,這項改變是隨許可到期逐步轉型,而非立即關閉所有一般大麻店。
估計 2026 年將有 5,000 至 6,000 張許可到期,2027 年另有 4,000 至 5,000 張,2028 年則約有 1,000 張。這些是報導中的估算,並非已公布的許可名冊。合計為 1 萬至 1 萬 2,000 張,與政府談話所述零售市場的大致規模相符,但並非確切數字。
對仍在營業的大麻店數量,各項估算也不一致。帕塔納年初估計約有 1 萬 1,000 家,另一份較早的部會數據則稱約有 1 萬 2,000 家。他預估,三年內約有 2,000 家可符合診所規定。若以 1 萬 1,000 家為基準,符合規定者約占 18%;若此預估成為最終市場數量,營業據點將減少約 82%。
帕塔納另表示,超過半數商店可能須轉型為醫療機構才能換照。這些說法衡量的是不同事項:須轉型的店家比例,以及預計能符合資格的店家數量。兩者都不是確定的歇業數字。人員配置、場所條件、實驗室費用及最終換照規定,都將左右個別業者的選擇。
年齡限制、廣告禁令與執法權力
內閣草案將禁止向未滿 20 歲者、孕婦及哺乳婦女販售大麻。草案也禁止在指定場所銷售,包括寺廟、學校、宿舍、公園、動物園及遊樂園。大麻花、大麻樹脂及吸食器具的廣告與促銷活動也將受到限制。
由公共衛生部長擔任主席的全國委員會將負責訂定政策及配套措施;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廳長則負責核發許可。據報,豁免項目包括根、莖、枝、葉及種子的銷售,以及醫療專業人員為治療而使用大麻。
擬議罰則區分違法商業活動與消費者濫用。非法生產、進口、出口及銷售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及罰金,大麻濫用則僅處罰金。相關說法未提供最終罰金或刑期。
論壇官員說明,執法人員可檢查場所、採集樣本、在有合理事由時進行搜索、查扣或凍結物品,以及要求提出文件證據。他們也提到將協調 20 多萬名官員。這個數字不應被理解為專責大麻稽查的人力;相關說法指的是在執法安排中共同參與的人員。
帕塔納表示,前 3 至 4 個月發布的一項命令,指定相關機關人員執行稽查,包括在觀光中心及大城市查核。他認為,若地圖上沒有登記資料,可能代表業者未經登記。地圖資料有助於初步篩查,但對個別業者採取行動,仍須確認法律依據。
另一項民間法案規則不同
政府提出的《大麻管制法》並非唯一正在審議的提案。國會的民間法案諮詢涉及另一項《大麻與大麻籽法案》,提案人為瓦差拉蓬・普姆春及 17,343 名符合資格的選民。諮詢期間為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6 日。所列狀態顯示諮詢已結束,法案正等待總理認證。
國會將該提案列為財政法案,因此認證是後續審議前的程序步驟。諮詢問題涵蓋第 3 條至第 40 條的規定。這些條文編號不應與據報由政府提出的 77 條草案混淆。
民間提案將大麻許可與大麻籽許可分開,並授權食品藥物管理局秘書長或其指定代表核發許可。這與內閣草案由傳統醫學部門負責核發許可的安排不同。
提案也列出豁免條款:醫療機構可在事先登記後,為其患者種植大麻;患者或照護者可依部長規定,為個別患者的治療而非商業用途種植大麻。另有一項大麻籽豁免,保障族群社群依傳統方式種植作物以生產纖維的既有做法。
提案的限制範圍涵蓋持有大麻供個人使用、吸食、含有大麻或大麻籽成分的食品、廣告、脅迫他人使用大麻,以及使用大麻後駕車。若特定的大麻使用及駕駛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提案將允許法院吊銷駕照。提案也涉及在未滿 18 歲者面前吸食或使用非醫療用途的萃取物。這些措施屬於民間法案,不會自動適用於內閣草案。
出口與所有權查核增添壓力
論壇上的農民和小型業者擔心外國投資者利用泰國人頭股東進入這個產業。與會者要求加強所有權查核,同時協助真正的本地業者。相關說法指出這項疑慮,但未估算有多少企業採用此類安排,也未說明最終的所有權查核程序。
出口許可類別將成為另一個監管環節。先前有關大麻走私掃蕩行動的討論,將泰國不斷擴大的市場與試圖將大麻運往仍禁止大麻的國家相連結。泰國許可不能取代目的地國家的進口授權。
9 月報導提及另一起英國案件,四名運毒者因以 22 個行李箱裝運 460 公斤大麻,遭判刑;報導稱這批大麻價值 1,380 萬英鎊。該案無法證明有多少大麻違法離開泰國,但說明商業出口管制與旅客行李查驗,針對的是不同運輸途徑。
論壇與會者也提議開發大麻藥品,以減少對進口一般藥品的依賴。這是產業及醫療政策目標,並不代表大麻產品已能取代特定藥品。相關說法未提供臨床比較或進口節省金額的估算。
接下來的日期與決策
泰國政策辯論延續自大麻移出毒品名單後娛樂用大麻銷售擴大的發展。各方對此項變更的日期說法不一:論壇敘述將其定於佛曆 2564 年,即 2021 年;9 月的報導及先前報導則指向 2022 年 6 月。這項差異不應在未加說明的情況下被合併為單一時間線。
立法程序中已知的主要日期如下:
-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6 日:國會就另一項民間《大麻與大麻籽法案》進行諮詢。
- 2026 年 6 月:報導指出查獲偽造醫療證明及 Phor Thor 33 處方單。
- 2026 年 7 月 31 日: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公布政府草案概要。
- 2026 年 9 月 22 日:內閣批准《大麻管制法》草案。
- 2026 年 10 月 6 日:論壇說法指出,77 條草案將送交國務會議審查。
- 2026 至 2028 年:現有大麻店許可分批到期。
國務會議負責審查法案草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案仍須交由國會審議並通過。內閣批准後的報導稱,下一個立法程序將進入眾議院;論壇說法則也列出法律審查階段。兩者都未確定國會表決日期。
論壇官員估計,包含 15 項以上配套法規在內的整個程序需時一至兩年,並承諾給予農民、業者及公眾溝通與調整時間。這項估計不是確定的施行日期。檢測要求、轉型為醫療機構、處方驗證及小型農場的支援,仍是業者評估留在市場所需成本之前,必須釐清的關鍵細節。
重點整理
- 內閣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批准《大麻管制法》草案,但法案尚未成為法律。
- 制度擬設七類許可,許可效期三年,並要求每季以數位方式申報。
- 批次識別碼將連結大麻批次、種植紀錄與患者處方。
- 論壇提出的制度規定,大麻花僅能由獲授權機構供應;購買須有處方,且最多供應 30 天用量。
- 據報每次 1 萬至 2 萬泰銖的實驗室費用,高於擬議的 3,000 泰銖許可費。
- 現有商店許可將於 2026 至 2028 年到期,換照時預計須符合醫療機構規定。
- 另一項民間《大麻與大麻籽法案》在許可核發機關及豁免條款方面有所不同。
- 法案仍須經國會批准並制定配套法規,目前尚無全面施行的確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