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選委會就參議院案件尋求憲法法院裁決,77人將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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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 Election Commission Seeks Constitutional Ruling on Senate Cases as 77 Face Referral

三起法院案件使選舉監督權限陷入爭議

泰國選舉委員會以5票對2票通過,將緊急聲請憲法法院裁定最高法院是否有權審查接受參議員候選人參選及駁回選舉申訴的決定。此舉是在最高法院受理三起涉及五名候選人資格的案件後提出,其中包括兩名現任參議員、來自安納乍能府的相關爭議。

目錄
  1. 三起法院案件使選舉監督權限陷入爭議
  2. 選委會希望裁定的事項
  3. 兩名安納乍能府參議員為何成為爭議焦點
  4. 表決背後的法律論據
  5. 候補參議員質疑選委會
  6. 另案移送77人
  7. 其他遭駁回的申訴為何也受到關注
  8. 接下來的發展
  9. 重點整理

與此同時,泰國選舉委員會(ECT)正為另一項移送案準備文件,涉及77名被控串謀操縱參議院選舉的人士,其中包括26名現任參議員。這些參議員約占移送案所涉人士的三分之一。委員會先前已表決,將相關指控移送最高法院進行刑事審理。

這兩項進展使選舉監督的不同面向進入法院審理。在串謀案中,委員會要求法院對其認為應受審理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在資格案件中,委員會則主張,候選人和選民不能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查委員會已駁回的申訴。

眼前爭議在於管轄權,也就是決定哪個機關可以審理案件或作出具拘束力裁決的法律界線。這項爭議的實際影響可能相當重大。候選人若要挑戰對手的參選資格,必須知道選委會駁回申訴是否代表案件就此終結,還是仍可向法院尋求審查。

最高法院已受理三起資格案件,並命當事人提出答辯,同時安排證據調查。選委會認為最高法院此舉逾越權限,因此希望由憲法法院釐清權限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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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希望裁定的事項

選委會擬提出的聲請有兩項主要問題。第一,關於地方、府級及全國選舉主管機關接受參議員參選申請,並在確認申請人符合資格且沒有禁止參選事由後公布候選人名單的決定。

委員會希望這些決定被視為終局決定,但2018年制定的《參議員取得組織法》第63條明定移交憲法法院處理的事項除外。組織法是為執行憲法條文而制定的詳細規則。

第二,關於選委會依同一法律第60條第2項及第62條駁回申訴的決定。委員會主張,當事人不能再向最高法院聲請重啟申訴或審查駁回決定。

對關注這些案件的讀者而言,核心問題是決定是否具有終局效力。若如選委會所主張,該決定在法律上已經確定,申訴遭駁回的一方就不能再透過這類審查途徑向最高法院提出救濟。委員會正要求憲法法院確認這項解釋。

兩名安納乍能府參議員為何成為爭議焦點

來自泰國東北部安納乍能府的參議員登.功瑪(Daeng Kongma)和頌潘.帕拉薩(Somphan Phalasak),是資格受到檢視的人士。據稱,登經營豬肉店,頌潘則經營麵店。

申訴指控兩人應在第19職業類別登記,卻以第10職業類別提出申請。泰國參議院選舉規則將申請人分為不同職業類別,因此申請時所屬類別也成為資格爭議的一部分。

選委會先前已駁回涉及兩名參議員的申訴。提出挑戰者如今要求司法機關審查兩人的資格,並檢視委員會先前作出的決定。關於兩人職業類別的指控仍有爭議。

因此,最高法院的訴訟同時涉及資格認定的事實問題,以及由誰審查這項問題的法律問題。在爭議獲得定論之前,法院必須先處理最高法院是否有權進行審查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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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背後的法律論據

選委會部分依據憲法第224條主張立場。該條賦予選委會辦理及監督參議員遴選、調查申訴及公布結果等職責。委員會認為,這些職責賦予其裁決相關申訴的權限。

委員會也援引2018年組織法所明定的最高法院救濟途徑。第22條及第23條涉及申請遭拒或姓名遭移除的申請人,允許他們聲請列入名單;第44條則涉及指控不同層級遴選程序違法的案件。

其他條文允許選委會自行向最高法院聲請剝奪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委員會主張,這些明確列出的救濟途徑,並未賦予候選人或民眾一般性權利,得就已獲接受的候選人相關申訴遭駁回一事,要求重新審理。

選委會也援引憲法法院第52/2546號及第14/2566號裁決。委員會認為,這些先例支持調查決定具有終局效力,前提是決定沒有侵害個人權利,其中包括駁回申訴的決定。這是委員會希望適用於目前案件的法律解釋。

聲請援引憲法第210條第2項,該條是聲請憲法法院裁決憲法職責與權限爭議的依據。選委會請求法院裁定目前受到爭議的機關權限界線。

候補參議員質疑選委會

候補參議員阿卡拉瓦.蓬塔納差利特坤(Akarawat Phongthanachalitkul)帶領一個團體,要求選委會重新審議並撤銷5票對2票的決定。候補參議員是列在候補名單上、目前尚未取得參議員席次的候選人。

該團體主張,聲請憲法法院裁決可能拖延審查,並限制最高法院審理申訴的能力。他們的挑戰依據《參議員取得法》第44條,也就是處理遴選程序涉嫌違法的條文。

因此,這項分歧部分取決於應如何界定這些申訴。提出挑戰者希望運用審查遴選程序的法律途徑;選委會則認為,相關訴訟試圖重新檢視候選人資格認定及申訴駁回,而這些決定已具終局效力。

最高法院已受理三起案件,並要求當事人答辯及安排證據調查,採取了程序上的行動。選委會的聲請則要求另一個法院裁定,這類審查是否屬於最高法院的法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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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移送77人

串謀案的移送正循另一套程序進行。選委會消息人士表示,委員會在表決將77人移送最高法院進行刑事審理後,正整理大量文件;涉案者包括26名現任參議員。

委員會已聯繫最高法院,詢問如何遞交文件,目前正等待回覆。預計準備工作將於接下來一週完成,但文件數量龐大,可能需要更多時間。

串謀是指多人不當協同行動,試圖影響原應依照獨立選擇及法律規則進行的程序。在本案中,指控涉及參議院遴選期間的行為。移送後,法院將審酌相關指控。

資格案件聚焦特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以及遭駁回的申訴能否再受審查;涉及77人的移送案則關乎涉嫌串謀。委員會在推動後者的同時,也對前者所採取的法律途徑提出質疑。

其他遭駁回的申訴為何也受到關注

這項爭議引發更廣泛的政治關注,原因是選委會另以多數決定,對涉及泰自豪黨高層及知名人士涉嫌串謀操縱參議院選舉的指控不予追究。

兩者的關聯在於能否提出司法審查。若裁決允許最高法院重新審查選委會的駁回決定,質疑其他決定的人可能也有法律依據進一步追訴;若裁決接受選委會的立場,這類救濟途徑可能受到限制。

每項申訴仍須依適用法律個別審查。不過,對尋求進一步調查的人士而言,眼前最關切的是能否進入法院:他們希望由選委會以外的機關,審查那些已使申訴程序終結的決定。

選委會的立場更重視依憲法授權所作決定的終局性;提出挑戰者則更重視對遴選程序進行司法審查。憲法法院受請託,將釐清兩者職責的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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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發展

眼前的時程重點包括備妥串謀案文件、確認如何送交最高法院,以及推進憲法聲請。選委會形容憲法爭議亟待處理。

程序進展如下:

  • 在11月3日的最新消息發布前,選委會已表決將77人(包括26名參議員)移送刑事審理,指控涉及串謀。
  • 截至該次消息發布時,最高法院已受理三起資格案件,並命當事人答辯及安排證據調查。
  • 選委會以5票對2票通過,聲請憲法法院緊急裁決,最初預計於接下來一週提出聲請。
  • 後續一篇日期為2026年11月4日的報導稱,憲法聲請已提出;較早的消息則稱仍在準備中。確切提出日期尚未確認。

接下來的司法程序將涉及憲法法院是否受理聲請,以及如何界定受到爭議的權限。最高法院審理的資格案件已進入答辯及證據調查階段。相關報導未提供具體開庭日期或憲法裁決日期。

對資格受到挑戰的參議員而言,訴訟關乎他們是否符合資格;對提出申訴的候選人和選民而言,核心問題則是選委會駁回申訴後,他們是否仍有機會尋求審查。答案將決定這些案件接下來的法律程序。

重點整理

  • 選委會以5票對2票通過,聲請憲法法院裁定最高法院是否有權審查候選人資格認定及遭駁回的申訴。
  • 最高法院已受理三起涉及五名參議員候選人資格的案件。
  • 涉及安納乍能府參議員登.功瑪(Daeng Kongma)和頌潘.帕拉薩(Somphan Phalasak)的申訴,指控兩人申請時選錯職業類別。
  • 由阿卡拉瓦.蓬塔納差利特坤(Akarawat Phongthanachalitkul)帶領的候補參議員,已要求選委會撤銷聲請憲法法院裁決的決定。
  • 選委會另正準備涉及77人的串謀案移送文件,其中包括26名現任參議員。
  • 憲法爭議的核心在於,選委會的決定是否具終局效力,或仍可進一步接受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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