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危機不只涉及條約中止
《印度河水域條約》要求印度與巴基斯坦每日交換河流水位測量、蓄水庫放水量及運河取水量。條約也規定,只有兩國政府另行簽署並批准新條約,才能修改或終止協議。這些條款如今成為爭端核心,雙方在一個支撐近3億人口的流域中斷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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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也就是印度管轄的克什米爾帕哈甘發生攻擊、造成26人死亡的隔天,印度宣布暫停履行1960年協議。新德里指責與巴基斯坦有關聯的武裝分子涉案,伊斯蘭馬巴德否認參與。印度表示,在巴基斯坦停止支持恐怖主義之前,合作將持續中止;巴基斯坦則主張,條約沒有單方面暫停的機制。
眼前的危險未必是印度能讓河流斷流。水文學家指出,以現有基礎設施而言,技術上很難做到這一點。然而,無法取得河流流量與水壩運作資訊,仍可能使巴基斯坦更難因應洪水、乾旱及灌溉短缺。
氣候變遷使這些資訊更顯重要。喜馬拉雅冰河正在縮小,積雪留在地面的時間縮短,季節性水流可能提早到來,與農民的用水需求錯開。研究人員對於應強化現有協議或另訂新約意見不一,但提議都指向一項實際要求:水資源管理必須因應變化中的環境,不能依賴1960年做出的假設。
因此,這場爭端有三個不同面向:條約義務是否持續有效、上游基礎設施如何影響下游供水,以及協議能否因應河流系統的變化。解決其中一項,不會自動解決其他問題。
條約實際允許什麼
《印度河水域條約》於1960年9月19日在喀拉蚩簽署,談判由世界銀行斡旋。條約將東部的拉維河、比亞斯河及薩特萊傑河主要分配給印度,西部的印度河、傑赫勒姆河及傑納布河則主要分配給巴基斯坦。條約中詳盡的例外規定,與這項大致分配同樣重要。
第三條要求印度讓西部河流的水流下游,但允許特定的國內、農業、發電及非消耗性用途。非消耗性用途指使用水但不會大幅消耗水量,例如航運。農業則是另一項獲准用途,因為灌溉會消耗水。條約的水力發電及蓄水庫附件則限制蓄水。
農業條款規定,印度河流域及傑赫勒姆河流域的額外灌溉耕地面積上限分別為7萬英畝及40萬英畝。傑納布河流域的上限為22.5萬英畝,其中查謨區最多10萬英畝,流域以外則可達6,000英畝。這些上限還須遵守其他有關開發及蓄水釋放的條件。
水力發電的許可同樣附帶條件。對《附件D》涵蓋的電廠,一般運作規定要求,連續七天內上游流入的水量,必須在同一期間內送往下游。每日放水量通常須維持在流入水量的30%至130%之間,傑納布河特定地點則適用不同規定。
這些條款說明,將印度描述為可以不受限制地控制西部河流,或宣稱條約完全禁止印度使用西部河流,都不準確。條約允許開發,但會規範設計、蓄水及運作方式。
從4月攻擊事件到法律僵局
2025年5月10日,印度與巴基斯坦在四天軍事衝突後停火,但水資源爭端仍未平息。印度外長蘇杰生表示,在巴基斯坦以「可信且不可逆轉」的方式停止支持恐怖主義之前,條約合作將持續擱置。
主要事態發展橫跨數年:
- 2022年:世界銀行任命中立專家及仲裁庭主席,處理涉及印度水力發電計畫的爭端,同時承認並行程序在實務及法律上存在困難。
- 2025年4月22日:帕哈甘攻擊事件造成26人死亡。
- 2025年4月23日:印度宣布暫停履行條約。
- 2025年5月10日:印度與巴基斯坦停火,結束為期四天的戰鬥。
- 2025年8月31日:報導指出,仲裁裁決確認即使印度宣布暫停履約,條約仍然有效。印度不承認該仲裁庭的權限。
條約文本提供了明確依據:第十二條要求兩國政府共同簽署並正式批准協議,才能修改或終止條約。巴基斯坦援引這項條文,反對印度的行動。印度則質疑仲裁程序,並堅持恢復合作須以滿足安全條件為前提。
其後,總理夏巴茲.謝里夫透過在天津提出條約訴求,推動外交斡旋,呼籲上海合作組織峰會尊重雙邊承諾。這項外交行動未能解決暫停履約或仲裁庭權限爭議。
最先失去的是資訊
第六條要求定期交換河流水位及流量測量、蓄水庫取水與放水資料,以及數類運河數據。資料須每月傳送,最遲不得超過相關月份結束後三個月。作業所需資訊則可每日或依其他間隔提出要求。
這不只是行政文書作業。河川流量測量的是一段時間內流經某處的水量。結合蓄水庫及運河資料後,管理人員便能分辨水量變化是來自天氣,還是上游蓄水或取水。
據報,印度在宣布暫停履約後數週內,停止定期交換水文資料及召開印度河常設委員會會議。新德里政策研究中心的斯里尼瓦斯.喬卡庫拉警告,扣留資料可能使下游供水情況變得不確定。另有報導稱,傑納布河水力發電蓄水庫可能進行排砂,事前未通知巴基斯坦。這些報導未能證實相關操作發生的頻率或實際影響。
排砂是透過放水,將蓄水庫累積的沙、淤泥及其他顆粒沖出。時機對下游十分重要,因為放水可能同時改變流量及水質。若沒有預先通知,管理人員調整操作的機會就會減少。
常設委員會也是條約下探討條約詮釋、適用或可能違約問題的第一個管道。第八條規定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並每五年進行一次全面河川巡查。即使協議另訂中立專家及仲裁程序,委員會停擺仍削弱了例行溝通。
冰河消退正在改變季節節奏
蘇什米塔.帕塔克於2025年6月11日發表在《Science》的學術文章,描述條約談判者當年未曾預料到的氣候壓力。文章指出,流域人口近3億,並報告積雪、冰河及河川狀況正在變化。
國際山地綜合發展中心氣候科學家阿倫.什雷斯塔表示,若目前排放趨勢持續,到本世紀末,興都庫什喜馬拉雅地區氣溫可能升高最多攝氏2.2度。該中心2023年的研究發現,2010年代冰河消失速度比前一個十年快65%,到2100年冰河體積可能減少最多三分之二。
斯利那加伊斯蘭科技大學副校長、專攻水文學與冰河學的沙基爾.艾哈邁德.羅姆舒報告指出,印度河流域過去三年的積雪持續時間低於正常水準。積雪持續時間是指雪留在地面的長短。持續時間縮短,會改變冬季降水蓄存在何時流入河川。
目前上印度河各支流在6月至8月間達到流量高峰,正值灌溉需求期。氣溫上升,加上降雪轉為降雨,可能使高峰提早。預測指出,隨著冰河融化加速,流域流量將在本世紀中葉前後達到高峰,之後則會因冰雪儲量減少而下降。
這種變化說明,現在融雪水增加,不代表未來就有更高的水資源安全保障。也因此,單看全年總量,無法判斷作物、水庫及城市需要用水時,水是否能及時到來。
受到監測的冰河只占一小部分
氣候預測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羅姆舒表示,研究人員在印度喜馬拉雅山約3.3萬座冰河中,只監測16座,約占0.05%,相當於每2,000座冰河只有1座受到監測。這些數字指的是印度喜馬拉雅山區,並非僅限於印度河流域的統計。
監測站也多設在較低海拔地區。什雷斯塔指出,這限制了研究人員對高海拔降雪的了解,包括被稱為西風擾動的風暴帶來的降雪。雪冰上堆積的岩屑與黑碳,也讓融化情況更難預測。
俄亥俄州立大學地理學家法茲魯.哈克主張,條約管理應依據實際觀測到的水流量調整,而不是固定在歷史假設之上。他指出,有必要採取不同做法:
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印度河水域條約》,不應將它視為一項靜態的政治協議,而應看成一份持續演進的環境條約。
他的提議是利用衛星觀測及其他測量資料,制定保育措施與蓄水庫放水時程。積雪覆蓋稀少時,可觸發缺水準備;預測流量過高時,則可據以決定蓄水或分流。
這會改變管理方式,而非單純重新劃分河流分配。它需要監測經費、各方同意的測量方法,以及分享資訊的意願。即使衛星涵蓋率提升,也無法取代各方在水壩與運河操作上的合作。
水力發電開發引發不同的技術爭議
巴基斯坦反對的計畫包括330兆瓦的基尚甘加水力發電計畫及850兆瓦的拉特爾水力發電計畫。爭議核心之一是調節蓄水量,也就是為了發電而暫時蓄存的水量,以及計畫設計是否符合條約限制。
這項區分十分重要,因為水流通過渦輪發電,不一定會消耗水量。但蓄水及放水時程仍可能影響下游水流時間。因此,條約規範電廠的設計與操作,並未將所有水力發電計畫一概視為無害或禁止。
《附件D》一般要求印度在河川工程開工前至少六個月,提供指定的設計資料。巴基斯坦隨後有三個月時間,以是否符合條約為由提出異議。特定類別的技術問題可交由中立專家處理,爭端也可循包括仲裁在內的其他機制解決。
印度反對就相關問題同時展開多項程序,也不承認目前爭端中的仲裁庭權限。巴基斯坦則參與仲裁及中立專家程序。各方對8月裁決的描述不一,有些強調條約持續有效,另有報導也提到對水力發電工程的限制。這些說法不足以確認計畫限制的完整範圍。
與此同時,查謨和克什米爾的裝置水力發電容量預計將從3,540兆瓦增至2026年12月的逾5,164兆瓦,帕卡爾杜爾及基魯計畫也接近完工。預計增幅超過1,624兆瓦,約為46%。不過,裝置發電容量並不能衡量印度能扣留多少河水。
改革不必從零開始
羅姆舒認為,在政治緊張情勢下,要促成包括中國及阿富汗在內的所有流域國家簽署新協議並不容易。他主張強化現有條約,以納入氣候變遷、地下水、污染及水量變化等議題。
條約已有部分條文與這項議程相關。第四條涉及不當污染,並規定在必要時採取合理措施處理污水或工業廢水。因此,若稱協議完全沒有處理污染,並不準確。
第七條承認各方有共同利益開發河流,並允許就觀測站、氣象資料、排水工程及工程計畫等事項合作,但須取得彼此同意。條文也要求,若規劃中的工程依規劃國判斷會對另一方造成重大影響,必須事先通知並提供現有資訊。
這些條款可作為強化氣候監測及作業協調的基礎,但並未構成詳盡的氣候調適制度,也不保證各方會同意採取新措施。
倫敦大學學院風險與災害減災系副教授丹.海恩斯認為,重新談判最有可能解決問題;其他可能結果包括附帶條件恢復履約及永久終止。他表示,如果兩國政府重新考慮國際河流共享原則,2014年生效的《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用途法公約》可作為起點,但他認為如此根本的重新設計不太可能發生。
倫敦國王學院批判地理學教授達尼什.穆斯塔法主張制定新協議,納入克什米爾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他認為,現行模式造成生態破壞及漁業生計損失。他主張東部河流權利由一方獨占與國際法相牴觸;這是學術觀點,並非本文所列的既定裁決。
巴基斯坦同時面臨依賴與管理問題
巴基斯坦九成民眾居住在印度河流域,約80%的灌溉農業仰賴這套河川系統。喀拉蚩及拉合爾也仰賴印度河及其支流提供飲用水。
副總理兼外交部長伊沙克.達爾表示,這套水系支撐巴基斯坦逾2.5億人的生活與生計。這項全國人口數字與整個流域近3億人口的統計範圍不同。早期報導使用的巴基斯坦人口估計約為2.4億,因此不應將這些數字視為同一套一致的人口統計序列。
其他報導估計,農業用水幾乎占巴基斯坦總用水量的90%,而該國儲存季節性降雨及融雪水的能力不到水量的10%。80%與90%衡量的是不同事項:前者指灌溉農業對印度河的依賴,後者指農業占總用水量的比率。
國內灌溉方式及蓄水能力不足可能加劇脆弱性,但無法據此判定條約義務是否已獲履行。同樣地,維護條約權利也不能免除巴基斯坦更有效管理水資源的必要。
達爾在巴基斯坦駐奧地利大使館及維也納外交學院舉辦的國際水資源研討會上警告與會者,不應試圖減少巴基斯坦的水量分配:
任何試圖剝奪巴基斯坦依法應得水量的行為,都將對區域和平與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總統阿西夫.阿里.札達里也曾在杜哈提出水權訴求。有關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討論的報導,也將水資源治理與糧食安全及生計相連,但無法證明理事會已就這場爭端作出正式決議。
區域考驗迫近期限
曼徹斯特大學地理學研究員梅布布.薩哈納在一篇曼徹斯特大學分析文章中,將這場爭端置於更廣泛的區域緊張局勢中。南亞人口接近全球四分之一,且高度仰賴由喜馬拉雅積雪與冰河供水的河流。
2024年8月,孟加拉國洪水影響近580萬人。部分孟加拉官員指稱,印度未事先警告就釋放上游水壩的水。印度否認應負責,稱原因是極端降雨,放水則依標準程序進行。即使各國對災害成因有爭議,這項分歧仍說明可靠資訊的重要性。
印度在布拉馬普特拉河也位於下游;這條河從西藏的雅魯藏布江流下。中國批准在當地興建大型水力發電計畫,使上游資訊透明成為印度與巴基斯坦共同關切的議題。薩哈納認為,削弱印度河合作可能損害印度在其他河川談判中的立場。
保障孟加拉最低流量的《恆河水資源條約》將於2026年到期。報導也指出,涉及尼泊爾的馬哈卡利河與戈西河,以及涉及孟加拉的提斯塔河安排,尚未完全落實。這些是不同協議,但同樣面臨互不信任及水情變化帶來的壓力。
巴基斯坦法律、司法及人權部長阿扎姆.納齊爾.塔拉爾已就印度暫停履約一事,向英國部長史蒂芬.道蒂提出關切。塔拉爾呼籲依國際法及現有條約架構解決問題。道蒂則將水資源與氣候合作連結至農業、人類安全及災害整備。雙方同意繼續溝通。
目前尚未確定恢復印度河資料交換或展開條約重新談判的日期。具體可預見的時間點包括《恆河水資源條約》將於2026年到期,以及2026年12月的水力發電容量預測。羅姆舒評估,印度可能在十年或更長時間後取得更強的調節水流能力;這是長期情境,並非印度目前已能立即切斷巴基斯坦供水的證據。
重點
- 帕哈甘攻擊事件後,印度於2025年4月23日宣布暫停履行《印度河水域條約》。巴基斯坦否認涉案並反對暫停履約。
- 條約規定,修改或終止須經雙邊批准,並對印度使用西部河流設下詳細限制。
- 河川資料交換中斷,即使水流量沒有大幅減少,也會立即造成預測及水資源管理風險。
- 冰河消退及積雪持續時間縮短,可能使季節性流量高峰提早;流量預計在本世紀中葉前後達峰後下降。
- 研究人員提議改善監測、採取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並改革或取代現有條約。目前尚未議定重新談判時程。
- 水力發電爭端、區域外交及巴基斯坦國內水資源管理,是彼此相關但各自獨立的危機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