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發布森林與土地法令,為符合資格的無地家庭開啟取得土地所有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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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pal Issues Forest and Land Ordinances to Open Ownership Route for Eligible Landless Families

土地所有權方案訂定 7% 與 12% 費用

總統拉姆・錢德拉・鮑德爾(Ram Chandra Paudel)於 2026 年 10 月 13 日(週二)發布兩項法令,為尼泊爾符合資格的無地家庭開闢法律途徑,使其得以取得部分因政府紀錄分類而無法辦理的土地所有權。法律、司法與國會事務部長索比塔・高塔姆(Sobita Gautam)表示,符合資格的家庭可支付最低估值的 7% 取得農地,或支付 12% 取得住宅用地。

目錄
  1. 土地所有權方案訂定 7% 與 12% 費用
  2. 既有聚落為何無法取得土地權狀
  3. 重新測繪與分配程序如何進行
  4. 家庭須支付多少費用
  5. 森林保護與資格限制
  6. 安置家庭至較安全地點,並延續土地委員會工作
  7. 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土地服務
  8. 獲政治人士支持,但不代表自動分配土地
  9. 已決定事項與尚未說明的細節
  10. 重點摘要

這些措施也允許針對 2010 年 2 月 11 日以前已有人居住及耕作的特定聚落,進行一次重新測繪;條件是紀錄將土地列為森林,但實際上並無森林。確認符合條件的地塊將先登記在尼泊爾政府名下,而非直接移轉給居住者。

總統府證實,鮑德爾依據憲法第 114 條第 1 項,在內閣會議建議下頒布森林與土地法令。總統府公告未詳述修正的個別條文。高塔姆隨後說明相關措施的資格審查、費用、保育保障及行政調整。

這項方案的核心在於:更正土地紀錄,不代表居住者會自動取得所有權。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仍須依據地方政府的建議,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法定資格。高塔姆也表示,這些法令並未允許不受限制地分配政府土地、公共土地或森林土地。

既有聚落為何無法取得土地權狀

高塔姆描述的問題歷經多次政府更迭與數屆土地委員會,仍未解決。有些家庭已在地塊上居住及耕作多年,但官方紀錄仍將地塊列為森林、牧地,或保留作其他公共用途的土地。

她表示,有些地方的紀錄標示為森林,實際上卻已有聚落。這種落差使土地無法移轉所有權,即使土地委員會已認定相關家庭符合資格,也無法辦理。新作法將更正土地紀錄與另行審查申請家庭資格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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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變更文件上的姓名。政府必須先確認哪些地塊符合重新測繪條件,以及其法律地位;接著還須確認哪些申請者符合取得土地的資格。解決其中一項問題,並不代表另一項也已解決。

這些措施也處理過去政府委員會分配土地所衍生的所有權及紀錄問題。因此,法令有兩項相關目的:為仍在等待土地的合格家庭建立申請途徑,並解決先前分配作業留下的行政問題。

重新測繪與分配程序如何進行

根據高塔姆的說明,重新測繪條款適用於 2010 年 2 月 11 日以前已有人居住及耕作的指定地塊。這些地塊必須在紀錄上列為森林,但實際上並非森林。相關地塊可重新測繪一次,並在進入分配程序前登記為政府所有。

地塊登記在政府名下後,土地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將依相關地方政府的建議,審查申請者。部長表示,法律資格審查是必要程序,並非可有可無的形式。

重要日期與步驟如下:

  • 2010 年 2 月 11 日以前:依照上述重新測繪條款審查的地塊,必須已開始有人居住及耕作。
  • 2010 年 2 月 11 日以後:僅因占用政府或公共土地,並不符合以非正式居住者身分獲配土地的資格。
  • 2026 年 10 月 13 日:鮑德爾依內閣建議發布兩項法令。
  • 確認地塊並完成重新測繪後:符合條件的地塊將先登記在政府名下,再進行家庭資格審查及土地分配。

因此,占用日期是這項方案的界線,並不代表所有較早開始居住的居民都會獲配土地。地塊狀況、法律分類及申請者資格仍是彼此獨立的必要條件。

家庭須支付多少費用

符合資格且申請農地的家庭,須支付最低估值的 7%;申請住宅用地者則須支付 12%。最低估值是計算規定費用的基準,這些百分比並未為每一塊土地訂定統一的現金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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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的最低估值相同,住宅用地費用會比農地費用高出 5 個百分點。依上述費率計算,住宅用地費用約比農地費用高出 71%。實際付款金額則取決於相關土地的估值。

目前公布的說明尚未列出估值表、地塊面積或各家庭應付金額。因此,僅憑費率無法判斷特定家庭是否負擔得起獲配土地,也無法得知該家庭可能取得多少土地。

若沒有合適土地,政府可購地後分配給符合資格的公民。這項規定提供另一種選擇,不必完全依賴現有政府土地。高塔姆的說明並未交代購地預算、考慮購地的地點,或可能受惠的家庭數量。

森林保護與資格限制

高塔姆表示,這些措施維持對實際存在的森林、國家公園及需要保育的公共土地所提供的法律保障。重新測繪條款處理的是紀錄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問題,並非普遍允許為了聚落開墾森林。

2010 年 2 月 11 日以後才開始占用政府或公共土地的人,不能僅憑占用事實,以非正式居住者身分取得土地。部長的說明將這項限制列為以占用土地為由提出申請的限制,並未涵蓋所有可能的資格類別。

她也區分了確認真正無地公民的資格審查與不加區分地分配土地。申請者必須符合法律訂定的條件。地方政府的推薦,或地塊上沒有樹木,本身都不足以取得所有權。

這些區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政策結合了兩項可能互相衝突的責任:提供土地給符合資格的家庭,以及保護公共財產。法令所述的保障措施在維持保育規定的同時,也允許更正特定的紀錄問題。

安置家庭至較安全地點,並延續土地委員會工作

法令也規劃將住在河岸、道路用地及其他危險地點的無地家庭遷往較安全的地方。對這些家庭而言,解決方案是提供替代住所,而非單純核發其目前居住地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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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安排將家庭資格與聚落地點是否適合居住分開處理。即使現居地無法安全保留,家庭仍可能需要穩定住所。高塔姆的說明並未指出遷置地點、搬遷時程或受影響家庭數量。

土地問題解決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將持續運作,直到完成交辦工作。部長表示,儘管政府一再承諾並成立委員會,相關工作仍屢屢未能完成;這項措施旨在維持工作延續性。

同一批機構也將協助解決過去土地分配所衍生的所有權及紀錄爭議。因此,處理範圍不只包括新申請,也包括先前已分配土地、但所有權紀錄尚未明確或完成的案件。

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土地服務

法令擴大地方政府可辦理的土地服務範圍。高塔姆列出的指定服務包括登記、所有權移轉、紀錄更新、登記限制,以及解除相關限制。

實務上,所有權移轉會改變土地紀錄上的登記人;紀錄更新則是依已核准的交易或決定,修正登記內容;限制則會在相關法律或行政條件尚未解決前,禁止對地塊進行特定處分。

這項改變可能減少民眾為辦理指定服務而前往土地收益辦公室的需求,但不代表所有土地業務都已移交地方政府。部長指的是特定業務,且她的說明未列出各地方政府的完整執行時程。

這些措施也釐清了緩衝區河川物料管理,以及在私人土地上經營工業或商業活動的程序。高塔姆表示,這些活動仍須接受環境評估並遵守相關法律,並非免除環境審查。

獲政治人士支持,但不代表自動分配土地

莫朗第 3 選區國會議員甘奈許・卡基(Ganesh Karki)在社群媒體發文,對這些法令表示歡迎。他向選民表示,這些修正案是:

一項特別而重大的躍進

卡基的評價針對的是部分地區明明沒有森林,紀錄卻將土地列為森林或森林區域,以及無地家庭和未登記政府土地的問題尚未解決。他的發言表達對這些措施的政治支持,並非宣布個別申請已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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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的說明補充了這項樂觀評價背後的條件。地塊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申請者必須通過資格審查,受保護土地仍受法律保護。符合條件的地塊先登記在政府名下,這只是中間步驟,並非家庭取得所有權的最終文件。

已決定事項與尚未說明的細節

總統府公告確認,兩項法令依據憲法第 114 條第 1 項發布。該條文授權總統在國會休會期間,依內閣建議頒布法令。相關報導以尼泊爾曆 2083 年標示法令名稱,英文公告則以 2026 年表述。

法令實質內容的說明來自高塔姆對相關措施的介紹。總統府聲明未列出修正條文,也未附上逐條說明。因此,所述資格審查程序不應被視為取代精確法律條文的依據。

目前仍有數項實務細節未明:符合資格的家庭數量、可供分配的土地面積、購地經費、安置地點及申請時程。相關決策說明也未公布後續聽證、表決、登記期限或分配日期。

對等待取得所有權的家庭而言,眼前的變化是建立了一條透過更正紀錄、登記為政府所有及資格審查取得土地的法律途徑。特定家庭能否取得農地、住宅用地或替代住所,仍取決於部長所述的審查及安排。

重點摘要

  • 鮑德爾總統於 2026 年 10 月 13 日依內閣建議發布兩項森林與土地法令。
  • 部分在 2010 年 2 月 11 日以前已有人居住及耕作的地塊,若紀錄列為森林、實際上卻沒有森林,可能獲准重新測繪一次。
  • 符合資格的家庭取得農地須支付最低估值的 7%,取得住宅用地則須支付 12%。
  • 若沒有合適土地,政府可購地分配,並可安排居住在危險地點的家庭遷往較安全的住所。
  • 實際存在的森林、國家公園及需要保育的公共土地仍受法律保護。
  • 部分指定土地服務可由地方政府辦理,但申請日期及分配時程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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