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拒絕聯合國改革呼籲後,仍嚴格限制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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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ei Keeps Tight Controls on Civic Freedoms After Rejecting UN Reform Calls

聯合國審查後,限制措施依然存在

汶萊在 2025 年 3 月結束的聯合國審查中,拒絕了加入重要國際公民權利公約、保障和平集會,以及設立獨立國家人權機構等建議。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於 6 月跟進,指出該國長期實施緊急狀態,並因此限制表達、結社和公開集會。

目錄
  1. 聯合國審查後,限制措施依然存在
  2. 汶萊在聯合國拒絕了哪些建議
  3. 橫跨數年的審查過程
  4. 法律如何限制公開批評
  5. 報紙須取得許可才能營運
  6. 新聞自由排名上升,法律處罰仍嚴峻
  7. 審查範圍擴及書籍、電影和演出
  8. 嚴格集會規定下,數千人為巴勒斯坦步行聲援
  9. 為何有些青年倡議者低調行事
  10. 重點整理

CIVICUS Monitor 的2025 年 8 月評估記錄了這些決定,並將汶萊的公民空間評為「受壓制」,認為基本自由方面沒有可記錄的進展。公民空間指人們公開發言、組織團體,以及集會表達共同關切的空間。

自由之家《2026 年世界自由度報告》將汶萊評為「不自由」,得分為 27 分(滿分 100 分)。在這個絕對君主制國家,蘇丹哈桑納爾·博爾基亞行使行政權,國家層級沒有民選代表。

2026 年年中內閣改組,引入新的政府架構和較年輕的領導人,包括蘇丹的兒子首次出任內閣職務。這些任命是在國家領導人由王室權威而非公開選舉選出的政治體制下進行。

對居民而言,限制不只涉及正式政治。報紙執照、規範超過 10 人團體的規定、警方對某些 5 人以上集會行使的權力,以及針對言論的刑事處罰,都影響人們討論公共問題的方式。一些社區組織者低調處理健康、環境和人道議題,使用倡議而非行動主義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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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在聯合國拒絕了哪些建議

普遍定期審議(UPR)讓其他聯合國會員國檢視各國的人權紀錄,並提出改革建議。汶萊於 2024 年 11 月接受審查,審查結果及汶萊的回應於 2025 年 3 月在人權理事會通過。

馬爾他、智利、盧森堡、墨西哥、美國、瑞士、納米比亞和西班牙建議汶萊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訂定表達、和平集會、結社和政治參與等權利的國際標準。汶萊不支持這項建議。

汶萊也不支持考慮設立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巴黎原則》為旨在獨立監督人權並向政府提供建議的機構訂定標準。

荷蘭建議制定資訊自由法,建立民眾向公部門申請資訊的規範。西班牙要求修改限制表達自由的法律。澳洲和烏克蘭呼籲訂出結束緊急狀態及其對表達和結社自由限制的時程。汶萊不支持保障這些自由的建議。

橫跨數年的審查過程

這段過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相關建議從 2024 年 11 月提出,到 2025 年 3 月由政府作出決定,之後聯合國於 6 月發出函文。重要日期如下:

  • 2024 年 11 月:聯合國會員國檢視汶萊的人權紀錄,並提出法律和制度改革建議。
  • 2024 年 11 月 24 日:超過 5,000 人在斯里巴加灣市參加聲援巴勒斯坦遊行。
  • 2025 年 3 月:人權理事會通過審查結果,包括汶萊的回應。
  • 2025 年 6 月:聯合國人權辦事處就審查中提出的疑慮致函政府。
  • 2025 年 8 月 1 日:CIVICUS 發布評估,檢視汶萊拒絕公民自由相關建議一事。
  • 2026 年:人權評估持續指出存在重大限制;同年也發生內閣改組,並有青年低調倡議的相關報導。

聯合國函文指出,緊急狀態始於 1962 年;CIVICUS 較早的評估則稱其於 1984 年實施。兩種說法都指出,緊急權力持續限制公共自由。CIVICUS 所述的政府回應中,沒有列出結束緊急狀態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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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限制公開批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出,在 2024 年 11 月審查前,汶萊於 2011 年修訂的憲法並未載有保障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條文。CIVICUS 的聯合國審查報告說明了當地相關法律。

《煽動法》規定,若以煽動意圖發布內容,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其適用範圍包括挑戰王室權威,以及國家理念「馬來伊斯蘭君主制」的地位。這套理念將君主制、伊斯蘭教和馬來人身分置於國家的核心。

CIVICUS 的2023 年 3 月評估也提到,相關條文涵蓋意圖煽動不同群體敵意,或傷害宗教感情的言行。《伊斯蘭教法刑法》禁止藐視或侮辱蘇丹、伊斯蘭教法的施行,或與伊斯蘭教有關的法律。

《刑法》規定,刑事誹謗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刑事誹謗涉及被認定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不良出版物法》授權主管部長禁止進口或販售被認為有損公共利益的出版物。

據報導,警方於 2026 年 5 月調查一段在社群媒體瘋傳的影片。影片指稱,警方未處理一名外籍女子報稱遭到性侵的案件。調查援引《公共秩序法》和《煽動法》,使規範秩序和言論的法律捲入一場對警方行為的批評爭議。

報紙須取得許可才能營運

《1958 年報紙法》經《2001 年地方報紙命令》修訂後,授權政府無須事先通知或說明理由即可關閉報紙。地方報紙須取得營運執照,聘用外籍編輯人員、記者和印刷人員也須事先獲得政府批准。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補充指出,出版許可須每年更新,而且可在不說明理由或不經司法審查的情況下遭拒、暫停或撤銷。司法審查是由法院檢視政府決定是否合法的程序。缺乏這種途徑,出版業者能對營運許可遭撤銷提出異議的方式便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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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廣播法》賦予主管部長廣播執照核發和監管權。汶萊廣播電視台由國家持有,主要日報則由蘇丹家族掌握,進一步集中對主要新聞媒體的控制。

無國界記者組織在 2023 年評估中描述了當地環境,CIVICUS 的新聞自由評估也討論了這項報告。該組織表示,新聞自由:

幾乎不存在

記者普遍自我審查,原因包括社會壓力、政府干預,以及對工作和法律責任的顧慮。獨立部落客也可能面臨誹謗訴訟。政府審查網路內容,以及監控私人網路通訊的能力,讓這些壓力延伸到傳統新聞編採室之外。

新聞自由排名上升,法律處罰仍嚴峻

汶萊在無國界記者組織《2026 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在 180 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 96,較 2023 年的第 142 名和 2022 年的第 144 名上升。與 2023 年相比上升 46 名,與 2022 年相比則上升 48 名。

評估所述的法律環境依然嚴峻。發布損害國家理念的內容,依《煽動法》可判處三年徒刑;記者若發布被認定具有惡意的內容,則可面臨五年徒刑。

2019 年通過的《刑法》也規定,若言論或出版物被認定褻瀆神明或鼓吹叛教,可判處死刑。褻瀆神明指被視為侮辱宗教的表達;叛教則指離開某一宗教。這些條文使宗教表達也成為法律後果最嚴重的領域之一。

排名和法律架構呈現媒體環境的不同面向:汶萊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排名有所上升,但出版業者仍須取得政府許可,記者仍面臨刑事處罰和自我審查壓力。

審查範圍擴及書籍、電影和演出

宗教出版品和公開娛樂活動也各有一套審批制度。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於 2023 年 5 月發布,指出非伊斯蘭宗教典籍的進口仍受限制。伊斯蘭典籍則會接受審查,以確認其符合伊斯蘭教沙斐儀學派的教義。

公開的音樂、電影和戲劇演出須事先取得審查委員會批准;委員會成員包括首相辦公室、內政部和宗教事務部官員。宗教事務部官員表示,若演出內容貶損伊斯蘭教,將予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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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院業者會自我審查,不提交他們預期主管機關會認為不妥的電影。2022 年 10 月,汶萊以部分內容被認為不符合伊斯蘭教義為由,禁播一部馬來西亞電影。

這些管制影響哪些書籍可以進入該國、觀眾可以看哪些電影,以及主辦單位可以安排哪些演出。審批規定也讓可接受內容的決定提前到出版或演出之前,迫使主辦單位先考慮是否要舉辦。

嚴格集會規定下,數千人為巴勒斯坦步行聲援

2024 年 11 月 24 日,超過 5,000 人在斯里巴加灣市德馬加迪拉惹參加「巴勒斯坦聲援健走」。活動由 Big BWN Project 和 Palestine Poppies 主辦,並獲汶萊青年理事會支持。

健走於上午 6 時 30 分開始,沿著首都地標周邊 1.7 公里的路線進行。外交官、家庭、學生及不同年齡層的民眾都參加了活動。活動最後以簡短致詞和為巴勒斯坦遇難者默哀作結。

公開集會受到限制嚴格的法律架構規範。根據《公共秩序法》,警方可驅散未經許可、且被認為可能擾亂安寧的 5 人以上集會。示威活動須取得內政部長批准。

當局通常允許年度活動舉行,但有時會干預被認為涉及政治或其他敏感議題的集會。處理敏感議題的主辦單位會改為私下會面,而不申請許可,或限制在公開活動中的發言內容。巴勒斯坦健走展現了有組織活動可達到的參與規模;但在這個體制下,當局仍對集會保有廣泛控制權。

為何有些青年倡議者低調行事

《2005 年社團命令》規定,超過 10 人的團體須登記。汶萊法律沒有保障結社自由;政府的限制也使國內外人權團體無法自由運作。

少數地方組織提供人道援助,包括支援家庭暴力倖存者和提供免費法律諮詢。這些組織在以權利為主題的組織活動受到更嚴格限制的環境中,處理人們迫切的需求。

一本於 2026 年 10 月出版、探討青年行動主義的書籍,描述了「低調行動主義」的出現。參與者通常自稱倡議者,低調投入社區、環境和健康議題,以避免引起當局注意。

這種做法將法律規定與日常抉擇連結起來。組織者必須考量團體是否需要登記、公開活動是否需要批准,以及相關訊息是否可能引來審查。居民仍設法協助社區,但聯合國建議遭拒後,言論、集會和結社方面的核心限制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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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 CIVICUS 將汶萊公民空間評為「受壓制」;自由之家 2026 年給予汶萊 27 分(滿分 100 分)。
  • 汶萊在聯合國審查中拒絕了公民權利、獨立人權監督和公共自由方面的重要建議。
  • 報紙須取得政府許可才能營運,表達意見也可能招致嚴重刑事處罰。
  • 警方可驅散特定的 5 人以上未經許可集會;超過 10 人的團體則須登記。
  • 2024 年 11 月,超過 5,000 人參加巴勒斯坦聲援健走。
  • 在公共組織活動持續受限之際,有些青年倡議者低調回應社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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