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質疑藥價落差,印度政府捍衛癌症藥品利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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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eme Court Challenges Drug Price Gaps as India Defends Cancer Medicine Margin Cap

1.1萬盧比的注射劑,醫院帳單卻高達13萬盧比

印度最高法院於2026年10月27日保留判決。此前,法官質疑一款經銷商可用1.1萬盧比取得的癌症注射劑,為何向患者收取13萬盧比。這場聆訊將政府藥品定價規則、私人醫院藥局,以及國家藥品定價局(NPPA)置於檢視之下。

目錄
  1. 1.1萬盧比的注射劑,醫院帳單卻高達13萬盧比
  2. 價格案例揭示的問題
  3. 為何30%的利潤率可能相當於42.86%的加價幅度
  4. 癌症藥品以外的規定
  5. 醫院為何反對更嚴格的限制
  6. 中央政府為更廣泛的政策平衡辯護
  7. 誰會受惠於新的癌症藥品利潤上限?
  8. 藥品省下的費用與整體治療帳單
  9. 這場爭議如何發展至今
  10. 重點摘要

由維克拉姆・納特(Vikram Nath)與桑迪普・梅塔(Sandeep Mehta)兩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兩項聲請,內容涉及藥品標示的最高零售價(MRP),與零售商及醫院實際支付的低得多的價格之間的落差。中央政府為一項兼顧可負擔性、藥品供應與製藥產業發展的政策辯護。

合議庭質疑,在政府監督下,為何仍存在如此大的價差。納特與梅塔法官表示:

政府任由這種情況發生。這一切就在政府眼皮底下發生。

目前爭議的政策,是對137種癌症藥品實施30%的通路利潤上限,調整後價格預計於11月9日生效。中央政府估計,每年可為患者節省約2,500億盧比。法官詢問,為何利潤管制僅限於癌症治療,並建議考慮對所有藥品一律設下16%的上限。

法院尚未公布判決日期。16%的上限只是聆訊中提出的議題;11月9日的實施日期則是政府癌症藥品措施的生效時間。

價格案例揭示的問題

注射劑案例涉及一名癌症患者,她的丈夫是藥品經銷商。根據庭上提出的說法,他能以1.1萬盧比取得注射劑,但醫院報價13萬盧比,並拒絕施打從院外藥局購買的藥品。

醫院價格約為經銷商價格的11.8倍,兩者相差11.9萬盧比,相當於以1.1萬盧比為基準加價約1,082%。梅塔法官另舉例,一條點滴管零售商進價為15盧比,向患者收費卻達250盧比,約為進價的1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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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詢問,為何標示最高零售價為100盧比的藥品,供應給零售商時可能只收取10或20盧比。私人醫院在訴訟程序中也承認,開放市場約30盧比可買到的藥品,在醫院內可能要價約100盧比。

中央政府提交的宣誓書承認,癌症藥品在醫院的加價幅度達170%至700%以上,醫療耗材則達100%至1,000%以上。宣誓書指出,若要進一步評估,須比較醫院採購價格與向患者收取的金額。

法官質疑價格漲幅高達300%的情況,並詢問製造商提供的企業折扣如何計算。法院檢視交易中的多個環節:供應商價格、醫院採購價、標示的最高零售價,以及患者帳單。

為何30%的利潤率可能相當於42.86%的加價幅度

中央政府澄清,癌症藥品利潤上限是以最高零售價的30%計算,而不是以零售商支付的價格為基準。弄清楚計算起點,便能理解利潤率與加價幅度為何看來不同。

以一款最高零售價為100盧比、不含商品及服務稅(GST)的藥品為例。若允許的通路利潤為30盧比,對應的供貨價格就是70盧比。這30盧比相當於售價的30%,但相當於70盧比供貨價格的42.86%。

新安排以批發商或經銷商的價格計算,稱為PTS或PTD。因此,42.86%的加價幅度,描述的是不含商品及服務稅時,供貨價格與最高零售價之間的關係。

全印度藥品行動網絡(All India Drug Action Network)共同召集人瑪莉妮・艾索拉(Malini Aisola)質疑,若藥品直接供應醫院,或經過的供應鏈較短,允許如此高的加價幅度是否過於寬鬆。

官員估計,調整後的最高零售價可視現行價格下調20%至70%。個別患者能省下多少,取決於所購買的藥品、目前售價,以及已獲得的折扣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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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藥品以外的規定

聲請人基尚・錢德・賈因(Kishan Chand Jain)與桑傑・庫爾什雷斯塔(Sanjay Kulshreshtha)質疑《2013年藥品價格管制令》(DPCO)存在缺漏。賈因針對倫理與醫療註冊委員會等單位提出的公益訴訟,要求強制開立學名藥處方、管制未列入管制清單藥品的初始價格,並為醫療器材設立法定利潤上限。

列入清單的藥品適用政府最高限價機制。對於清單以外的藥品,製造商通常可自行訂定初始價格,之後每年漲幅不得超過10%。因此,即使後續漲幅受到限制,起始價格過高仍是核心疑慮。

列管藥品的計價公式採用符合資格品牌的平均零售價,再加上16%的零售利潤。法院詢問,是否可以更廣泛地考慮一律設立16%的通路利潤上限。

訴訟各方對管制範圍的說法不同。聲請人估計,列管藥品占市售藥品的17%;合議庭也曾被引述指出,近90%的藥品仍不受DPCO管制。另外,按銷售額估算,受《國家基本藥物清單》管制的藥品約占製藥市場營收的17%至20%。

中央政府告訴法院,七類疾病的藥品受到管制。法官詢問藥品如何納入管制,也關切新增鹽類可能使產品被移出管制清單。

醫院為何反對更嚴格的限制

代表私人醫院的資深律師穆庫爾・羅赫吉(Mukul Rohatgi)主張,醫院必須全天候維持人員、設備與設施運作。他表示,公立醫療體系承受的壓力使私人醫療量能不可或缺,並警告削減藥品利潤可能危及醫院財務。

羅赫吉表示,約30%的醫院收入來自自費患者,其餘大部分則與保險及政府健保方案有關。醫院主張,這些方案的給付,包括中央政府健康計畫(Central Government Health Scheme),可能低於實際成本。

醫院也以安全為由替自設藥局辯護,稱無法保證患者自行帶入藥品的品質。羅赫吉說明限制患者在院外購藥時,也提到仿冒藥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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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不接受以高額藥品利潤支應其他醫院營運的做法。法院表示,醫院會另外收取服務費用;若認為健保方案給付不足,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訴。

這場爭議直接影響患者:能否在其他地方購買注射劑,可能決定患者能否取得較低價格。醫院限制患者自行購藥,可能使患者只能依賴提供治療的院所附設藥局。

中央政府為更廣泛的政策平衡辯護

代表中央政府出庭的副檢察長艾絲瓦莉亞・巴蒂(Aishwarya Bhati)表示,印度藥品價格在全球名列最低。她主張,定價決策必須在保障藥品可近性的同時,支持投資與製藥產業發展。

巴蒂如此說明政府的政策立場:

整個生態系統不應受到管制。

中央政府指出,供應、創新、產業發展與就業是其政策的四大支柱。政府反對全面管制,並主張應讓競爭在公平市場中運作。

合議庭回應,國際藥價比較也須考量印度較低的人均所得。對於正在衡量是否負擔得起治療的家庭而言,關鍵在於帳單金額相對於可用支付所得的高低。

法官形容NPPA看起來是「完全失能」的機構。他們也表示,三個國會委員會曾審查此事,但中央政府的宣誓書未提及委員會建議,也沒有說明後續處理情況。

法院質疑供應鏈中利益如何分配。除了批評現行制度偏袒製造商,也指出醫院藥局銷售的高額利潤流向醫院,而非患者或藥廠。

誰會受惠於新的癌症藥品利潤上限?

這項措施涵蓋137種癌症藥品,是2019年試辦計畫的延伸;當時試辦涵蓋42種未列入管制清單的藥品。據報,先前措施涵蓋526個品牌,每年為患者省下9.84億盧比。新的2,500億盧比估算約為當時的2.5倍。

截至2026年9月的一年期Pharmarack零售數據顯示,癌症藥品銷售排名領先的藥品中,貝伐珠單抗(bevacizumab)、納武利尤單抗(nivolumab)及醋酸阿比特龍(abiraterone acetate)三種納入新措施。零售通路銷售排名前十的癌症藥品中,有六種已受基本藥物價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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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估計,癌症藥品銷售額近70%來自醫院。零售排名反映的是市場的另一部分,不包括機構銷售及透過患者援助計畫配送的藥品。

由製造商資助的患者援助計畫,會向符合資格的患者免費提供藥品,或給予折扣。對部分昂貴的免疫療法與標靶治療而言,這類安排可降低30%至60%的支出。符合資格的援助計畫所提供的免費藥品數量,不納入新的價格計算。

新德里MOC癌症照護中心(MOC Cancer Care)腫瘤內科醫師坦維・辛格(Tanvi Singh)說明,已獲得援助的患者受到的影響可能較小:

利潤上限不太可能降低參加患者援助計畫者的費用,因為他們已經免費或以大幅折扣取得藥品。

辛格表示,未參加這些計畫、透過醫院或藥局購藥的患者,受惠會更多。艾索拉則認為,排除免費提供的計畫藥品數量,會低估通路利潤,並縮小最高零售價可能下調的幅度。

NPPA要求申請援助計畫豁免的製造商,保存患者身分、診斷、劑量,以及領取和使用藥品的紀錄。製造商也必須透過NPPA的整合藥品資料庫管理系統提交價格資訊。該機關可要求提供詳細資料、檢查紀錄,並安排獨立查證。

藥品省下的費用與整體治療帳單

降低藥價只能處理治療支出的一部分。醫院主張,若藥局收入減少,可能會調高其他費用,包括住院與化療費用。因此,家庭實際能省下多少,仍取決於完整帳單。

德里的CK Birla醫院外科腫瘤科主任曼迪普・辛格・馬爾霍特拉(Mandeep Singh Malhotra)呼籲,應獨立查核銷售數據、公開透明資訊,並定期稽核援助計畫的豁免情況。這些查核有助於追蹤預期的降價是否真正惠及患者。

《國家健康帳戶》估計,2022至2023年度家庭直接支出占整體醫療支出的43.4%,高於2021至2022年度的39.4%,增加4個百分點,但仍低於2013至2014年度的64.2%。

2025年家庭社會消費調查顯示,購藥支出約占農村住院費用的20%、都市住院費用的15%。因此,藥價不僅影響個別治療是否負擔得起,也會影響家庭可用於其他需求的儲蓄。

製藥公司Cipla表示,目標應是實現可負擔的醫療照護,但在政策討論持續之際,不願評論統一設立16%利潤上限或最高零售價上限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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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爭議如何發展至今

喀拉拉邦也出現與昂貴癌症治療相關的訴訟。退休銀行職員薩羅賈姆・拉達克里希南(Sarojam Radhakrishnan)於2021年確診乳癌,每月治療帳單超過6.3萬盧比。她於2022年提出聲請,並於同年9月去世。

喀拉拉邦高等法院將案件改以公益訴訟續審,案名為「關於救命專利藥品價格過高案」(In Re: Exorbitant Pricing of Life Saving Patented Medicines)。她的經歷讓長期治療的花費,而非單次購藥成本,成為藥品可近性辯論的核心。

這場廣泛定價爭議的主要進展如下:

  • 2019年:試辦利潤管制措施,涵蓋42種未列入管制清單的癌症藥品,據報每年省下9.84億盧比。
  • 2022年:拉達克里希南提出喀拉拉邦聲請;她於9月去世後,法院仍續行審理。
  • 2026年7月17日:最高法院主動受理藥品加價過高的相關疑慮。
  • 2026年10月12日:中央政府提交宣誓書,最高法院質疑為何利潤管制措施僅適用於癌症藥品。
  • 2026年10月27日:納特與梅塔法官聽取藥品及醫療用品價格相關主張後,保留判決。
  • 2026年11月9日:涵蓋137種癌症藥品的措施調整價格預計生效。

政府當前的工作是落實癌症藥品價格調整。法院保留判決所涉及的,是更廣泛的管制訴求,包括清單外藥品價格,以及醫療用品的利潤幅度。

重點摘要

  • 最高法院於10月27日保留判決,此前質疑藥品採購價與患者支付金額之間的巨大落差。
  • 一款經銷商可用1.1萬盧比取得的癌症注射劑,據庭上說法,患者須支付13萬盧比。
  • 30%的通路利潤上限涵蓋137種癌症藥品,調整後價格將於11月9日生效。
  • 中央政府估計,每年可為患者節省約2,500億盧比。
  • 合議庭提出,是否可對所有藥品一律設立16%的利潤上限。
  • 醫院以營運成本與藥品安全為由辯護;法院不接受以過高的藥局利潤支應其他服務。
  • 患者實際省下多少,取決於售價、援助計畫福利及其他醫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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