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質疑癌症藥品利潤上限,要求更廣泛檢視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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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eme Court Questions Cancer Drug Margin Cap, Seeks Wider Scrutiny of Medicine Prices

30%上限面臨更廣泛檢視

最高法院質疑,為何印度擬議的30%交易利潤上限只適用於部分癌症藥品;其他藥品和醫療器材也存在採購價與患者支付價格差距甚大的情況。政府估計,這項癌症藥品措施每年可為患者節省約2,500億盧比,但法官要求更全面檢視藥價的制定方式。

目錄
  1. 30%上限面臨更廣泛檢視
  2. 癌症藥品利潤上限實際管制什麼
  3. 現行價格管制的界線
  4. 引發法官關切的價格案例
  5. 政府的辯護與業界回應
  6. 先前癌症藥品措施的成效
  7. 利潤降低,治療仍可能負擔不起
  8. 起始價格仍是關鍵問題
  9. 時間軸與未決事項
  10. 重點摘要

由維克拉姆・納特法官和桑迪普・梅塔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請願人基尚・昌德・賈恩對倫理與醫療註冊委員會(前身為印度醫學委員會)等提出的案件。據報,聆訊於2026年10月12日舉行,下次聆訊排定於10月27日。

副檢察長圖沙爾・梅塔表示,聯邦政府將公布適用此上限的癌症藥品清單,並依市場變化和公共衛生需求定期更新。計畫的其他細節顯示,措施可能涵蓋110種高價癌症藥品,其中包括約35種專利藥品。清單仍在定案中。

這場爭議不只是獲准利潤幅度多寡。賈恩要求管制未列入管制清單藥品的初始價格、為醫療器材設定最高零售價上限,並強制處方使用學名藥名稱。他主張,限制後續漲價,無法解決藥品一開始定價就偏高的問題。

合議庭質疑癌症藥品措施適用範圍狹窄,形容這只處理了定價問題的一小部分。法官提出的是政策與患者保障方面的疑問,並非要求全市場實施管制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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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藥品利潤上限實際管制什麼

交易利潤是指藥品在較早的經銷階段售價,與向消費者收取的最高零售價(MRP)之間的差額。依擬議中的癌症藥品措施,相關起算點是供貨商價格,也就是藥品在銷售鏈第一個環節賣給經銷商的價格。

擬議上限為最高零售價的30%。這與允許以供貨商進貨價加價30%不同。若供貨商價格為70盧比,最高零售價的30%作為利潤,零售價便是100盧比。30盧比的差額占零售價30%,但約占70盧比起始價格的42.9%。

這項差異在比較提案與法院討論的「以零售商價格為基準、上限為16%」時格外重要。兩種百分比採用不同的參考價格,不能當成同一種計算方式比較。

據報,國家藥品定價局(NPPA)原則上依《2013年藥品(價格管制)令》第19條核准癌症藥品提案,但仍須敲定涵蓋藥品。報導稱政府已決定實施上限,同時也表示清單尚待公告。因此,政策決定不應被誤認為每種擬納入藥品都已經調整價格。

預定涵蓋藥品的品牌藥與學名藥版本,以及國內製造和進口版本。低價藥品將排除在外。官方說法是,若限制低價產品的利潤,經銷與行銷成本可能無法獲得足夠支應。

現行價格管制的界線

NPPA公布的《藥品價格管制令》是這場爭議的核心法律架構。官方索引收錄了截至2023年5月25日修訂的彙編版本、一項標示與支架有關、日期為2016年12月21日的修正案,以及另一項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的修正案項目。僅憑索引無法確認最新修正案的實際內容。

列入管制清單的藥品依此架構適用最高價格。藥品是否列入清單,與《國家基本藥物清單》有關;最高價格則依符合資格品牌的市場價格計算。最高價格限制的是允許的售價,而非單純限制經銷利潤。

賈恩告訴法院,這套架構涵蓋約1,000種列管藥品,約82%的藥品則不在列管範圍內。這是請願人提出的數字,並非法院另行查證的統計。

未列管藥品並非完全不受價格限制,其最高零售價通常每年不得上漲超過10%。請願案針對的是另一個問題:這些藥品缺乏例行的事前定價機制。限制年度漲幅可以約束日後調價,卻不會因此讓起始價格變得負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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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法官關切的價格案例

合議庭舉例指出,印度製心臟支架的零售商價格為5,000盧比,最高零售價卻是25,000盧比。依這些數字,最高零售價是零售商價格的5倍,差額達20,000盧比。這相當於在零售商價格上加價400%,但這筆差額不一定全是供應鏈中任何單一參與者的利潤。

法官也將高利潤與治療決策的疑慮連結。他們提出,16%的上限或許可使醫療介入減少四分之三;這是法庭上的觀察,並非臨床研究證實的結果。梅塔回應,心臟支架早已受到價格上限管制。

另一個案例涉及生理食鹽水輸液管。據引述,合議庭提到其最高零售價為11盧比,售價卻是270盧比。照此說法,這個案例描述的是售價高於所列最高零售價,而不只是採購價與零售價之間有很大的利潤差距。聆訊報導並未確認產品規格與交易細節。

各報導對阿奇黴素案例的數字說法不一。一則報導稱最高零售價為78.29盧比、供貨商價格為2,850盧比;另一則報導所列最高零售價相同,但供貨商價格為28.50盧比。這兩組數字指向截然不同的情況,不應視為可以互換。若以28.50盧比計算,價差為49.79盧比,最高零售價約為供貨商價格的2.75倍。

在較早一次聆訊中,法院曾提到,採購價約2,700盧比的藥品,最高零售價竟達27,000盧比,相差10倍。合議庭直言表達關切:

這簡直是光天化日之下搶劫病人。

政府的辯護與業界回應

副檢察長艾希瓦婭・巴蒂主張,管制措施必須在可負擔性、藥品供應與市場運作之間取得平衡。她警告,過度干預可能影響供應,並表示印度的藥價在國際上已屬相對低廉。

巴蒂向合議庭解釋政府為何不願管制市場所有環節時表示:

我們不希望管制整個藥品生態系。

合議庭反問,政府為何不能管制所有藥品。核心關切在於,當採購價與最高零售價的差距很大時,現行機制能否保障患者。單憑國際藥價比較,無法回答某項特定產品是否存在過高利潤。

代表印度製藥聯盟的資深律師卡皮爾・西巴爾主張,這類加價並非多數藥品配方都存在。問題的普遍程度因此仍有爭議:法院提出了顯著案例,業界則質疑這些案例能否代表整體市場。

全印度化學師與藥品商組織肯定癌症藥品提案,認為這有助於提高利潤與最高零售價的透明度。該組織主張,最高零售價由製造商決定並印在包裝上,零售商不應為此負責。組織也要求對其他高價藥品採取類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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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癌症藥品措施的成效

目前提案延續2019年一項涵蓋42種癌症藥品的措施。據報,當時最高零售價降幅最高達91%,每年約可節省984億盧比。91%是報導中的最大降幅,並非所有涵蓋藥品的平均降幅。

針對擴大措施,在NPPA會議上討論的分析發現,未列管癌症藥品的平均交易加價約為170%,部分個案高達700%。預估最高零售價降幅約為20%至70%,每年可節省約2,500億盧比。

預估節省金額約為先前措施所報984億盧比的2.5倍。擬涵蓋的110種藥品也約為先前42種的2.6倍。這些比較顯示計畫規模更大,但不能證明節省金額會隨納入藥品數量等比例增加。

癌症藥品市場的數據有助說明,為何政策聚焦於未受例行最高價格管制的產品。市場年營業額約為1.25兆盧比,其中列管癌症藥品約占2,250億盧比。因此,列管產品占營業額約18%,其餘約1.025兆盧比、也就是82%,不屬於該類別。

營業額占比82%,與賈恩所稱全市場有82%的藥品未列管,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衡量癌症藥品的銷售金額;後者指藥品在管制類別中的占比。預估節省的2,500億盧比約占所述癌症藥品營業額的20%,但仍是估算值,並非實際測得的結果。

利潤降低,治療仍可能負擔不起

利潤管制會縮小起始價格與最終售價之間的差距,但不一定會降低起始價格本身。這對專利藥品尤其重要,因為缺少競爭版本,可能無法形成壓低價格的力量。

藥品與治療可近性工作小組共同召集人K. M. 戈帕庫馬爾質疑,這項提案能否讓許多專利癌症藥品變得可負擔。他以瑞波西利為例,指出先前限制利潤後,費用仍然上漲:

這不太可能讓許多專利癌症藥品變得負擔得起。2019年實施利潤上限後,癌症藥品價格仍然上漲。例如,瑞波西利的月費用從2022年的58,000盧比增至2025年的78,000盧比,儘管當時已有利潤上限。

他引用的數字顯示,這段期間月費用增加20,000盧比,漲幅約34.5%。這說明限制經銷利潤與限制藥品本身價格,是兩種不同的政策工具。

塔塔紀念醫院的研究發現,需要標靶治療或免疫療法的患者中,只有1.6%能夠接受治療,費用是主要障礙之一。標靶治療針對癌細胞的特定特徵發揮作用;免疫療法則協助免疫系統攻擊癌細胞。這項研究結果適用於受研究的患者,不能據此推論所有癌症治療在全國的可近率。

因此,實際的檢驗標準不只是包裝上標示的最高零售價是否下降,而是剩餘費用能否讓需要持續治療的患者負擔得起。即使價格降幅很大,藥品仍可能昂貴到超出家庭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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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格仍是關鍵問題

對這項提案的疑慮,也涉及供貨商價格如何訂定。如果起始數字偏高,即使限制其上的利潤,最高零售價仍可能很高。免費供貨或折扣等商業安排,也可能使記錄價格與實際購買存貨的成本有所不同。

因此,要求依製造或進口成本實施管制,處理的是定價鏈中另一個環節。這種做法會檢視後續價格的計算基礎,而不是只看經銷商價格與消費者價格之間的差距。

業界的反駁是,經銷利潤有助支付全國供貨成本,且不會自動成為製造商或零售商的利潤。然而,據報NPPA的分析指出,未列管癌症藥品中存在異常高額利潤,為政府採取有針對性的行動提供了具體依據。

法院審理將這些問題一併帶到檯面上。政府正推動範圍明確的癌症藥品措施,請願案則要求更廣泛地管制初始價格。強制使用學名藥處方是另一項訴求,但聆訊報導沒有提到法院已就此作出最終決定。

時間軸與未決事項

政策爭論涵蓋先前的癌症藥品定價措施、後續的可負擔性疑慮,以及目前的訴訟。重要日期如下:

  • 2019年:一項交易利潤措施涵蓋42種癌症藥品,據報最高零售價降幅最高達91%。
  • 2022年至2025年:戈帕庫馬爾表示,儘管設有利潤上限,瑞波西利月費用仍從58,000盧比上升至78,000盧比。
  • 2026年10月12日:據報,最高法院聆訊質疑癌症藥品提案為何不擴及其他藥品與醫療器材。
  • 10月27日:案件排定再次聆訊。

聆訊報導未顯示癌症藥品最終清單、公告日期及調整後價格已經定案。政府承諾定期檢討,但未訂出固定檢討時程。每年節省2,500億盧比仍是政府的預估。

報導未提及法院已下令對藥品和醫療器材一律採行16%的利潤上限,也未提及法院已接受請願人要求強制開立學名藥處方,或對未列管藥品全面實施事前價格管制。下次聆訊是法院進一步審議這些訴求的機會。

尚未解決的核心差異,在於管制經銷利潤與管制藥品初始價格並不相同。擬議中的癌症藥品上限處理前者;請願案與法院的提問則要求政府說明,患者如何免受後者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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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最高法院質疑,擬議中的30%交易利潤上限為何只適用於部分癌症藥品。
  • 預定清單可能涵蓋110種高價癌症藥品,其中包括約35種專利藥品,但清單仍在定案中。
  • 政府預估每年可為患者節省約2,500億盧比。
  • 以最高零售價為基準的30%利潤,與以經銷商進貨價加價30%並不相同。
  • 2019年的措施涵蓋42種癌症藥品,據報每年節省約984億盧比。
  • 法院引用的阿奇黴素案例,其供貨商價格在不同報導中說法不一。
  • 請願案也要求管制未列管藥品的初始價格、設定醫療器材價格上限,並強制開立學名藥處方。
  • 下次聆訊排定於10月27日;報導未提及法院已下令全市場實施利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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