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擴大 113 專線協調醫療急救,相關升級須於 2027 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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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Expands 113 Hotline to Coordinate Medical Emergencies, With Upgrades Due in 2027

醫療派遣納入警方指揮中心

越南衛生部公布一套新制度,將撥打 113 緊急專線提出的醫療求助,直接轉接至省級及直轄市公安指揮中心的醫療人員。2026 年 10 月 31 日發布的第 42/2026/TT-BYT 號通函,訂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生效,並授權相關人員派遣急救團隊、協調醫院接收病患,以及調度額外支援。

目錄
  1. 醫療派遣納入警方指揮中心
  2. 醫療求助撥打 113 後會如何處理?
  3. 派遣命令具有約束力
  4. 救護團隊的任務延續至醫院交接
  5. 醫院必須回報是否能接收病患
  6. 轉換期間民眾該撥哪支專線?
  7. 胡志明市公布兩階段計畫
  8. 定位追蹤技術碰上救護車短缺
  9. 影響制度推行的期限
  10. 重點整理

這項變革串連緊急應變的三個環節:接聽電話的人員、病患抵達醫院前提供治療的團隊,以及準備接收病患的醫院。救護車必須配備定位追蹤裝置,並連接警方指揮中心的資料系統;醫院則須全天候維持緊急通訊服務。

地方政府面臨兩項實際期限。2027 年 1 月 1 日前,必須確認符合資格的緊急醫療服務提供者及車輛;2027 年 7 月 1 日前,則須完成 113 專線醫療人員名冊,並完成基礎設施、車輛和設備所需的投資與升級。

對民眾而言,轉換期間有一項重要資訊需要釐清:醫療急救仍可撥打 115,警方協助可撥 113,消防與救援則可撥 114。計畫是透過共同的 113 受理系統整合這些服務,同時在轉換期間維持三支專線運作。

醫療求助撥打 113 後會如何處理?

透過 113 接獲的醫療求助,必須轉交至省級或直轄市公安指揮資訊中心的駐點醫療人員。這些人員會與來電者交談,確認所需協助,並評估病患狀況。

接著,人員會判定案件的緊急程度,這個過程稱為檢傷分類。簡單來說,就是判斷緊急事件的嚴重程度,以及病患需要何種應變。若需派遣急救團隊,調度人員必須優先選擇能迅速抵達現場的合適服務提供者。

選擇時須同時考量速度與醫療能力。團隊必須能依病患狀況提供適當照護,而非僅有可用車輛。調度人員也會追蹤應變進度,並與團隊合作確認接收病患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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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醫院時,必須考量病患狀況、所需治療、醫院接收能力及運送條件。目標是將第一通求助電話連結至可行的照護安排,包括病患在現場接受治療後將送往何處。

派遣命令具有約束力

接獲 113 中心醫療人員指示出勤的緊急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從派遣命令。通函允許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法律承認的通訊方式傳達命令。

服務提供者必須依病患狀況、專業規範及機構實際能力,派出合適的醫療團隊、車輛和資源。服務提供者須備妥具資格的人員、藥品、醫療設備及通訊系統,以提供院外照護。

專線醫療人員可在獲授權範圍內調度額外急救資源。若需求超出其權限,則必須提報有權限的主管機關裁定。這讓調度人員在初步應變不足時,有途徑尋求更多支援。

省級及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必須與地方衛生機關及公安機關協調安排人力。人力配置計畫應考量人口規模、接聽電話及協調應變的需求,以及地方緊急救護網絡的狀況。

救護團隊的任務延續至醫院交接

急救團隊必須迅速抵達現場,並在獲授權的專業範圍內提供急救、緊急治療及其他處置。此處所稱的抵達醫院前照護,包括現場治療及運送途中照護。

團隊會評估病患,並與專線協調選擇合適的接收機構。團隊必須通知醫院預作準備,同時向 113 中心回報進度。若病患狀況超出團隊的治療能力,團隊必須透過中心請求支援。

應變工作會持續至病患送抵接收機構並完成交接。之後,團隊必須通知 113 中心急救任務已結束。這項最後回報能讓中心掌握案件是否完成,以及應變服務的狀態。

緊急醫療服務提供者也必須全天候維持資訊接收服務,定期更新資源整備狀況,並為參與人員安排訓練及定期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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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必須回報是否能接收病患

接收病患的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必須全天候維持緊急通訊服務,並備妥接收和治療系統轉介病患所需的人員、病床、藥品、設備及其他條件。

若醫院因其他緊急事件或不可控因素,無法依原定計畫接收病患,必須立即通知 113 中心。調度人員與救護團隊即可依最新資訊協調改送其他地點。

醫院必須定期與救護服務及專線人員分享緊急資源整備資訊。這些資訊也有助於統計、回報及資料共享。對已在運送途中的病患而言,醫院收治能力的最新資訊可能影響救護車的目的地。

規定要求運送旅程兩端都負起責任:救護團隊必須事先通知,醫院則必須回報是否已準備就緒。這套機制能否帶來實際效益,取決於相關資訊是否及時更新,以供應變調度參考。

轉換期間民眾該撥哪支專線?

越南的緊急專線在整合推進期間,仍維持民眾熟悉的功能。113 新增醫療派遣職能,不代表 115 停止運作;民眾不必等到整合全面完成才尋求協助。

  • 115 仍是緊急醫療協助專線,包括昏迷、嚴重呼吸困難、疑似中風、嚴重胸痛、大量出血及重傷等情況。
  • 113 仍受理涉及治安、暴力或公共安全威脅事件的警方介入需求;接獲醫療求助時,則必須轉交醫療人員處理。
  • 114 仍受理消防與救援需求,包括火災、有人受困於危險地點,以及需要專業救援設備的事件。

道路事故可能同時需要醫療救治、警方交通管制及救援人員到場。整合制度旨在讓相關服務透過共同受理窗口協調合作。

來電者應盡可能提供地點、危險情況及受影響人數。旁觀者也可以代為請求救護車;來電者不必是病患本人或其親屬。遇有重傷或危及生命的跡象,應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胡志明市公布兩階段計畫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公布計畫,落實總理 2026 年 6 月 29 日第 1166/QĐ-TTg 號決定,整合 113、114 及 115。全市共同的 113 受理窗口將設於胡志明市公安指揮資訊中心。

第一階段自市府計畫核准後展開,至 2027 年止,涵蓋緊急專線整合,以及人員、車輛、設施和技術系統的準備工作。警方與醫療人員將共同駐守專線,並接受電話處理、派遣及事故現場應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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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將於 2027 至 2028 年進行。運作六個月至一年後,市府計畫檢討成效,並依公安部規定研議設立正式的 113 緊急資訊接收與處理中心。

市府也計畫運用數位地圖、來電者定位技術及人工智慧,協助資訊分類與派遣。計畫要求確保資訊安全、網路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轉換期間,撥打三支既有專線的電話都將轉接至統一的 113 受理窗口。

定位追蹤技術碰上救護車短缺

救護車定位追蹤是通函中的具體要求。將車輛資料連接至警方指揮中心後,調度人員即可掌握救護車位置並協調調度。另規劃建置更廣泛的全國平台,提供緊急資源的共享數位資訊。

擴大服務之際,車輛、設備及訓練仍相當短缺。據稱,衛生部數據顯示,每 10 萬人約有 0.3 輛救護車。若要達到每 10 萬人 1 輛的目標,密度須提高至目前的三倍以上;估計全國還需增添約 1,000 輛救護車。

其他公布的估算指出,約 30% 的救護車缺少完整的基本藥品及設備,僅 18% 配有去顫器,約 80% 提供抵達醫院前照護的人員未接受標準化訓練。去顫器是一種可透過電擊治療某些危險心律的裝置。

運送數據顯示,正式救護服務的使用率有限。據稱,約 43% 的緊急處置以救護車運送病患;一項涵蓋三家大型醫院外傷性心搏停止患者的研究則發現,26% 的患者透過正式緊急醫療服務送抵。該研究聚焦特定患者群體;43% 的數據則涵蓋範圍較廣的緊急處置。

調度人員還須管理服務需求。有些地方據稱多達 90% 的緊急專線來電不適當或與緊急事件無關。因此,在篩選來電的同時,也必須做好準備,將裝備完善的團隊派往有需要的患者身邊。

影響制度推行的期限

依據 2026 年 8 月 10 日第 1515/QĐ-TTg 號決定,2026 至 2030 年院前急救發展計畫的目標之一,是自 2027 年起啟用全國緊急管理平台,並連接公安部整合 113、114 及 115 的平台。

平台計畫納入救護車地圖、GPS 追蹤,以及應變人員與醫院專科醫師間的視訊會診。海防市正在試辦數位緊急照護。這些工具旨在讓調度人員與臨床人員在應變全程共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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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程結合了法規變更,以及後續人力與設備期限:

  • 2026 年 6 月 29 日:第 1166/QĐ-TTg 號決定核准緊急專線整合計畫。
  • 2026 年 8 月 10 日:第 1515/QĐ-TTg 號決定訂定 2026 至 2030 年緊急照護發展計畫。
  • 2026 年 10 月 31 日:衛生部發布第 42/2026/TT-BYT 號通函,並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生效。
  •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地方須完成符合資格的緊急醫療服務提供者及車輛清冊。
  • 2027 年內:目標是啟用全國緊急管理平台。
  • 2027 年 7 月 1 日前:地方須完成專線醫療人員名冊,以及必要的基礎設施、車輛和設備升級。

地方政府必須在省級及直轄市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緊急醫療服務提供者名單。整體模式設想在 34 個省市的指揮中心試行六個月至一年,以支持全國 113 中心的建置。目前尚未訂出全國停止分設 114 及 115 服務的日期。

重點整理

  • 撥打 113 提出的醫療求助,將由省級及直轄市公安指揮中心的醫療人員處理。
  • 緊急派遣命令具有約束力;應變團隊必須協調治療、運送及醫院交接。
  • 救護車必須配備定位追蹤裝置並連接警方資料系統;醫院必須全天候維持緊急通訊。
  • 轉換至共同受理系統期間,113、114 及 115 將持續運作。
  • 地方須於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資源清冊,並於 2027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人力及設備準備。
  • 全國數位平台目標於 2027 年起運作,同時持續設法改善救護車、設備及受訓人員短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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