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協議演變成誰延誤進度的爭議
輝達計畫在台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約3.9公頃土地興建總部,這項計畫如今因談判過程引發爭議。一名熟悉公司協商的人士表示,雙方原本可能在2025年7月或8月簽署協議。台北市政府則表示,既有土地契約阻礙了這條路徑,因此必須採取不同的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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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不僅是政治功勞。輝達最終於2026年2月11日與市府簽約,土地權利金為新台幣122億元。這項名為「NVIDIA Constellation」的計畫,預計投資超過新台幣400億元,並估計在施工與營運期間創造逾1萬個工作機會。
爭議涉及T17、T18兩筆土地,新光人壽持有在市有土地上開發的權利。據這名不具名人士表示,輝達與新光人壽已在2025年5月談妥商業條件。該人士指稱,市府基於政治與選舉考量,拒絕雙方提出的權利移轉方案,堅持改由市府直接與輝達簽約。
台北市政府否認政治介入,表示新光人壽尚未動工,因此依原契約及相關規定,無法移轉權利。市府稱,最終協議是在排除相關限制、收回土地並修改開發權授予規定後達成。
台北市長蔣萬安與妻子談及他們如何牽線接觸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後,這場爭議再度浮上檯面。他們的說法重新引發外界關注:吸引投資、協商商業條件,以及取得使用公有土地的許可,三者之間有何差異。
輝達與新光人壽原先談妥的內容
據熟悉協商的人士表示,輝達於2024年12月首次向新光人壽表達對T17、T18土地的興趣。兩家公司隨後於2025年5月16日簽署合作備忘錄。
備忘錄涵蓋地上權移轉提案、已談妥的商業條件及保密條款。地上權讓持有人得以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興建並使用建物。在此案中,提案涉及移轉市有土地的開發權,而非購買土地本身。
黃仁勳於5月19日在台灣公開宣布選定北投士林基地,時間比備忘錄簽署晚三天。輝達與新光人壽之後於7月18日一同拜會市府,說明提案並尋求支持。
這名不具名人士表示,兩家公司都聘請外部法律顧問,顧問認為,《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允許在取得市府同意後移轉。依此解讀,市府可核准交易,並解除既有契約中的移轉限制。
該人士稱雙方原本可在7月或8月簽約,依據的是這項核准方案。台北市政府則表示,私人間的備忘錄不能取代新光人壽於2021年取得開發權時所承擔的義務。
市府為何主張必須先動工
台北市政府指出,與新光人壽於2021年簽訂的契約第4.4.1條,是移轉權利的主要障礙。市府表示,該條要求先取得所有建築物的使用執照、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取得市府同意,才能移轉地上權及建物。
使用執照是核准完工建築物供人使用的文件;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則是正式登錄該建築物的所有權。市府表示,新光人壽申請移轉權利時尚未動工,因此未符合這些條件。
新光人壽於2025年7月9日及7月16日提出移轉核准申請。市府表示,分別於7月10日及7月17日回覆,說明未開發的土地不符合契約要求。因此,兩次駁回都早於兩家公司7月18日聯袂拜會市府。
市府也不認同兩家公司據稱對第18條的解讀。市府表示,該條第一項但書要求受讓人一併取得地上權及土地上的建物。依市府解釋,必須先有建物,才能適用這項移轉機制。
台北市表示,相關辦法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6項訂定。市府主張,應將辦法與已簽訂的契約合併考量,得標者仍須履行契約義務。
對延誤原因的兩種說法
這名不具名人士認為,商業條件既已談妥,市府核准就是交易尚待完成的最後一步。從這個角度來看,將原本由兩家公司提出的交易改為輝達與市府直接簽約,使一項原已接近完成的程序多耗費數月。
台北市政府則將這段時間描述為尋找合法方式排除既有契約障礙的過程。市府表示,若在開發尚未開始前核准移轉,可能引發轉售公有土地開發權牟利,以及對其他有意取得市有土地的業者不公平等疑慮。
因此,實際分歧在於如何取得基地。輝達與新光人壽提議移轉既有權利;市府最終則收回土地,再透過專案程序授予輝達新的權利。
不具名人士稱,市府的選擇受到政治或選舉考量左右;市府否認此說,並表示決策是為了保障公有資產。原本的移轉是否能合法核准,包括是否可透過豁免契約限制來辦理,仍有爭議。
計畫如何從權利移轉走向終止契約
台北市表示,市府自2025年7月起就相關規定向內政部請教。9月,市府修正相關辦法,新增透過專案程序授予特定對象地上權的機制。
新光人壽於10月22日公開提議協議退場,條件是市府返還其已支付的相關費用,讓公司放棄權利,以便輝達接手推進計畫。
據市府表示,輝達全球不動產副總裁Scott Ekman於11月18日會見蔣萬安,並代表黃仁勳遞交投資意向書。信中列明T17、T18為選定的總部基地。
台北市將新台幣44.34億元的終止協議及收回土地日期定為2025年11月24日;新光人壽公司程序的說法則指出,董事會於11月21日核准終止契約,雙方並在當天簽署協議。兩種說法將協議日期列在同一週內的不同時間點。
收回土地後,新光人壽便退出土地權利安排。輝達之後可依新設立的程序直接與市府協商,而非接手新光人壽既有權利。
形塑協議的關鍵日期
從輝達於2024年底首次接洽,到2026年3月完成新地上權登記,整段協商歷時逾一年。期間包含多個不同里程碑:公司備忘錄、權利移轉申請、終止新光人壽權利、新契約簽訂,以及最終登記。
- 2024年12月:據熟悉協商的不具名人士表示,輝達首次向新光人壽表達對T17、T18土地的興趣。
- 2025年5月16日:輝達與新光人壽簽署合作備忘錄。黃仁勳於5月19日宣布選定該基地。
- 2025年7月9日至18日:新光人壽提出兩次移轉申請,市府均予以駁回,兩家公司並共同拜會市府官員。
- 2025年9月:台北市修正相關辦法,建立授予特定對象地上權的專案機制。
- 2025年10月22日:新光人壽公開表示,若能返還相關費用,願意終止協議。
- 2025年11月18日至24日:Ekman遞交輝達投資意向書,新光人壽的終止安排也有進展。
- 2026年2月11日:輝達與台北市簽訂新的地上權契約。
- 2026年3月12日:據市府表示,輝達完成專案地上權登記。
2月簽約距離不具名人士所稱的7月或8月簽約時機,約晚了六至七個月。登記則在簽約後29天完成,為輝達取得基地權利再完成一個階段。
誰牽線讓輝達與台北市接觸?
蔣萬安與妻子石舫亘在王偉忠主持的廣播節目中談到總部計畫。他們表示,透過一名在美國認識的輝達工程師牽線,得以聯絡黃仁勳並協助推動投資案。
熟悉輝達協商的不具名人士則質疑這項說法。該人士表示,談判由兩名全球副總裁主導,分別是Linetsky先生和Ekman先生,兩人負責不動產與設施事務,並向黃仁勳報告。
科技評論員徐梅花也轉述輝達人員的批評。據她所述,輝達早已計畫將新總部留在台北,並花了三年在南港制定規劃。她認為,蔣萬安的貢獻是協助解決北投士林土地安排,而非促成公司留在台北的決定。
徐梅花表示,工程師牽線的說法忽略輝達正式的職責分工,以及當時台灣區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這些批評關乎外界如何描述計畫;至於市府在談判中的明確角色,則包括決定如何授予公有土地權利。
市府的說法指出,Ekman在11月會面時遞交了投資意向書。這為輝達高階主管正式向蔣萬安表明公司選定基地,提供了明確的時間點。
最終契約對基地的意義
輝達最終取得的安排涵蓋約3.9公頃土地,地上權期限為50年,並可再延長20年。若行使展延權,期限最長可達70年。
2月簽約時公布的新台幣122億元權利金,適用於輝達新的土地權利契約;新台幣44.34億元終止金額,則是市府與新光人壽協議收回土地的款項。兩筆金額分屬同一計畫中的不同交易。
超過新台幣400億元的預定投資,以及逾1萬個工作機會的預估,涵蓋的範圍遠大於土地協議本身。就業人數包含施工與營運階段,從總部興建期間到啟用後都計算在內。
輝達簽約代表為Mark Steven Hoose,他是輝達台灣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全球稅務主管。蔣萬安表示,輝達曾考慮透過新加坡、香港或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簽約,並稱自己努力促成由台灣子公司作為契約當事人。
這份契約為計畫使用基地提供正式依據。協議相關說明並未提及開工或啟用日期。
從協商到完成權利登記
蔣萬安於2026年2月5日表示,價格協商及簽約程序仍在進行。他感謝輝達選擇北投士林,也肯定中央政府的協助。市府先前曾訂下農曆新年前完成簽約的目標。
六天後,蔣萬安展示已簽署的契約,並公布新台幣122億元權利金。台北市表示,在修法並收回土地後,市議會也提供協助,相關登記於3月12日完成。
輝達如今已完成選定土地的權利登記,政治爭議則聚焦在結果出爐前的數月。核心問題是台北市當時是否應核准較早提出的移轉方案,還是必須改採新的安排。市府的辯護依據是原契約中的施工條件;批評者則主張,只要市府同意並豁免限制,兩家公司的協議原本就能更早推進。
重點整理
- 輝達於2026年2月11日簽訂台北總部土地權利契約,權利金為新台幣122億元。
- 熟悉協商的不具名人士表示,輝達與新光人壽原本可能在2025年7月或8月簽訂權利移轉協議。
- 台北市否認政治介入,並表示未開發土地不符合原契約的移轉條件。
- 市府修正相關辦法,協議以新台幣44.34億元終止新光人壽的權利,並直接與輝達簽約。
- 總部計畫涵蓋約3.9公頃土地,預計投資超過新台幣400億元。
- 據市府表示,輝達於2026年3月12日完成地上權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