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七年後,法院將裁定緬甸是否應負責
國際法院預定於 2026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10 時在海牙宣判,裁定緬甸對羅興亞人的處置是否違反 1948 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本案由甘比亞於 2019 年 11 月提起,涉及一場迫使逾 70 萬人從緬甸若開邦逃往孟加拉的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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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11 個國家介入訴訟,使這起由西非小國控告東南亞國家的案件增添國際層面。歷經七年訴訟程序後,判決將處理緬甸是否須依一項旨在防止及懲治摧毀受保護群體行為的條約負責。
對羅興亞家庭而言,這項裁決有更直接的意義:國際法院是否會正式承認,施加於他們社群的暴力構成種族滅絕。目前有逾 100 萬名流離失所的羅興亞人住在孟加拉擁擠的難民營,許多人在科克斯巴札爾一帶;他們能否安全返鄉仍不明朗。
緬甸否認犯下種族滅絕。緬甸代表主張,軍事行動是警方哨所遭攻擊後,針對武裝叛亂分子所採取的行動。法院必須依據《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規定,評估相關指控及緬甸的回應。
法官必須裁定的事項
甘比亞提起的訴訟援引《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這項條約於 1948 年通過,規定締約國有義務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也提供途徑,讓涉及這些義務的爭端得以提交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國際法院審理。
種族滅絕有明確的法律定義,指為摧毀某一受保護群體的全部或一部分,而蓄意犯下特定行為,包括殺害該群體成員,或對其造成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公約保障的群體包括民族、族裔、種族及宗教群體。
因此,法官必須同時審視羅興亞人遭遇的事情,以及相關行為背後的意圖。甘比亞指控,這些暴力行為意在摧毀羅興亞社群。緬甸否認這項指控,並稱軍事行動是為了回應叛亂。
甘比亞司法部長道達・賈洛曾在法院主張,羅興亞人遭受駭人的暴力,目的在於摧毀他們的社群。甘比亞得以提起本案,反映公約規定的共同義務:即使被指控的暴行發生在他國境內,締約國仍可就另一締約國是否遵守公約尋求裁決。
迫使數十萬人逃離的軍事行動
緬甸安全部隊於 2017 年 8 月在若開邦北部展開本案核心所涉的軍事行動。人權觀察描述,屠殺、強暴及縱火迫使逾 70 萬名羅興亞人逃離,主要前往鄰國孟加拉。
安大略國際發展署估計,緬甸安全部隊殺害了數千名羅興亞人。大規模逃亡使倖存者越過國境,孟加拉因此收容了龐大的難民人口,而他們無法安全返回家園。
羅興亞人是以穆斯林為主的少數族群,在緬甸數十年來飽受歧視與流離失所之苦。許多人沒有國籍,也就是沒有任何國家承認他們是公民。沒有公民身分,取得身分證件、旅行、就學或求職等日常事務都可能困難許多。
逾 70 萬人是指 2017 年軍事行動期間流離失所的人數。目前住在孟加拉難民營的逾 100 萬人,還包括更早時期被迫流離失所者,以及在流亡期間出生的兒童。這兩個數字反映的是一場持續多年的危機中不同的面向。
案件如何走到今天
大規模流離失所兩年多後,法律訴訟才正式展開。甘比亞於 2019 年 11 月提出申請;同年公開聽證期間,緬甸當時的實際領導人翁山蘇姬親自到庭為該國立場辯護。
其後,法院下令採取保護措施,並駁回緬甸對法院管轄權的質疑,讓案件得以繼續審理。主要進程如下:
- 2017 年 8 月:緬甸安全部隊在若開邦北部展開軍事行動,迫使逾 70 萬名羅興亞人逃往孟加拉。
- 2019 年 11 月:甘比亞依據《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提起訴訟。
- 2019 年:翁山蘇姬出席國際法院聽證,為緬甸立場辯護。
- 2020 年:國際法院命令緬甸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對羅興亞人犯下種族滅絕罪。
- 2024 年: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在另一項程序中,尋求對軍事領導人敏昂萊發出逮捕令。
- 2026 年 11 月 19 日:國際法院預定於海牙時間上午 10 時宣判。
2020 年的命令在訴訟進行期間對緬甸設定義務。這類臨時措施旨在法官完成案件審查前,保護可能面臨風險的權利。11 月的判決將處理緬甸是否遵守公約這項核心爭議。
緬甸的辯護及其領導層面臨的後果
緬甸代表一再否認軍方蓄意試圖摧毀羅興亞人。他們主張,軍事行動是警方哨所遭攻擊後,針對叛亂團體展開的安全行動,並質疑支持種族滅絕指控的證據。
翁山蘇姬於 2019 年出庭,使緬甸為其行動辯護成為影響她國際地位的重要時刻。軍方於 2021 年奪權後,該國領導層隨之改變,但針對緬甸這個國家的訴訟仍持續進行。
曾在羅興亞人遭鎮壓及其後政變期間領導軍方的敏昂萊,正面臨多項法律程序的檢視。若國際法院作出不利判決,將進一步增加緬甸領導層的外交壓力;該國目前尋求國際承認,並維持與外國政府的關係。
具體如何回應,取決於其他國家及國際機構的決定。各國政府在考慮外交往來或經濟關係時,可能會將判決納入考量。裁決結果及法院可能下令採取的補救措施,將於宣判時揭曉。
國際法院與國際刑事法院程序有何不同
國際法院審理的是緬甸作為國家的責任,任務是裁定該國是否違反《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所規定的義務。人權觀察在說明本案時,也特別指出這項焦點。
國際刑事法院(ICC)處理的是個人的刑事責任。2024 年,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就涉及羅興亞人的危害人類罪指控,尋求對敏昂萊發出逮捕令。檢察官提出聲請,代表請求法官核准逮捕。
兩個法院可以審理相關事件,但回答的是不同的法律問題。國際法院審視緬甸依國際條約所負的義務,以及違反義務將導致何種後果;國際刑事法院則審視某人是否應因其管轄範圍內的行為面臨刑事訴訟。
阿根廷也正依普遍管轄權原則審理一宗案件。在該國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項原則讓國內法院得以追究發生於本國領土以外的特定重大國際罪行。這些訴訟合在一起,為羅興亞人的指控提供了多種接受法律審查的途徑。
對難民而言,獲得承認與安全返鄉息息相關
在孟加拉的羅興亞家庭多年來飽受居住擁擠、流離失所及法律身分不明等困境。判決或可正式承認他們的遭遇;但要安全返鄉,仍須仰賴他們在緬甸境內獲得保障並享有權利。
人權觀察資深國際司法法律顧問瑪麗亞・埃萊娜・維諾利談到這項裁決對倖存者的重要性:
國際法院對緬甸作出的判決,將是羅興亞人追求正義的重要時刻。
維諾利也呼籲重視人權的國家支持羅興亞社群、追究責任,並協助推動安全且自願的返鄉。對難民而言,自願返鄉代表他們能真正選擇是否回家,而不是被迫離開避難之地。
公民身分是這項議題的核心。緬甸透過法律及行政措施排除羅興亞人,限制他們獲得身分承認及參與政治。1989 年全國性身分證件換發作業期間,他們失去公民身分文件,許多人因此無法取得行使權利所需的新證件。
根據先前報導引用的一份澳洲政府簡報,截至 2014 年,約 90% 的羅興亞人持有稱為「白卡」的臨時身分證件。這些證件曾讓他們在 2010 年取得投票資格,但不代表擁有公民身分。白卡於 2015 年遭註銷,不僅使他們失去身分證件,也失去參與選舉的依據。這些經歷說明,返鄉議題除了人身安全,也必須考量法律身分。
最終判決仍有實際限制
根據人權觀察對本案的說明,11 月 19 日的判決將是終局判決,不能上訴。國際法院判決對訴訟當事方具有拘束力,因此這項裁決在甘比亞與緬甸之間的爭端中具有法律效力。
國際法院沒有警察部隊可以執行裁決。是否遵守判決,取決於相關國家的行動,以及其他政府與國際機構如何回應。因此,對流離失所家庭而言,判決能否帶來實際效果,也取決於法律認定是否能促成保護、究責及待遇改善。
已有 11 個介入訴訟的國家,讓本案成為受到更廣泛國際關注的議題。這項判決對《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如何適用於羅興亞人一案作出的闡釋,也可能影響其他依同一公約提出的案件,包括南非就以色列在加薩的行動提起的訴訟。法官仍須就各案本身的事實與證據分別審理。
眼前的關鍵時間已明確:2026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10 時,海牙時間。法院的判決將回答自 2019 年以來持續追問的問題,而羅興亞社群仍在爭取重建生活所需的權利與安全。
重點整理
- 國際法院預定於 2026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10 時在海牙宣判。
- 甘比亞於 2019 年 11 月提起本案,指控緬甸違反 1948 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 2017 年 8 月的軍事行動迫使逾 70 萬名羅興亞人逃離,主要前往孟加拉。
- 緬甸否認種族滅絕,稱軍事行動的目標是武裝叛亂分子。
- 國際法院審理國家責任;另有程序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
- 判決將是終局判決,但要確保遵守判決並保障流離失所的羅興亞人,仍須採取法庭以外的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