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逮捕涉已發布新聞者須經法院批准
孟加拉內閣委員會負責檢視《2026年網路安全(修正)法》,11月4日原則上同意,若要因新聞機構發布或播出的新聞逮捕記者、媒體所有人或新聞機構負責人,必須先取得法院許可。
目錄
委員會在達卡的會議也檢視了排除行動法庭、釐清涉及誹謗與不實資訊的罪名,以及要求當局說明封鎖網路內容決定的理由等提案。這些提案共同處理網路法可能影響新聞工作的幾種方式:逮捕相關人士、限制他們的作品觸及,以及對其所屬機構採取行動。
郵政、電信與資訊科技部長法基爾・馬赫布布・阿南主持了在郵政與電信部舉行的會議。內政部長薩拉烏丁・艾哈邁德及外交國務部長沙馬・奧巴伊德・伊斯蘭也出席。
該部聲明表示,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加入逮捕保障條款。這項規定仍在起草程序中,最終文字、法律程序的期限及提交國會審議的日期都尚未敲定。
核心議題是如何打擊網路犯罪,同時保障可能觸怒權勢人士的報導。委員會討論將逮捕前的法院審查與基礎罪名及程序的修訂連結起來,包括書面通知,以及讓媒體機構有機會為自身辯護。
法院保障措施涵蓋哪些情況?
11月4日提出的方案涵蓋因媒體機構發布或播出新聞而引發的逮捕。適用對象包括記者、媒體所有人及機構負責人,且必須事先取得依法有權審理該案件的法院批准。
若記者因報導遭人投訴,這項規定將在投訴與逮捕之間加入司法裁定。委員會也要求採取適當法律程序,並在對記者採取行動時防止騷擾。
內政部長薩拉烏丁・艾哈邁德在一次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上使用了更廣泛的說法,表示根據擬議修正案,未經法院許可,不會對記者採取法律行動或逮捕。委員會11月4日的說明則明確聚焦於因發布或播出新聞而逮捕的情況。
艾哈邁德表示,利害關係人提交正式建議後,這項保障措施將納入草案。他說明政府所稱的立法目的時表示:
我們不曾、也不會想藉由針對媒體來制定這項法律,
編輯馬赫福茲・阿南曾提議加入逮捕前須經法院許可的規定,並呼籲媒體代表與網路專家深入討論。他提出的要求包括加入保護條款,避免這項立法被用來對付新聞工作。
編輯為何要求更廣泛的修法
馬赫福茲・阿南9月25日對草案的評估指出,疑慮不只涉及逮捕。他認為,修正案會削弱臨時政府時期通過的法律中對司法監督的保障,並擴大行政機關對網路報導的權力。
他反對的條文包括擬議中的第8(2)、25、26A、33及34條,涉及內容限制、與有害網路內容相關的罪名、謠言與不實資訊,以及查閱或扣押數位設備與資料的權力。
阿南對調查報導的疑慮十分具體:揭露貪腐的報導可能損害遭指控者的名譽。若罪名對羞辱或名譽損害的界定過於寬泛,在貪腐調查中被點名的人便可能利用相關文字要求對記者採取行動。
11月的委員會討論涵蓋上述多個面向,包括定義、行動法庭及內容封鎖。因此,逮捕前須經法院批准的提案,只是針對法律應懲處哪些行為,以及當局可如何應對所進行的更廣泛協商之一環。
更嚴格檢視誹謗與不實資訊
委員會考慮將誹謗、貶損與網路霸凌分開處理,而非合併看待。與會者也要求,誹謗的定義與刑罰應符合孟加拉一般刑法《刑法典》的規定。
誹謗涉及損害個人名譽;網路霸凌則是透過數位服務進行的辱罵行為。將兩者分開很重要,因為報導涉嫌不法行為與在網路上發起人身攻擊,涉及不同的行為,即使兩者都會令當事人不快。
阿南9月的評估指出,擬議修訂第25條將擴大原本主要處理網路性騷擾、勒索、色情內容及兒少性虐待素材的條文範圍。他表示,修正案將納入誹謗、羞辱與貶損。
他也指出,該條文的一般最高刑期將從兩年提高到五年;若受害者是女性或未滿18歲者,刑期可能提高至10年。這些數字是他在9月檢視的草案內容,委員會11月仍在考慮修訂方案。
擬議中的第26A條也是疑慮之一。根據阿南的評估,散布或傳播謠言與不實資訊,最高可處10年徒刑。他認為,草案未對這些罪名作出精確定義。
11月4日,與會者要求更清楚且範圍更明確地界定謠言與不實資訊,以免模糊的文字限制媒體自由。他們也討論更精確地界定網路空間,以明確說明法律涵蓋哪些數位活動。
封鎖新聞須說明理由並接受審查
委員會討論要求當局告知受影響的個人或機構,內容遭移除或封鎖的理由。委員會也考慮訂定期限,決定恢復遭封鎖內容的申請。
封鎖命令可能使讀者無法瀏覽文章,而出版者仍在尋求救濟。說明理由能讓出版者了解法律上的異議並提出答覆;訂定決定期限則能為這項申訴設下明確時程。
阿南9月的評估指出,擬議中的第8(2)條將擴大移除或封鎖內容的權力,包括被認為誹謗或貶損個人或國家的內容。他反對以可能造成傷害的疑慮為由採取行動,並警告這類文字會為主觀裁量留下很大空間。
11月的會議也檢視了在對媒體機構或其他組織採取行動前先發出書面通知,並給予提出辯護的機會。這些提案旨在確保官方措施影響機構運作前,機構有機會回應。
整體而言,這套做法將建立數個程序步驟:說明限制內容的理由、提供申請恢復內容的途徑,以及讓機構有機會回應指控。這些措施實際上能發揮多大作用,將取決於修訂草案採用的文字。
行動法庭與設備搜索引發疑慮
委員會討論將行動法庭條款排除在法律之外。阿南曾批評9月草案納入這類條款,因為行動法庭由行政體系中的行政司法官主持。
他的反對點在於由誰審理網路犯罪。他認為,將這類案件交由行政官員處理,會使政府行政機關直接介入影響批判性報導的訴訟;相較之下,先前的網路法是由司法官主持的法庭審理。
數位搜索對新聞編輯室而言也是另一項問題。阿南表示,第33及34條將允許當局查閱、搜索及扣押電腦、設備與儲存資料。記者通常會在這些設備中保存訪談紀錄、尚未發布的調查報導,以及機密消息來源的身分資料。
若消息來源是在匿名條件下提供資訊,當局查閱記者的手機或電腦可能暴露其身分。扣押設備也可能中斷出版作業。這些疑慮說明,為何編輯除了要求限制逮捕,也尋求涵蓋調查工作與新聞編輯室運作的保障。
本次檢討的演變過程
自2018年以來,孟加拉的網路立法歷經數次替換或修訂。目前的協商是在2026年再度修法後展開,因此下一版草案的文字成為辯論焦點。
以下法律與諮詢會議的歷程,說明現行提案如何進入內閣委員會審議:
- 2018年:孟加拉制定《數位安全法》。
- 2023年:《網路安全法》取代《數位安全法》。
- 2025年:臨時政府以《網路保護條例》取代《網路安全法》。
- 2026年:該條例經採納成為法律,並於6月通過修正案。
- 2026年9月10日:首次諮詢會議邀請編輯參與擬議修法討論。
- 2026年9月25日:馬赫福茲・阿南提出對草案罪名、執法權力及行動法庭條款的反對意見。
- 2026年11月4日:內閣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因新聞逮捕前須取得法院許可,並討論其他保障措施。
9月10日會議後又舉行了第二場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內政部長在會中說明,程序將包括書面建議、進一步公開檢視及國會辯論,而非立即通過法案。
這些諮詢會議是依內閣指示舉行,旨在廣泛聽取資訊科技專家及受網路空間活動影響人士的意見。當局此前已向各機構、人權組織、學生及數位服務使用者徵集意見。
誰將協助制定下一版草案?
諮詢會議給予利害關係人15天時間提交正式建議。預計編輯委員會、電子媒體協會及網路專家小組的代表,將在7至15天內提出具體建議。
艾哈邁德宣布成立聯合協調架構,由新聞與廣播部,以及郵政、電信與資訊科技部共同參與。首席新聞官獲指定為聯絡窗口,負責協調相關程序。
11月4日的委員會也討論網路保護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以及媒體在其中的代表權。與會者提議與聯合國、發展夥伴及Meta等國際科技平台進行協調諮詢。
國家網路保護局在會議中進行簡報。資訊與通訊科技司秘書穆罕默德・馬穆努爾・拉希德・布依揚、郵政與電信司秘書穆罕默德・卡姆魯札曼博士,以及其他高階官員也出席。
讓媒體參與及進行公共諮詢,可使受影響群體參與草案制定。下一個重要步驟,是將各方建議轉化為明確條文,具體規範罪名、執法權力及對官方決定提出異議的途徑。
法案提交國會前還有哪些程序?
政府計劃在收到建議後修訂草案,並重新發布於官方網站供公眾檢視。11月的委員會討論再次支持這項做法。
艾哈邁德說明後續階段包括跨部會審查、內閣批准及提交國會。他表示,國會審議時將由執政與在野黨議員辯論,並納入外部研討會及座談會的意見。
政府也計劃為案件及上訴訂定嚴格期限。對遭依該法指控者而言,這些期限可能縮短等待案件或申訴結果的時間。委員會也另外討論了恢復遭封鎖內容申請的處理時程。
眼前的考驗在於修訂草案:是否納入承諾的法院許可要求,以及如何處理定義、搜索、內容限制與答辯權。這些細節將決定記者、媒體所有人及網路活動遭調查者所面臨的程序。
重點整理
- 內閣委員會於2026年11月4日原則上同意,因發布或播出新聞而逮捕相關人士前須取得法院許可。
- 擬議保障措施適用於記者、媒體所有人及新聞機構負責人。
- 與會者討論更清楚界定誹謗、謠言、不實資訊與網路霸凌。
- 其他提案包括排除行動法庭、說明封鎖內容的理由,以及為恢復內容申請設定期限。
- 委員會也考慮在對媒體機構採取行動前發出書面通知,並給予其辯護機會。
- 草案預計進一步諮詢並公開徵求意見,之後再交由內閣及國會審議。






